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试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试题一、单选题1、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O之日起计算。
A、接警B、发生C、移送案件2、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二B、三(」卜:确笞■春)C、五D、七3、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O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A、口头B、电话C、书面D、短信4、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O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A、立即B、应当C、可以([确备案)D、当场5、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A、立即(正确答案)B、应当C、可以D、当场6、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A、立即B、应当(C、可以D、当场7、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O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A、50B、100C、150D、2008、交通警察可以对O依法进行传唤。
A、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B、交通肇事嫌疑人C、证人D、肇事人家属9、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O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A、3(正确答案)B、5C、7D、1010、发生一次死亡O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勘验。
A、1(正确答窠)B、2C、3D、4Ik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的同意。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1⽇起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们⽣活的进步,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那么对于这些来说很容易造成⼀些交通事故的出现,为此我们国家也⼀直在完善相应的⼀些交通制度,那么对于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1⽇起施⾏,很多⼈都不清楚,那么店铺⼩编就为⼤家提供⼀下。
为进⼀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作,保护当事⼈合法权益,公安部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于2018年5⽉1⽇起施⾏。
对⽐修订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深⼊贯彻党的⼗九⼤精神和以⼈民为中⼼的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便民利民、公平效率、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调整完善,出台了四个⽅⾯15项新措施。
在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放宽了当事⼈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
⼆、为了给当事⼈申请复核提供更⼤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
三、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复核委员会的规定,⼴泛吸收⾏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员参与,提⾼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四、取消交通事故进⼊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民法院、⼈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合法权益。
在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的停车费⽤,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领取,当事⼈逾期未领取产⽣的费⽤除外。
⼆、对需要进⾏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发布时间:2009-10-29 12:09:53 来源:文登交警网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依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调查、确定,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确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起作用,做出事故成因的定性分析。
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作用;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起作用。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分析后,应当根据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事故责任的定量分析。
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以及过错程度严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小。
第六条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主动型、被动型、隐患型的形态特征,确定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一)主动型行为是指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过错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文章来源:/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 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第五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四节检验、鉴定第六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七章处罚执行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章执法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文章来源:/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7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A B C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D【正确答案:】C .2、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
A2020 B2030 C3020 D3030【正确答案:】D .3、交通警察可以对()依法传唤。
A B C D【正确答案:】B .4、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A B C人以上D【正确答案:】C .5、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A 1B 2C 3D 4【正确答案:】C .6、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确认,并由()出具死亡证明。
A B C D鉴定机构【正确答案:】B .7、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A B C D【正确答案:】D .8、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 B C D【正确答案:】C .9、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记录,并在()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 B C D【正确答案:】A .10、有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管辖。
A B C D管理部门【正确答案:】D .1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 )计算。
201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辩论意见
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仅对庭审所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上诉人巫元金在本案所涉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代理人认为于法无椐。
二、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有异议:1、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鼎诚司鉴【2014】病鉴字第103号表明四肢擦挫伤、右小腿骨折、肺栓塞、脑组织水肿、脑组织、肺组织等感染,其损伤可引起死亡。
但,在彭山县人民医院的出院诊断仅表明死者交通事故损伤事实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右膝交叉韧带及内外侧副韧带损伤、左胫骨下端开放性骨折清创术后、右肘皮肤挫裂伤清创术后、右前臂皮肤擦挫伤、高血压三级、急性左心衰、肺部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右下肺不张、双胸腔积液、中度贫血、肾功能不全。
并无尸检报告中提到的右头顶部擦挫伤、脑组织水肿、脑组织、肺组织等感染。
请注意尸检报告表明死者蔡仕文的死亡原因主要右头顶部擦挫伤、脑组织水肿、脑组织感染、肺组织感染等。
而在彭山县中医院及彭山县人民医院的出院病情证明中均无表述有此右头顶部擦挫伤、脑组织水肿、脑组织感染、肺组织感染伤情。
即死者蔡仕文死亡时的右头顶部擦挫伤、脑组织水肿、脑组织感染、是在治疗终结后出院后在院外形成。
