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查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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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的接待工作,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接待人员应当保证工作的廉洁、稳定和高效。

第二章接待人员的基本条件第三条接待人员应当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并且经过相关的培训,熟悉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流程和规定。

第四条接待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够保守秘密,维护投诉举报人的权益。

第三章举报投诉接待的程序第五条举报投诉接待应当及时、快捷、高效。

接待人员应当熟悉投诉举报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投诉举报的情况,并进行初步核实。

第六条当接到投诉举报后,接待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回复,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的接待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接待人员应当将举报投诉的材料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接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如果举报投诉属实,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举报不属实,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进行解释。

第九条在举报投诉的调查过程中,接待人员应当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向外泄露。

第四章举报投诉接待的管理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待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责任和职责。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接待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的统计和分析机制,定期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待的督查机制,对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接待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失职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进行解释和调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衢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5日衢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整合优化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精神,现就我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改变以往职能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自我受理、自我办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传统模式,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基础,整合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为一体,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通过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优化职能资源配置、再造行政管理流程,推动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重新构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整合范围除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以外,整合市、县(市、区)工商12315,质监12365,食品药品12331、96311、96317,价格12358,医疗卫生96301、12356,人力社保96309、12333,环境保护12369,旅游12301,文化12318,知识产权12330,国土12336,城市管理96310、12319,交通12328、96266,安监12350,商务12312,机构编制12310,司法12348,农业12316,经信96330、96871,民政96345,公积金12329,工会12351,团委12355,妇联12338等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并整合领导信箱、网上信访、网民留言、政务微博、QQ和微信等受理群众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的网络渠道。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工作,提高接待投诉举报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工作中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待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接待服务。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应加强对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第二章投诉举报接待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接待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投诉举报接待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投诉举报接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二)熟悉投诉举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事宜;(四)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够耐心倾听、细致分析和妥善回应投诉举报人的诉求。

第九条投诉举报接待机构应及时公布工作时间、地址、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进行投诉举报。

第三章投诉举报接待工作流程第十条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待投诉举报人,了解投诉举报情况;(二)核实投诉举报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三)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初步判断和分类;(四)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事项登记并进行立案;(五)及时通知投诉举报人有关案件处理情况;(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七)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八)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宜,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九)追踪和督办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过程,及时解决问题,终结案件。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接待工作中,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应本着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权益保护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2023-10-26CATALOGUE目录•引言•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程序和流程•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考核与奖惩•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01引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而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则是这一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目的和背景投诉举报接待制度的重要性投诉举报接待制度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 通过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增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1. 及时发现和纠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的不当行为,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3. 为改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提供参考和依据,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02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原则和要求1. 依法处理原则对所有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按程序及时处理。

2. 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由各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部门具体负责。

3. 有诉必应原则对所有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做到有诉必应,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及时、有效的回应。

4. 信息保密原则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当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或滥用。

010203041. 建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接待机制应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接待人员和电话、邮箱等渠道,确保投诉举报人可以方便、快捷地提交投诉举报。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投诉举报人回复。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质量和效能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制定了新的投诉举报接待制度,旨在及时受理、解决和回应居民关于卫生服务的投诉举报,提高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和质量。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确保投诉举报能够及时受理和处理,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三、投诉举报接待人员1. 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心设置投诉举报接待窗口。

2. 投诉举报接待窗口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办理投诉举报事务。

3. 投诉举报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的约束,保证秉公执法、客观公正。

四、投诉举报接待程序1. 受理投诉举报(1)投诉举报窗口负责受理居民的投诉举报并提供咨询服务。

(2)居民可书面投诉举报或亲自到窗口进行投诉举报。

(3)投诉举报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接待投诉人,认真记录投诉事项和相关细节。

(4)投诉举报窗口及时为投诉人提供回执,并告知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2. 初步核实(1)投诉举报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2)初步核实不属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范畴的投诉事项,应及时转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3)初步核实属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范畴的投诉事项,投诉举报窗口工作人员应签发卷宗并交给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3. 处理投诉举报(1)主管部门应对接到的卷宗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2)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举报进行合理的处理,保证处理结果合理、公正。

(3)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时,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相关补救措施。

4. 监督和评估(1)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时性和回应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心应对投诉举报处理的效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接待投诉举报事项的管理。

三、工作流程1.接待投诉举报事项需要提前预约。

2.投诉举报事项接待需由协管服务机构的专门人员负责。

3.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接待地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办公室。

5.接待程序:(1)投诉举报人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或填写投诉举报表。

(2)专门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不符合,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举报人。

