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标本采集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见标本采集指南

起草日期:2013 年7月5 日生效日期2013年9 月1日批准人:丁正林

Ⅰ.目的:标本的采集是实验前质控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本采集指南是为了规范标本的正确采集,减少采集误差,有效提高检验质量。

Ⅱ.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检验科。

Ⅲ. 实施办法、程序:

一.静脉血采集

1.带上手套,并注意常规安全防护。

2.核对检验申请医嘱或检验申请单上的病人信息及检验项目是否吻合。

3.信息核对无误后绑定真空采血条码管,门诊病人可通过诊疗卡调出相应信息。

4. 受检者取坐位或卧位,前臂水平伸直置于抽血台枕垫上或病床上,选择容易固定、明显可见的肘前静脉或手背静脉,幼儿可用颈外静脉采血。

5.在穿刺点上方约6cm处系紧压脉带,嘱受检者紧握拳头,使静脉充盈显露。

6.用25g/l碘酊自所选静脉穿刺处从内向外、顺时针方向消毒皮肤,待碘酊挥发后,再用75%乙醇以相反方向脱碘,待干。

7.采血:拔除采血穿刺针的护套,以左手固定受检者前臂,右手拇指和十指持穿刺针,沿静脉走向使针头与皮肤成300角,快速刺入皮肤,然后成500角向前刺破静脉壁进入静脉腔,见回血后将刺塞针端(用橡胶管套上的)直接刺穿真空采血管盖中央的胶塞中,血液自动流入试管内,如需多管血样,将刺塞端拔除,刺入另一真空采血管中即可。达到采血量后,松压脉带,嘱受检者松拳,拔下刺塞端的采血试管,将消毒棉签压住穿刺孔,立即拔除穿刺针,嘱受检者继续按压针孔数分钟。抗凝血需立即轻轻颠倒混匀6-8次。

8. 将已使用过的针放入医疗硬器盒内。

附注:

1)采血部位通常选择肘前静脉,如此处静脉不明显,可采用手背、手腕、腘窝和外踝部静脉。幼儿可采用颈外静脉。

2) 压脉带捆扎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否则会使血液成分浓度发生改变。

3) 如果一次要求采血多管样本时,应按以下顺序采血:血培养蓝头管黑头管黄头管红头管橘黄头管绿头管紫头管灰头管

4)如采血时发生晕针,应立即拔出针头,让其平卧。必要时可用拇指压掐或针刺人中、合谷等穴位,或嗅吸芳香酊等药物,严重时立即送急诊室救治。

二、动脉血采集

1 填写血气检测申请单,并对病史、诊断和用药情况、抽血时体温、是否用氧及流量等进行填写。

2标本采集:选择股动脉、肱动脉或桡动脉穿刺点,经皮肤消毒后,用动脉采集专用针穿刺动脉血管,当动脉血压力推动空针活塞采集所需动脉血后。拨出针用小橡皮封针头,隔绝空气,立即将注射器放在手中双手来回搓动混匀防止凝固,并立即送检。

三、浆膜腔积液采集

由临床医生按相关操作规范采集。标本包括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

采集标本分三管留取,每管1-2ml。

第一管供细菌学检查,必须置于无菌管中,如浆膜腔积液培养。

第二管供化学及免疫学检查,如浆膜腔积液生化检查。

第三管供细胞学检查(置于帽为紫色的试管中抗凝),如浆膜腔积液常规检查。

四、脑脊液采集

由临床医生按相关操作规范采集。

采集标本分三管留取,每管1-2ml。

第一管供细菌学检查,必须置于无菌管中,如脑脊液培养。

第二管供化学及免疫学检查,如脑脊液生化检查。

第三管供细胞学检查(置于帽为紫色的试管中抗凝),如脑脊液常规检查。

五、尿液采集

1.应清洁外阴、留取新鲜中断尿,以清晨第一次尿5-10ml为宜。急诊和门诊病人可随时留取中断尿。

2. 装入有条码的清洁有盖试管内,及时送检。

3.应避免经血、白带、精液、粪便等混入。

4.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避免细菌繁殖、细胞溶解等。

5.患者需做24小时尿液检查时,应上午8时排尿一次,将膀胱排空,此后收集各次排出的尿,直到次日上午8时最后一次排出的全部尿液,将所有尿液混匀后,取5-10 ml于有条形码的清洁试管内,并注明尿量,收集时需加入防腐剂(1000ml尿中加5ml甲苯)。

6.尿液培养(具体操作见临床微生物标本采集要求)。

六.粪便采集

1.收集粪便标本的方法因检查目的不同而有差别,如一般常规检验留取指头大小(约5克)新鲜粪便放入有条形码的一次性的有盖试管内送检。

2.检查饶虫卵需用软粘透明纸拭子,在清晨排便前由肛门四周拭取标本,也可用棉拭子拭取,立即送检。

3.检查阿米巴滋养体,应排便后迅速送检。冬季需采取保温措施。

4.粪便标本应选择其中脓血黏液等病理成分。

5.隐血试验,收集后立即送检。

6.大便细菌检验用标本应全部用无菌操作收集(具体操作见临床微生物标本采集要求)。Ⅳ. 参考依据:6.11.1.1-C1及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