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税务硕士考研税收经济学之——所得税江西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邱慈孙老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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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征个人所得税初期,各国多采用比例税率。 ▪ 20世纪中前期,个人所得税逐步从比例税演变为
累进税。 ▪ 现阶段,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在各国的个人所得
税制中并存。大多数国家对综合所得采用累进税 率,而对不合并在综合所得中计征的专项所得或 一些特殊性质的收入项目也适用比例税率,按照 所得的不同类别,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确认收入来源国有权对 任何国家的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其境内的所 得课税。
▪ 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确认居住国或国籍国 有权对在其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或具有本国国籍 的公民在境内外取得的所得课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
▪ 住所标准:根据一个自然人是否在一国境内拥有 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住所,来判定其是否属于本 国居民。
▪ 2、综合所得税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能力较强, 体现了公平性,而分类所得税制中个人整体税收 负担被切割,又不便于累进,公平性较差。
个人所得税不同模式的比较(续前)
▪ 3、综合所得税制对税收征管的要求比较高,其 有效实行还应以国民经济中各种类型的所得高度 均质以及较强的公民纳税意识等作为先决条件; 分类所得税制税收征管方面的要求要低许多,也 没有太多的前提条件。
1、企业所得税:不区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把 各种类型的企业都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2、公司所得税:区别企业的组织形式,只对 公司的所得课征公司所得税,而对非公司性质的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法人所得税:以法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则是自然人性质,课征个人所 得税。
▪ (二)综合所得税:将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各种 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何处,一律加以合并课征 所得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全部所得。
▪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将综合所得税制与分类 所得税制结合起来的个人所得税模式。
个人所得税不同模式的比较
▪ 1、综合所得税制注重所得的个人归集和整体税 负,而分类所得税制更注重所得的经济源泉和差 别税负。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二)归属制(归集抵免制):
▪ 将公司所支付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归属到股东取 得的股息中,可以部分或全部抵免股东的个人所 得税。归属制一般又可分为部分归属制和完全归 属制。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三)双率制:
▪ 对企业已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按不同的税率分别 课征所得税的制度,其特点是对企业已分配利润 适用较低税率,而对保留利润采用较高税率课征 公司所得税。双率制可被细分为双率古典制和双 率归属制。
动产坐落在本国境内,本国即为收入来源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要就其在国内 外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居住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
▪ 非居民纳税人:仅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需就其 在国内取得的所得向收入来源国政府缴纳个人所 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 (一)个人制 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
公司所得税存在的必要性
▪ (二)合并课税论 单独课征公司所得税会产生税收不公平:第
一,造成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公 平;第二,对公司分配利润的征税,没有考虑股 息获得者的情况。
单独课征公司所得税会产生效率损失:第一 ,导致资源配置在公司部门与非公司部门之间的 扭曲;第二,导致公司在分配利润和留存利润之 间的扭曲;第三,扭曲了公司在募股与举债这两 种筹资方式上的选择。
(三)特定情况下的调整
▪ 1、税收指数化:在一个或多个侧面通过某一指 数来反映个人所得税制受通货膨胀影响的程度, 其目的是消除通货膨胀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 。
▪ 2、选择性措施:政府根据物价变动的实际情况 ,灵活地对个人所得税制中的部分要素进行调整 ,以降低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影响。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3、综合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对某些所得项 目采用综合扣除方式,对另一些所得项目采用分 项扣除方式。
(二)生计费用扣除
▪ 生计费用扣除额的确定应考虑:最低生活费用标 准、其它税种的负担、财政需要、个人所得税的 功能定位。
▪ 生计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所得减除法、税额 抵扣法和家庭系数法等三种。
▪ (四)交易说
所得与交易有关。“交易说”中的所得,指 的是某一时期在交易基础上实现的全部收入,减 去为取得这些收入而消耗的成本费用,再减去同 期亏损之后的余额。
三、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 (一)应税所得是纯所得; ▪ (二)应税所得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 (三)应税所得是可以增加纳税能力的所
得; ▪ (四)应税所得一般是货币性所得。
六、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 (一)源泉课征法 ▪ (二)申报清缴法 ▪ (三)推定课税法
六、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 (一)源泉课征法
