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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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管理_我国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管理方法探析

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管理_我国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管理方法探析

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管理_我国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管理方法探析我国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由此正式拉开帷幕。

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利率市场化以后,加剧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因此我国保险公司更迫切的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来规避利率变化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运用现状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运用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法还比较简单,大部分还是由独立的定价部门(负债)和投资部门(资产)进行管理。

具体方法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和风险监测等来实现风险控制。

这套方法只是单纯的进行风险控制,但是不能够达到资产和负债的匹配。

同时,目前我国有较少的保险公司在运用单一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管理其自身的资产和负债,具体的管理方法有麦考利久期和凸度等。

但这两种方法在运用上相对保守和单一。

二、利率风险管理的方法资产负债管理(AetLiabilityManagement简称ALM)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工具,其源于西方商业银行,是指金融机构(包括保险企业)因市场利率变化对企业现金流造成冲击而对资产/负债进行协调管理的行为,是以利率风险为研究对象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它是企业金融风险管理、资本管理以及战略业务管理的高度整合。

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利率风险管理,因为利率的波动给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资产配置、准备金评估等诸多方面造成了相当不利的影响,而进行利率风险管理,就要选择恰当的理论方法,对资产和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予以规避。

(一)雷丁顿免疫理论简介90免疫理论最早是由英国精算师雷丁顿于1952年提出的,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在一定时间内,无论利率发生怎样的变化,免疫的投资策略仍能实现预定的价值。

雷丁顿免疫策略在保险实际中的运用非常有效,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近似免疫策略的方法。

用A(i)表示资产现金流现值,L(i)表示负债现金流现值,At表示资产现金流,Lt表示负债现金流,则其中PVA、DA,CA分别表示资产的现值、久期和凸度,PVL、DL,CL 分别表示负债的现值、久期和凸度。

呆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ERM)初探

呆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ERM)初探

企业风险 管理是 一套 由企业董事 会与 管理层 共 同设立 ,与企
业 战 略 相 结合 的 管理 流 程 的 功 能是 识 别 那 些会 影 响 企 业 运 作 .它
2 . 寿险业 资产 负债匹配风险 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越 来越 多的寿险公 司 因资产 负债 不 匹配而面 临压 力 , 特 别是 日本寿险业 由于泡沫经济 出现 高额利差 损,引致严重 资产负
【 关键词 】全 面风险 管理 ; 保 险公 司; 风 险管理框 架


对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 R ) 念 的 理解 EM 概
因素 。
近年来,许多学者 和国际组织都试 图对企业全面风 险管理作 出 全面和权威的定义 , 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 以文化、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 管理潜在的机会和 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 因素的方向发展 。
险公司围绕经 营 目标 , 对保险经 营中的风险进行识 别 、 评估 和控制
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 制度和措施。”
二 、 险公 司所 面 临 的风 险 保
还包括投保 人提取资金的要求 , 如退保和要 求保单贷款等 。简单地
说, 寿险公 司的偿 付能力风险取决于 以下 四个要素 :
引致寿险业 资产 风险 由过去 的信 用风险为 主 ,转向信用风 险和市
场风险为主。 ( ) 二 国内寿险业风险 因素分析 1偿付 能力风 险需要持续关注 所 谓偿 付能力 。 就是公司到期履行经济义务 的能力 。对于寿险 公司来说 , 到期 义务 不仅包括 因发 生保险事故 9 — 0 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 , 9620 在此期 间,
保险投资风险 占比为 5 %, 3 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 占比为 2 %, 3 保 险风 险占比为 2 %, 0 利率风 险占比为 1 %。 1 说明投资风险是保险公

偿二代与全面风险管理

偿二代与全面风险管理
“共同框架”突出了保险集团监管的宏观审慎特性。 (1)在对跨国保险集团的系统风险进行反思后,建立了贯穿事前、 中、后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2)针对重要保险机构设立了专项 措施;(3)建立了统一的国际保险监管数据平台,夯实宏观审慎监 管的技术基础。
以资本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发展——国际动向
资产端风险资本计量特征
偿二代与全面风险管理
诚信 专业 价值
目录
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
二、偿二代下全面风险管理更加强调以资本 管理为核心 三、国际会计准则对全面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战略制定和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预测风险 的影响程度,并在公司风险偏好范围内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1
公司内部或集团稽核机构
运 营
信 息

