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力量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力量研究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轻度刑罚或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和引导,协助其尽快恢复社会生活能力,回归社会。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其中社会参与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社会组织是社区矫正中重要的参与力量。
许多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服刑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调动社会资源,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中国红十字会组织“爱心食堂”义工,为服刑人员提供营养餐,帮助其健康成长;北京市新增社区矫正志愿者6800余名,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司法机关也是社区矫正中的重要参与力量。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权益,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例如,重庆市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了12322社区矫正责任网络,形成检、公、法等多部门协同参与、全程监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三,志愿者力量也是社区矫正中不可忽视的参与力量。
志愿者们不仅可以提供各种帮助服务,更可以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宣传者和推动者。
例如,上海市特殊教育家长协会组织志愿者走进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帮扶和宣传活动,使服刑人员得到更多温暖和关爱。
总之,社会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提高社区矫正的效能和质量,为服刑人员的康复和回归社会贡献力量。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参与的意义和价值也越来越凸显。
未来,需要加强社会参与力量的整合和协作,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更多地关注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关爱和支持,为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除了以上提到的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也有其他一些有着突出作用的力量,例如:1. 律师。
律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服刑人员的权益,也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我局收到市司法局转发的《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及局领导的批示后,立即组织了全体工作人员对该意见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努力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
现就我区如何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在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根据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包括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正咨询、困难帮扶、就业指导等,主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岗位的方式落实。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者,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将有利于落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服务提供方作为实施者,透明与竞争将打破传统垄断,使社区矫正服务更加职业化、专业化与社会化;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监督者,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将有利于提升和保障服务质量和政府资金效益。
二、组织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繁杂、持续的工作,仅靠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形成社会合力,建议组织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
(一)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村(居)民委员会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力量。
在基层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站,其优势在于最能贴近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利于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表现,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向各街道司法所反映,协助司法所做好困难帮扶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经验显示,新加坡是社会团体和社区矫正工作结合的成功典范,近来为世界各国借鉴推广。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二、存在不足
1.矫正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地区矫正资源匮乏,导致矫正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2.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但工作人员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3.社会认知度较低。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了解,误认为矫正对象是“坏人”,导致矫正对象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歧视。
一、工作成果
1.严格监管,确保矫正对象不失控。通过建立健全的矫正档案,实时掌握矫正对象的行动轨迹,确保矫正对象不失控。
2.教育改造,提升矫正对象的思想觉悟。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等活动,使矫正对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逐步回归社会。
3.社会参与,构建多元化矫正体系。积极协调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篇二》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紧紧围绕以下工作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果,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为未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工作重点:
1.精细化管理: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确保监管与教育并重。
2.教育培训:开展法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咨询,提升矫正对象自我改造的能力。
3.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关注的的良好格局。
4.创新手段: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如信息化管理,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工作成果:
1.思想觉悟提升:通过对矫正对象的持续教育,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得到了明显提升。
2.就业率提高:通过职业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培训,许多矫正对象成功就业,实现了自食其力。
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动通过教化与社区服务双重改造,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强化身份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肃穆性。
下面是美文网我整理的组织开展社会力气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组织开展社会力气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1】201*年,顶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切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肯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状况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27名,其中缓刑对象22名,管制3名、假释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
201*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14名,期满解矫12名。
201*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具体状况如下: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青奥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主动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老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组织各类排查工作四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状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十七人次,具体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状况,并依据相关状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帮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8.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经济危机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9、每月组织两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两次集中教化。