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支付方 依据税法的规定预先扣除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 ,然后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 (二)申报清缴法
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自行申报其所得额, 由税务机关加以调查或审核,然后确定其应税所 得额,并按照法定税率课征,由纳税人一次或数 次缴清。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一)古典制 ▪ (二)归属制 ▪ (三)双率制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一)古典制:
▪ 公司取得的所有利润都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其向 股东支付的股息不能从公司所得中扣除。当股东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些股息必须作为股东个人 的投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被再次课税。古典制又 可分为纯粹的古典制和经过修改的古典制。
▪ 二、公司所得税存在的必要性 ▪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四、公司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 五、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 六、公司所得税的税率 ▪ 七、公司所得税的经济效应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与公司(企业、法人 )所得税的设置
▪ 企业组织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 对企业或公司的所得课税的类型: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 三、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模式 ▪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六、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 七、个人所得税的效应 ▪ 八、负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税收管辖权决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框 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基 本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
▪ 4、在分类所得税下,容易发生避税,但在综合 所得税下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一)成本费用扣除 ▪ (二)生计费用扣除 ▪ (三)特定情况下的调整
(一)成本费用扣除
▪ 1、综合扣除方式:从总收入中一次性扣除一个 综合扣除额,这种扣除方式简单明了,也容易计 算。
▪ 2、分项扣除方式:对各项性质不同的所得分别 规定扣除额进行扣除,这种扣除方式适应性强, 能够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体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但计算比较复杂。
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 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是应税所得。
▪ (二)纯资产增加说
所得是在一定时期内新增加的并可随意支配 的经济资产的总额,但要从中扣除所有应支付的 利息和资本损失。
二、“应税所得”的界定
▪Fra Baidu bibliotek(三)净值加消费说
所得是在一定时期内纳税人个人消费能力净 增加的货币价值,它等于在此期间的实际消费额 加上财富净增加额。
二、公司所得税存在的必要性
▪ (一)独立课税论 ▪ (二)合并课税论 ▪ (一)独立课税论
公司是独立存在的法人实体。 单独课征公司所得税符合按受益标准来分配 税收负担的原则。 公司所得税是控制公司行为的一种手段,可 以用来有效地实现政府的某些政策目标。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对公司不征收所 得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就等于完全逃避了所得 税。
▪ 居所标准:一个自然人如在一国境内有居所即为 该国居民。
▪ 居住时间标准:以一个自然人在一国境内居住或 停留时间的长短,作为判定其是否是该国居民的 标准。
▪ 意愿标准:以一个自然人是否在一国有长期居住 的主观意愿作为判断其是否为该国居民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收入来源地的判断标准
1、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依据劳务活动的受雇地点或就业
八、负所得税
负所得税=收入保障数-(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率)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
▪ 负所得税是政府 对于低收入者, 按照其实际收入 与维持一定社会 生活水平需要的 差额,运用税收 手段,依率计算 给予的补助。
第三节 公司所得税
▪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与公司(企业、法人 )所得税的设置
五、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 (一)应计入应税所得的项目: 1、经营所得,销售收入减除销售成本之后的销 售利润; 2、投资所得,主要包括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 3、资本利得,出售财产,如房地产、股票、特 许权等所实现的收入; 4、其它所得,如营业外收入等。
▪ (二)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见后页)。
五、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 (二)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 1、经营管理费用,如工资、租金、原材料费
用、维修费、运输费、差旅费、利息费、保险费 和广告费等;
2、折旧和折耗,如固定资产折旧、资源折耗 等;
3、各项税金,在公司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各 项税款;
4、其它费用,如坏帐、意外损失和研发费用 等。
地点而定。
2、 利息所得:一般依据是否由本国境内债务人支付而
定。
3、 股息所得:一般依据支付股息公司的设立地点而定
。
4、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依据财产的坐落地点而定。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般依据版权、商誉、专有技
术、专利等特许权的使用和费用支付地点而定。
6、不动产所得:一般依据不动产的坐落地点而定。若不
四、公司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 在公司所得税制中,一般将公司区分为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 1、登记注册标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依
