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灰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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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飞灰管理制度

布袋飞灰管理制度

布袋飞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布袋飞灰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使用布袋飞灰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火力发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

第三条布袋飞灰是一种工业废弃物,有一定的资源化利用价值。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布袋飞灰的管理,合理利用、减少污染。

第四条布袋飞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布袋飞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到位。

第二章布袋飞灰的来源与分类第六条布袋飞灰是指在燃煤、燃气或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

第七条根据来源的不同,布袋飞灰可分为燃煤灰、燃气灰等。

第八条布袋飞灰的性质、成分、粒度、水分等应当在规定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布袋飞灰应当进行分类、标识和记录,方便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布袋飞灰的分类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区分,保证安全、合理利用。

第三章布袋飞灰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布袋飞灰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布袋飞灰的日常监测、检测和记录工作,定期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布袋飞灰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工艺装备的维护和改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五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规定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六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审核制度,对布袋飞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布袋飞灰的利用和处理第十七条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布袋飞灰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利用,降低资源的浪费。

第十八条布袋飞灰可以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砖瓦等建筑材料,也可以用于土壤改良、矿井充填等领域。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渣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渣的生成、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废渣管理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第四条废渣的管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废渣的分类管理第五条废渣应按照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处理措施。

第六条重金属废渣、有机废渣、危险废渣等应当单独收集、储存、处置,确保不污染环境。

第七条废渣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集中收集和运输,不得随意倾倒或乱排。

第八条生活废渣应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废渣处理企业应当依法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具备安全环保设施和设备,确保处理过程无污染排放。

第三章废渣的管理措施第十条废渣的管理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废渣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废渣管理台帐,记录废渣产生、运输、处置等重要信息,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渣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渣的监测和评估,对废渣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废渣的处理效果合格。

第十四条废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废渣的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应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章废渣的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废渣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渣管理,导致环境污染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废渣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渣的分类、储存、清运等处理,造成直接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在废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给废渣管理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废渣相关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法等应当参照国家标准进行执行。

火电厂灰渣排放管理制度

火电厂灰渣排放管理制度

火电厂灰渣排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火电厂灰渣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火电厂的灰渣排放管理。

对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特定要求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三、管理目标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严格控制灰渣排放,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优化火电厂的灰渣处理工艺,尽量减少灰渣产生;3.完善灰渣排放监管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1.企业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负总责,全面负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2.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灰渣排放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3.生产部门负责灰渣的生产及处理工艺,确保符合环保标准;4.相关员工应当积极参与环保工作,遵守环保相关规定。

五、灰渣排放控制1.火电厂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减少灰渣的产生,尽可能地减少灰渣的排放;2.灰渣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对灰渣的排放浓度、排放口位置和方式等都有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执行;3.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灰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六、灰渣排放监测1.火电厂应当建立灰渣排放监测系统,监测点应当布设在排放口的上风方向;2.应当通过各类监测设备、仪器对灰渣的排放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3.对于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应当及时调查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灰渣处理和利用1.火电厂应当制定完善的灰渣处理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2.可以通过固化、填埋、堆肥等方式处理灰渣,也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3.灰渣的处理和利用应当符合环保标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八、处罚和奖励1.对于违反灰渣排放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2.对于落实灰渣排放管理制度较好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报告和监督1.火电厂每年应当向环保部门报告灰渣排放情况,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2.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灰渣排放管理制度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灰渣系统管理办法

灰渣系统管理办法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灰渣系统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系统的管理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系统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2.1运行部除灰专业巡视灰库及干灰分选设备,在灰库设立巡视本,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联系维修部或外委单位处理,外委单位在接到缺陷报告时,半小时内到场,如不到,考核100元。

2.2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放灰工作,24小时值班,正常运行状态不得放原灰库原灰,如放原灰库原灰需经生产部专业同意后放灰,放灰人员按要求对拉灰车辆做好拉灰记录,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生产部定期查询记录,对记录不合格的,第条考核50元。

2.3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及分选系统设备的检修巡视、维护及保养,由检修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发现维护不及时,视情况严重考核200-1000元。

