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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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淄教体卫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1〕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自觉性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对切实保证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近期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鲁教体字〔2011〕10号),从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活动内容、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市各中小学要按照省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市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常态化各区县要在落实市教育局前期印发的《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照省教育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

各级各类中小学都要制定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具体方案,对体育课时、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体育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确保落实。

区县各中小学具体方案要于11月15日前报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体卫艺科,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于11月20日前将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方案统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表格附后)。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淄政办字〔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112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市编委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改革,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市编委办公室要做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牵头工作,及时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4日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一、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2.减少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3.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省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市政府办公厅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现予公布。

刘荣喜同志协助徐景颜市长工作。

王锡良同志负责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

霍自国同志主持市政府督查室工作;协助李灿玉副市长分管民政、残联、慈善、老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与渔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供销、黄河河务、水文、引黄及南水北调工程、气象、扶贫、仲裁、民兵预备役方面的工作;协助李灿玉副市长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

闫桂新同志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分管市政府综合文字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公报室工作。

田茂庚同志主持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工作。

杜德俊同志分管市政府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智慧城市建设服务工作。

荆波同志主持市政府驻香港联络处工作。

付克金同志协助王锡良同志做好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老干科、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工作。

周洪刚同志协助分管市政府会务、接待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科、车管科、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工作。

张苍安同志分管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医改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医改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优化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淄政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发〔2008〕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7月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六条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设市政府特邀咨询和市长助理若干名,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

市政办青少年体育工作意见

市政办青少年体育工作意见

市政办青少年体育工作意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

体育作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培养青少年的团队合作精神、竞争意识和坚韧毅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

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不仅能够促进青少年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还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生活质量。

通过参与体育活动,青少年可以培养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外,青少年体育工作也是提高国家竞技体育水平的基础。

只有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更多有潜力的体育苗子,才能为国家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提升我国在国际体育舞台上的竞争力。

二、明确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普遍掌握1-2 项体育技能,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任务1、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

同时,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确保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落到实处。

2、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3、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体育教师,确保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8•【字号】淄政办发[2003]103号•【施行日期】200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淄博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为加强对全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社区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3]55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目前,我市社区服务业初步形成了以街居为依托,以社区服务工作站为骨干,以福利性服务、行政事业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初具规模。

全市现有600平方米以上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5个;有12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有175个居委会建立了社区服务工作站,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0000多个,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生活。

二是社区服务项目发展较快。

已从面向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服务发展到涉及家政、养老、托幼、保洁、维修、婚介、法律咨询、商品配送等30多个领域。

三是社区服务工作队伍有了长足发展。

全市共有社区服务专兼职人员11000多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2077人,兼职工作人员1051人,志愿者人数8000多人,基本形成了专职、兼职和社区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

社区服务业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全市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已近5万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淄政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发〔2018〕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修订后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

三、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市委的全面领导,对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

市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5•【字号】淄办发[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04]42号2004年10月15日)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淄政发〔2001〕186号)、《淄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淄发〔200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提出如下意见: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意义和指导思想抓好安全生产是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将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促进“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淄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适用范围(一)“一票否决”是指在当年内,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取消先进、优秀、劳模(以下简称“先优模”)的评比、奖励资格。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淄办发[2005]28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淄办发[2005]28号2005年9月6日)为巩固发展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成果,妥善解决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以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党规国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强基工程”要求,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群众切实利益,保证村级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平安淄博”、“文明淄博”、“和谐淄博”,加快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各级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大力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村级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村级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

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后,一大批年富力强、有文化、有能力、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同志充实进村级领导班子,改善了村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广大农民群众民主参政、当家作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村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村干部特别是一些新任村干部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实践经验,办事随意性较大,素质能力还不适应农村工作的新要求;随着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书记、村主任“一人兼”比例大幅度提高,村班子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对现行工作运行机制也提出了新挑战。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淄教办字[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通知(淄教办字〔2009〕9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淄博市政府50号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05]4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局有关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我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开展的工作包括以下十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高中段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普通中专、技校除外)的设立及变更名称、性质、层次许可2.招生广告许可3.教师资格认定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名称、性质、层次许可6.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备案7.中小学办学许可证的核验8.市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学历教育)9.高中段(不含高中段)以上学校设置10.驻淄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及成人高校校外班的设置二、市教育局窗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1.高中段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普通中专、技校除外)的设立及变更名称、性质、层次许可的工作程序(1)社会力量申请举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向办学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窗口受理;(2)市教育局窗口、计财科、职成教科组织专家对办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审核办学条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3)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出具审批结果;(4)市教育局窗口发批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5]24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30【实施日期】2015.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0日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党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把督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促落实、见实效”为目标,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政府督查工作的主体与责任第四条政府督查工作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及单位配合参与的工作体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9
•【字号】淄政发[2010]62号
•【施行日期】2010.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淄政发〔201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市政府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
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6件)
废止的市政府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1件)
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7件)。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百名博士淄博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百名博士淄博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百名博士淄博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7•【字号】厅发[2004]49号•【施行日期】200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百名博士淄博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04]49号)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拟定于2004年11月中旬举办第四届百名博士淄博行活动。

