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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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形式的规定2024年通用

合同担保形式的规定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担保形式的规定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形式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形式的种类1.1.1 财产担保1.1.2 信用担保1.1.3 保证担保1.1.4 抵押担保1.1.5 质押担保1.2 担保形式的适用条件1.3 担保形式的期限2. 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2.1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2.2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2.3 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3. 被担保人的义务与权利3.1 被担保人的义务3.2 被担保人的权利4. 担保合同的订立与生效4.1 担保合同的订立程序4.2 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4.3 担保合同的修改与终止5.1 担保合同的履行方式5.2 担保合同的监督管理5.3 担保合同的履行风险防范6. 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6.1 违约责任的规定6.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法7. 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7.1 合同解除的条件7.2 合同终止的情形8. 担保合同的效力与继承8.1 担保合同的效力范围8.2 担保合同的继承规定9. 担保合同的备案与公示9.1 备案程序与要求9.2 公示内容与方式10. 担保合同的监管与检查10.1 监管机构与职责10.2 检查程序与要求11. 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1.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转让的条件与程序12.1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2.2 注销的条件与程序13. 担保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3.1 附件的种类与效力13.2 补充协议的订立与生效14. 担保合同的通用条款与特殊条款14.1 通用条款的内容与要求14.2 特殊条款的内容与要求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形式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形式的种类1.1.1 财产担保:指担保人以其名下的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1.2 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以其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1.3 保证担保: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担保业务,保障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金融服务。

第三条担保人资格
担保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偿债能力。

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金融许可证,非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五条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费用等条款。

第六条担保责任
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的承担不因债务人违约而免除。

第七条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担保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合理评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第九条信息披露
担保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披露担保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监督管理
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担保人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担保法规定2024全解析

担保法规定2024全解析
3.3 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
担保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条 担保合同的履行
4.1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方式与期限
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义务的履行期限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2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方式与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债务的履行期限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担保合同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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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1. 附件一:担保合同协议书
附件说明:本附件是合同的主体部分,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
2. 附件二:担保物清单
附件说明:详细列明担保的种类、数量、状况等信息,作为担保的依据。
示例说明:若担保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担保物,则构成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担保人需支付逾期提供担保物的违约金。
4. 担保人未按期履行担保责任
责任认定:担保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履行担保责任的违约金。
示例说明:若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如提供代偿,则构成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担保人需支付逾期履行担保责任的违约金。
(1)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期限顺延。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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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7.2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如合同双方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应约定仲裁委员会。如选择诉讼解决,应约定管辖法院。

债券担保业务的政策

债券担保业务的政策

债券担保业务的政策
债券担保业务的政策通常是由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制定和管理的,以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和透明度。

以下是一些债券担保业务的政策方面的一般考虑和政策:
1. 法规和监管框架:政府通常会建立法规和监管框架,规定债券担保业务的要求和条件。

这些法规和规定可能包括关于担保公司注册、监管、资本要求、风险管理、披露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2. 资本要求:担保公司通常需要具备足够的资本来支持其担保业务,以确保其能够履行债券担保承诺。

3. 业务审批和监管:政府机构通常会审查和批准担保公司的业务计划和担保方案,以确保其合规和风险可控。

4. 投资标准:政府和监管机构可能会规定担保公司只能投资于高信用质量的债券,以确保债券担保业务的稳健性。

5. 披露要求:担保公司通常需要向市场和投资者披露其担保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风险因素、资产负债表、担保承诺等。

6. 风险管理:政府和监管机构通常要求担保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定价、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措施。

7. 危机管理:政府通常会规定担保公司制定应对危机和不良事件的计划,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8. 监督和审计:担保公司的业务通常受到监督和审计,以确保其合规性和透明度。

9. 市场准入:政府可能会规定哪些公司有资格从事债券担保业务,并审查其准入要求。

10. 法律合同:政府可能会制定法律合同,规定了担保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债券担保业务的透明性和法律保护。