2.4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分选系统的灰细粒度调整,运行部除灰专业对其进行管理,调整粒度大小由粉煤灰销售部门确定,外委单位发现不及时调整导致出灰品质不合格,考核100元。

2.5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干灰分选灰细粒度化验工作,化验结果上报到生产部及粉煤灰销售部门,由运行部除灰专业根据化验结果协调外委单位是否对灰细粒度进行调整,调整不及时,考核100元。

2.6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干灰分选灰细粒度取样工作,取样周期定为2周一次,如有起停机及煤质变化较大时需增加取样次数,粉煤灰销售部门临时需要取样化验,运行部需积极配合。

2.7由运行部负责在渣仓操作间设立记录本,对拉渣车辆进行记录,当渣仓满后负责联系拉灰渣承包商拉灰渣,如不及时拉灰渣,告知粉煤灰销售部门,由粉煤灰销售部门协调解决,拉渣结束后通知外委单位及时清理渣仓卫生,当灰渣系统故障,漏灰跑渣时,由外委单位负责维修及清理灰渣,不及时清理,发现一处考核100元。

2.8无特殊原因,要求干灰分选系统达到100%原灰分选率,设备故障无法投入时,上报生产部。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下称产灰单位)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粉煤灰堆存,不断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标准,组织开展粉煤灰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推动粉煤灰在建筑、建材、化工等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第九条产灰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同时报同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二篇)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二篇)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的管理,确保化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化验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的所有员工,包括化验员、化验室主任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高效、准确、客户至上。

第二章化验室组织结构第四条火力发电厂化验室设立化验室主任,由厂领导任命。

化验室主任负责化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五条化验室设立化验员岗位,由化验室主任招聘或调整。

化验员负责化验室的具体工作,保证化验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化验室设立化验分析岗位,由化验室主任招聘或调整。

化验分析员负责对化验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第七条化验室可以设立其他相关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化验室主任的职责包括:1.负责化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2.制定并执行化验室的工作计划;3.组织化验室的技术培训和学习交流;4.负责化验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5.协调化验室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化验员的职责包括:1.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化验任务;2.确保化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3.按照标准化验方法和规范操作,保证化验数据的准确性;4.及时报告化验结果,并参与数据分析和问题解决。

第十条化验分析员的职责包括:1.对化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参考意见;2.协助化验员进行样品准备和分析测试;3.根据需要,编制化验报告和技术文档。

第四章作业流程第十一条化验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接受上级领导的化验任务安排;2.准备样品,根据标准化验方法进行化验;3.记录化验过程和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对化验结果进行分析和比对;5.编制化验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化验室的工作纪律包括: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2.遵守化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要求;3.保护化验室的设备和仪器,杜绝浪费和损坏;4.保护化验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或篡改;5.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化验任务。

飞灰检测管理制度

飞灰检测管理制度

飞灰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飞灰是燃煤发电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过程中会产生飞灰,它含有大量的化学成分和颗粒物,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因此,建立飞灰检测管理制度,对飞灰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环境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煤发电厂及其相关部门,对飞灰进行检测及管理。

三、责任部门及人员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飞灰检测管理制度,对飞灰的检测结果负责;2. 生产部门负责提供飞灰样品,并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测;3. 检测部门负责飞灰的检测工作及结果报告的编制。

四、检测标准1. 飞灰的成分及颗粒物大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飞灰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五、检测方法1. 采集样品:随机采集发电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样品;2. 检测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进行飞灰的化学成分及颗粒物的检测;3. 检测频率: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

六、检测流程1. 样品采集:在发电过程中,生产部门按照要求采集飞灰样品,并交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2. 检测过程:检测部门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测工作,并记录检测结果;3. 结果分析:环保部门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是否符合标准;4. 报告编制:检测部门将检测结果整理成报告,并报送给环保部门。

七、质量控制1. 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2. 检测人员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3. 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避免外部污染;4. 检测结果需经过严格的校对和复核。

八、记录与保存1. 检测部门对每次飞灰检测的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应的资料;2. 所有的检测结果和报告需保存备查,便于日后查阅和核实。