二、主要做法(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街道人事调整,刚好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当运行供应了强有力的支持。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中社会力量的参与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中社会力量的参与作者:刘泓贤高锦瑜欧昭良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20期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类特殊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全社会给予重视。
综合来看,我国参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应当包括以下主体: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未成年犯的家庭成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参与社区矫正主要有四种渠道:第一,矫正机构在政策的指导下,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择录符合未成年犯矫正工作要求的社工,提升矫正工作专业水平;第二,矫正机构积极与志愿服务平台合作,引导广大志愿者群体参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达到更好矫正效果;第三,重视并强调未成年犯的亲友参与矫正工作,弥补未成年犯情感缺失的同时也能把握矫正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第四,企事业单位应当肩负自身的社会责任,为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提供一份物质保障,并且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创造良好职业技能培训条件和岗位环境。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社会力量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0-0047-04法学和管理学同为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管理学和法学交叉视角,无论从有效解决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一现实需要出发,还是从法学和管理学二者的交叉衔接的理论可能性而言,都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价值论的角度去解释管理学和法学交叉视角:法律将捍卫人权作为其重要的价值理念,并通过一系列法律边界的设定维护和保障人权并实现对权利的救济;而管理学中又有“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发展人,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和服务理念。
从这一角度来看,管理学和法学的价值理念是相一致的,也正是在二者共同的价值理念指引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进一步分析和探讨如何从制度设计和技术层面去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一、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从2003年起,我国在各地陆续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经过数年的实践,社区矫正在我国范围内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与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从理论至实践日渐趋于成熟。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则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落实社区矫正任务的内在要求。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的实际,现就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起经过试点、扩大试点、全面试行两个阶段,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
在工作力量上,既要有专职执法队伍,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工作方法上,需要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实现科学矫正;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上,需要依托村居,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专群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79万人,社会志愿者642万人。
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规模范围小、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与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的要求相比尚不适应。
安徽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报告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安徽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成效1.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93个县(市、区)购买了社区矫正服务项目,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超3000人,发展志愿者2.8万人,成立矫正小组3.3万个。
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普遍设置了社会力量参与场所,建立就业、教育和公益活动基地2398个,为5897人安装应用协矫通”APP,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搭建了平台、畅通了渠道。
2. 监狱戒毒所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安徽省司法厅选派117名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累计参加社区矫正调查评估5600余次、矫正宣告1.8万人次,协助核查社区矫正对象7.6万人次,参与有关事项审批和调查核实1000余人次、个别谈话3.4万人次,协助开展集中教育、公益活动3500余次。
2024年,安徽省司法厅将选派124名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挥警察身份优势和监管矫治经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3. 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建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搭好社区服务平台等工作,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超3000人,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4.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
通过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等措施,我省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逐年下降,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问题1.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
部分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地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 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滞后。
社会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总结与心得体会
社会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总结与心得体会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他们用自己的爱心和关怀,为被矫正对象提供帮助和支持。
在我参与社会志愿者工作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总结与心得体会,希望能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作为社会志愿者,我们应该具备积极的心态和耐心的品质。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和持之以恒的工作,而被矫正对象往往面临各种复杂的问题,包括家庭关系困扰、心理压力、就业困难等。
我们需要以平和的心态去倾听和理解他们的问题,耐心地与他们交流和沟通。
在矫正过程中,我们不能急于求成,要给予被矫正对象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帮助他们逐步改正错误,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
其次,有效的沟通和良好的倾听能力也是社会志愿者必备的能力。
社区矫正工作中,了解被矫正对象的想法和需求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倾听,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内心困扰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到最适合他们的帮助方式。
因此,在与被矫正对象进行沟通时,我们应该注重语言的选择和表达方式,保持耐心和理解,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另外,合理规划和组织志愿者活动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志愿者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帮助被矫正对象,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切实有效地实施。
同时,我们还要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此外,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也是社会志愿者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和程序,只有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理解,才能更好地引导被矫正对象,并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质。
最后,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谦逊和学习的态度。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我们要与其他专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及时吸取他们的建议和指导。