这些政策和考虑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债券担保业务的政策通常是根据金融市场和法律体系的需要而定。

政府和监管机构的目标是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保护。

2024全新担保法律文件详尽版

2024全新担保法律文件详尽版

2024全新担保法律文件详尽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担保人1.2 借款人1.3 受益人第二条担保范围2.1 担保额度2.2 担保物2.3 担保责任第三条担保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3.3 延长条款第四条担保条件4.1 借款人履行债务4.2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4.3 受益人行使权益第五条担保方式5.1 物的担保5.2 人的担保5.3 组合担保第六条担保人权利与义务6.1 担保人权利6.2 担保人义务第七条借款人权利与义务7.1 借款人权利7.2 借款人义务第八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8.1 受益人权利8.2 受益人义务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担保人违约11.2 借款人违约11.3 受益人违约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2.1 生效条件12.2 生效时间12.3 变更程序12.4 解除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3.1 履行方式13.2 履行期限13.3 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合同的附件14.1 担保物清单14.2 借款人财务报表14.3 其他相关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第二条担保范围2.1 担保额度担保方同意为借款方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万元的担保额度。

2.2 担保物担保方同意以【】作为担保物,为借款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2.3 担保责任担保方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担保期限3.1 起始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起始日期为【】。

3.2 终止日期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为【】。

3.3 延长条款如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应签订书面延长协议,并经担保方、借款方和受益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担保条件4.1 借款人履行债务借款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第二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担保人的权利2.2 担保人的义务第三条担保物的范围与价值3.1 担保物的范围3.2 担保物的价值确认第四条担保的设立与生效4.1 担保的设立4.2 担保的生效条件第五条担保的变更与终止5.1 担保的变更5.2 担保的终止第六条担保的实现与处置6.1 担保的实现条件6.2 担保的处置方式第七条担保责任的限制与免除7.1 担保责任的限制7.2 担保责任的免除第八条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的定义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形式第九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条担保合同的解除10.1 解除的条件10.2 解除的后果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效力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的条件12.2 转让的通知义务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构成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4.1 合同的解释14.2 适用法律的选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与借款人约定,为借款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借款担保、信用担保、财产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各类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担保人的权利(1)要求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债权人主张代为履行还款义务;(3)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4)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停止追索权;(5)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2024版企业融资协议担保法规定细则一

2024版企业融资协议担保法规定细则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企业融资协议担保法规定细则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融资额度1.3. 担保物1.4. 违约行为2. 融资协议主体2.1. 融资方2.2. 担保方2.3. 借款方3. 融资协议内容3.1. 融资用途3.2. 融资期限3.3. 融资利率3.4. 还款方式4. 担保方式与条件4.1. 保证担保4.2. 抵押担保4.3. 质押担保4.4. 担保责任的履行5. 担保物的评估与登记5.1. 评估机构5.2. 评估费用5.3. 登记机构5.4. 登记费用6. 担保权的实现6.1. 借款方违约6.2. 担保物处置6.3. 处置收益分配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合同变更7.2. 合同终止7.3. 合同解除8. 违约责任8.1. 借款方违约责任8.2. 担保方违约责任8.3. 融资方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10.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10.3. 合同解除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保密责任12. 合同的附则12.1. 合同的签署12.2. 合同的副本12.3. 合同的保管13. 其他约定13.1. 融资方与借款方的其他约定13.2. 担保方与借款方的其他约定13.3. 融资方与担保方的其他约定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 法律适用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融资方: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方提供融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担保方:指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借款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借款方: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融资方借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融资额度本合同约定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融资方同意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分批次提供融资。