九、处罚机制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环保部门将责令生产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对违反制度的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制度改进1. 每年对检测制度进行一次评估,确保其适应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不断优化和改进。

飞灰处理管理制度

飞灰处理管理制度

飞灰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飞灰处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飞灰处理管理机构1. 飞灰处理管理机构由环保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

2. 确保处理设施安全可靠,合理规划建设。

第三章飞灰处理管理人员1. 飞灰处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

2. 负责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章飞灰处理流程1. 飞灰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2. 严格按照处理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环保。

第五章飞灰处理监督1. 飞灰处理过程需接受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 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

第六章飞灰处理安全1. 飞灰处理应设立警示标识,避免发生事故。

2. 对处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飞灰处理记录1. 飞灰处理过程需有详细记录,包括处理时间、温度等参数。

2. 保存处理记录至少3年,以备查验。

第八章飞灰处理验收1. 飞灰处理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达标排放。

2.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轮处理。

第九章飞灰处理监测1. 对处理过程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2. 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处理,排查原因。

第十章飞灰处理违规处罚1. 对于违规处理飞灰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需要停产整改。

2. 对严重违规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飞灰处理信息公开1. 飞灰处理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保障环境安全。

第十二章飞灰处理技术创新1. 鼓励飞灰处理技术创新,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排放。

2. 支持相关研究,促进飞灰处理工作的发展。

第十三章飞灰处理经费保障1. 飞灰处理经费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充足。

2. 支持政府投入相关资金,提高处理设施的质量。

第十四章飞灰处理评估1. 定期对飞灰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改进措施。

2. 推动飞灰处理工作不断提升,保障环保安全。

第十五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其他与本制度不符的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文(4篇)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文(4篇)

废渣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渣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渣的排放、利用、处置等管理活动,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等。

第三条废渣管理应坚持“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废渣管理机制,改善废渣排放和利用的现状,提高废渣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废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主体明确、监管严格、技术支撑、协调配合、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废渣管理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创新技术研发,提高废渣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六条废渣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分类施策、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七条废渣管理应加强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废渣排放、利用、处置全程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废渣管理应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二章废渣排放管理第九条废渣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废渣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排放。

第十条废渣排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装备并使用废渣处理设施,确保废渣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废渣排放单位应加强监测,建立废渣排放监测体系,记录废渣排放量、成分等相关数据,做好数据报告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废渣排放单位应定期进行废渣排放检测,对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公开排放情况。

第十三条废渣排放单位应加强废渣外运管理,制定废渣外运计划,确保废渣在外运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

第十四条废渣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渣排放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废渣排放带来的危害。

第三章废渣利用管理第十五条废渣利用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循环利用的方式。

第十六条废渣利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废渣利用标准进行利用,确保利用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废渣利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渣利用设施,落实废渣利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措施,确保达到规定的废渣利用效果。

飞灰固化管理制度范文

飞灰固化管理制度范文

飞灰固化管理制度范文飞灰固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飞灰固化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飞灰固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飞灰固化管理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第四条飞灰固化管理工作应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飞灰固化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原则。

第六条飞灰固化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效益提升。

第七条飞灰固化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推进。

第八条本制度由飞灰固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飞灰固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飞灰固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为飞灰固化管理部门。

第十条飞灰固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修订飞灰固化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二)组织制定飞灰固化管理的计划和方案;(三)监督检查和评估飞灰固化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四)协调解决飞灰固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飞灰固化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六)组织飞灰固化管理培训工作;(七)协调处理飞灰固化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八)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共同推进飞灰固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飞灰固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飞灰固化管理应主动采取措施减少飞灰的产生,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飞灰固化管理应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飞灰的特性和用途,合理划分飞灰固化处理的等级和标准。

第十三条飞灰固化管理应实施全程监管,包括飞灰来源、处理过程和处置环节等。

第十四条飞灰固化管理应建立完善的飞灰固化处理工艺和设备,确保飞灰固化处理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飞灰固化管理应加强对安全、环保等关键指标的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飞灰固化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

第十七条飞灰固化管理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飞灰固化处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灰渣场管理制度

灰渣场管理制度

灰渣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灰渣场的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灰渣场。