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力量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力量研究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被判刑的罪犯进行社会化的恢复性、再教育、再适应过程。
其目的是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罪恶思想、退出犯罪生涯,最终重新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力量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首先,社会组织的参与为社区矫正注入了新的活力。
舒城市东明乐善铃木村位于农村中心城市,2008年,他们与当地监狱共同成立了“乐善铃木小组”,成员包括3名未成年人的母亲、2名大学生志愿者、1名社工、7名社区戒毒人员等。
铃木小组构建了以“罪犯、组织、监管”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为主线,以“确立正义、提升公信、共建共享、支持狱外”四大目标为依托的社区矫正公益组织,探索了一条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的新模式。
其次,智库的参与为社区矫正提供了专业的支持。
慈善扶贫智库北京爱智普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联合浙江省义务矫正人才库、深圳市遵义西路社区矫正服务所,试图构建全国首个民间智库——“全国矫正志愿者联盟智库”,并通过策划以日本矫正模式、矫正机构职业化、计算机辅助矫正等为主题的矫正论坛、智库调查、智库论文等形式展开建设。
最后,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为社区矫正提供了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乌鲁木齐市矫正局创新社区服务形态,以新型城市社区为平台,发挥“居民自治、群众参与”和“依托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专业能力”的功能,促进矫正对象的参与度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
市矫正局先后组织矫正对象与社区居委会、社区环卫公司等社会组织合作,建立了包括社区监督员在内的社区矫正服务团队,有效的提升了矫正效果。
综上所述,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力量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组织、智库和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共同构建、支持和推进社区矫正,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也更人性化的服务,从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些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在社区矫正中,社会参与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社会组织的参与在社区矫正中不可或缺。
他们不仅为矫正对象提供了物质上和心理上的支持,同时还将社区矫正工作推向了更广泛、更深入的层面。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在不断配齐配强专职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专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矫正小组、群众组织等多股社会力量参与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服务。
全市各级民政与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培育发展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和渠道,并围绕社区矫正任务,探索开发专业服务岗位和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自去年以来,各地通过组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借助孵化基地的平台功能,先后成立5家社区矫正工作协会、1个阳光社会事务所和1个“阳光中途之家”。
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服务。
充分运用社会管理理念,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帮教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坚持从社会上通过考试、面试层层选拔的方式,从应聘者中公开录取文化程度高、精神面貌好、奉献意识牢、专业对口的优秀人员进入专职社工队伍。
如我市沭阳县及时抓住教师转岗的有利时机,将教学经验丰富、收入稳定的45名教师充实到社区矫正岗位上,各地还吸纳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充实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岗位。
目前,全市在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213人。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的适用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程序、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的组成及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监管措施等方面,措施灵活、效果明显,达到以执法监管保稳定,以帮扶互动促和谐,以教育感化显真情的目的。
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工作中,全市注册志愿者达到了2200余名。
一是吸收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志愿者建立专业帮教志愿者队伍,开展心理测试、风险评估、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如沭阳县积极发挥县脑科医院和县心理咨询协会的人才资源,定期让经验丰富的老专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调适,并根据测试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在心理调适的同时进行行为矫治。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文化视野Cultural Perspective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共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社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而当前,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社区矫正效果。
本文针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困境进行分析研究,汇总简要阐述社区矫正,并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矫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策略。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公共治理体系的内容之一,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社会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方面。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社会维度的建设,非常重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我们的社会公共治理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公共治理的重要环节与重要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涉及对象的范围面广、突发性高的特点,单纯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层面进行社区矫正,这样的工作成效明显不够。
在当前公共治理视域下,党和政府在大力推进我国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能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社区矫正简要分析社区矫正从其执行方式而言,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犯罪惩罚措施,其在具体的工作应用过程中,要求做好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并且其设计应用发展过程中,要求对其工作进行综合完善,同时其发展中,主要以教化、矫正思想的方式完成犯罪的教育控制。
是一种处理社会犯罪的新方式。
其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美国明尼苏打州会议正式通过《社区矫正法》,在其工作展开过程中,应该做好对社区矫正的工作效果分析,同时在进行社区矫正设计实施中,还要进行有效的社区活动。
社区矫正也是一个社会参与活动,是针对社会特殊犯罪的治理,其是一种多元化的管理方式。
其处理方法比较多元,包括惩罚、教育等多项方式方法,也完成了社区矫正的公共处理,对于其工作展开有重要的作用,提升了社区矫正效果。
浅谈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
法制论坛目前对于冰毒造成的滥用者的神经性的损伤的治疗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特效药。
例如,潘建设[11]发现奥氮平、利培酮均能有效改善冰毒所致的精神病性症状,疗效显著,但奥氮平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安全性好;对于冰毒引起的中枢病状,Haloperidol或者diazepam有很好的疗效;对于冰毒引起的心血管病状,一些抗高血压的药物和β受体阻断剂有很好的疗效。
总之,冰毒对人体的危害与以海洛因为代表的传统毒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目前我国还未发现明显的冰毒乱用问题,但是其流行的潜在因素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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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xx年11月,我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三年多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下称专职社工),协助司法助理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专职社工队伍建设,5月下旬,我厅按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活动 ___》精神,组成调研组,并下发相关文件,发放调查表,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开展调研。