人 力

管技务 资

理术部 源

部部

后台服务
项目评审部门
• 另类投资评审 • 项目法务 • 投后监督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以《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风险偏好管理规定》为顶层机制,区分市场、信用、流动性、声誉、战略、操作风险等子 类风险构建风险管理制度模块,以各部门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实施细则的多层级风险管理制度架构,从自上而 下、自下而上两方面提升风险管理实践的覆盖面、精细程度、传导性和可操作性。
总体政策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偏好管理制度》及《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明确了风险偏好和容忍度
制度模块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声誉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19•【文号】保监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3〕48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防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风险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各总公司应当做好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在总、分两级机构成立风险排查工作责任部门,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2013年度风险排查报告(含附表)应于9月30日前上报。

其中,总公司向保监会报告,分公司向保监局报告。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正式文件,并同时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将文件电子版报送至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自2014年起,上述材料应统一于每年7月31日前报送。

三、我会将对各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排查情况和排查结果进行抽查。

对风险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公司,我会将采取行业通报、监管谈话、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保监会2013年6月19日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风险排查长效工作机制,防范人身保险业经营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身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风险排查,是指对人身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公司发生司法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系统性风险的业务环节、操作流程、内控管理等进行排查的活动。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1•【文号】保监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一)健全流动性管理制度机制。

保险公司要根据偿二代流动性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要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

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充分考虑产品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要跟踪分析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舆论报道,及早识别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风险因素,监测评估其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提早采取措施做好应对。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保险公司要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特别是对于业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做好资金备付。

保险公司要按照偿二代要求定期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做好现金流预测,提早制定应对预案。

(四)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集团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操作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条操作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7•【文号】银监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7•【文号】保监寿险[2012]193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的通知(保监寿险〔2012〕193号)各寿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为促进各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统一各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增强保险公司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披露公司风险状况信息的质量,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现予印发,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寿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应认真落实《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保监发〔2010〕89号),并按照《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要求,认真撰写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报告提交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公司风险监测指标中按年度报送的指标和每年第一季度按季度报送的指标,可随当年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一并提交,其他季度按季度报送的指标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养老保险公司参照执行,并在年度风险管理报告中就不适用事项做出申明。

四、本通知自发布时生效,请各公司在报送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时开始执行。

联系人:王德威电话:010-66286210邮箱:*******************.cn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一、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概况1.1风险管理组织设置与履职情况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的基本设置风险管理组织的基本职责和履职情况1.2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的建设与改进公司风险管理/管控相关制度与流程的基本描述报告期内对于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的改进情况1.3风险管理技术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报告期内风险管理模型、技术的建设情况报告期内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二、公司的总体风险战略2.1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介绍该部分应至少从风险对盈利、价值、资本、流动性四个方面的多个关键财务指标的影响来定义公司风险偏好,同时针对非财务风险也应进行定性或定量偏好的设定。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doc-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doc-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一)修订背景《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两年多以来,推动了证券公司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行业各公司虽初步建立了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在风险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人才队伍、风险应对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

此外,大部分证券公司未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难以介入,无法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为适应经济形势,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防范行业风险外溢,需要对《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修订思路一是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明确风险管理每个层级的风险管理承担的职责,增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内部审计以及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对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提出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增加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承担管理责任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配臵要求,明确对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总部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同时增加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

二是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覆盖范围,提出具体风险管理要求。

明确证券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实施垂直管理的模式,同时提出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任命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解聘应征得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

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在首席风险官指导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向首席风险官履行风险报告义务。

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此外,对《规范》中原来只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覆盖到子公司。

2024年中国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调查报告

2024年中国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调查报告

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调查报告20242024年4月普华永道前言当前,保险行业的外部环境愈发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的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也愈发强化“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2023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在银保渠道力推“报行合一”。

2024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围绕“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两大核心理念,形成一套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大维度对人身保险公司整体风险防控水平的综合评价机制,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同月,财产保险监管司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对34家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开展SARMRA、资产负债管理、公司治理“三合一”检查。

……在此形势下,保险行业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

近年来随着行业的转型发展,风险管理愈发成为行业关注的话题。

作为深度参与保险行业各项监管标准起草和咨询的专家顾问,普华永道曾经在2016、2017和2018连续三年开展了保险行业的调研并发布《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调查报告》。