三、管理目标1. 提高灰渣场的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防止污染。

2. 促进灰渣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加强灰渣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

四、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全公司灰渣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2. 灰渣场负责人负责具体的灰渣场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3. 全体员工都要认真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保障环境安全。

五、管理制度1. 环境保护(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排放污染物。

(2)确保废渣场周围环境卫生,保持清洁,不得乱倾倒垃圾。

(3)定期对废渣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2. 资源回收利用(1)对废渣进行分类,推动资源回收,减少废渣对环境的污染。

(2)对可回收的废渣进行有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3. 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灰渣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保障管理准确性和规范性。

(2)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灰渣场的各项工作,保留重要的资料。

5. 绩效评定(1)制定灰渣场绩效评定标准,对灰渣场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奖惩。

(2)对绩效突出的灰渣场进行表彰,鼓励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六、管理措施1. 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定期组织环保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3. 加强对灰渣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执行。

4. 建立健全的灰渣场考核评价机制,对灰渣场的工作进行评定,提出管理改进建议。

5. 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灰渣场进行整改,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灰渣的管理制度

灰渣的管理制度

灰渣的管理制度一、灰渣的分类和来源灰渣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有:1. 炉渣:燃煤发电厂、焚烧厂等在燃烧煤炭时产生的废渣。

2. 粉煤灰:燃煤发电厂燃煤过程中收集到的煤粉和灰分混合而成的废渣。

3. 炉石:矿石经高温煅烧或熔融产生的渣料。

4. 石灰:石灰石经熟石灰石和生石灰石制备石灰时产生的渣料。

灰渣的来源主要包括燃煤、矿石冶炼、水泥生产等工业过程中的废弃物。

在日常生活中,也会产生一些灰渣,如建筑废弃物、厨余垃圾等。

二、灰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灰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保护环境:灰渣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如果随意丢弃或不加管理处理,会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

2. 节约资源:通过对灰渣的有效利用和回收,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并且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 推动经济发展:建立有效的灰渣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拓展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三、灰渣管理制度的内容灰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灰渣产生的记录和监测:建立完善的记录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灰渣产生的情况,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 灰渣收集和运输:制定规范的收集和运输程序,确保灰渣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 灰渣处理和处置: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案,对灰渣进行分类、分级处理,推动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

4. 灰渣利用和回收:鼓励企业开发灰渣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灰渣的再利用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5. 灰渣验收和监督:建立灰渣验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灰渣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1.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灰渣管理做出规定和监督。

2. 技术支持: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支持企业开发灰渣资源化利用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3. 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和公众对灰渣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4. 建立机制:建立相关机构和组织,协调推动灰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飞灰管理制度

飞灰管理制度

飞灰管理制度一、引言飞灰是燃煤发电厂、焚烧废弃物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固体废弃物,其成分复杂、粒度细小,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飞灰的产生、排放和利用,本公司制定了飞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飞灰的处理和利用,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飞灰产生、排放和利用的环节,包括燃煤发电厂、焚烧废弃物处理厂等。

三、飞灰的产生和排放管理1.控制飞灰的产生(1)优化燃料选择。

尽量采用低灰分和硫分的煤种,降低燃烧产生的飞灰含量。

(2)优化燃烧工艺。

采用先进的燃烧设备和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减少飞灰的产生。

(3)加强设备维护。

定期对锅炉、除尘设备等燃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飞灰的产生。

2.控制飞灰的排放(1)安装除尘设备。

对燃烧产生的飞灰进行有效的除尘处理,减少飞灰的排放。

(2)严格排放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要求,控制飞灰的排放浓度和总量。

(3)监测排放情况。

定期对飞灰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四、飞灰的利用管理1.可行性评估对飞灰的利用途径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道路基础材料、水泥生产、填埋场覆盖材料等,选择合适的利用途径,降低飞灰的对环境的影响。