综上均未表明与死因直接相关症状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产生。
所以上诉人认为死者蔡仕文的死亡与上诉人无直接因果关系。
2、彭山县人民医院的出院证明显示死者出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
而死者死亡日期在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鼎诚司鉴【2014】病鉴字第103号显示为2014年9月9日即死者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缺乏依据证明。
综上所述死者蔡仕文死亡与上诉人无直接因果关系,上诉人不应对死者蔡仕文的死亡承担责任。
三、彭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上缺乏程序上的合法性。
本次事故发生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
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发⽣之后⾸先要打求救电话,再打警察电话,打电话⼀是看是否能够⽴案,⼆是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呢,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分别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法查清,责任⽆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
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当事⼈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义词交通法⼀般指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28⽇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
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1]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道路通⾏条件、道路通⾏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第⼀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安全,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通⾏效率,制定本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乘车⼈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于你提出的“交通事故证明及事故认定”问题,店铺⼩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交通事故证明做出的原因是公安机关也⽆法认定,通过交通事故证明做出记录,事故认定是通过现场的状况判定责任的归属,有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律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一、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无法查清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9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9题)一、判断题(51题)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2、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3、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
扣押期限不和超过二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二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8、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10、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为什么交通事故要公开证据才会出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公开
为什么交通事故要公开证据才会出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公开为什么交通事故要公开证据才会出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证据公开的时候,都是公开些什么?20分不是证据公开,而是双方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书;把交通肇事的经过,简单地说明,根据《交通法》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去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提请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证据公开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交通事故证据公开时死者方需要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证据公开时死者方需要注意的是实事求是,不夸大,不虚构。
证据清晰、完整,有说服力。
事故证据公开是否还有保密信息不公开有可能,比如一些大人物的信息死亡交通事故证据公开后几天出责任书无规定,可去问交警队有争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中可作为证据吗可以的,《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且因为其具有的权威性,证明力较高。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23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当。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当。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当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惹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23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玩耍,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展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当50%。
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当15%的责任,王某承当50%,孙某自己承当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23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当。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问题解答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问题解答关于申请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问题解答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悔怎么办?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之后后悔的一般表现是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内容,那就说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那么应该怎样处理呢?两种办法: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要什么条件?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小编搜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公安交通管理民警考核题库
公安交通管理民警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民警对布控车辆查缉后,应按照( A )原则,在路网监控系统中作撤控处理,如是外地布控无法撤销的,应转告布控单位撤销布控信息。
A.谁布控,谁撤控B.由查缉人负责C.由申请布控人负责D.由路网监控管理员负责2. 因情况紧急,需要紧急布控的,可通过路网监控系统的快速布控模块进行布控,布控有效时间为( C )小时。
A.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3. “红眼客车”的范围是:凌晨( D )期间,在公路上行驶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营运客车,已采取接驳运输公路客运车的除外。
A.22时至6时B.24至5时C. 1时至5时D. 2时至5时4.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为(B)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D. 21周岁5.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为(C)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D. 21周岁6.大型客车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为(D)A.18周岁B.21周岁C.24周岁D. 26周岁7.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申请驾驶证最高年龄限制要求为( D) A.50周岁 B.55周岁C.60周岁D.70周岁8.低速载货汽车、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申请驾驶证最高年龄限制要求为( C)A.50周岁B.55周岁C.60周岁D.70周岁9.城市公交车及其他大中型客货车、电车申请驾驶证最高年龄限制要求为( A)A.50周岁B.55周岁C.60周岁D.70周岁10. 持境外的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 A )A.科目一B.科目二C.科目三D.交通安全文明11.驾驶人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 B )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相应的规则确定民事责任的大小。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现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上述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则平均负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现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因此,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或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推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释法: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警方无法查清真相、没有作出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院如何确定各方责任?本案承办法官王春生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不能举出对方违反交通法规的证据,交警队也无法查清交通事故的成因。