(3)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事项,由协管服务机构负责指定专人受理。

(4)受理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复印一份给投诉举报人。

(5)接待人员应当细致地了解投诉举报事项的情况,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6)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7)接待人员应当在接待结束后,及时将接待情况记录并报告协管服务机构负责人。

(8)协管服务机构负责人对接待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权力和义务1.投诉举报人有权利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接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有权利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有义务尽职尽责,认真接待投诉举报人,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接待人员有权要求投诉举报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有权按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负责人有权对接待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接待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最终决定。

五、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结果通知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在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结果向投诉举报人进行书面通知。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本(2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本(2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投诉举报工作,确保投诉举报的公正、公开、及时处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卫生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法》、《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待、受理、处理的投诉举报工作。

三、投诉举报接待人员的职责1.接待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够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耐心倾听。

2.接待人员应熟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工作流程,能够准确受理投诉举报并进行初步的核实。

3.接待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四、投诉举报的受理过程1.当投诉举报人前来投诉举报时,接待人员应主动介绍并核实投诉举报的内容,并进行初步登记。

2.对于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接待人员应及时转交给相应的业务处理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人进行后续处理。

3.对于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举报人详细说明情况,并按照要求引导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4.接待人员在受理投诉举报时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投诉举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1.业务处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时限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向接待人员提供处理进度。

2.业务处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注重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对投诉举报进行查证。

3.业务处理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教育。

4.业务处理部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接待人员,并由接待人员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5.业务处理部门应对办理的投诉举报建立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和监督。

六、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通知1.接待人员应及时将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向其解释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范文(二篇)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范文(二篇)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卫生监督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所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工作中接受、受理、调查、处理及回复举报投诉事项。

第三条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加强对卫生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公正性。

第四条卫生监督所在受理举报投诉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公正、公开地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第二章受理与登记第五条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应当做到便民、高效、依法、规范。

第六条卫生监督所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受理窗口,接收来自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第七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书面、口头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卫生监督所进行举报投诉,电子邮件地址为:*******************************。

第八条举报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等,以便卫生监督所进行核实调查。

第九条卫生监督所在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前,应当对举报投诉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举报人的真实性。

第十条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专门的受理登记制度,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登记,并按照登记顺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调查与核实第十一条卫生监督所在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过程中,卫生监督所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询问函或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拨打电话或进行约谈,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所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有关证据、信息和材料。

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材料。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所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所在调查核实时,应当保守举报投诉人的隐私,严格保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卫生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卫生秩序,卫生监督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系统设计第一节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卫生监督所为举报投诉受理机构,是卫生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单位。

负责受理、登记和处理各类举报投诉事项。

第二节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卫生监督所提供多种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

并确保受理渠道畅通,并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

第三节举报投诉受理流程(一)受理: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初核:对收到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步核实,了解基本情况。

初核结果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举报投诉人进行反馈。

(三)立案:初核属实的,应当立案并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立案后,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案件受理编号,并定期向其报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四)调查取证: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至公安机关。

(五)处理决定:经调查取证,确凿证据存在的,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决定。

决定结果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并公告于社会。

第四节举报投诉人权益保障(一)保密:对举报投诉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保护举报投诉人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二)权益保护: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人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不实的举报投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奖励机制: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的举报投诉人,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一节工作标准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要求,履行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职责,并确保工作的公正、高效、规范。

第二节工作指导和培训对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能力。

定期组织工作例会,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和指导。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分类处理
分类别处理
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食品安全、医疗 卫生、环境卫生等。
分级别处理
根据举报投诉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如一般、较 严重、严重等。
指定人员处理
根据分类和级别,应指定不同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
01
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是
举报投诉人
指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卫生监 督所进行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投诉受理人
指卫生监督所负责举报投诉受理 的工作人员。
举报投诉内容
指举报投诉人反映的涉嫌违法违 规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及的 单位或个人、时间、地点、相关
证据等。
02
举报投诉渠道
电话举报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举报电话
各地区卫生监督所公布的举报电话 。
注意事项
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听人员态度 热情、耐心,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 及时处理。
信函举报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
[各地区卫生监督所公布的邮箱地址]。
注意事项
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 与您取得联系。
内部监督
卫生监督所内部设立举报投诉受 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处
理和调查举报投诉案件。
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流程和 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信息的安
全和保密。
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 核实,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 与卫生监督工作,对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 行监督。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投诉举报接待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协管服务中心”)对外投诉举报接待工作。