今年,普华永道再次启动行业调查,从“大风控”的视角,除了以往的调查范围,还纳入了资产负债管理与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操作风险管理、监管报送等专项调研。

2024年一季度,在广泛发放问卷的基础上,我们陆续回收了140家保险机构的反馈问卷。

我们观察到,虽然行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在不断提升,但在应对新市场形势和新监管要求方面,仍然面临着组织协调、人员配备、模型方法、技术工具和数据平台等方面的痛点难点。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一)健全流动性管理制度机制。

保险公司要根据偿二代流动性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要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

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充分考虑产品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要跟踪分析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舆论报道,及早识别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风险因素,监测评估其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提早采取措施做好应对。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保险公司要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特别是对于业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做好资金备付。

保险公司要按照偿二代要求定期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做好现金流预测,提早制定应对预案。

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途径及重要性

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途径及重要性

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途径及重要性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降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即是风险管理,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全球风险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并且采取动态性的有效措施。

尤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保险企业要想在市场中长久的生存下去,进行风险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从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华尔街危机,现在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个过程影响之大、发展之快是人们始料未及的,给中国的市场经济也曾经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和深思。

在如此严峻的环境下,保险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如保险经营风险,保险投资风险等,如果不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那么,将会给保险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加强风险管理已成为保险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防范风险就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任务。

保险企业只有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在正确的认识保险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各种挑战的情况下,为自身的发展制定适宜的科学发展策略,促进保险企业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改革。

而且风险管理的成功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和谐社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1、目前有些保险公司还存在风险管控意识淡薄问题。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有些保险企业所关注的重点更多的倾向于业务扩张,轻风险管理,强调市场份额而不计成本抢占市场。

在保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做到事前风险评估、事中过程跟踪、事后风险等级调整,以致无法科学的进行风险等级管理。

另外,有些保险企业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过多地考虑了当时的成本和利润问题,并没有真正从企业的全局和长远考虑风险防范和制度的建设等。

2、没有坚实的组织机构保障。

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要想取得理想中的效果,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其重要保障。

然而,从目前的保险企业现状来看,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使得风险管理比较薄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决策风险管理缺少监督和评定、风险管理人才的选拔以及评估管理机制等方面还有欠缺。

2023年中国保险公司承保管理制度

2023年中国保险公司承保管理制度

2023年中国保险公司承保管理制度保险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承担着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的关键角色。

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保险公司在2023年实施了一系列承保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些制度的内容和目标,以及对保险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保险公司产品合规管理制度产品合规是保险市场的基石,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在2023年,中国保险公司加强了对产品设计、定价、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合规性。

具体措施包括:1. 提高产品设计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保险公司需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条款和术语,确保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保险范围、责任免除等内容。

2. 设置严格的定价原则。

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率表制定合理的产品定价,避免不合理竞争和价格歧视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3. 加强销售行为监管。

保险公司需建立健全的销售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杜绝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主要承担着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职责,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市场和公司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2023年,中国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1. 强化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与监测能力。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测指标体系,实时掌握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2. 加强资本监管和风险准备金管理。

保险公司需按照监管要求提前计提风险准备金,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突发风险和保险索赔。

3. 完善运营风险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营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保险公司应尽的责任,也是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2023年,中国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客户权益保护制度,包括:1. 加强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

保险公司应建立快速高效的投诉处理渠道,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保监发〔2007〕23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六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其控制

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其控制
中图分类号 :803 F 4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8 X( 0 8 0 — 0 7 5 1 0 5 4 2 0 ) 2 0 7 —0
在 市场 经济 条件 下 , 任何 企业 都 面临 一定 的经 营 风 险 , 保险 公 司作 为风 险集 散 的 中介 , 而 需要 履 行 经 济 补偿 职能 , 经营安 全 性 的要求 就更 为 严格 , 对 否则 不 仅会 危 及生存 , 而且 可能 损 害千百 万 保 户 的切 身利 益 甚至 影响 社会 安定 。特 别在 我 国保 险市 场竞 争 日益 加剧 的今天 , 险公 司绝 不 能片 面注 重 发展 规模 和 保 速度 , 而忽视 了 自身 的经 营风 险 。
各 家保 险公 司都是 存在 的。三是 代理 人风 险 , 险 代 理 人 是指 根 据 保 险人 委 托 , 保 向保 险 人 收取 代 理手 续 费, 并在 保 险人授 权 的范 围内代 为办理 保 险业 务 的单 位 或 个 人 。 国 内保 险业 恢 复 以来 , 险代 理 人 的业 保
我 国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及 其 控 制
陈志 国
( 安 保 险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福 建 省 分 公 司 , 建 福 州 3 0 0 ) 天 福 5 0 3