对于道路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的案件,能否出具事故证明
对于道路事故成因⽆法查明的案件,能否出具事故证明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交通事故的,是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认定的,认定事故责任要查明事故的原因,那么对于道路事故成因⽆法查明的案件,能不有出具事故证明?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对于道路事故成因⽆法查明的案件,能否出具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法查清、成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中华⼈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法查清、成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当事⼈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当交通事故发⽣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有⼀定的期限和严格的规定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勘查现场之⽇起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和车辆后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经过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在鉴定结果确定后,5⽇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义务⼈,⼀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起,10⽇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调解申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造成⼈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起开始。
4、当事⼈预期不申请调解的,调解⽣效不予执⾏的,或解调达不成协议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法查清、成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2022交警业务知识题库与答案
2022交警业务知识题库1.对道路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中查获涉嫌醉酒驾车的,应当制作()[单选题]A.查获经过VB.情况说明C.执勤说明D.执勤经过2.对涉嫌醉酒驾驶人进行抽取血样时,应抽取()[单选题]A. 一份血样B.两份血样√C.三份血样D.四份血样3.讯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办案民警进行[单选题]A.两名B.三名C,两名以上VD.三名以上4,对涉嫌醉酒驾驶人的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单选题]A.24B.12 √C.8D. 485.对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可以()[单选A.强制传唤B.先行拘留C.逮捕D.拘传V6.孙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对其血液进行化验,认定为醉酒驾车,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该大于或者等于()[单选题]A.20mg∕10mlB.20mg∕100mlC.80mg∕100ml √D.90mg∕100ml7.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单选题]A.五十至八十米8.五十至一百米C.五十至一百五十米VD. 一百至一百五十米8.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通知保险公司[单选题]A.受害人9.医院C.肇事车辆所有人D.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V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案件档案和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档案,保管期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行政拘留的案件档案,保管期为()[单选题]A. 一年;三年B.三年;五年C.五年;十年D.二年;五年V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单选题]A.三日二日B.二日;三日VC.五日;七日D.七日;五日11.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是,应从嫌疑车辆的()慢慢接近[单选题]A.前面B.后面C.左侧CD.右侧12.盘查可疑人员时,应当与被盘查人保持()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面[单选题]A.0.5 米B. 1 米VC. 1.5 米D.2米13.在盘查可疑人员、机动车或者在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过程中执行询问、检查、抓捕任务时,应当至少由()名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检查查任务分工,做好警戒,确保安全[单选题]A.2√B. 3C.4D. 514.搜查车辆时,先()排除危险,然后对车辆进行仔细搜查[单选题]A.检查前排座位B.检查后排座位C.打开引擎盖D.打开尾厢V15.需要对嫌疑车辆及车上人员进行检查时,应按照()的原则进行[单选题]A.先查人后查车VB.先查车后查人C.人车一起查D.先查物再查人16.勘查交通董事逃逸事故现场,须由()名具备对应事故处理资格的民警担负[单选题]A. 1B.2√C. 3D.417.事故时间()填写[单选题]A,用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B.用12小时制C.用24小时制VD,可以不填18.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单选题]A.事故认定书B.不予受理通知书C.道路交通事故证明VD.事故调查意见19.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单选题]A. 1B. 2C.3√D.420.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应当立即出警,白天不得超过()分钟[单选题]A.3B.5√C.10D.152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单选题]A.3√B. 5C.7D. 1022.逃逸区域跨地(市)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请求协查的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单选题]A.县级B.设区市级√C.省级D.部级23.紧急情况下可以用()的方式直接与相邻区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区域协作联络员联系协查[单选题]A.书面协查B.系统协查C.电话协查VD. 口头协查24.接到协查通报或电话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查询、摸排的肇事逃逸嫌疑人为本地人员的,依法(),调查其案发前后活动情况[单选题]A.扣留B.拘留C.逮捕D.传唤V25.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以内未对协查查获的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员作出正式答复的,可视协查通报或紧急协查电话自行失效,协查部门对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员登记备案后放行[单选题]A.12小时B.24小时√C.48小时D.96小时26.关于社会辅助考试人员承担工作,不正确的是[单选题]A.在专职考试员的监督管理下B.可以承担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考试组织监督工作C.可以承担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对应车型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VD.可以承担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辅助评判工作。
直行和起步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直⾏和起步交通事故怎么认定驾驶机动车要注意交通规则,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常容易发⽣交通事故。
发⽣交通事故后,就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认定,认定事故责任有很影响因素,那么直⾏和起步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直⾏和起步交通事故怎么认定机动车直⾏和起步时发⽣交通事故的,依据当事⼈的⾏为对交通事故发⽣的作⽤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因⼀⽅当事⼈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为对事故发⽣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
