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联巷硐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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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联巷硐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联巷、密闭、挡风墙及硐室(包括机电设备硐室、充电硐室、水仓、调车硐室及存放物料的硐室等)管理,杜绝井下发生缺氧窒息和瓦斯、火灾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XXX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及行业标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矿井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联巷、硐室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在既保证安全生产又满足掘进回采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留设,以减小管理难度和范围。

(二)所有联巷、硐室、水仓、密闭、挡风墙的设置必须综合考虑,一次设计一次施工,既满足掘进需要又符合回采使用。

二、密闭、挡风墙管理

(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两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永久性挡风墙。

(二)双巷及多巷掘进工作面形成的联巷,低瓦斯矿井必须在回风侧砌筑一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砖墙,在进风侧联巷口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高瓦斯矿井必须在进、回风侧分别砌筑一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砖墙。墙和栅栏距联巷口的距离不得超过6m

(三)采空区以及长度超过6m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随采煤

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采后联巷且不得滞后工作面。采用尾排联巷时,最多只能

预留1个联巷,不得滞后工作面2个联巷。

(四)回采结束的综采工作面采空区、采区必须砌筑防火密闭进行封闭;回采结束的房采工作面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地点必须砌筑抗冲击密闭进行封

闭。密闭的位置距巷道口的距离不得超过6m

(五)与采空区相连的密闭各矿根据顶板及矿压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密闭

的位置和材料、厚度,保证密闭不被压坏,同时在适当位置设置U形反水管,使密闭不受水压威胁确保安全,反水管要水封不漏气。密闭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保证不漏风。

(六)加强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联巷的密闭施工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掏

槽、黄土充填等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密闭完好可靠。

三、硐室管理

原则上不允许设置深度大于6m的独头硐室。确因生产需要设置时,必须安设导风筒。

巷道高度大于3.5m时,导风筒直径不小于500mm巷道高度小于3.5m时,导风筒直径不小于300mm高瓦斯矿井设置的导风筒直径不小于600mm导风筒的吊挂要紧靠顶板、无死弯,风筒进风口要迎着风流拐进正巷不低于10m风筒出风口距离密闭(煤帮)不超过2m

四、通风、检查管理

(一)井下所有联巷、硐室必须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所有未形成通风系统

的深度大于6m的硐室以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一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高瓦斯矿井刚开始使用的联巷和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气体情况(包括CH、CO

Q等),待气体稳定一个月后正常区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异常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低瓦斯矿井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异常区域每班检查一次。

(二)任何地点每次检查气体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向调度室汇报。

(三)联巷

1.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均应设置规范的调节风窗,并且在两端各设一个安全出口。对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要求每周对联巷内风量进行测定,并将测风结果填写在该处的测风牌板上。

2.双巷及多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头至全风压风流之间的联巷数高瓦斯矿井不得超过3个(含3个),低瓦斯矿井不得超过4个(含4个)。

(四)密闭、挡风墙

1.每周至少对与采空区相连的密闭完好情况及闭前有害气体情况检查一次,发现异

常及时处理,并且开始每班检查,待恢复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大巷、顺槽等其它联巷挡风墙每月至少检查并维护一次。

2.各矿井要加强采空区内外气压的检测,当采空区内外压差较大时,要加强检测频率,必要时采取均压措施,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异常涌出,造成缺氧窒息或瓦斯事故。

3.高瓦斯矿井严禁在采空区密闭前放置水泵、开关、接线盒;如果采空区密闭前必须设水泵或开关,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最少检查一次,气压变化时,要加强检查。

(五)硐室

1.高瓦斯矿井所有未形成通风系统的深度大于6m的机电硐室和有机电设备的水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有害气体情况。

2.配电硐室门口处必须设置消防水管和灭火器材,但该消防水管不得用于电气类火灾在未断电设备上的灭火。

3.进风流中的硐室如果深度不超过6m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4.进入与采空区相邻联巷的水仓、机电硐室的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氧气、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5.入井车辆安装的车载断电仪,必须进行定期校核,保证工作正常。不具备条件安装车载断电仪的车辆必须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

五、充电硐室管理

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应引入回风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氢气浓度检查,其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设置在

进风流中的必须经过矿主管领导审批并制定专项措施。

六、监测监控管理

(一)井下所有机电硐室,必须在其上风侧3〜5m处安装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CH,断电浓度为》0.5%CH,复电浓度为v 0.5%CH,断电范围为本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二)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低瓦斯矿井存在有1台高压开关和移变或3台(含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构成一个配电点的硐室,必须在其上风侧10〜15m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不构成配电点的回风巷必须每隔1000m 安设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存在有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时,必须在其上风侧

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和机电硐室内安装温度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断电浓度为》0.5%CH,复电浓度为v 0.5%CH,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三)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安设监控系统的硐室必须制定措施设置检查牌板进行每班一次的人工检查。

七、尾留巷道管理

(一)尾留巷道不需保留时,应最多不超过300m用0.37m砖墙进行圭寸闭,封闭前应将尾留巷道内的电缆、水管等导电体应及时回收。未封闭以前应保持正常通风,并按通风巷道管理。封闭尾留巷道与采空区间的联巷时,应每隔5个联巷在密闭上留设反水管和措施管。

(二)尾留巷道需保留时,安排采掘计划时尽量提前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原则上不超过2000m应保持正常通风,并按通风巷道管理,同时严禁进行底板、水沟、挂网等各项施工,只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入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通风处审批。

(三)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尾留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且必须有瓦斯

检查员巡回检查其内的CH、CQ CO Q等气体,每班不少于一次,如发现异常,

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其内与采面位置相对应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四)各矿总工程师根据闭前气体涌出情况决定尾留巷密闭前气体检查次

数。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尾留巷道栅栏处气体情况,如果条件允许,每

周对尾留巷道密闭前气体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设专职瓦检员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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