2024年担保法律制度汇编

2024年担保法律制度汇编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担保法律制度汇编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第二条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2.1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2.2 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三条担保方式3.1 物的担保3.2 人的担保3.3 信用担保第四条担保物4.1 担保物的范围与种类4.2 担保物的价值与评估第五条担保的设立与生效5.1 担保的设立条件5.2 担保的生效条件第六条担保的变更与终止6.1 担保的变更6.2 担保的终止第七条担保的实现与处置7.1 担保的实现条件7.2 担保的处置方式第八条担保责任的限制与免除8.1 担保责任的限制8.2 担保责任的免除第九条担保合同的违约处理9.1 违约行为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第十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途径10.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1.1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合同终止的后果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效力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3.1 合同的继承13.2 合同的转让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4.1 适用法律的确定14.2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为保证借款人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信用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立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2.1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2.2 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借款人履行债务。

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担保业务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担保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以担保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担保适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五条担保分为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

对内担保是指集团公司与子企业或子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对外担保是指集团公司或子企业与其参股企业、无产权关系企业之间的担保。

第六条企业提供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作为担保行为的主体,企业享有平等自愿签订担保合同的权利,并要严守允诺,讲诚实、守信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严格程序、审慎处置原则。

企业在做出担保决策前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担保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完善企业内部担保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担保工作程序,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科学、规范。

第七条集团公司担保由集团本部统一管理,财务管理部是归口管理部门;法律事务中心对担保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法律协助。

第八条集团公司负有规范和指导所属企业的担保行为,并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担保情况的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担保权限和范围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为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提供担保;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企业不得提供担保。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融资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审慎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

(三)诚实守信:遵循商业道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一)担保业务: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二)投资业务: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三)咨询业务:提供融资咨询、风险评估、财务顾问等服务;(四)其他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条例》规定;(二)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与监管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二)按照《条例》规定,合理控制担保规模,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三)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四)按照《条例》规定,如实报送担保业务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工程项目担保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工程项目担保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工程项目担保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于项目投资安全和风险控制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工程项目担保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工程项目担保服务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逐渐完善。

在我国,工程项目担保服务受到《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的规范。

《合同法》对于工程项目中的担保合同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确认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责任承担。

而《担保法》则针对担保行为的主体、担保范围和担保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工程项目担保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可依。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导向以促进工程项目担保服务的发展和规范。

首先是《建设工程担保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担保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担保金能够起到相应的保证作用。

其次是《工程建设项目担保机构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求,保障了工程项目担保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也确立了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措施和要求,强化了对担保服务的监督和规范。

在政策导向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工程项目担保服务。

政府加大对工程项目担保服务机构的财务支持力度,为担保机构提供相应的资本金和贷款等支持,以确保其能够承担更大的担保责任。

此外,国家还加强对担保行业的培训和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政府还鼓励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贷款担保方式,为工程项目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担保方案。

此外,国家还鼓励拓宽工程项目担保服务领域。

一方面,国家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工程项目担保服务,提供全球范围内的担保服务。

另一方面,国家支持工程项目担保服务机构开展海外工程项目的担保服务,促进国内工程项目建设企业“走出去”。

然而,当前工程项目担保服务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担保机构的规模较小,资金、人员和技术条件有限。

担保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定在金融领域里,担保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金融手段,它为借款人提供了风险保障,同时也对担保人进行了相关的义务和责任规定。

担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担保法律法规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担保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与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律,担保可以是合同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独立的合同。

无论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还是独立的合同,担保都需要满足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首先,在合同履行规范中,合同法规定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担保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追偿责任。

同时,合同法规定,债务人的逾期行为,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履行责任。

这一规定保证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同法还规定了对担保合同的异议处理。

当担保主张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各方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解决。

法院、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担保合同的效力进行判决。

此外,合同法还对担保的内容和形式做了一定的规定。

担保可以是一定金额的金钱,也可以是担保人的财产或者第三方的财产。

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专门针对担保行为和担保事务所制定的法律,它详细规定了担保的种类、担保人的责任、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担保可以分为合同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形式。

合同担保是指各方通过合同达成一致,约定担保事项和责任。

法定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例如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贷款时的法定担保规定。