要 : 析 了保 险 公 司 运 营 中存 在 的 风 险 , 对 我 国保 险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出 了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分 针 提
或采取 自杀性竞 争 手段招 揽业 务 。其 次是保 险公 司 内部 管 理体 系 科 学 , 从业 人 员 识 别 风 险能 力有 限 ,
致使一 些 不 良项 目予 以承 保 , 以后 的经营埋 下 了风 险隐 患 。二是 理赔 风 险 , 现在 两个 方 面 : 是 被保 为 表 一

保险企业中的风险管理组织

保险企业中的风险管理组织

保险企业中的风险管理组织-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关系公司背景简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于1996年1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7号文批复筹建,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截止2011年4月,公司下辖29个省级分公司,2010年的营业收入为50.68亿,净利润为4.17亿。

经营风险的保险行业,自身也面临着各类风险。

如何通过风险管理战略、组织架构、工作制度等形成保险公司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系统防范和化解自身的经营风险是华安亟待思考的问题:一、华安产险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一)经营风险1)费率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来源于精算失误及市场过度竞争导致,由于费率定价水平过低,导致保费收入很难覆盖风险。

2)承保风险:主要是指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赔款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在实际运营中的风险主要是实际赔款及保户利益给付超过已计提保险责任的账面金额。

3)理赔风险:在理赔环节中管控不足,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多赔或通融赔付等情况而带来的赔付风险。

4)分保风险:分保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扩大承保面的有效办法,由于侥幸心理及“惜分”思想严重,对高风险业务及特大项目未做好足够的分保安排,以致风险分出不足,给企业带来风险隐患。

5)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被保人蓄意诈骗、利用各种手段侵犯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车贷险等一些信用保证险种上,此类风险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大的影响。

6)应收风险:保险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制度,即使没有收到保费,只要保险合同签订,保险责任即开始生效。

