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现今社会,学生的学习压力逐渐增大,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好地提高成绩,提升竞争力,会选择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然而,由于培训机构数量庞大、质量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等问题,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办法成为亟需规范的重要议题。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需遵循一定规范,并经过相应管理部门批准。
首先,培训机构需有合法资质,包括相关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资质认定证书。
其次,培训机构应有符合教育要求的师资力量,提供合格的教学环境和设施。
最后,培训机构需明确培训内容和目标,切实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导,不能虚假宣传或误导家长和学生。
二、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是保障学生权益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首先,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服务意识。
其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系统全面的学习。
同时,应建立学生档案,跟踪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最后,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评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监督与评估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与评估是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的重要手段。
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
同时,建立学生和家长投诉受理机制,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立即查处。
另外,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培训机构的监督中,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总之,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教育市场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设置和管理,才能够使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有效补充和延伸,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和教育资源。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办法1 目的为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上的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定(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安全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面设置常设机构——安全生产办公室,是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安全主任X名和文员一名。
(3)为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各部门内部配备一名公司任命的兼职安全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各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公司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才能任命。
(6)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见东莞市XXX公司安全组织架构图.doc。
3 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审核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3)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6)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8)总结、考核、评比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分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部下辖所有部门及岗位;第三条公司机构及人员设置、调整应遵循统一、高效、精简,符合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总经理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调整的审议、核准工作;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机构及人员设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及具体操作;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编制增减的申请工作。
第三章流程第七条部门设置及调整流程:一、公司总经理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公司部门,并根据经营方针的变化做出增设、取消、合并、拆分公司部门的决定;二、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部决定进行部门调整及编写部门职责等,并对公司组织架构及工作关系进行调整。
第八条人员编制及调整流程:一、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本部门人员编制的增减;二、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关于人员编制变化的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合理者提请总经理部审议;三、公司总经理部针对提案讨论,认为可行者签署通过,交由综合管理部操作执行;四、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部审议结果具体操作,对岗位及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并对该部门岗位职责进行调整。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循配置流程,不得擅自增减本部门编制、调整人员及岗位职责。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的合理性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以下情况者,汇报至总经理部,并提出整改方案:一、部门或岗位职能重复、交叉或业务相近者;二、部门或人员为某项工作任务设立,在任务完成或已被停止时,未及时提出予以撤销者;三、不能有效地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长期业务量不足、长期不出成果者。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试行六个月。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一、总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个人素质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机构。
三、设置标准(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办学场所1、培训机构应当有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X年。
2、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
3、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教学用房应当采光良好、通风良好。
(三)师资队伍1、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证书。
2、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四)教学设施设备1、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如教学用具、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
2、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五)办学资金举办者应当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X万元。
四、审批登记(一)申请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办学场所证明、师资队伍情况、教学计划等。
(二)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登记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五、培训内容与课程(一)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和封建迷信活动。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原则1.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机构设置要符合市场化和竞争性的要求,不能过分扩大机构规模。
2. 按照职能划分、层级分明的原则,设置各级机构。
每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
3. 实行职能、绩效和效能导向的机构设置,确保机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不得设置形式主义和庞大的机构。
4. 机构设置要注重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编制管理原则1. 项目化设置机制。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每个机构的设立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机构编制。
2. 合理确定机构编制。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要求,合理确定每个机构的编制人数,确保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 制定规范的人员任职资格和选拔机制。
对于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选拔人员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4. 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对于任职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优化编制结构。
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编制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三、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程序1. 领导层审批。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经领导层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广泛征求意见。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听取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3. 公开公示。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 落实执行。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落实执行,确保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暂行办法,可以确保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合理、科学、规范,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确保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023年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最新
