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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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法学院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法学院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填表说明一、本项目任务书在各学校上报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基础上填写。

各授权学科、支撑学科均须具体对应确定的学科,各学科均须依序就学科团队建设、资源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及质量、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学科建设内容,明确建设目标,确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措施与经费。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本项目任务书各栏目有字数要求的请勿超过规定字数,无字数要求的请勿另加附页。

四、报表请用仿宋5号字体填写,A4纸双面打印及复印,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II授权学科建设II-1授权学科一:国际汉语教育学科代码:0453II-1-1学科(方向)之一:第二语言习得方向II-1-1-1学科团队(含兼职导师)建设目标、项目、措施与经费及使用进度1.建设目标:在原有学科团队基础上,通过培养、引进、校企合作等多措施并举,初步形成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知识等结构合理、理论水平与工程能力俱备的学术队伍。

2.项目:(1)新增教授1人、副教授1人。

(2)新增或向其他兄弟院校推荐并受聘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生导师1-2名。

3.建设措施(1)以成功申报硕士点为目标,根据现有团队的年龄、层次、学缘,以及研究方向情况,积极联系,培养与引进并重,聚集一支适应学科发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科队伍。

(2)深挖政校企合作联盟资源,加强与兄弟单位联系,积极聘请兼职行业导师。

(3)选派1-2名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以及合作企业进行短期培训或研修;为40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提供必要支持;为博士、教授或研究员等高级人才引进争取政策支持。

4.经费及进度计划。

预计经费9万元,具体如下:(1)2017年1-9月,资助团队成员发表论文、取得专利权或著作权等与职称晋升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预算3万元。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财教〔2017〕1012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章项目和预算管理第五章监督与绩效第六章附则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17年6月22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新产品项目研发立项及设计任务书

新产品项目研发立项及设计任务书
新产品项目研发立项及设计
任务书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开发类型

项目承担部门
项目组
项目提出部门
项目负责人
提出部门联系人
合作生产厂
预计销售量
成本价格(元)
计划完成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月日
样机评审通过时间
样机提交时间
月日
小批量试产通过时间
认证样机
完成时间
批量生产确定时间
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技术要求要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外观造型设计
2、产品结构设计
3、采用标准
4、主要技术指标
5、电器元件的使用特殊要求
6、其它要求
1、模具费
2、手板费
3、工业设计费
4、其它
提出部门负责人
会签
经营管理中心
资财中心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备注:1、计划的各项完成时间由项目经理填写
2、内销产品由国内营销公司会签
3、产品成本价格由项目组根据该产品的原材料价格进行核算
(立项报批时请附外形效果图、线框图或对比说明等简要材料)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皖教秘高〔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审核和公示,现批准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牌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MOOC、智慧课堂试点、规划教材、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项目建设经费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

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

各高校每年12月底前,在对本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

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

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云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云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项目编号:
云南农业大学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学院/部门
项目起止时间
教务处制
二○一七年六月
填写要求
1.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

2.每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1人。

3.项目类型填写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部门/学院自筹项目。

4.研究目标、研究方案和预期成果,要简明、准确、扼要。

5.任务书须用A4纸,小4号字,双面打印。

左侧装订成册。

6.材料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一、项目简表
三、研究方案
四、预期成果
五、经费预算
六、合同条款
七、意见签署。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9.27•【文号】国科发资〔2017〕296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浙司[2017]146号文件

浙司[2017]146号文件

浙司[2017]146号文件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下(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担负属地、归口管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做好项目验收指导和服务工作。

受托开展验收工作的,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适时记录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再次申报项目时的参考。

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在项目合同到期开始计算,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1月19日《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科技厅定于3月2日-17日对2017年第一批50万元(含)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预算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评审安排(一)时间、地点1.预算初评:3月2日、3日、6日、7日、9日、10日、13日、14日每日9:00-17:00项目预算初评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2.预算复评:3月17日9:00-17:00根据预算初评结果安排预算复评项目。

(二)注意事项1.预算初评(1)项目单位请按预算初评分组安排,于评审当日按时到达评审会现场接受专家组质询,无需准备纸质或PPT答辩材料。

每组前6个项目请于11点到达指定会议室,第7个及后面项目请于13点到达指定会议室。

(2)高校及科研院所项目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时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并现场携带相关纸质盖章件作为评审组参考依据。

(3)请项目单位于评审会次日及时查询网上状态,项目状态显示为“预算退回”的,请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参加预算复评。

因未能及时提交影响参加预算复评的责任自负。

2.预算复评(1)预算复评项目单位无需到现场。

(2)“预算退回”项目只修改或调整评审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科目或事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部分将锁定。

3.后续状态项目单位评审完毕次日未收到反馈意见的,请于3月27日后关注网上状态,状态为“预算审定”项目可以直接导入项目计划任务书。

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校财字〔2017〕3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2月20日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第六条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相关事务管理。

