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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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8.18•【字号】桂政发[1998]48•【施行日期】199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桂政发〔1998〕48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广西各部门:根据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会议精神,为了深化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强调剂能力,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1998年9月1日起,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的中央驻广西企业(不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下同),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其养老保险直接纳入自治区级统筹,由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按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现行办法管理,不再下放到地、市、县。

二、从1998年9月1日起,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取消地、市级统筹。

自治区级统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号)规定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为了建立起能在全区范围内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自治区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各地、市社会保险机构除按桂政发〔1997〕101号文件规定的,从1998年7月起,按地、市所辖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按月向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调剂金以外,1998年9月15日前,各地、市社会保险机构从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拿出两个月的养老保险支付金额上缴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作为自治区级调剂金。

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广西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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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广西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广西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广西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在广西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1月1日起,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将正式开展,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据了解,广西制定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11月3日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共有15点,内容丰富,政策性很强。

按照国务院所提出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推进。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必须经过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

同时,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据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将从1月起正式实施,力争在底前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延伸阅读:并轨后,退休金能拿多少?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我们不妨假设一种理想状态进行估算:假设25岁拿5000元工资,60岁退休,且35年来每个月工资都是5000元的情况,假设那时候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南部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同时也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之一。

广西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因此这里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比较滞后,但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广西政府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本文将介绍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1.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介绍广西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这一制度包括两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广西政府出资和参保人员缴费共同构成的,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则是由个人自愿缴费构成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养老金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补充保障。

2. 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条件广西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广西境内从事就业或自由职业的居民;•企业员工和城乡居民;•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3. 缴费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广西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三个档次,不同的档次缴费标准也不同。

具体标准如下:企业和职工企业和职工按月缴纳3%的基础养老保险费用,其中企业缴纳2%的养老保险费用,职工缴纳1%的养老保险费用。

城乡居民城乡居民按月缴纳1%的基础养老保险费用。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的月领取额度 = 个人账户累积投入养老保险费总额 / (参加保险缴费年数×12)×个人领取比例。

其中,个人领取比例分为基础领取比例和个人选择性领取比例。

4. 补充养老保险广西还设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自愿缴纳一定的费用来获取更高的养老保障。

补充养老保险的种类包括:•健康养老保险•补充待遇保险•资金增值交易保险5. 养老保险待遇广西养老保险给予的待遇内容包括:•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一次性养老金的发放。

•关爱津贴、生活补助、福利优惠。

•医疗和康复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6. 实施细则的监督和管理广西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协调办公室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作的协调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工作。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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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下文是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最新消息,欢迎阅读!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西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养老保险减负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xx年推出多项社会保险"红利",降低相关费率为企业减负服务经济稳增长。

仅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项,就为企业减负.1亿元。

据介绍,根据相关安排,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有关政策,对于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对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至14%的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和降至16%的其他园区企业,取消了要求企业全员参保且没有历史拖欠的条件限制,让更多的企业享受自治区优惠政策。

享受企业降费比例至14%的产业园区也由原来的29家增至36家。

广西人社部门统计,截至20xx年月底,广西已有1108家园区企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费至16%,有4543家园区企业享受降费至14%,其他企业降费至19%,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企业减负.1亿元。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全部都降低了费率。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资源养老保险"刷脸"认证4月20日,资源县梅溪镇戈洞坪村村民闫峻国一大早来到镇劳保所,进行20xx年度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

今年的资格认证只需把脸往工作人员手机前一"刷"就可以了,整个认证过程只需几秒钟。

"人脸识别"即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从拍摄的人脸照片中提取人像特征,建立个人电子信息档案。

目前,资源县各乡镇劳保所全面实行了"人脸识别"认证系统,该县还将组织培训一批村屯级的资格认证员,上门帮助行动不便、信息不通的老人进行资格认证。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活动方案>的通知》(保监厅发〔20xx〕18号)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20xx 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监管及公司深入开展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

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广西自治区政府积极响应,推出了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该方案旨在确保广西的老年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养老金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为广西社会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调整原则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制定以以下原则为指导: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养老金的调整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动态平衡原则: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保基金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养老金水平,保持养老金制度的动态平衡。