担保法还规定了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担保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追偿责任。

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立即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法释〔2020〕2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担保物权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一般规定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担保公司法规政策

担保公司法规政策

担保公司法规政策设立担保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80%;(3)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服务业务;(6)符合国家对担保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

【涉及到担保的法律法规很多,仅中央颁布的就有很多,以下简略给出下列法律法规,具体看你是在哪个城市,每个城市也会有自己相应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4-1)·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3-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9-2-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8-28)·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8-4)·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10-12)·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设部——(2006-1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6-11-2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1-12)·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12-2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11-28)·关于选择深圳、厦门等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的意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5-10-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帐准备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2005-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账准备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2005-9-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8-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7-10)·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5-24)·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设部——(2005-5-11) 阅13763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4-15) 阅5676次·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政部——(2005-1-26) 阅3506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2004-10-21) 阅5789次·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财政部——(2004-8-19) 阅2718次·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设部——(2004-8-6) 阅5134次·关于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及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5-25) 阅1436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4-5-18) 阅1232次·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住房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及《抵押登记相关资料提交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5-18) 阅2501次·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保险及抵押登记等业务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5-18) 阅1493次·关于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担保行业管理权限问题的批复/财政部——(2004-5-8) 阅1776次·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3-16) 阅1788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2004-2-23) 阅977次·对现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3-11-21) 阅2414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8-28) 阅7503次·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3-7-17) 阅1861次·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2003-7-17) 阅1249次·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保障部——(2003-7-16) 阅1325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2003-7-16) 阅1277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2003-6-11) 阅1876次·关于免除直接参加抗“非典”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在抗“非典”期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逾期罚息和复利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3-4-30) 阅1466次·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部——(2002-12-24) 阅1674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2002-11-23) 阅7465次......最新的是国务院办公厅——(2009-4-22)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评论|。

银保监颁布2024融资担保新规则:行业风向标

银保监颁布2024融资担保新规则:行业风向标

银保监颁布2024融资担保新规则:行业风向标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范围与方式1.1. 融资担保业务范围1.2. 担保方式及比例1.3. 担保项目风险评估2. 担保主体资格2.1. 担保公司资格条件2.2. 担保人资格条件2.3. 被担保人资格条件3. 合同签订与生效3.1. 合同签订流程3.2. 合同生效条件3.3. 合同终止与解除4. 担保责任与义务4.1. 担保公司的责任与义务4.2. 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4.3. 被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5. 风险控制与合规5.1. 风险控制措施5.2. 合规管理要求5.3. 违规责任追究6. 信息披露与保密6.1. 信息披露要求6.2. 保密义务与范围6.3.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选择7.3. 法律适用8.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转让要求8.3. 变更与转让后果9. 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行为界定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赔偿金额计算10. 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期限10.1. 履行地点10.2. 履行期限10.3. 履行方式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1. 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11.2. 合同生效的后续程序11.3. 合同生效的证明文件12. 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12.2. 合同终止的条件12.3. 解除与终止的后果13. 合同的解释与修订13.1. 合同解释权归属13.2. 合同修订程序13.3. 修订后的合同生效14. 附则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生效日期14.3. 合同份数及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范围与方式1.1 融资担保业务范围担保公司同意对被担保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融资活动中应支付的到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

1.2 担保方式及比例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业务制度

担保业务制度

担保业务制度担保业务是金融领域中的一种重要业务,是指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或为银行贷款者提供担保的一种金融服务。

担保业务的出现,不仅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保障了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担保业务制度。

担保业务制度,是国家、政府或金融机构为规范担保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旨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担保业务,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同时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权益。

下面从法律法规、政策、自律规定等几个方面来分析担保业务制度。

一、法律法规:1、《担保法》。

《担保法》是我国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中规定了担保业务的性质、主体、要求等内容。

该法对于规范担保业务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得担保业务从未规范状态走向了有序发展的道路。

