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XX章程
杭州萧山区金太阳幼儿园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金太阳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杭州市萧山区金太阳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是属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教育事业法人单位,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位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三水一生家园。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王茵(330121195*****0345),张婧(530103198*****0027)。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推荐董事和监事;3、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4、法律授予举办者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本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出资人王茵,张婧,各出资金额25万,各占全部出资额50 %。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王茵,张婧,倪旦姬。
董事会是本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王茵为董事长,兼幼儿园法定代表人。
董事由举办者推荐或更换,可以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职工代表及相关单位等人员中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幼儿园利益。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举办者的决议;2、选举、改选、罢免幼儿园董事长、副董事长;3、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园长;4、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5、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计划;6、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7、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等标准;8、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9、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规定,以及举办者授予的其它职权。
(完整word)杭州萧山区学优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完整word)杭州萧山区学优教育培训学校章程杭州市萧山区学优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杭州市萧山区学优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学校。
学校经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学校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属于公益性事业法人单位,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注册名称:中文:杭州市萧山区学优教育培训学校。
英文:Hangzhou Xiaoshan Showyou Training School.第四条:学校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绍路960-3号,邮政编码为:311201。
第五条:学校的举办者为朱惠琴(3301211968*****141),开办资金100万元.第六条: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学校的组织与行为、学校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范围第九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
以后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
学校近期(指5年)的发展规模为在校学生1000人,远期(指10年)的发展规模为在校学生2000人。
第三章:董事和校董事会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为自然人.第十二条:董事由举办者推荐或更换,并将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任期四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举办者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校董事会,对学校举办者负责.学校首次董事会的召集人为朱惠琴。
杭州萧山区蓝天小学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蓝天小学章程(本章程修订稿经2017年12月26日校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月17日经萧山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年月日经萧山区民政局核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与学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杭州市萧山区蓝天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 zhou shi xiao shan qu lan tian school;住所地址为萧山区宁围街道宁税社区479号,邮政编码为311215 ;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本校是举办者邹宝胜自愿出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
本校的审批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校办学类型为九年制民办教育,办学层次为义务段学历教育,办学形式为全日制。
学校面向萧山区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来萧创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3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60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为“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办一所书香式、人文化、小而精的学校;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快乐、自信、诚实;教师发展目标为幸福、大爱、博学。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树立文化立校、文化治校意识,立足学校实际,突出发展特色。
校训为:厚德博学,自强不息。
第九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六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四)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六)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共同体章程

规划共建资源共享协作共进——萧山区“XX”教育共同体工作章程以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民办学校结对互助工作的会议精神与区教育局关于均衡教育的最新工作思想为指导,宁围四小、阳光学校根据各校发展的需要,按同质促进、异质互补、互学共勉的原则而构建起来的一种资源共享的教育团体,实现共同进步。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共同体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提出以下工作规划。
一、共同体组织目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进、增进友谊、促进发展。
二、共同体运行原则1.平等性原则。
二所学校分布在同一学区范围,都有自己的办学特点和历史积淀,两校之间是合作、平等、互助的关系。
2.主体性原则。
各校都是参与的主体,要重视教师的主动精神,充分体现各校的特点和特色,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学共勉的目标。
各校活动要注意听取教师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根据教师的需要不断优化活动内容与形式。
3.多样性原则。
教学共同体的多样性包括活动内容多样性,活动形式多样性、参与人员多样性等各个方面。
教学共同体多样性程度越高,教师选择的余地就越大,教师能创造的空间也就越大。
4.可行性原则。
共同体安排的各种活动要符合各校实际,充分考虑各校的人力、财力、精力等因素。
教研共同体的每一项活动事先要定好计划、确立研究主题,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开展各项活动。
二是与课题研究相结合,各级教研活动要与课题研究相结合,有助于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与校本研训相结合,与本校开展的有关教学研究相结合。
三、交流研讨范围(一)管理层面的研究与交流二所学校以诚相待,定期进行多层面的学校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如开展校长之间、教导主任之间、教研组长之间、兼职教研员之间及班主任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有效解决学校管理层面出现的困惑,从而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每学期活动不少于一次。
(二)校本研训方面的交流与互助组织方式:由宁围四小负责做好联谊活动的组织牵头工作:期初制定好学期活动计划、方案,落实活动主题、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及参加授课的相关学科的相关老师;活动期间负责制作、发放人手一份的活动手册(活动安排表及授课教案等)。
杭州萧山区育正艺术学校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育正艺术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育正艺术学校。
办学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563号。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萧山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朱苏静(330121196*****1826)、甘小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出资者:朱苏静,出资金额: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0%,已经足额缴纳。
甘小英,出资金额: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0%,已经足额缴纳。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举办舞蹈、书法、绘画等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
学校经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朱苏静、甘小英.、黄玉翠。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的任期为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杭州萧山区思源外语培训中心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思源外语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为维护思源外语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学校。
学校由王兴亮(2201041978*****935)举办,经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
学校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注册名称:中文:杭州市萧山区思源外语培训中心英文:Xiaoshan Siyuan Foreign languages Training Center 第四条学校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路638号三层。
邮政编码为:311201。
第五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六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王兴亮。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以其开办资金为限对学校的的债务承担责任,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学机关报的组织与行为、学校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范围第九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十条学校办学范围是:业务非学历文化教育。
办学目标:各类教育培训项目,近期目标:50班,500人/学期;远期目标:80班, 800人/学期。
以后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
第三章理事和校理事会第十一条学校理事为自然人。
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名。
杭州萧山区惠立幼儿园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惠立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惠立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学知路2399号5幢。
第四条本园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本园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本园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本园接受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六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上海崇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园开办资金:50万元。
出资人上海崇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0万。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学前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四)办学规模:16个班共320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理事;(二)制订本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订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订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园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园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园内部机构设置;(九)制订和修改本园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杭州市萧山区希骥艺术学校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希骥艺术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杭州市萧山区希骥艺术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学习信心、构建学生学习素养、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为每年300人次,办学层次为培训学校,办学形式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育才北路495号。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杭州市萧山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萧山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朱城达(339005199*****8014)。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者:朱城达。
第十条本学校的办学内容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本学校经杭州市萧山教育局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的任期为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杭州萧山区赭山幼儿园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赭山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杭州市萧山区赭山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以“育人为本,使每个孩子获得理想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址是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永利村516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徐秋香(330121196*****3227)。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五十万元;出资者:徐秋香。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园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
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中等职业学校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中等职业学校;住所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潘水路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萧山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个班级,每班总体不超过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倾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名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全面实施教育,培养具有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熟练掌握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为:修德强能践行第九条【学校标识】校歌:《我们一起扬帆》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中等职业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杭州萧山区鹰雏幼儿园章程