3. 适度提高原则:充分考虑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度提高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内容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调整对象:方案适用于广西自治区内符合养老保险条件的退休人员,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养老金调整。

2. 调整比例:根据广西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保基金状况,制定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将根据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 调整频率:养老金调整将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确定,确保调整的及时性和可预测性。

三、调整实施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1. 调查研究:广西自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的经济情况、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养老金调整提供依据。

2. 方案制定: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相关政策规定,广西自治区政府将制定具体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并予以发布。

3. 资金保障:广西自治区政府将确保养老金调整的资金来源,并将养老金调整纳入到年度预算中。

4. 调整执行:根据制定的方案,广西自治区社保部门将及时对养老金进行调整,并确保落实到个人账户。

四、预期效果通过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通过适度提高养老金水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能够满足基本养老需求。

2. 促进社会稳定:养老金调整将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3. 推动经济发展:适度提高养老金水平将增加老年人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增长,拉动内需。

广西养老金并轨细则

广西养老金并轨细则

广西养老金并轨细则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广西养老金并轨相关细则,欢迎阅读!1月21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情况。

会上,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还就备受关注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介绍。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重上升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为趋势据统计,2014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7.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7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01万人,均已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5%,低于控制目标1.35个百分点。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广西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大学生就业供求不匹配的矛盾。

通过启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制度,举办广西首届创业大赛等,支持和帮助大学毕业生创业。

据了解,2014年,全区约4000名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增幅创历年来新高。

此外,为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去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职业教育改革、就业创业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以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助力农民工实现“致富梦”、“创业梦”、“市民梦”和“财产梦”。

据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达74.86万人次。

蒋明红表示,农民工返乡创业目前已成为一大趋势,我区人社部门今年将继续创新服务农民工体制机制,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采取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更多的返乡农民工成功创业。

社会保障“红利”升级更普惠于民社会保障方面,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36.78亿元,基金总支出597.63亿元。

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78.59万人、1067.21万人、258.98万人、338.21万人、280.21万人,比上一年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桂政办发[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2号)精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逐步解决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镇居民,保障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任务目标由自治区各级财政筹集资金,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资金筹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我区比国务院规定提前半年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全覆盖。

2012年1月至6月全区发放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与地级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市)按8∶2比例承担。

广西养老金方案

广西养老金方案
广西养老金方案
第1篇
广西养老金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养老金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养老金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3)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2.完善养老金筹集机制
(1)调整养老金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2)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确保养老金保值增值。
(3)加强养老金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建立多层次养老金体系
(1)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2.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3.优化养老金管理和服务,提升养老金的使用效率。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金事业,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养老金来源。
三、具体措施
1.扩大养老金覆盖范围
(1)依法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2)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加强对养老金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4.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养老金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实施与监督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4.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养老金政策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项关系到广大职工退休后生活保障的重要制度。

为了让大家能更清楚地了解这一办法,下面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要明确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

一般来说,包括了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

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会涉及到多个因素。

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是一个关键因素。

缴费年限越长,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就越多。

养老金的构成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及累计缴费年限来确定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较为复杂,它是通过本人历年的缴费基数与当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出。

举例来说,如果某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中,缴费基数一直高于全区平均工资,那么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会相对较高,从而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能获得更高的数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来计算。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 60 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 139 个月。

在缴费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视同缴费年限。

这是指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此外,对于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如从事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工作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其养老金的计算也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养老金的计算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式进行准确核算。

比如,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以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能够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而且,为了鼓励职工长期缴费和多缴费,养老金的计算中也设置了一定的激励机制。

总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度,旨在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退休生活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确保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区现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

从2020年起,实现以养老保险政策全区统一为基础,以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自治区级统筹,均衡我区各地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工作任务(一)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国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规范各项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规范全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统一以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统一待遇计发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5]79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2.04【实施日期】2015.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包括:(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别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保障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广西作为一个以农村为主的地区,急需制定一套适合农村养老保险的方案。

本文将介绍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设计1.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广西可以建立一个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政府的统筹管理并引入多方参与,筹措养老保障资金。