(1997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河北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9月26日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适应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规范开展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Word最新版)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方法通过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方法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外机构设置和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化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看法》(鄂政办发〔2021〕7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化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对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3周岁以下婴幼儿早教机构、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教化局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化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探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实行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机构所在地党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化公益属性。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保证教化质量,培育合格人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其次章设置条件及标准第六条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公民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二)拟任校外培训机构校长年龄,男不超过70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校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化教学阅历。
2023年公司机构设置及职位管理办法
2023年公司机构设置及职位管理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长。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和实现组织的有效运作,公司机构设置及职位管理办法在2023年得到了全面调整和改善。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公司机构设置的调整以及新的职位管理办法。
一、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在2023年,公司决定对机构设置进行全面调整,以适应业务拓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新的机构设置如下:1. 高层领导层高层领导层由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公司首席财务官组成。
他们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以及监督整体运营。
2. 部门设置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各个职能部门,公司将根据业务性质和功能需求设立如下几个部门:a. 研发部门:负责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并提供技术支持。
b.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制造和质量控制。
c. 销售部门:负责产品推广和市场销售。
d. 运营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运营和管理。
e.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福利管理。
f.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g. 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
h.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和解决客户问题。
二、职位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配置人力资源和优化公司内部运作,公司制定了新的职位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1. 岗位设置公司将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能需求,设立相应的岗位。
每个岗位都应具备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并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人员招聘与培养公司将依据岗位要求招聘合适的候选人,并进行全面的面试和评估。
一旦新员工入职,公司将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并适应公司文化。
3. 职位晋升与晋级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能力进行职位晋升和晋级。
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表现出色,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发展后,将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
4. 薪酬和福利公司将根据职位的重要性和员工的贡献,合理制定薪酬和福利政策。
薪酬将与员工的绩效评估和市场水平相结合,以保持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篇一: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构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组织体系,规范集团机构设置和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促进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管理制度,现就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本部、全资子、分公司。
控(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组织机构范围包括: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和下属的科室、车队、工段等三级组织机构。
四、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必须适应和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从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各级组织和员工的积极性为出发点,遵循“资源优化、精简高效职责清晰、运作规范、统一指挥、权职对等、”的原则设置和调整。
五、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应以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和日常经营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再造管理流程,发挥集成效应,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集团整体战略实现为目标。
(四、五是否可以合并为一点)六、根据集团管理体制和业务特性,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可分为行政序列和党群序列,实行归口管理。
七、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是指组织机构的新设、增设、撤消及调整等。
新设:企业设置组织机构,原则在企业新设时,由筹建负责部门一并研究考虑,并由新设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
增设:因企业管理需要,在现有组织构架下所需要增加设立的;撤消:根据实际情况,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无须再设立的;调整:因企业发展需要或现有组织机构职权重叠、管理面太小或过大而需要调整的。
八、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基本要求:1、任务目标原则。
组织结构设计要服从企业的工作任务和战略目标,体现为目标服务的宗旨。
2、有效管理原则。
应避免管理面过大,无暇顾及和管理面过小,造成管理资源浪费、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
3、责权对等原则。
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拥有相对的权力,责权统一对等。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机构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及其他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包括撤销、合并或变更)。
第三条学校机构设置遵循合理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机构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负责机构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机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学校的机构分为实体性机构和非实体性机构。
第六条实体性机构是指有清晰稳定的职能范围、学校为其提供固定编制和运行经费的机构,分为二级、三级机构。
二级机构指学校直接管理的下设机构,按处级机构管理。
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实体性科研机构也可不设行政级别。
三级机构指二级机构内设下一级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三级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
第七条非实体性机构是指学校不提供编制和经费的内设机构,包括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非实体性机构不确定行政级别。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应挂靠在学校实体性机构内。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调整第八条实体性二级机构的设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由编办或相关单位提出机构设置初步建议。
(二)论证。
由编办或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以下简称发规处)就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或法律依据,机构名称和类型、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设置需求等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机构设置或调整建议方案。
