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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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
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
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4.5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
4.5.1专职安全员需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检查。检查时需制定检查计划。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具体处理办
法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中规定内容。
4.5.2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认真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架子班技术员、安全工程师应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加大检查力度。
4.5.3 架子班技术员、质检科应在检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4.5.4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通知技术人员,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4.5.5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及时上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5.6 总结评价
项目每年需对项目特种作业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由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作业队经理及安全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项目本年度的特种作业进行。对相关制度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完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司财物不受损失。
.适用范围:公司施工、维修抢险所有动火作业
.职责: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申请动火,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后方可申请动火。动火证由申请动火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审批。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并保持足够的时
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审批单,方可。能拆下的管道,阀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动火前应整体考虑,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同意。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