据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点来判定。 2、总机构标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依据
公司的总机构设立地点来判定。 3、管理中心标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依
据公司实际控制或实际管理中心的所在地而定。
纳税单位,具体包括未婚者单独申报和已婚者分 别申报两种形式。 ▪ (二)家庭制
以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将夫妻 或其它家庭成员的收入加总,按规定向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具体包括户主申报和已婚者联合申报 两种形式。
三、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模式
▪ (一)分类所得税: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类 别,对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 率来计征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续前)
▪ (三)推定课税法
在无法按照税法的规定准确确定纳税人的实 际应税所得的情况下,根据相关的法规和纳税人 经济活动所表现出的外部标志,运用一定的方法 推测、估算出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并相应地确定 其纳税义务。
七、个人所得税的效应
▪ (一)个人所得税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 (二)个人所得税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 (三)个人所得税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
公司所得税大多允许债务利息从应税所得中 作为费用扣除,而股息却不能扣除。 ▪ (三)对投资的影响
▪ 所得税的税源广泛、课征普遍。 ▪ 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具有直接性和累进性。 ▪ 所得税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的要求。 ▪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较复杂,征收阻力相对较大。
二、“应税所得”的界定
▪ (一)周期说 ▪ (二)纯资产增加说 ▪ (三)净值加消费说 ▪ (四)交易说
二、“应税所得”的界定
▪ (一)周期说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收经济学
第七、八讲:所得税
第七、八讲 所得税
▪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 第三节 公司所得税 ▪ 第四节 资本利得税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税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 一、所得税的特点 ▪ 二、“应税所得”的界定 ▪ 三、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一、所得税的特点
六、公司所得税的税率
▪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曾经采用过单一比例税率、分 类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等三种形式。
▪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的都是单一或 分类比例税率,也有少部分国家实行超额累进税 率。
七、公司所得税的经济效应
▪ (一)对资本配置的影响 对公司部门和非公司部门、对不同行业或不
同规模公司之间的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 (二)对公司筹资方式的影响
累进税。 ▪ 现阶段,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在各国的个人所得
税制中并存。大多数国家对综合所得采用累进税 率,而对不合并在综合所得中计征的专项所得或 一些特殊性质的收入项目也适用比例税率,按照 所得的不同类别,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确认收入来源国有权对 任何国家的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其境内的所 得课税。
▪ 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确认居住国或国籍国 有权对在其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或具有本国国籍 的公民在境内外取得的所得课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
▪ 住所标准:根据一个自然人是否在一国境内拥有 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住所,来判定其是否属于本 国居民。
▪ 2、综合所得税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能力较强, 体现了公平性,而分类所得税制中个人整体税收 负担被切割,又不便于累进,公平性较差。
个人所得税不同模式的比较(续前)
▪ 3、综合所得税制对税收征管的要求比较高,其 有效实行还应以国民经济中各种类型的所得高度 均质以及较强的公民纳税意识等作为先决条件; 分类所得税制税收征管方面的要求要低许多,也 没有太多的前提条件。
1、企业所得税:不区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把 各种类型的企业都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2、公司所得税:区别企业的组织形式,只对 公司的所得课征公司所得税,而对非公司性质的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法人所得税:以法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则是自然人性质,课征个人所 得税。
▪ (二)综合所得税:将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各种 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何处,一律加以合并课征 所得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全部所得。
▪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将综合所得税制与分类 所得税制结合起来的个人所得税模式。
个人所得税不同模式的比较
▪ 1、综合所得税制注重所得的个人归集和整体税 负,而分类所得税制更注重所得的经济源泉和差 别税负。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二)归属制(归集抵免制):
▪ 将公司所支付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归属到股东取 得的股息中,可以部分或全部抵免股东的个人所 得税。归属制一般又可分为部分归属制和完全归 属制。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三)双率制:
▪ 对企业已分配利润和保留利润按不同的税率分别 课征所得税的制度,其特点是对企业已分配利润 适用较低税率,而对保留利润采用较高税率课征 公司所得税。双率制可被细分为双率古典制和双 率归属制。
动产坐落在本国境内,本国即为收入来源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要就其在国内 外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居住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
▪ 非居民纳税人:仅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需就其 在国内取得的所得向收入来源国政府缴纳个人所 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 (一)个人制 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
公司所得税存在的必要性
▪ (二)合并课税论 单独课征公司所得税会产生税收不公平:第
一,造成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公 平;第二,对公司分配利润的征税,没有考虑股 息获得者的情况。
单独课征公司所得税会产生效率损失:第一 ,导致资源配置在公司部门与非公司部门之间的 扭曲;第二,导致公司在分配利润和留存利润之 间的扭曲;第三,扭曲了公司在募股与举债这两 种筹资方式上的选择。
(三)特定情况下的调整
▪ 1、税收指数化:在一个或多个侧面通过某一指 数来反映个人所得税制受通货膨胀影响的程度, 其目的是消除通货膨胀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 。
▪ 2、选择性措施:政府根据物价变动的实际情况 ,灵活地对个人所得税制中的部分要素进行调整 ,以降低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影响。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3、综合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对某些所得项 目采用综合扣除方式,对另一些所得项目采用分 项扣除方式。
(二)生计费用扣除
▪ 生计费用扣除额的确定应考虑:最低生活费用标 准、其它税种的负担、财政需要、个人所得税的 功能定位。
▪ 生计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所得减除法、税额 抵扣法和家庭系数法等三种。
▪ (四)交易说
所得与交易有关。“交易说”中的所得,指 的是某一时期在交易基础上实现的全部收入,减 去为取得这些收入而消耗的成本费用,再减去同 期亏损之后的余额。
三、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 (一)应税所得是纯所得; ▪ (二)应税所得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 (三)应税所得是可以增加纳税能力的所
得; ▪ (四)应税所得一般是货币性所得。
六、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 (一)源泉课征法 ▪ (二)申报清缴法 ▪ (三)推定课税法
六、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 (一)源泉课征法
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支付方 依据税法的规定预先扣除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 ,然后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 (二)申报清缴法
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自行申报其所得额, 由税务机关加以调查或审核,然后确定其应税所 得额,并按照法定税率课征,由纳税人一次或数 次缴清。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一)古典制 ▪ (二)归属制 ▪ (三)双率制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一)古典制:
▪ 公司取得的所有利润都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其向 股东支付的股息不能从公司所得中扣除。当股东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些股息必须作为股东个人 的投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被再次课税。古典制又 可分为纯粹的古典制和经过修改的古典制。
▪ 二、公司所得税存在的必要性 ▪ 三、公司所得税的类型 ▪ 四、公司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 五、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 六、公司所得税的税率 ▪ 七、公司所得税的经济效应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与公司(企业、法人 )所得税的设置
▪ 企业组织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 对企业或公司的所得课税的类型: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 三、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模式 ▪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六、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 七、个人所得税的效应 ▪ 八、负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税收管辖权决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框 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基 本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
▪ 4、在分类所得税下,容易发生避税,但在综合 所得税下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一)成本费用扣除 ▪ (二)生计费用扣除 ▪ (三)特定情况下的调整
(一)成本费用扣除
▪ 1、综合扣除方式:从总收入中一次性扣除一个 综合扣除额,这种扣除方式简单明了,也容易计 算。
▪ 2、分项扣除方式:对各项性质不同的所得分别 规定扣除额进行扣除,这种扣除方式适应性强, 能够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体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但计算比较复杂。
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 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是应税所得。
▪ (二)纯资产增加说
所得是在一定时期内新增加的并可随意支配 的经济资产的总额,但要从中扣除所有应支付的 利息和资本损失。
二、“应税所得”的界定
▪Fra Baidu bibliotek(三)净值加消费说
所得是在一定时期内纳税人个人消费能力净 增加的货币价值,它等于在此期间的实际消费额 加上财富净增加额。
二、公司所得税存在的必要性
▪ (一)独立课税论 ▪ (二)合并课税论 ▪ (一)独立课税论