此制度可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2. 针对特殊群体的差别化政策:在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中,还需针对特殊群体设计差别化的政策。

比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可以提供更为优惠的养老保险待遇,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引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为了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广西农村保险方案还应该思考如何引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1. 宣传和培训: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需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居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农村居民介绍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政策细则,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

2. 建立统一的参保和支付平台:为了方便广大农村居民参保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广西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参保和支付平台。

这个平台可以整合各个保险机构和支付机构的资源,简化参保和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

政府可以建立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各个保险机构的运营状况,并对有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资金来源问题: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广西农村地区的经济相对较为落后。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和多方筹资等方式,解决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问题。

2. 参保意识不强:由于农村居民的教育程度和信息接触有限,他们的参保意识相对较弱。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条例》制定的地方性细则,具体落实了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

根据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西的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年龄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劳动者。

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进行个人账户累积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了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包括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缴费比例。

同时,细则明确了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包括待遇的计算方法、发放方式和发放标准等内容。

此外,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基金筹集和使用、参保人员权益保障以及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具体细则。

总之,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养老保险条例的具体细化和落实,为广西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管理规定。

xx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

xx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

xx广西养老金并轨方案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范围及对象、基金筹集办法、具体的计发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该《意见》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下是意见全文内容,欢迎查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xx〕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xx〕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社部发〔xx〕2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和对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根据《中共中央 *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xx〕5号)有关规定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事业单位分类类型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的确认,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确认。

对于尚未明确分类类型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及已明确单位分类类型但工作人员编制尚未明确的,待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后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已明确为编制外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桂政办发[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监察、残联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第四条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计委、经贸委关于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实施意见的【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桂政办发[1999]16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9.09.10【实施日期】1999.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计委、经贸委关于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64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驻桂各中直单位:自治区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计委、经贸委《关于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九年九月十日关于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计委、经贸委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启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贫困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及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等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高30%,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提高后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计算代缴社会保险费。

对1999年6月底前已经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以及1999年7月1日后进入中心签订协议的下岗职工,均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广西调正养生金方案

广西调正养生金方案

广西调正养生金方案
广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仍然是按照过去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方式来进行。

今年将继续按照“并轨”的原则,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方式。

具体调整方式和变化是这样的。

第一,按养老金比例调整,是按照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

具体比例标准没有发生变化。

按养老金比例调整是响应多缴多得的一项措施,更有利于鼓励人们高基数缴费和长时间缴费。

在养老金计算的时候,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已经体现出了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原则。

特别是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计算的时候,作用更重要。

按养老金比例调整和按缴费年限调整综合起来,对于缴费年限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

因此,还是希望大家不要中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第二,倾斜调整部分,是变化最大的一个部分。

对高龄老人倾斜照顾,是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三元。

超过70岁的每增长一岁,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三元。

相应的调整标准比上年度降低了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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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养老金并轨方案定了退休后就拿这些钱! 11月16日,官媒报导至少已有17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新方案前已参加工作、新方案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养老金“并轨”:指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至少17地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据公开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

多地设10年过渡期目前,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天津、云南、辽宁、江西等多个省份明确提出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

即对于xx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新方案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过渡性养老基金怎么发?22个省份养老金收不抵支多年来,城镇养老金体系双轨制造成居民工资收入差距悬殊,引发民众不满的源头。

在双轨制养老金体系下,企业职工必须拿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但公务员的缴纳额度是零。

按照 ___(UN)的预测,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将从xx年的1.32亿上升至2050年的3.31亿,同时15岁至64岁的人口数量将从10亿降至8.49亿。

这将导致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与15岁至64岁人口数量的比率从xx年的13%上升至2050年的39%。

即便当前抚养比率较低,许多省份每年的养老金仍出现了缺口,不得不通过掠夺在职职工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来弥补,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原本是一种预先缴纳资金以便将来发放养老金的机制。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压力日益增大。

近日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xx》中指出:大陆已经有22个省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当期收不抵支。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xx》还披露,即使包含财政补贴在内,已有河北、黑龙江、宁夏3省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