2、《债权人权利与担保物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对担保业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此条例规定了债权人的权利,对担保物的管理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有效避免了债权人、担保人以及抵押质权人之间的纠纷。

3、《公司法》《公司法》具有很重要的制度性质。

该法规定了企业的各种制度,特别是在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保证了担保业务机构的规范性,同时有效规范了担保业务的市场环境,推进了整个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政策:1、《关于加强和规范担保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6月1日发布的,主要针对担保公司行业制定了一些政策,解决了该领域的一些问题,对担保业务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此指导意见明确了担保公司的法人规章、资产限制、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了担保业务机构的规范性和效益。

2、《企业债券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官方颁发的债券发行相关的政策之一,首先明确了企业发行债券的资格标准,同时对担保业务进行了规定,提供了保证债券的担保方式,从而保障债券的安全性。

此条例也使得担保公司能够在债券市场中有更稳定的表现。

融资担保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图示

融资担保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图示

融资担保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图示
1.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 行政法规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3. 部门规章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 行业规范
- 《融资担保行业自律公约》
-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5. 地方性法规
- 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6. 相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7. 国际条约与协定
- 与融资担保行业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法律法规体系可能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

在制定合同或进行相关业务时,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2024年版: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民商法)

2024年版: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民商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民商法)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第一条第一款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1.2 第一条第二款担保法律制度的范围2 第二条担保的方式2.1 第二条第一款物的担保2.2 第二条第二款人的担保2.3 第二条第三款信用担保3 第三条担保合同的订立3.1 第三条第一款担保合同的形式3.2 第三条第二款担保合同的内容3.3 第三条第三款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4 第四条担保合同的效力4.1 第四条第一款担保合同的独立性4.2 第四条第二款担保合同的从属性4.3 第四条第三款担保合同的补充性5 第五条担保责任的范围5.1 第五条第一款担保责任的范围5.2 第五条第二款担保责任的限制6 第六条担保物的权属转移6.1 第六条第一款担保物的权属转移条件6.2 第六条第二款担保物的权属转移程序7 第七条担保物的处置7.1 第七条第一款担保物的处置条件7.2 第七条第二款担保物的处置程序8 第八条担保物价值的变动8.1 第八条第一款担保物价值变动的处理方式8.2 第八条第二款担保物价值变动的责任分配9 第九条担保的消灭9.1 第九条第一款担保消灭的条件9.2 第九条第二款担保消灭的程序10 第十条担保合同的解除10.1 第十条第一款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10.2 第十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解除的程序11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11.1 第十一条第一款违约行为的认定11.2 第十一条第二款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12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12.1 第十二条第一款争议解决的途径12.2 第十二条第二款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13 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3.1 第十三条第一款变更和转让的条件13.2 第十三条第二款变更和转让的程序14 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终止14.1 第十四条第一款终止的条件14.2 第十四条第二款终止的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定义担保法律制度是指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使债权人取得优先受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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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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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担保政策法规
目录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 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 ¡ 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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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目录
¡ 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
¡ 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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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七、财务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 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 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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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 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 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 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 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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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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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
一、定义
公司治理包括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对各主体之间相互 制衡的责、权、利关系作出制度安排,保障融资性 担保公司建立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 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 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 的通知
¡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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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一、定义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 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 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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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 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 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 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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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一、定义
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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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 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独立董事拟任人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 或担保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不得与拟任职的融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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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三、行业禁入
(二)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 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 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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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二、高级管理层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 财务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 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限和程序由公 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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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 险、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并应 当就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处置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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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 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 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 过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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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政策法规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 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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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 应当纳入本办法的任职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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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资格条件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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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范围 主营 :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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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 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 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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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 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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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 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 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五)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本办法规定 的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
(七)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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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性业务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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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 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 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 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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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
(一)名称。 (二)组织形式。 (三)注册资本。 (四)公司住所。 (五)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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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章程。 (十)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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