6月中下旬,调研组先后到长乐市、连江县、福清市、湖里区、同安区和思明区,召开六场座谈会,有7个基层司法局的负责人、24个基层司法所的所长和近40名专职社工参与座谈,共同探讨研究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形成了。
xx年11月,经省委领导同意,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思明、丰泽、梅列3个区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xx年1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厦门、福州主动扩大试点范围,自行批准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在第二批扩大试点时,省里明确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工,社区矫正对象50名以上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社工,作为司法所的辅助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导语: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体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国已经进入到和谐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内容增多、提供主体增加等等,而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亦随之做出了调整。
下面店铺整理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一起来学习下吧!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前4种情形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基本情况我区自2009年7月在奎文经济开发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全面组织实施。
目前全区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00多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除了有一支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外,还需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来开展工作。
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建立了以司法局(司法所)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区矫正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社会工作者按照自身专业知识的不同,可以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小组的组成成员之一,在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与价值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与价值社会工作是指通过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律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协助社会成员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功能的一种专业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化处遇和矫正,旨在通过社区的力量为罪犯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价值,本文将从十个方面展开回答。
第一,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与价值。
社会工作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服务体系,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资源,帮助犯罪分子纠正错误、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社会工作的价值在于可以协调社区各方资源,搭建矫正师与犯罪分子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矫正的顺利进行。
第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工作内容。
社会工作者扮演着社区矫正的实施者和组织者的角色,他们会与犯罪分子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为他们提供咨询和支持。
此外,社会工作者还会安排犯罪分子参与社区服务、职业培训等活动,促使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影响因素。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受到社区环境、政策法规、资源配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社区环境的好坏、政策法规的支持程度,都会直接影响社会工作的开展和成效。
此外,资源的充足与否也是决定社会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
第四,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挑战和困境。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如犯罪分子的抵触心理、社区监督的不足、专业人员的稀缺等。
这些问题使得社会工作的开展面临着一定的困难,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政策的调整。
第五,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有效策略。
为了应对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遇到的困境,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提升社会工作的效果。
例如,加强与犯罪分子的交流和沟通,建立起信任和支持的关系;加强与社区居民的协作,形成强大的社区网络;加强专业社工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社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第六,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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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在不断配齐配强专职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专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矫正小组、群众组织等多股社会力量参与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服务。
全市各级民政与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培育发展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和渠道,并围绕社区矫正任务,探索开发专业服务岗位和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自去年以来,各地通过组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借助孵化基地的平台功能,先后成立5家社区矫正工作协会、1个阳光社会事务所和1个“阳光中途之家”。
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服务。
充分运用社会管理理念,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帮教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坚持从社会上通过考试、面试层层选拔的方式,从应聘者中公开录取文化程度高、精神面貌好、奉献意识牢、专业对口的优秀人员进入专职社工队伍。
如我市沭阳县及时抓住教师转岗的有利时机,将教学经验丰富、收入稳定的45名教师充实到社区矫正岗位上,各地还吸纳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充实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岗位。
目前,全市在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213人。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的适用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程序、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的组成及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监管措施等方面,措施灵活、效果明显,达到以执法监管保稳定,以帮扶互动促和谐,以教育感化显真情的目的。
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工作中,全市注册志愿者达到了2200余名。
一是吸收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志愿者建立专业帮教志愿者队伍,开展心理测试、风险评估、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如沭阳县积极发挥县脑科医院和县心理咨询协会的人才资源,定期让经验丰富的老专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调适,并根据测试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在心理调适的同时进行行为矫治。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共接待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和心理调适120人次,为80名咨询对象解开了心理疙瘩,使他们能够以健康、平和、积极的心态接受教育管理,最终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泗洪县邀请聋哑学校老师对聋哑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先后为36人次上课140余课时,解决了聋哑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难题。
二是组建社区矫正大学生村官志愿者队伍,依托专业特长,发挥大学生文化素养高、沟通表达强、活动方式新等优势,运用“朋辈教育”模式,通过个案帮教、心理辅导等形式参与青少年矫正人员帮扶教育。
三是突出发挥“五老”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实施挂钩结对帮教,采取生活上不嫌弃、思想上不放弃、政策上不歧视的原则,实施“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大力加强对高风险和生活贫困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工作,确保每名重点人员都有人帮扶。
如沭阳县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社区矫正。
在刘集镇“五老”志愿者吴克贵、潘松立等人的“包带”帮教下,自主创建了旋板厂,现有工人24 人,固定资产80多万元,年创产值达170万元。