养老金并轨方案定了,你退休后就拿这些钱!(组图) xx年11月17日 08:10注意!养老金并轨方案定了,你退休后就拿这些钱!今年初, ___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据公开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方面对中央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

1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可见,虽然各地都按照___决定,统一确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对于个人缴2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各有差异。

_广西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例如,辽宁、黑龙江、、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 3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___“决定”要求,要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为此,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云南、、江西等多个省份明确提出为涉及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

即对于xx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4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广西养老金并轨相关细则,欢迎阅读!1月21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xx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情况。

会上,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还就备受关注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介绍。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重上升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为趋势据统计,xx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7.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7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01万人,均已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5%,低于控制目标1.35个百分点。

此外,为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去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职业教育改革、就业创业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以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助力农民工实现“致富梦”、“创业梦”、“市民梦”和“财产梦”。

据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达74.86万人次。

蒋明红表示,农民工返乡创业目前已成为一大趋势,我区人社部门今年将继续创新服务农民工体制机制,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采取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更多的返乡农民工成功创业。

社会保障“红利”升级更普惠于民社会保障方面,xx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36.78亿元,基金总支出597.63亿元。

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78.59万人、1067.21万人、258.98万人、338.21万人、280.21万人,比上一年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同时,社会保障体系也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镇居民与农村农民身份差别,统一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促进广西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如连续十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xx年调整的涨幅为xx年广西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平均水平达到1868.98元,惠及全区约172万企业退休人员。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还将按照___和 ___的部署,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将是xx年以来连续第十一次对养老金进行调整。

目前,国家正在安排部署调整事宜。

“五险合一”社保数据大集中步伐加快。

全区14个市本级、自治区本级和82%的县(市、区)的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实现自治区集中,其中9个市上线应用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信息系统,为实现全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打下坚实基础。

广西正酝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120万公职人员近日, ___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也就是说,每月工资的12%将用于缴费,这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是否造成冲击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

对此,蒋明红表示,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后,总体不会出现因为要缴纳养老保险而导致工资待遇降低的问题。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涉及广西公职人员约120万人。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拟定贯彻 ___国发2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待实施办法出台后,人社部门将根据两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广西具体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经两部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人社厅回应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涉及广西约120万公职人员公务员会涨工资但涨幅不会太大核心提示何时会落地?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敲定实施细则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即在同一时间同时推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涉及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数约120万人,其中20万左右的公务员和100万左右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拟定贯彻 ___国发2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待两部实施办法出台后,广西再根据两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广西具体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经两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据介绍,我区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敲定实施细则,但不管何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都从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待遇会降吗?缴费后不减反会略有增加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要承担占本人工资收入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4%的职业年金,这样的缴费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是否有冲击?人社部门回应,这次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的,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同时推行的。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个人必须缴费的事实,在工资制度改革规定中也相应的考虑了这一因素,总体不会出现因个人缴费后工资待遇降低的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要涨工资,总量会有所增加,但涨幅不会太大。

”蒋明红说。

养老金咋算?跟级别和职称有一定关系那么,养老金到底怎么算?并轨后机关单位人员的级别和职称跟养老金有没有关系?对此,蒋明红表示,有关系。

首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是与职务、职称挂钩的。

改革实施后,这部分人员是以其在职时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缴费的,工资收入高缴费工资基数就越高,计入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就越多。

其次,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水平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因素计发的。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几年来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多,越往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他们怎么看?_广西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并轨后,公务员跳槽不用愁了_广西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何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公务员对此有赞有弹,有人欢喜有人忧。

“我挺支持这个政策的,我早就想交社保了。

”杨先生在基层当公务员9年了,这些年间,他好几次想转行进入企业工作,却迟迟下不了决定。

“一旦辞职的话,就要从零开始交社保,这挺___。

”杨先生说,按照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只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其个人养老保险将没有一分钱的保障,全部从零开始。

这样的规定,让多少想辞职创业的人员不敢辞职,特别是年龄稍大的公务人员,辞职后需要补交的那一大笔养老保障就已经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之后,公务员也需要自己缴纳一部分社保,就算转行,养老保障也可以带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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