而目前产险公司大多依靠代理渠道拓展业务,存在大量的应收保费的风险。

7)巨灾风险:今年来国内的自然灾害频发,而目前国内又尚未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一旦承保标的受巨灾影响,对于类似华安这样的中小型产险公司冲击较大。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一)系统性原则.制定全面系统(de)风险排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二)全面性原则.风险排查应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层级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及可能引发风险(de)可疑业务、可疑人员、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严格细致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三)及时处置原则.对于排查发现(de)各类重大风险,应当立即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四)持续优化原则.风险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管理环境(de)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第五条人身保险公司(de)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总、分两级成立风险排查工作小组,明确风险排查(de)组织机构、参与部门、责任人员及各层级机构(de)相关责任.各公司应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切实有效(de)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以及具体工作流程.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工作过程可重现、可复查.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de)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险资金案件风险.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较明确(de)案件线索组织排查,特别是要排查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挪用、侵占客户资金及诈骗保险金(de)案件线索.1.挪用客户保费;2.利用伪造、变造保险单证或私刻印章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3.利用虚假或重要空白单证进行保险资金“体外循环”;4.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5.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6.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客户理赔、退保、给付资金,冒领生存金;7.挪用、非法占有公司营运资金;8.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办理保险业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活动;9.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或保险机构员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协助他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二)财务管理风险.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因财务管理问题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de)风险隐患.1.未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制度,现金收费、大额转账未采取有效手段对客户身份及交费账户进行识别;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公司员工代客户开立、保管收付费存折或银行卡;3.基层机构和业务人员私设“小金库”;4.直销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佣金及手续费;5.管理人员侵占佣金及手续费;6.编造假赔案、假业务套取公司资金、费用;7.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8.虚列销售人员人数或绩效、奖金等套取费用.(三)业务管理风险.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销售活动中因销售行为不规范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de)风险隐患,特别要排查因销售误导、满期收益显着低于客户预期等原因,可能引发公司及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突发出现投保人集中退保或要求给予满期给付金之外(de)额外补偿(de)群体性突发事件(de)风险.1.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他险种;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保险代理机构不具备销售资格;3.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保险产品(de)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将保险产品当做储蓄存款、理财产品销售,隐瞒除外责任、犹豫期客户权利、退保损失以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保险条款重要事项等销售误导行为;4.培训课件以及对外宣传资料存在不实、夸大等误导性表述,对销售从业人员(de)岗前培训不符合监管要求;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de)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6.未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de)个人新单业务进行100%回访;7.回访品质控制不到位,回访过程未对投保人进行身份识别,或因回访语速过快、对多个问题合并提问及回避客户提问等导致回访失真;8.客户投诉及回访问题件未及时妥善处理完毕.(四)内控管理缺陷.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de)制度缺陷及风险隐患.1.不相容岗位未实施人员分离;2.业务财务系统未实现全封闭运行,未对补录、修改等特殊性操作建立有效(de)内部管控制度;3.重要单证未进入单证系统管理,或者未实现系统实时管理,对重要单证未定期盘点、定期核销;4.保单未全部实现系统联网出单,或者单证系统未与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实现对接;5.保险机构及工作人员私刻、伪造公司印章,省级以下分支机构行政用章、合同专用章未上收一级管理,印章使用未实行严格审批登记制度;6.客户信息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客户信息泄露风险.第七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单证印鉴、可疑人员、可疑业务线索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开展排查.各公司应当根据具体业务及公司内部管控情况,明确风险排查(de)具体标准及抽查比例,细化排查业务流程及各项指标.排查方法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对单证印鉴进行排查.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定期对重要单证进行清理核销.存在以下情况(de),应对单证、印鉴及相关接触人员(de)经办业务进行排查:1.存在长期未核销单证或单证去向不明(de)情况,应对未核销及去向不明单证进行排查;对单证遗失较多(de)团队、个人和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排查;2.