现将《第四届百名博士淄博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10月27日第四届百名博士淄博行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第四届百名博士淄博行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经济和园区经济的发展,吸纳高新技术成果,融聚人才智力资本,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活动主题:创业淄博三、活动时间:2004年11中旬四、活动地点:淄博市博物馆五、主办单位: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六、总体安排1、面向国内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邀请100余名博士、教授、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推介科研成果、技术项目及投资创业意向;与各区县、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各高等院校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洽谈,针对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化工环保、纺织建材等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农业的发展,开展成果项目嫁接转让、投资创业合作、经贸洽谈交流、共建中试基地、聘请客座教授、人才智力引进等系列活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淄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要求,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市场主体稳就业1.助企纾困稳主体。

打好“减、降、缓”组合拳,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深入实施“创业担保组合贷”,引导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流程,提高放贷效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就业渠道增就业3.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非劳动密集型企业)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稳定政策性岗位招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淄政办字〔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

报请本级政府发文的,起草单位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17〕2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17〕2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17〕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办对市体育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5日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设立淄博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体育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指导和推进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发展的职责。

3.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组织对2006—2013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0件;宣布失效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件;修改市政府文件4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3.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9日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一、废止的市政府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20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23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土地出让给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淄政字〔2008〕14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划转出让或转让给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淄政字〔2008〕49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9〕20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09〕7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1〕26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1〕78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划转、出让或转让给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淄政字〔2011〕55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淄政发〔2013〕30号)二、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46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6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7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98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22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9〕36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医药、泵和电机、汽车及零部件、建筑陶瓷、氯碱、造纸、食品、塑料、家具、陶瓷、服装等11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9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搬迁企业财税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10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38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一、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6〕8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7〕26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淄政发〔2007〕48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淄政发〔2007〕91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8〕6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8〕82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09〕83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2〕18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字〔2012〕71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3〕18号)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14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5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7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5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89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31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1年度鼓励外经贸及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1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18号)附件3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一、修改的市政府文件(4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淄政发〔2010〕109号)建议修改内容:删去第二部分中“,不足部分市政府置入等额土地资产予以偿还”以及“今后,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承建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府与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建设和转让收购(BT)协议》或以置入等额土地资产方式偿还债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场纪律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场纪律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场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淄政办字[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场纪律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研究安排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的会议制度,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证了会议的效果。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负责人无故缺席会议,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安排他人代替参加会议,还有个别负责人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影响了会场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场纪律,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会议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委派他人顶替。

如区县或部门召开的会议与市政府工作会议时间冲突,原则上应服从市政府工作会议要求。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说明情况,并由会议组织单位按程序请示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二、加强会议报名和签到管理。

对需要提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的会议,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参会人员入场前应自觉在签到处签名报到。

会议结束前由市政府办公厅或会议组织单位向主持人报告缺席和迟到单位名单,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定期通报批评。

三、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

会场摆放名签时,应按照名签位置就座,未摆放名签时应主动服从会议组织人员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确保会场的严肃和统一。

四、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者置于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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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5]2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5〕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精神,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任务目标
(一)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班班达标活动,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确保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四操、四球、一拳、一游”普及活动,同时带动其他体育项目的开展,实现“校校有体育特色,人人有体育特长”。

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工作,力争全市“山东省学校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单位”总数达到100所。

(二)建立学校体育评估报告制度,加强体育传统学校建设。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全面开展体育工作评估,如实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要充分发挥实验示范作用;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写本区县和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实行局长、校长负责制。

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到2020年,力争全市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7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60所;普通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200所。

(三)结合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行县级竞技体校多元化办学模式,强化选材训练功能,加强县级竞技体校规范化建设,为创建各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打好基础。

各县级竞技体校在校生不少于200人,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场馆器材设施和教练编制达到项目开设所需训练要求和数量,每年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后备体育苗子达到在校人数的20%以上。

(四)积极创建各级各类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争取到2020年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4-5所,其中有2所县级竞技体校达到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标准;省级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5-18所,3-5所县级竞技体校创建成省级优秀运动队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五)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管理。

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5所,积极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

(六)加快市新体校建设,打造一所学习、训练、生活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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