公司是独立存在的法人实体。 单独课征公司所得税符合按受益标准来分配 税收负担的原则。 公司所得税是控制公司行为的一种手段,可 以用来有效地实现政府的某些政策目标。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对公司不征收所 得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就等于完全逃避了所得 税。
▪ 居所标准:一个自然人如在一国境内有居所即为 该国居民。
▪ 居住时间标准:以一个自然人在一国境内居住或 停留时间的长短,作为判定其是否是该国居民的 标准。
▪ 意愿标准:以一个自然人是否在一国有长期居住 的主观意愿作为判断其是否为该国居民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收入来源地的判断标准
1、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依据劳务活动的受雇地点或就业
八、负所得税
负所得税=收入保障数-(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率)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
▪ 负所得税是政府 对于低收入者, 按照其实际收入 与维持一定社会 生活水平需要的 差额,运用税收 手段,依率计算 给予的补助。
第三节 公司所得税
▪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与公司(企业、法人 )所得税的设置
五、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 (一)应计入应税所得的项目: 1、经营所得,销售收入减除销售成本之后的销 售利润; 2、投资所得,主要包括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 3、资本利得,出售财产,如房地产、股票、特 许权等所实现的收入; 4、其它所得,如营业外收入等。
▪ (二)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见后页)。
五、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 (二)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 1、经营管理费用,如工资、租金、原材料费
用、维修费、运输费、差旅费、利息费、保险费 和广告费等;
2、折旧和折耗,如固定资产折旧、资源折耗 等;
3、各项税金,在公司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各 项税款;
4、其它费用,如坏帐、意外损失和研发费用 等。
地点而定。
2、 利息所得:一般依据是否由本国境内债务人支付而
定。
3、 股息所得:一般依据支付股息公司的设立地点而定
。
4、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依据财产的坐落地点而定。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般依据版权、商誉、专有技
术、专利等特许权的使用和费用支付地点而定。
6、不动产所得:一般依据不动产的坐落地点而定。若不
四、公司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 在公司所得税制中,一般将公司区分为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 1、登记注册标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依
据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点来判定。 2、总机构标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依据
公司的总机构设立地点来判定。 3、管理中心标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依
据公司实际控制或实际管理中心的所在地而定。
纳税单位,具体包括未婚者单独申报和已婚者分 别申报两种形式。 ▪ (二)家庭制
以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将夫妻 或其它家庭成员的收入加总,按规定向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具体包括户主申报和已婚者联合申报 两种形式。
三、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模式
▪ (一)分类所得税: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类 别,对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 率来计征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续前)
▪ (三)推定课税法
在无法按照税法的规定准确确定纳税人的实 际应税所得的情况下,根据相关的法规和纳税人 经济活动所表现出的外部标志,运用一定的方法 推测、估算出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并相应地确定 其纳税义务。
七、个人所得税的效应
▪ (一)个人所得税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 (二)个人所得税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 (三)个人所得税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
公司所得税大多允许债务利息从应税所得中 作为费用扣除,而股息却不能扣除。 ▪ (三)对投资的影响
▪ 所得税的税源广泛、课征普遍。 ▪ 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具有直接性和累进性。 ▪ 所得税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的要求。 ▪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较复杂,征收阻力相对较大。
二、“应税所得”的界定
▪ (一)周期说 ▪ (二)纯资产增加说 ▪ (三)净值加消费说 ▪ (四)交易说
二、“应税所得”的界定
▪ (一)周期说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收经济学
第七、八讲:所得税
第七、八讲 所得税
▪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 第三节 公司所得税 ▪ 第四节 资本利得税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税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 一、所得税的特点 ▪ 二、“应税所得”的界定 ▪ 三、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一、所得税的特点
六、公司所得税的税率
▪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曾经采用过单一比例税率、分 类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等三种形式。
▪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的都是单一或 分类比例税率,也有少部分国家实行超额累进税 率。
七、公司所得税的经济效应
▪ (一)对资本配置的影响 对公司部门和非公司部门、对不同行业或不
同规模公司之间的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 (二)对公司筹资方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