存在遗失印鉴情况(de),应对相关部门、机构及有关人员经办业务资金去向进行调查;3.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或者伪造、变造印章(de),应对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4.有线索表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从业人员私刻印章,变造、伪造保险公司单证(de),对其经办业务进行排查.(二)对可疑人员线索进行排查.存在以下情况(de),应对有关人员领用(de)单证进行排查,对其接触(de)业务进行复查,对有关客户进行回访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排查:1.销售从业人员展业活动较为频繁,但业绩靠少量保单长期维持相对均衡水平,或业绩较高但保单继续率指标较差;2.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销售从业人员及续期收费人员涉及地下赌博、传销组织、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洗钱等活动;3.销售从业人员与客户存在经济债务纠纷;4.基层保险机构(de)工作人员仅有1-2人且长期无调整;5.保险机构销售从业人员被客户或其他销售人员、公司内勤投诉次数较多;6.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销售从业人员及续期收费人员经常代替客户办理变更交费账户等客户重要信息,代办金额较大(de)退保、理赔、给付业务,或者使用银行卡为客户刷卡交费(de).(三)对可疑业务线索进行排查.存在以下情况(de),应通过客户回访或其他有效方式对有关人员经办业务进行排查:1.不同投保人保费来源于同一交费账户;2.多批次不同投保人(de)保单退保、理赔等资金支付对象为同一账户;3.退保、理赔、给付、分红等资金支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外(de)人;4.存在大面积犹豫期内撤单情况;5.同一客户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险合同送达回执等业务档案上签名笔迹明显不同;6.投诉、咨询及失效保单回访中发现客户称已交费且能够提供交费记录,但业务系统无记录;7.对大额退保、赔款、给付业务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8.对未实现收付费全额转账(de)保单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9.对投保人年龄较大且交费期限较长(de)保单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10.客户信息不真实(de),对该销售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经办(de)业务进行抽查回访.11.发生大额保单质押贷款(de),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四)对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进行排查.排查要求、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报送另行规定.(五)对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内控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对可能引发公司发生重大风险(de)业务环节及操作流程进行排查整改:1.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兼任多个不相容岗位;2.保险公司外勤人员兼任收付费、单证管理、外勤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3.系统操作权限(de)设置和岗位牵制存在问题,如:一人持有多个不相容岗位(de)系统用户名,不同岗位系统密码未妥善保存,对具有较高系统操作权限(de)人员缺少监督,存在越权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权限处理业务情形;4.销售人员或者工作人员私自留存客户身份证、保险合同复印件等资料;5.可在业务系统外打印收付费环节凭证并可在系统中事后补录;6.业务财务系统约定(de)保费收入来源及理赔给付去向账户名称可以为非客户本人;7.对内或对外使用(de)产品宣传资料、各类培训资料存在违规、失实或易造成重大误解内容;8.未建立产品宣传资料、各类培训资料(de)审核及管理机制,或已建立但与监管规定不相符或未严格执行;9.未建立产品说明会(de)审批、管理及巡查/暗访制度,或已建立但与监管规定不相符或未严格执行;10.公司业务系统不具备客户信息真实性自动提示、校验功能;11.未建立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单业务100%回访(de)有效机制,或虽已建立但并未严格实施.第八条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后,应针对具体(de)风险项目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落实到具体(de)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其中,对于排查发现(de)重大风险隐患应在排查发现之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风险(de)扩散和蔓延;对于因内控缺陷导致(de)风险问题,应当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指标考核、优化管控流程、完善信息系统等措施加以解决.第九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指定专门(de)部门负责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整改效果.对实际效果不佳(de)整改措施应及时调整修正,确保风险消除或可控.第十条对于排查发现重大案件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de),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各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应当采取常规排查与应急排查方式结合进行.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常规排查周期,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7月31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一排查周期(de)常规风险排查报告.对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排查另有规定(de),从其规定.发生重大案件或发现重大风险线索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开展应急风险排查工作,并于排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应急风险排查报告.各人身保险总公司向保监会报告,各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年度常规风险排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全面风险排查(de)组织实施、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出(de)主要风险点、采取(de)处置措施、后续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并附排查工作表(见附表).第十二条各人身保险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排查、未及时上报排查报告、后续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以及排查工作存在重大疏漏或过失,风险排查之后仍然发生重大案件(de),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必要(de)监管措施.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六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中国人身保险CICE-A1《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强化精选试题三

