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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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保护和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部淘汰全县在用燃煤锅炉,建立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淘汰全县在用燃煤锅炉。提前一个月即xx年8月底前(市政府要求xx年9月底前)淘汰全县在用42台燃煤锅炉,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县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
底查清全县燃煤锅炉的所在位置、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县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对违规建设的锅炉坚决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关闭。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四)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燃煤锅炉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奖励补助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将现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更换天然气锅炉或电锅炉的,按照3万元/台起步,以一蒸吨为基础,每增加一蒸吨财政补贴2万元。
四、整治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园区)安排专人按照县市场监管局交给的锅炉业主名单进行确认,发现有遗漏的锅炉,进行补登,6月30日前汇总交给县市场监管局登记造册,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自行整治阶段。
县环保部门按照整治时限向各单位发放《致锅炉业主的
一封信》和《锅炉限期整治通知书》。在自行整治期间,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技术专家和工作人员上门做好服务工作。
(三)拆除和验收阶段
1、拆除阶段。对逾期未完成自行拆除和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现场集中强制拆除。对按时完成自行拆除和改用清洁能源的,由业主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邀请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对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市场监管局,再由县市场监管局向锅炉业主发放。有关乡镇(园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增加补助标准。
2、验收阶段:xx年8月下旬组织验收,验收一个,补助到位一个,确保在8月31日前全面淘汰全县42台在用燃煤锅炉。
五、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对照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在用燃煤锅炉进行核实,建立在用锅炉清单,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无证经营的业主依法清
理,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并组织协调实施淘汰燃煤锅炉。
县环保局: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整治目标的监督管理,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不予环保审批。
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县法院: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快速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支持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保障必要的奖补和工作经费。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县政府下达停业整顿和关闭通知的业主实施强制性断电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xx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燃煤锅炉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引导企业,自觉整治。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四)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干部包保、定期调度、督查反馈和监督考核等机制。要根据自行整治拆除和集中整治两个时限的要求,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县整治工作领导组定期督查调度,对未能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实行约谈制度。在整治拆除攻坚阶段,领导组全体成员单位要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抽调人员
非特殊情况一律在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办公。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拆除、有情操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严禁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恶性事件。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上报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