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立由编办负责组织论证,学院、教学科研、学术机构的设立由发规处负责组织论证。
(三)审批。
编办或发规处将机构设置或调整建议方案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发布。
经审定批准设立的机构由学校发文公布。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一、引言医疗卫生机构是社会上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等多个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机构设置(1)分类管理为了更好地统筹医疗资源和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按照机构规模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机构性质可分为公立和私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机构功能可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诊所等。
(2)机构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适宜的场所、设备和仪器,并按照规定对场所进行划分,以确保不同科室的功能分区清晰、相互独立。
同时,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仪器,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更新。
三、人员管理(1)职业限制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录用条件,要求医护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要求医护人员坚守职业道德,秉持医者仁心的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培训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还应鼓励医护人员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和专业考试,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
四、医疗服务质量(1)诊疗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科学、规范的诊疗流程和诊疗方案,确保医疗过程准确、安全、高效。
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纪律,杜绝违规操作和滥用药品的行为。
(2)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隐私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并通过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患信任度等方式,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谐。
五、卫生安全(1)人员卫生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卫生法规,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健康管理。
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全的卫生档案,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和健康教育。
(2)环境卫生控制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医疗设施、场所和医疗废物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医疗环境的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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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规定编号G-HR010
实施日期2012.6.25 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版本号第I版
编制人储磊审核人批准人
日期日期日期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
1总则
1.1为明确公司的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和岗位编制,根据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定。
1.2组织机构管理包括:①部门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部门级别的确定和
调整;部门名称变更;部门职能范围调整;②职位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职位名称的变更;职位职责的调整;③核定人员编制;④事业部、分子公司的部门、职位、编制等的管控。
2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2.1.1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1.2有利于客户与市场,同时考虑机构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2.1.3有利于部门、业务单元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合作;
2.1.4机构应扁平、紧凑、高效,相对稳定;
2.1.5机构职能清晰、精简、责任明确,无重叠、无空白。
2.2组织机构管理
2.2.1公司实行机构及编制管理“一支笔”审批原则,非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对机构和编制进行调整;
2.2.2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组织机构编制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的
文件、规定、任何人员的讲话、会议纪要等不得成为设置、调整机构及编
制的依据。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机构及编制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机构和编制的调整,严格按照标准、权限控制编制。
2.3机构设置
2.3.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各
专业委员会、经营管理机构、肝素事业部、董事会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总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投资部、信息中心、质保部、新
品开发部、保障部、项目办公室、销售管理部、市场部、商务部、政府事
务部、销售部等部门(中心)等为公司一级组织机构。
为特定地区或项目
的运营管理需要,公司可设立投资项目中心的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等
二级及以下组织机构。
具体详见《公司组织机构图》
2.3.1.1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其职责详见《公司章程》;
2.3.1.2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其职责详见《公司章程》;
2.3.1.3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其职责详见《公司章
程》;
2.3.1.4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其职责详见《公司章程》及《经理工作细则》;
2.3.1.5应充分发挥现有职能科室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共设一个中心、三
室、十三部等17个部门,除以上部门外不得设立临时机构,各部门职责
详见《部门职责说明书》;
2.4组织机构设立与调整权限
2.4.1公司一级组织机构的调整应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和市场状况,经公司董事会
研究、通过后实施。
2.4.2公司一级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办公室,根据
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和组织机构设计原则,共同研究后提出,报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4.3公司二级组织机构设立和调整,应由公司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4.4公司下属事业部等二级以下等级的组织机构设立和调整,应由各事业总部
总经理批准后,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人员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经
经营管理机构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5组织机构设立和调整的提出
2.5.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提出组织机构设立和调整;
2.5.2相关部门在提出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时,应对设立和调整的目的、隶属
关系、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关键业绩指标及关键岗位任职资格做出明确、
成文的规定。
3岗位管理
3.1应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量设立岗位,能兼职的不设立专人,不强求对口设置
机构或岗位,以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各岗位应按照岗位说明书履行岗位职责,公司设置176个岗位,各岗位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
3.2事业部内一般不设立职能机构,只设职能人员。
3.3各部门岗位的设立和调整,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经理批准后上报人力
资源部核定,经人力资源部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3.4职务等级
3.4.1公司组织管理分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部长、部长助理、职
员等七个职层。
3.4.2副职、总经理助理。
根据需要,可在管理机构、部中设立总经理助理、副
职,由其辅佐正职工作或令其代行一部分职务。
3.4.3资深研究员与高级研究员。
3.4.3.1资深研究员担负指导和促进新产品深度研究工作的责任;
3.4.3.2高级研究员独立担负新产品研究工作或在产品创新完善责任。
3.4.4管理者代理和监督者代理。
3.4.4.1在管理者和监督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设代理者。
3.4.4.2代理者的权限和时效需在公司OA系统上进行明示。
3.4.5顾问。
3.4.5.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可在工作人员以外设立首席经济学家、首席策略
师和特约人员等顾问人员,委托他们担任工作或请他们协助工作。
顾问可
从有学识、有经验的人员中挑选,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任免、调动。
3.4.5.2顾问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见,接受董事长、总
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4人员编制
4.1公司工作人员分为公司员工、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
习生等五类,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录用;
4.2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在每年12月份确定次年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编制,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以公司名义下发文件,各部门和机构按照文件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