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章制度(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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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章制
度(9项)
目录
1、工作人员守则
2、保密制度
3、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制度
4、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5、考勤制度
6、公文处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学习制度
9、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制度
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充分认识做好XX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
性,努力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二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廉洁奉公。
第四条热心为上级部门、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第五条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聊天,严格执行廉洁从政“五条禁令”,言行得体、举止端庄、着装整洁,自觉维护政府机关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识大体、顾大局,尊重领导、关心同事,珍视办公室的团结和集体荣誉。
第七条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普查纪律和普查秘密。
第八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准、
严要求地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保密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第二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在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中必须遵守如下保密纪律:
(一)XX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在未正式对外公布以前,任何人均不得对外泄露;
(二)XX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在正式对外公布以后,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细分类汇总资料及单个普查对象资料;
(三)办公室各年度经费预算及开支状况,除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人普办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
(四)在整个人口普查工作过程中,办公室临时规定的一些不宜对外公布的事项,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传播。
第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保密纪律的处理办法:
上述保密纪律,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以遵守。对于违反保密纪律,街道人普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综合宣传组负责实施和解释。
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财务由财政统计审计办代理。
第二条办公室的各项物资设备,都是国家公共财产。加强物资设备的管理,就是要对物资设备的筹集、计划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使用、维修、更新、调拨、报销、报废、核算等各个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加强控制管理。
第三条认真执行物资设备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物各有帐、人各有责、帐物相符、物尽其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防止物资设备的人为损失、失散、积压、短缺和盗窃等现象。
第四条办公用品、耗材、设备的购置、维修、置换应事前编制采购计划,填写申请表。一次性购买不足800元的办公用品,由人普办主任审核同意;一次性购买超过800元的办公用品,需由人普办主任同意后,报请办事处主任核准;需政府采购的,应列出申报计划,经街道同意后,上报政府采购办,统一购置。
第五条宣传组应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制订物资设备供应计划,保质、保量地做好所需的物资准备,以保证人普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各组应落实专人领取所需工作用品,并进行领用登
记。对办公用品应爱护、节约使用。特别对贵重物品应注意防止失窃、损坏。办公用品由于使用和保管不当而失窃、损坏,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
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主动打扫办公室卫生,办公用品(包括个人物品)摆设整齐,无积尘,无杂物,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美观。
第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安全使用有关电器设备;下班时关闭电脑、日光灯、空调等电器设备的电源,清理好桌面物品;如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应检查门窗有否关好,确保安全无患。
第三条晚间或节假日值班,必须做好值班记录,领取当日报刊和信函,并巡视办公室安全、保卫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宣传组负责统一安排办公室值班事宜。
第四条严格办公室印章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发生不良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个人现金、存折及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否则,责任自负。
第五条增强群防意识,遇生人进入办公室时应主动上前询问,了解情况;发现不良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办公室无人时必须随手关门,以防失窃。
第六条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增强防火意识,做到消防工作人人有责,吸烟人员需到吸烟区吸烟,切实搞好办公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办公室的其他有关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考勤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有事需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应向所在组负责人请假;无法当面请假的,应打电话联系并说明事由,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
第三条请事假,应事前向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事假半天至1天,须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事假1至2天,须由常务副主任批准;
事假2天以上,须报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告假。
第四条请病假,应出示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常务副主任审核后,方可告假。
第五条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的同志,应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告假。
第六条五天以上事假、病假,当月午餐补贴费按每天20元扣发,其中聘用人员还要按合同规定扣发工资。
第七条对无故经常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以及擅自不来上班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向其原单位反馈情况,作出必要处理;属聘用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八条工作人员加班由各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并由各组组长负责记录,月度汇总后交综合宣传组。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加班安排。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由各组负责记录,交综合宣传组汇总,出勤情况和加班情况将作为各项考核和评先的依据,定期抄告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