2.建立利用制度(1)建立飞灰利用台账。

对每批利用的飞灰进行台账管理,包括来源、用途和数量等信息。

(2)制定利用方案。

根据飞灰的特性和用途,制定合理的利用方案,确保飞灰得到有效利用。

(3)加强监测。

对利用的飞灰进行监测,确保利用符合要求。

3.技术支持为了更好地利用飞灰,本公司将加强与科研机构和技术服务公司的合作,开展飞灰利用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飞灰的利用率。

五、飞灰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监督管理(1)建立飞灰管理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飞灰管理部门,负责对飞灰的产生、排放和利用进行监督。

(2)定期检查。

定期对飞灰的产生、排放和利用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考核评价(1)建立飞灰管理考核制度。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规定流程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规定流程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规定流程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满足生产需要,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

保证试验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准确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提供科学的分析数据,及早发现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化验室分析工作管理。

3引用文件GB/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T2008火电厂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DL-T-520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DL_T_567~1-2007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一般规定GB/T14416-2010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GB/T7597-200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3术语和定义无4化验室基本职责化验室隶属于生产技术部,技术隶属化学专业管理。

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统筹安排下,做好化验室工作。

化验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全厂的水、煤、油、气的化学监督工作。

负责全厂入厂煤、入炉煤、飞灰、灰渣、煤粒细度、石灰石、石灰石粉的化验工作。

负责全厂大宗化学品的质量检验。

负责管理维护化验室的全部精密仪器和实验室化学药品。

负责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理化分析。

5职责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负责检查本制度编写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具备可操作性。

负责审核、批准本制度。

本制度批准实施后,不定期抽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职责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制度的编写、修订、补充及解释本制度。

在本制度审核、批准后,全面监督、检查化验班成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有权加重考核,屡教不改的,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飞灰处理

飞灰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及处置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飞灰,产生量为垃圾处理量的3-5%左右。

飞灰为含水率很低的灰色粉末,飞灰成分主要有SiO2,NaC1,KCI,CaAl2Si2O8,CaCO3和CaSO4等矿物;含量高达17.9%的溶解盐;还含有能被水浸出的高浓度的Cd,Pb,Cu,Zn,Hg和Cr等多种重金属,对环境pH变化的抵抗能力强。

同时焚烧中产生的二噁英,50%以上也附着在飞灰上。

因此我国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经过一定的处理,降低其危险性以后,才能进入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或者考虑进一步的利用。

且进行焚烧飞灰预处置及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办法。

经过预处置后的飞灰,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TB16889-2008)中的进场要求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飞灰的处置方式很多,目前普遍采用的有4种:水泥固化、化学药剂稳定化、酸溶剂提取和熔融固化等。

水泥固化设备、操作要求简单,且固化费用相对较低,但水泥固化处理后增容量大,而且如果飞灰中含有阻碍水泥正常凝结的成分时,常会发生固化体强度低、有害物质浸出率高等问题;化学药剂稳定是利用化学药剂通过化学反应使有毒有害物质转变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物质的过程,可以在实现废物无害化的同时,达到废物少增容或不增容,转变后的物质可进行卫生填埋,但填埋场环境条件与飞灰稳定化时的条件相差很大,因此,一些长期的环境效应还有待于长期的监测数据和研究结果的验证; 酸溶剂提取可以将飞灰中的部分金属提出从而使飞灰进入普通填埋场,但不同的飞灰由于生活垃圾成分、焚烧条件等不同,飞灰中重金属的存在形式和含量有很大差异,因此,即使在同样的处理条件之下,处理效果会有很大的不同;熔融技术主要是将飞灰和细小的玻璃质混和,经混合造粒成型后,在1000-1400℃高温下熔融一段时间,待飞灰的物理和化学状态改变后,降温使其固化,形成玻璃固化体,借助玻璃体的致密结晶结构,确保重金属的稳定,缺点在于所需能源和费用很高,熔融固化后的灰渣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

飞灰检测管理制度范文

飞灰检测管理制度范文

飞灰检测管理制度范文飞灰是燃煤锅炉燃煤时产生的一种废弃物,它是固态颗粒状的,含有大量的无机物和可燃物质。

由于其颗粒细小,易扬尘飞散,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必须加强飞灰的检测管理工作。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飞灰检测工作,确保飞灰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最大限度地降低飞灰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一、检测目的飞灰是作为一种专业技术性的废弃物产生的,其主要成分是燃烧煤炭时生成的固态颗粒。

