绵阳市园林绿赔偿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园林绿化赔偿收费标准)

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绵阳市绿化工程队

发证机关:绵阳市物价局

发证日期: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定》以及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凡是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从事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实际需要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数目,均应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本标准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二、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移植、砍伐赔偿收费标准:

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损坏、树木砍伐赔偿费属于补偿性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的补偿,以收抵支,专款专用,补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不足。

2、收费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费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各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监制的专用票据,实行凭证收费,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物价、审计机关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2008年度绿化植物、设施赔偿标准明细表

2008-02-1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