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台市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征集合同

烟台市规划局

二O一三年月

甲方:烟台市规划局

乙方:

按照烟台市规划局年度规划项目编制计划,拟进行烟台市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征集工作,经综合比选,现邀请乙方作为设计单位之一参加本次规划征集活动,工作内容详见《烟台市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保设计高水平,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烟台市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内容、深度、成果提交时间必须符合任务书及本协议的要求。

二、现场踏勘:受烟台市规划局的委托,烟台市城市规划编研中心为本规划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和组织单位,烟台市城市规划编研中心将邀请乙方于2013年月日踏勘现场,并同时提供设计资料,进行任务书答疑。

三、工作时间和设计阶段:本此征集活动开始时间自乙方勘查现场之日算起,其后为乙方工作时间。整个设计分为六个阶段:(一)乙方勘查现场后60日内(2013年月日前),应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届时甲方将组织项目初步审查会对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案方可进行下一轮评审。

(二)如乙方方案初审合格,乙方应根据初审会意见在1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并等待向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汇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推选出中标方案。

(三)如乙方方案中标,乙方应根据专家会和甲方的意见在1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并等待甲方安排向烟台市规划局项目审定会进行汇报。

(四)方案经市规划局项目审定会通过后,乙方应根据项审会和甲方的意见在1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并等待甲方安排向烟台市城市规划项目审批会进行汇报。

(五)方案经烟台市城市规划项目审批会通过后,乙方应根据审批会和甲方的意见在1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并等待甲方安排向烟台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汇报。

(六)方案经烟台市规划委员会通过后,乙方应根据规委会和甲方的意见修改完善,在30日内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最终方案成果并提交给甲方。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在向初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规划局项目审定委员会汇报时,主要项目负责人(、)亲自到会汇报,如有一次无法满足本要求,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规划设计费的20%~50%,直至取消乙方设计资格。

四、有关费用

按照双方约定,烟台市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面积约为10.4平方公里,规划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一)成本费: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符合任务书及本合同要求,无论获胜与否,皆由甲方在15日后支付乙

方成本费人民币万元( 万元)。

(二)后续服务费:如乙方方案被评为中标方案,则乙方有义务按照设计阶段(三)至设计阶段(六)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报批,直至完成最终方案成果样本为止,届时将由甲方在15日后支付乙方后续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万元)。

(三)优胜奖:如乙方方案中标,且配合完成了各设计阶段工作,则乙方有义务按照任务书及甲方的要求,尽快完成最终方案成果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查无误后,甲方将在乙方提交最终方案成果15日后,支付乙方优胜奖人民币万元(万元)。

五、以上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的收款发票正本后方可付费。

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地址:

乙方帐号:

六、有关责任: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及时提交设计所依据的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关的设计费用。

(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三)在各个设计阶段,乙方多次(三次及其以上)提报的设计方案不能使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决定不采纳乙方的方案,另选新的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甲、乙双方终止设计合同。

七、本次规划项目乙方的调研费、差旅费等自理。

八、附则:

(一)本规划项目署名权归乙方所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所需要的场合,通过相关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二)本项规划正式成果提交前,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对外展示。

(三)在各阶段乙方的方案提交后,甲方不予退回。

(四)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甲乙双方若有争议,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烟台市规划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分管局长:

编研中心主任:联系人: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2号邮编:264003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附:《烟台市莱山区北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