对于锅炉厂家来说,了解和监控飞灰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飞灰样品检测可以直观反映锅炉的燃烧状态以及煤的质量。

科学地进行飞灰检测,不仅可以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提高燃烧效率,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环境监测部门来说,飞灰检测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大气中的颗粒污染情况,为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测内容1、飞灰成分检测:主要是检测飞灰中的无机物和可燃物质的含量。

包括其主要成分(SiO2、Al2O3、CaO、Fe2O3等)以及微量元素(Cu、Zn、Ni、V等)。

2、飞灰颗粒粒径分布:主要是测定飞灰的颗粒粒径分布,包括其平均粒径、最大粒径和最小粒径等。

3、飞灰密度测定:主要是测定飞灰的密度,可以反映飞灰的物理性质。

4、飞灰脱硫效果检测:对脱硫设备的运行效果进行检测,主要是测定飞灰中的硫含量,来评估脱硫设备的效果。

5、飞灰质量浓度检测:对飞灰的质量浓度进行检测,可以对飞灰的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三、检测机构1、飞灰检测机构:负责具体的飞灰检测工作,包括飞灰成分的检测、颗粒粒径的测定、飞灰的密度测定等。

2、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大气环境的监测工作,包括对飞灰质量浓度的检测、颗粒污染物的检测等。

3、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飞灰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检测方法1、飞灰成分检测方法:采用化学分析的方法,利用适当的试剂对飞灰进行化学反应,通过反应产物的定量测定,计算飞灰中各种成分的含量。

飞灰化验管理制度

飞灰化验管理制度

飞灰化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飞灰化验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和指导飞灰化验工作,确保飞灰化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飞灰的处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飞灰化验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飞灰化验室的技术人员、监督人员等。

三、管理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飞灰化验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化验结果真实可靠。

3. 飞灰化验管理要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化验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四、化验装备1. 飞灰化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包括分析称量设备、化验仪器等。

2. 化验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3. 化验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和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五、化验人员1. 飞灰化验室应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化验人员从事化验工作。

2. 化验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3. 化验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和监督。

六、化验标准1. 飞灰化验标准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化验结果准确。

2. 化验过程中要控制误差,提高化验精度和准确度。

3. 化验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规范清晰,确保化验结果可信。

七、化验流程1. 飞灰化验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化验流程进行,确保每一步骤的准确性。

2. 化验样品的采样、保存、准备等工作要符合规定要求。

3. 化验过程中要注意实验室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八、质量控制1. 飞灰化验过程中应配备内部质量控制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

2. 每批飞灰化验样品应设置质控样品,监控化验过程中的误差。

3. 定期对飞灰化验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和分析,不断改进化验工作。

九、管理评估1. 对飞灰化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对飞灰化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奖惩相结合。

3. 定期召开飞灰化验管理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规划下一步工作。

十、制度执行1. 飞灰化验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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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的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2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DL/T567.3-95)
《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DL/T567.4-95)
3 管理与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涉及到锅炉、化学等多个专业,系统性和技术性强。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设备维护部和发电运行部,第三级为化验班及设备管理班组。

总工程师领导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门归口管理,设备维护部负责飞灰、炉渣取样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发电运行部负责具体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的工作。

3.1.2各部门及各级专责人按责任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做好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日常工作。

3.2 责任与权限
3.2.1 副总经理(总工)的职责
3.2.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的各项规定、规程、制度及有关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3.2.1.2组织建立完善的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各级人员责任。

3.2.1.3掌握设备的运行、检修、设备事故和缺陷情况,出现设备重大事故或异常时,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3.2.1.4协调解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检查考核设备管理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

3.2.1.5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飞灰、炉渣化验水平。

3.2.2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
3.2.2.1 在副总经理(总工)和部门领导下负责归口管理并做好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3.2.2.2对飞灰、炉渣化验、报验工作进行通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向副总经理(总工)和部门汇报,并组织采取措施落实解决。

