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关于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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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

案例编号:TM-

一、案例背景:

随着集团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工程招标,各项招标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都很紧,甚至在招标条件不完善和非正式施工图的情况下就开展招标工作,往往因工程范围不明确和图纸不全的情况下就开始编制工程量清单,对我们的工作成果质量影响很大,在招标评标工作过程中,针对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预防和处理,防范因不平衡报价产生对项目目标成本的影响,根据集团风险前置的导向要求,工程量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预防和处理犹为关键,也是招标工作一个重大挑战。

二、案例描述:

南宁一期1-4号楼裙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招标,外立面总面积约8848.48M2,包括裙楼外立面、采光顶、五层架空层钢结构及合作路天桥外立面,其中施工内容包括:明框玻璃幕墙、竖明横隐玻璃幕墙、横明横隐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落地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合金普通防水百页、玻璃、铝板雨篷、玻璃地弹门、铝合金格栅、电子屏铝板包边、广告位、采光顶(轴线范围按施工图纸为准),因工程量清单项目较多,评标过程较短,对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往往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进行评审和调整,这样就会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三、原因分析:

1、因招标时工程量是由我们提供的,因时间较紧,工程量准

确程度可能会存在一定偏差,若投标人在投标计量时发现了清单工程量有偏差,为了追逐高利润,他们就有可能进行不平衡报价。

2、因设计图纸质量原因,有可能在招标后出现较大的变更,

这样工程量就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化,有经验的投标人就可针对这样情况进行预判,从而进行不平衡报价。

3、由于我们招标时间都要求很紧,评标时也未对不平衡报价

进行全面的评审,这样就有可能会造成合同价款出现较大的变化,对目标成本的控制管理风险会很大。

四、经验总结及改进措施:

1、招标图纸质量做到完整准确,并给定足够的审图时间。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计量仔细准确,最好有两家以上的编

制小组,编制完成后进行对数比较,并进行清单审核。

3、在评标过程针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了调整

澄清,在招标阶段就使其各综合单价报价趋于合理。

4、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和处理原

则。

五、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和处理

1、不平衡报价定义:

指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计算某项综合单价时恶意调高或调低综

合单价组价的各项内容(包括人材机及费率等)的报价方式。不平衡报价包括的情况:

1)合价、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措施费等列项、报价不合理的。

2)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和企业成本价的。

3)人材机的消耗量超过投标时执行定额的最高消耗量,或恶意降低某项消耗量的。

4)材料设备单价明显高于或远低于信息价(信息指导价)和市场价的。

5)组价的机械台班单价恶意调整的。

6)组价的取费费率恶意调整的。

7)综合单价分析中有明显错误(包括子项开项、套用定额子目错误)。

2、不平衡报价的判定:按2.1核算的综合单价(以下简称基准价)为基数;如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基准价的报价×(1+20%),或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基准价的报价×(1–30%)的,均判定为不平衡报价。

2.1判定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基准价的计价规定:1)套用《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规定可根据不同

地域进行修改,下同)以及相关配套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南省实施细则进行计算;2)材料单价按按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批准印发的同期《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的材料单价以《合同外新增项目主材价格下浮率表》(详见2.3表)进行下浮后确定为套用的材料单价;《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3)人工工日单价和所有取费及利润的费率按河南省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的中间值计取。

2.3《合同外新增项目主材价格下浮率表》详见下表

合同外新增项目主材价格下浮率表

主材下浮率

备注

序号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

1 水泵类40%

2 消防风机40%

3 空气处理机、新风处理机、风机盘管40%

4 冷却塔40%

5 消防报警系统50%

6 金属管材25%

7 塑料管材50%

8 电线电缆30%

9 金属线槽及桥架30%

10 金属板材20%

11 保温吸音材料40%

12 阀门40%

13 风口、风阀、消声器30%

1、“主材下浮率”指以同期《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内已有同类材料设备品牌(厂家)相应规格型号主材的最低价为基准下浮的比例。

2、除《合同外新增项目主材价格下浮率表》以外的其他主材单价下浮率为10%;

3、计算公式:主材单价=同期加权平均《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的材料价格×(1-下浮率)。

3、不平衡报价的处理和调整:

1)在开标后至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均有权对不平衡报

价进行复核和调整。

2)调整方法: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工程清单项目,如其实际

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工程量时,招标人对实际工程量增(减)

超过招标工程量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基准价进行调整。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罗晓中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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