⼀⽅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现场调查之⽇起⼗⽇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和驾驶⼈后⼗⽇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的书⾯申请后⼗⽇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当事⼈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交通事故后,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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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相应的规则确定民事责任的大
小。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现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上述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则平均负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现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因此,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或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
施的,推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释法: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警方无法查清真相、没有作出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纠
纷,法院如何确定各方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王春生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
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不能举出对方违反交通法规的证据,交警队也无法查清交通事故的成因。
在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如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本案中双方责任无法认定,机动车一方无证据证明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故被告杨晓承担本案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孙某作为车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被告保险公司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
额内予以赔偿。
那么,三被告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呢?王春生介绍说,法院认定原告因该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8538.5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后期治疗费2500元。
上述各项合计76038.5元,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承担伤残赔偿金等费用49297元,医疗费10000元。
剩余医疗费16741.5元由被告杨晓承担,车主孙某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因此,对于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公安机关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这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但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干扰因素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
本案就是由于当事人事后报案且现场变动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不能划分事故责任。
这也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如何确定原、被告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造成险情方(本案被告)的过错行为与避让险情方(本案原告)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的,即属于险情+避让模式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被告制造了险情,而原告处在险情之中,避让不当。
一般认为,造成险情方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其交通行为状态对险情避让方的避让难易程度有着直接影响。
本案被告夜间行车不开车灯的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及时、准确判断会车状况并采取适当会车措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原告处在险情之中,避让不当,对事故发生应负次要责任。
第二,从当事人所驾驶车辆危险性的大小来看,本案被告驾驶的农用三轮货车比原告的自行车具有更强的动力,更高的速度,也有更大的危险性。
被告的优势车辆对交通安全负有更重的注意义务。
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充分的注意义务,尽可能地回避自己所
驾驶车辆对周围的危险,这才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第三,从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来看,其是为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为致害人减轻经济压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本案被告没有为自己的农用三轮货车投保交强险,致使原告受伤后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的赔偿,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应当就原告的损失在相当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结合本案,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后报案且现场变动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不能划分事故责任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机动车投保义务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都将取决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上。
法院应当综合各项证据判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
一旦确定驾驶人有过错,则无论该过错程度的大小,都应当判决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因此,本案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其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
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事故赔偿?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
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
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驾驶公司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因交警部门无法查清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遂依法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9月2日,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判决被告朱某与五环客运公司对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损失按50%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1月4日13时左右,被告朱书权驾驶轿车,行驶至扬州市四望亭路与大学北路叉口,适逢原告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地点,原告倒地受伤、二轮摩托车轻微损坏。
交警部门经调查,作出“无法查证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朱某驾驶的轿车挂靠在被告五环客运公司名下经营,该车在永诚财险扬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出
院。
经伤残鉴定机构评定,原告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省高院对交通事故赔偿使用法律的规定,该起交通事故中不能认定事故责任,对超出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应由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可获支持的主张包括:营养费为840元、护理费为2940元、误工费为9500元、残疾赔偿金为74720元以及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合计128927.6元。
对于二次手术费用,因未实际发生,原告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永诚财险扬州公司给付原告赔偿款105460元,朱某与五环客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赔偿款1073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