据统计,近2年全市“五老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包带”帮教率达87.5%,为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转化、顺利回归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
积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
积极整合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资源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村居(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
工作站负责人从村居(社区)妇委会、调委会等组织和人员中确定,主要承担工作站的日常事务及配合协助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与帮扶工作。
如: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了解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活动范围、社会交往等情况。
目前,实现全市1467个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全面覆盖,承担本地的社区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
此外,通过搭建社区服刑人员与社区、社会不同人群间的互动交流平台,组织系列社区活动,让社区服刑人员走进社区,参与文艺表演、管理现场、维持秩序、发放礼品等活动,从而逐步熏陶社区服刑人员感悟人生,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
积极引进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培训、帮扶等服务。
利用全市100余家爱心企业把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再就业培训体系,定期公布就业和培训信息,组织有接受能力和实际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专场用工招聘会,为有就业愿望的社区服刑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洽谈平台。
如泗洪县联合县人社局、泗洪中等职业学校对全县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网络技能培训,共培训5期680多人次,有30人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到相关企业和单位当了网络管理员,有20多人开办网店。
沭阳县司法局与该县虞美人瓜果专业合作社共同成立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基地,自基地成立以来,已为80余名“三无”等特殊人群解决临时就业问题。
此外,还积极鼓励企业提供临时救助、过渡安置等服务,如宿豫区司法局在2011年和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阳光中途之家”,先后为8名社区服刑人员通过了临时救助、过渡性安置等服务。
一是借助青年志愿者力量,提升监管效率。
建立由机关单位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13人组成的“社区矫正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参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信息录入、信息核查、档案整理等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效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二是借助社会工作者力量,保证帮教质量。
建立由4名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社工服务队”,协助开展教育矫正,参与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治、制定矫正方案等工作。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发放生活物资、一对一心理辅导等帮扶活动。
三是借助义务工作者力量,开展公益活动。
建立由社会义务工作者和社区服刑人员等12人组成的“社区矫正义工服务队”,协助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邀请有多年慈善事业经验的老义工谈经历、说感受,激发社区服刑人员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主动性。
四是借助社区矫正协理员力量,进行结对帮扶。
创新实施社区矫正协理员制度,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聘任社区内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人,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
目前共选聘社区矫正协理员109名,每名社区矫正协理员协助管理1-3名社区服刑人员,实现社区协理员村级全覆盖。
一是借力社会工作者力量,提升训诫教育水平。
浦江县矫正办邀请监狱、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具有丰富专业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组成社区矫正教育团,负责每月一期社区矫正集中训诫教育的授课。
教育团成员需协助司法局制作符合社区服刑人员需求的学习教育课件,不定期应邀到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等服务项目。
邀请心理咨询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力资源专家等组成社区矫正个性化服务团,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差异,主要在心理辅导、社会认知教育、法律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个性化帮教服务。
目前集中训诫教育已开展2期,集中教育开展45次,共760人次受教;开展法律服务157人次,指导就业65人次,提供心理咨询20人次。
二是借力社会培训平台,拓展就业帮扶渠道。
争取县委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的支持,已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两类特殊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县“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培训工程”计划,为其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目前共有450余人次完成了技能培训工作。
联合县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为想要自主创业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经商渠道的政策和信息支持,切实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到目前,共有34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帮助实现就业创业。
同时,在全县共建立15个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主要为生活困难、需要就业帮助的刑释解教人员安排过渡性就业,共安排过渡性就业400余人次。
三是借力社会志愿者队伍,提高矫正监管效果。
扩大志愿者队伍的选聘范围,积极动员组织青少年工作者、调解员、“五老”人员、妇女主任、村干部、新居民协管员等参与到社会志愿者队伍中,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站力量,目前全县共有社区矫正志愿者1180名。
制定下发《浦江县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工作职责、应终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的六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
年底对优秀社区矫正志愿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奖励,不断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始终坚持“衔接好、监督好、引导好”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为工作思路,既加强专职执法队伍建设,也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了专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矫正小组、群众组织等多股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一是借力基层自治组织发挥本地优势。
积极整合村(居)等基层组织资源和社会力量。
村委会配合协助司法所做好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与帮扶工作;二是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实施个性化矫正方案。
对每一个矫正人员及时成立矫正小组。
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村干部社会管理网格成员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网络化监管作用。
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详实动态,并制定或调整矫正计划和方案,确保方案同步、措施灵活、效果明显,达到以执法监管保稳定,以帮扶互动促和谐,以教育感化显真情的目的;三是把社区矫正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日常管理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不定时地入村到户,深入家访。
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谈话,掌握其思想动向,妥善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减少压力,增强信心;四是动员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对在职在岗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会调查评估时首先必须与单位有关领导、同事进行座谈,调查情况,征求社区矫正意见,且至少有一名领导必须作为矫正对象保证人,单位同意协助司法所进行监管教育,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
一直以来,社区矫正面临人手少、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等瓶颈。
近日,北仑区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等多部门协同,在北仑新碶街道探索特殊人群服务机制改革,率先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并由政府购买此项服务。
经过3个月试点运行,目前颇有成效。
去“标签化”被矫正人员,往往被贴上罪犯标签,要顺利地融入社会,比常人更为艰难。
1990年出生的小王是一个河南到北仑打工的小伙子,学历不高,在一次纠纷中他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最近,他按时参加新碶街道“红领之家”社会服务工作室组织的法制教育、心理知识等讲座。
他说:“上课后,受到了不少教育,让我受益最大的就是面对现实接受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