中国人身保险CICE-A1《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强化精选试题三

中国人身保险CICE-A1《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强化精选试题三[单选题]1.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陈述,正确的有():①宽限期条款是在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不会因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未缴费而(江南博哥)失效的规定;②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负责;③保险合同复效后,对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负责;④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在发现年龄错误的两年内可以解除合同。

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②③④[单选题]2.下列关于生命价值理论的陈述,正确的有():①人的生命价值是个人预期收入的货币价值的现值;②人的生命价值可能因早逝、残疾、退休或失业而丧失;③人寿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补偿人的生命价值可能遭受的损失;④人的生命价值只受个人预期收入的影响。

A.①②④B.②③④C.②③D.①③[单选题]3.下列有关终身寿险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终身寿险包含储蓄成分B.所有终身寿险都会累积现金价值C.终身寿险的保单现金价值随着持有时间的增加先上升后下降,最终变为零D.不同缴费期的终身寿险现金价值增长速度不同,全期缴费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增长最慢[单选题]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①审批保险公司风险容忍度;②分析提交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③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④资产负债管理。

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D.②③④[单选题]5.保险业中的冒险行为和盲目行为可能给保险业带来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应正确评估保险业中出现的创新行为。

这表明了保险监管要坚持()的原则。

A.立足保险业实际B.依法监管C.审慎监管D.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单选题]6.为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应遵循一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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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偏好体系建设
无风险.29%
有风险分类库, 62.86%
无风险模型, 77.14%
有风险偏好体 系, 45.71%
8
主要内容
中国风险管理的发展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经济资本的应用 实践中的挑战与应对
9
风险管理环境
内部驱动 股东和董事会的要求
3
欧洲偿付能力II
欧洲偿付能力II
偿付能力
风险管理
市场监督
1997年4月穆勒报告 提出了“偿付能力I” 计划和“偿付能力 II”计划
2001年5月欧盟正 式启动了“偿付能 力II”项目
2003年毕马威报 告和夏玛报告出 台
预计在2012年,实 现“偿付能力II”
2000年欧盟委员会 和欧盟理事会于颁 布了《金融服务行 动计划》
设立在董事会层面, 43%
有风险管理委员会, 28.4%
无风险管理委员会, 28.60%
风险管理部设臵
风险管理部独立, 40% 设有风险管理部, 28.57%
- 18家受调查公司设有风险负责人一职, 但只有6家受调查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一职
- 24家受调查公司公司已设立了风险管理 部,但其中只有10家风险管理部门是独立设 立的,大部分公司多将风险管理职能与合规、 法律或内控等职能合并设立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是 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 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的,应用于 战略制定及企业各个层次的活 动,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 各种潜在事件,并按照企业的 风险偏好管理风险,为企业目 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风险管理框架 (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和 风险语言)
风险评估 (识别和评价风险)
最优化 (风险管理能力的持续 提高)
中国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实践与挑战
张晨松 北美精算师 北美风险分析师 英国精算师 中国精算师 泰康人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主要内容
中国风险管理的发展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经济资本的应用 实践中的挑战与应对
2
全球金融危机
• • • 08年3月,贝尔斯登爆发流动性危机,被摩根大通收购; 08年9月,“两房”连续四个季度亏损,被美国政府接管; 08年 9月,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股价 9个月内狂泻 90%,陷 入严重财务危机,最终申请破产保护;
分散的风险观 各部门仅考虑各自所辖风险,不 考虑风险对公司整体的影响以及 风险间的相互影响 风险 只强调防范风险,未考虑带来机 会的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 在风险控制层面的基础上,通过 综合量化等环节,选择具有最佳 回报的战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 平衡
风险管理 信息
风险对策 (发展风险管理策略,设 计和执行风险减轻行动 )
风险监控 (监控风险管理的执行; 报告)
11
全面风险管理与传统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
整合的风险观 从公司总体上把握分散于各部门 的风险,并考虑各风险间的交互 影响 风险与机会 同时考虑风险与机会因素,在控 制风险的同时抓住机会
传统风险管理
5
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 明确提出寿险公司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 明确要求各寿险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 提出寿险公司应设立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且该 高管不得兼管业务和投资 • 明确要求寿险公司建立职能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明确 应独立于业务、财务、投资、精算等职能部门 • 规范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类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 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等八类 • 首次提出把经济资本模型作为风险计量的基础 • 明确寿险公司应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偏好体系 • 明确寿险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组织机构 • 提出寿险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指标体系

• • • •
08年10月,冰岛三大银行全部倒闭,濒临“国家破产”;
09年6月,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宣布破产; 09年11月,迪拜最大财团“迪拜世界”宣布延期偿付债务,进 行高达59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迪拜危机爆发; 09年11月,希腊国家债务创历史新高,因担忧债务危机,三大 评级机构纷纷调降其主权信用评级,希腊债务危机爆发; 2010年 2月,西班牙公布财政赤字占 GDP9.8%, 4月,西班牙、 葡萄牙评级遭降,欧洲债务危机深化。
6
中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臵
2010 年初,保监会发起了“中国寿险公 司风险管理现状”的调查问卷,此次调查覆 盖了中国境内的所有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 公司,共收回有效问卷35份,调查结果直观 的展示了中国寿险行业目前的风险状况: • 风险管理机构设臵 - 25家受调查公司已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其中仅有14家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设立在 董事会层面
2002年3月,欧盟实 现了“偿付能力I” 预期目标
2006年至2008年, QIS1、QIS2、QIS3及 QIS4的研究结果先后 发布;2010年进行 QIS5研究
4
中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相关法规
„1999‟—《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 „200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2004‟—《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
无风险管理部, 31.43%
7
中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 风险管理工作范围 - 22家受调查公司已建立了自已的风险分类库
- 仅有8家受调查公司建立了经济资本模型来计量公司面临的风险
- 16家受调查公司已初步建立了风险偏好与容忍度,但仍处于部分建立或探索阶段
风险分类情况
风险模型建设 有风险模型, 22.86%
外部因素 客户的期望
市场风险管理 战略风险管理
监管环境 风险管理框架: • 战略和政策
资本管理
偿付能力 II 萨班斯法案 COSO 保险公司风 险管理指引
波动的经营 环境
信用风险管理 保险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管理
• 组织和人员 • 流程与方法 • 报告路线 • 系统和数据
激烈的竞争
10
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
„2006‟—《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2007‟—《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2007‟—《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200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2008‟—《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保险公司分类监管
2010年9月—《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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