杭州萧山区鹰雏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杭州萧山区鹰雏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明辉花园12幢。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戎勇(3301061977*****416)、戎道礼、孙栋。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伍拾万元.其中出资人戎勇,出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肆仟伍佰元整,占全部出资额的80.9%;出资人戎道礼,出资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伍佰元整,;占全部出资额的15。
1%;出资人孙栋,出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占全部出资额的4%。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3 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本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组成。
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罢免、增补理事;(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杭州市萧山区郁金香幼儿园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郁金香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郁金香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由杭州绿泡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经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审批,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幼儿园注册名称:杭州市萧山区郁金香幼儿园。
中文:杭州市萧山区郁金香幼儿园。
英文:Hangzhou Tulip Kindergarten。
第四条:幼儿园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万达北路201号。
邮政编码为:311258。
第五条: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杭州绿泡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
幼儿园举办者以其开办资金为限对幼儿园的债务承担责任, 幼儿园以其全部资产对幼儿园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为牛洪文,同时担任幼儿园董事长。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幼儿园的组织与行为、幼儿园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范围第九条:幼儿园的办学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十条:幼儿园的办学范围是:3—6岁学前教育。
以后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
幼儿园近期(指1年)的发展规模为在园学生250人,远期(指5年)的发展规模为在园学生350人。
第三章:董事和园董事会第十一条:幼儿园董事为自然人。
第十二条:董事由举办者推荐或更换,系合作办学的,各举办者推荐董事1人,并将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杭州萧山区艾乐幼儿园章程

杭州市萧山区艾乐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园,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和地址:幼儿园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艾乐幼儿园。
英文名称:Hangzhou Aile Kindergarten(Xiaoshan)。
幼儿园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高桥路品文街387号。
第三条幼儿园的宗旨:融中西方教育之精髓,主张“给孩子一个快乐童年”的教育理念,营造“民主平等开放自由”的教育生态环境,倡导“关注个体、尊重差异,培养性格”,致力于成就艾乐宝宝的三大特质:健康快乐 Healthy and Happy 、富有创意 More Creative 、国际视野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第四条幼儿园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幼儿园开办时总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条幼儿园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幼儿园的举办者是韩伟男(3301031973*****316)、韩幸男、韩成兴。
出资者韩伟男,金额153万元;出资者韩幸男,金额117万元;出资者韩成兴,金额30万元。
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幼儿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幼儿园的业务范围、规模、形式等。
业务范围:学前教育;学校规模:16个班;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幼儿园引进国际先进教育理念、课程,结合萧山实际进行教学。
聘请中外籍老师任教,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的幼儿园。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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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XX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杭州市萧山区XXXX园(院、中心、所、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XXXXX。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萧山区XX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杭州市萧山区XXXX。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X、X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或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X元;出资者:XXX、XXXX,金额:XXX出资XXX元,XXX出资XXX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董)事会,其成员为 X人。
理(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董)事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董)事会成员为3-25人;理(董)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理(董)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董)事会会议:
(一)理(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董)事会设理(董)事长1名,副理(董)事长1-2名。
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由理(董)事会以全体理(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董)事长协助理(董)事长工作,理(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董)事长指定的副理(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董)事。
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理(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
理(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董)事可免除责任。
理(董)事会记录由理(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董)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董)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董)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法定代表人为理(董)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董)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会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