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灰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的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2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DL/T567.3-95)
《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DL/T567.4-95)
3 管理与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涉及到锅炉、化学等多个专业,系统性和技术性强。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设备维护部和发电运行部,第三级为化验班及设备管理班组。总工程师领导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门归口管理,设备维护部负责飞灰、炉渣取样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发电运行部负责具体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的工作。
3.1.2各部门及各级专责人按责任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做好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日常工作。
3.2 责任与权限
3.2.1 副总经理(总工)的职责
3.2.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的各项规定、规程、制度及有关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3.2.1.2组织建立完善的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各级人员责任。
3.2.1.3掌握设备的运行、检修、设备事故和缺陷情况,出现设备重大事故或异常时,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3.2.1.4协调解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检查考核设备管理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
3.2.1.5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飞灰、炉渣化验水平。
3.2.2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
3.2.2.1 在副总经理(总工)和部门领导下负责归口管理并做好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3.2.2.2对飞灰、炉渣化验、报验工作进行通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向副总经理(总工)和部门汇报,并组织采取措施落实解决。
3.2.2.3负责审查与飞灰、炉渣化验有关的技术方案、措施,协调,解决技术难题。
3.2.2.4负责组织有关飞灰、炉渣取样、化验的技改、科技、试验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3.2.2.5负责推行、普及飞灰、炉渣化验方面的新技术,提高化验水平。
3.2.2.6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有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检修和运行规程)、规章制度。
3.2.2.7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有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
3.2.3发电运行部
3.2.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2.3.2负责编制有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运行规程及规章制度。
3.2.3.3负责编制飞灰、炉渣化验、报验工作计划。
3.2.3.4及时按要求上报飞灰、炉渣化验报表。
3.2.3.5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
3.2.3.6负责编写有关的技术方案、措施。
3.2.3.7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制定飞灰、炉渣的控制指标。
3.2.3.8负责飞灰、炉渣取样、化验、报验的各项工作。
3.2.4设备维护部
3.2.
4.1 维护好所辖与飞灰、炉渣取样、化验有关的设备,保证维护、检修质量。
3.2.
4.2负责对所辖设施建立设备台帐并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飞灰、炉渣取样、化验总体要求
4.1.1 飞灰采制化要求:
4.1.1.1执行标准:
4.1.1.1.1《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DL/T567.3-1995)
4.1.1.1.2《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DL/T567.4-1995)
4.1.1.1.3《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DL/T 567.6-1995)
4.1.1.2采制样程序及要求:
4.1.1.2.1取样时间:每日取样1次,取样时间按运行白班时间取一次样。
4.1.1.2.2取样地点:#1、#2炉空气预热器出口烟道A、B两侧下部取样口处。
4.1.1.2.3取样:取样人员在取样过程中,应先将取样管中的存灰放净后,再进行取样。
4.1.1.2.4制样:采回的飞灰样品缩分出100克左右,烘干至空气干燥状态,再磨细至粒度小于0.2mm 待分析;对可燃物含量较大者留备查样,备查样存放时间为一周。
4.1.1.2.5化验:按GB212中缓慢灰化法测定灰分(A ad%)
4.1.1.2.6计算:CM ad=100-A ad,%
4.1.1.2.7结果报送:化验完毕,应立即填写化验单,报送值长、化学专工、部门分管主任,化验结果应在取样后三小时内报送完毕。当飞灰可燃物含量异常变化,应电话通知值长等。
4.1.1.2.8当化验结果用于锅炉机组性能考核及精确的热力计算时,应同时测定其中水分和碳酸盐二氧化碳的含量,并在上述测定结果中把这部分予以扣除。
4.1.2炉渣的取制化要求:
4.1.2.1执行标准:
4.1.2.1.1《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DL/T567.3-1995)
4.1.2.1.2《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DL/T567.4-1995)
4.1.2.1.3《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DL/T 567.6-1995)
4.1.2.2采制样程序及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