主要包括对科研项目立项、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委托代购设备等事项进行审核。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人事处负责按照劳动用工相关规定对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确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施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监察处负责对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的再监督及对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

教学科研单位应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鄂科技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6月8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

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

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产品研发项目立项书模板

产品研发项目立项书模板
董义
5
品质管理部
/
/
6
供应链管理部
/
/
7
生产部//Fra bibliotek三、项目计划(一级计划)
序号
阶段
里程碑节点
责任人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结束时间
1
计划
项目立项
冯杨
2017-3
2017-4
2
概要设计方案评审
冯杨
2017-4
2017-6
3
开发
样机(或样品)组装
/
2017-6
2018-6
4
验证
样机(或单元技术定型)评审
冯杨
2018-6
五、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1、分配比例
分类
比例
项目组成员
90%~95%(建议)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
5%~10%(建议)
2、奖惩办法
序号
奖惩条例
奖惩金额(元)
执行部门
1
依据2017年项目激励考核办法
/
/
编制:审核:会签:批准:
研发项目立项书
编制时间:2017年3月版本:V1.0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立项部门
项目启动时间
2017-3
项目完成时间(同任务书)
项目类型
□单元技术项目 □产品项目
项目级别
□A □B □C □D □E
项目紧急度
□紧急□一般
项目奖金
万元
二、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组成员
序号
角色
职责
姓名
签字
2018-9
5
发布
产品定型评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日期:2017年09月29日来源:科技部国科发资〔201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评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7年8月2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第一节项目(课题)预算的概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经过批复的项目预算,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负责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统称“承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课题承担单位编报课题预算,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参与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报课题预算,在此基础上,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来源分别编列,并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

本指南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编列。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8.29•【文号】国科发资〔2017〕261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评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7年8月2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第一节项目(课题)预算的概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经过批复的项目预算,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负责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统称“承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课题承担单位编报课题预算,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参与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报课题预算,在此基础上,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甘科计〔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甘科计〔2017〕15号机关各处室、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已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中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0月17日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规〔2016〕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思路和原则落实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措施,持续深化项目评审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可追溯、可查询”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靠实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责任,严肃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纪律,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管问效,提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平公正、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运行水平。

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减少重复立项、提高项目立项质量、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为原则,省科技厅管理运行的省级计划体系各类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评审立项工作规程。

二、基本要求(一)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各主管处室及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统称“主管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立项责任主体,要明确项目评审立项各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所立项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如发生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及处理。

探索建立项目管理“专员”制,确定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项目“专员”,专职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督和信息反馈。

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经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报请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需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程序采取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组织、集中上报的方式。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科工二司〔2017〕1542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二司〔2017〕1542号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哈尔滨工程大学:现将《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2017年12月15日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机制实施工作,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依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16〕249号)、《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结合发展需求提出项目申请、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制,取得研制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由中央财政按照程序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三条后补助主要面向核能开发科研中,国拨经费投入不超过2000万元、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技术成熟度高,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科研项目。

同一项目原则上由一家单位承担,当出现多家单位竞争申报,且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不同、难以判断优劣时,可同时择优由两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

第四条后补助项目管理遵循有限范围、简化管理、严格考核、重视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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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
十三、技术成果与形式
十四、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十五、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十六、集团公司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十七、上级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1、项目概要
2、目的与意义
3、国外概况、发展趋势
4、前期科研工作情况、现有基础和条件(已做的工作和具备的科研条件)
预算费用(万元)
分年度预算金额(万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科研人工费
科研开发人员差旅费
开发人员培训费
科研用图书资料费
科研开发机构办公费
项目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费用
委外科研开发费
与技术开发相关其他费用
试验试制费
原材料及耗材费
分析、实验及测试费
设备费
合计
十二、技术的先进性与技术资料
技术先进性:
附件1
项目编号:
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一、立项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二、主要研究目标和容
三、经济、社会效益
四、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
五、现有技术基础及条件
1、现拥有的人才
2、经费保障
3、拥有的硬件资源
4、可利用的外部资源
六、进度安排
七、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分工
八、项目研究人员
性别
部门
职称或职务
承担容
负责人







配合人数
九、项目用到的及需要增添的主要设备、仪器、材料
项目用到的设备、仪器、材料:
需要增加的设备、仪器、材料:
十、经费总概算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经费
总概算
研究费
试验试制费
设备
合计
十一、经费支出明细预算表
费用名称
5、科技项目目标
6、技术经费预计(分析)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经费
总概算
研究费
试验试制费
设备
合计
7、实施方法及进度安排
8、经济社会效益
9、项目风险性分析及对策
附件3:申报2017年同煤集团科研计划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100字)
计划金额
合计
实施地
负责人
备注
研究
试验试制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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