3.2.2.3负责审查与飞灰、炉渣化验有关的技术方案、措施,协调,解决技术难题。

3.2.2.4负责组织有关飞灰、炉渣取样、化验的技改、科技、试验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3.2.2.5负责推行、普及飞灰、炉渣化验方面的新技术,提高化验水平。

3.2.2.6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有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检修和运行规程)、规章制度。

3.2.2.7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有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

3.2.3发电运行部
3.2.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2.3.2负责编制有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运行规程及规章制度。

3.2.3.3负责编制飞灰、炉渣化验、报验工作计划。

3.2.3.4及时按要求上报飞灰、炉渣化验报表。

3.2.3.5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

3.2.3.6负责编写有关的技术方案、措施。

3.2.3.7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制定飞灰、炉渣的控制指标。

3.2.3.8负责飞灰、炉渣取样、化验、报验的各项工作。

3.2.4设备维护部
3.2.
4.1 维护好所辖与飞灰、炉渣取样、化验有关的设备,保证维护、检修质量。

3.2.
4.2负责对所辖设施建立设备台帐并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飞灰、炉渣取样、化验总体要求
4.1.1 飞灰采制化要求:
4.1.1.1执行标准:
4.1.1.1.1《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DL/T567.3-1995)
4.1.1.1.2《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DL/T567.4-1995)
4.1.1.1.3《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DL/T 567.6-1995)
4.1.1.2采制样程序及要求:
4.1.1.2.1取样时间:每日取样1次,取样时间按运行白班时间取一次样。

4.1.1.2.2取样地点:#1、#2炉空气预热器出口烟道A、B两侧下部取样口处。

4.1.1.2.3取样:取样人员在取样过程中,应先将取样管中的存灰放净后,再进行取样。

4.1.1.2.4制样:采回的飞灰样品缩分出100克左右,烘干至空气干燥状态,再磨细至粒度小于0.2mm 待分析;对可燃物含量较大者留备查样,备查样存放时间为一周。

4.1.1.2.5化验:按GB212中缓慢灰化法测定灰分(A ad%)
4.1.1.2.6计算:CM ad=100-A ad,%
4.1.1.2.7结果报送:化验完毕,应立即填写化验单,报送值长、化学专工、部门分管主任,化验结果应在取样后三小时内报送完毕。

当飞灰可燃物含量异常变化,应电话通知值长等。

4.1.1.2.8当化验结果用于锅炉机组性能考核及精确的热力计算时,应同时测定其中水分和碳酸盐二氧化碳的含量,并在上述测定结果中把这部分予以扣除。

4.1.2炉渣的取制化要求:
4.1.2.1执行标准:
4.1.2.1.1《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DL/T567.3-1995)
4.1.2.1.2《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DL/T567.4-1995)
4.1.2.1.3《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DL/T 567.6-1995)
4.1.2.2采制样程序及要求:
2
4.1.2.2.1取样时间:每日分别取样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锅炉运行专工根据燃烧情况相应调整取样时间。

4.1.2.2.2取样:在#1、2炉渣仓二级钢带头部检查孔处取样,同时在取样过程中标注取样时的机组负荷。

4.1.2.2.3制样:将采回渣样(质量100克左右),烘干至空气干燥状态,磨细到粒度小于0.2mm,送化验室分析,对可燃物含量较大者留备查样,备查样存放时间为一周。

4.1.2.2.5化验:按GB212中缓慢灰化法测定灰分(A ad%)
4.1.2.2.6计算:CM ad=100-A ad,%
4.1.2.2.7结果报送:化验完毕,应立即填写化验单,报送值长、化学专工、部门分管主任,化验结果应在取样后三小时内报送完毕。

当炉渣可燃物含量异常变化,应电话通知值长等。

4.1.1.2.8当化验结果用于锅炉机组性能考核及精确的热力计算时,应同时测定其中水分和碳酸盐二氧化碳的含量,并在上述测定结果中把这部分予以扣除。

5 检查与考核
5.1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飞灰、炉渣取样、化验、报验工作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执行情况、化验监督管理报表的完成及上报情况、设备台帐是否完善、试验报告是否规范齐全等。

5.2每年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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