三、接待原则:1. 依法、公正原则:协管服务中心对来访人员的投诉举报进行公正、客观、依法处理。

2. 高效、便民原则:协管服务中心尽量提供高效、便捷的接待服务,确保来访人员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3. 私密、保密原则:协管服务中心对来访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涉及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四、接待程序:1. 接待预约:来访人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投诉举报接待时间。

2. 接待登记:来访人员到达协管服务中心后,需填写接待登记表,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问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3. 接待安排:根据来访人员的投诉举报情况,协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接待,并给予相应的解答和指导。

4. 接待告知:协管服务中心在接待过程中告知来访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并向其出具接待告知书。

5. 投诉举报记录:协管服务中心对每次接待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问题内容、接待过程等。

五、接待保障:1. 接待条件:协管服务中心提供充足的接待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接待人员素质:协管服务中心选派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接待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优秀的职业素质。

3. 接待纪律:协管服务中心对接待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约束,要求工作人员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4. 接待人数:协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接待人数,避免拥堵和滞后情况的发生。

六、接待监督:1. 监督机制:协管服务中心建立投诉举报接待监督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接待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规范运行。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是指卫生监督协管部门为接收和处理公众对卫生监管工作及相关单位服务的投诉和举报,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接待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接待渠道:设立专门的接待处所或单位,公布接待电话、地址和工作时间等信息。

2. 受理范围:明确受理的投诉和举报范围,包括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领域。

3. 受理条件:规定投诉和举报必须是真实、准确、详尽的,并明确不受理匿名投诉。

4. 接待流程:明确接待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态度,制定相应的受理流程和时间限制,并保障公众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5. 处理程序:规定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程序,包括初步核实、现场调查、取证、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

6. 保密和保护措施:明确在处理投诉和举报过程中的保密和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7. 跟踪和监督机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投诉和举报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对未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追责。

8. 整改和改进措施:根据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卫生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卫生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公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满意度,有效维护社会的卫生安全和健康发展。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是指由相关机构或部门制定并执行的针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的接待及处理流程和规定。

一般来说,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投诉举报渠道:明确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例如电话热线、电子邮件、信函等。

2. 接待人员:确定负责接待投诉举报的专门人员或部门,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

3. 受理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受理投诉举报,以及受理的条件和要求。

4. 受理程序:规定投诉举报的受理流程,包括接收、登记、审核、调查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5. 处理时限:规定投诉举报的处理时限,确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6. 保密措施:保障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保密,防止其受到不必要的骚扰和威胁。

7. 处理结果通知:规定在处理完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和措施。

8. 多元化投诉举报方式:设立多种投诉举报方式,如电话、在线投诉举报平台等,方便投诉举报人选择和使用。

9. 监督机制:设立监督机制,确保投诉举报的公正、透明、有效性。

10. 教育培训:为接待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处理投诉举报的能力和水平。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投诉举报的效率和处理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为了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特制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以规范接待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接待机构和人员1. 接待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心2. 接待人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二、接待时间和方式1.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2. 接待方式:举报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心投诉举报,或亲自到中心进行投诉举报。

三、接待程序1. 投诉举报登记:接待人员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为举报人填写登记表,并告知举报人相关权益和保密事项。

2. 举证材料收集:接待人员应当向举报人索取相关证据材料,并注明收集时间和地点。

3. 事实调查:接待人员应当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询问相关人员,全面了解事实情况。

4. 处理意见:接待人员应当根据事实调查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并送达举报人。

5. 处理结果通知:接待人员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四、接待原则1. 公正公开原则:接待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每一份投诉举报都应当秉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 保密原则:接待人员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3. 面对面原则:接待人员应当尽可能与举报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接待,能够更直接、更及时地了解举报情况。

5. 便民原则:接待人员应当为举报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充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将有效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_OK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_OK
(三)做好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餐 饮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 卫生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 饮用水等的监督监测工作;开展临床用血安全检查; 做好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准入许可;努力完成2 007年度各项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 监督员培训和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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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突出重点,深入实施 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加强农村食品餐饮
业卫生监管,开展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和行政许可 等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1-6月共出 动1202人次,巡查单位527家(户),立案16起,执行 罚款29400元。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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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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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工作存在问题
(一)经费短缺,执法取证工具、监测仪器设备、 办公条件等基础建设仍相当薄弱,与繁重的工作任务 难以适应。
(二)卫生法律法规量多面广,卫生监督员少, 造成业务不专,工作深度难以下沉。
(三)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尚未健全,工作面不广, 监管盲点盲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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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3、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工作。查处食品违 法案件10起,其中,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件5起, 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000元;从业人员未 体检和生产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案件3起,罚款84 00元;虚假标住食品生产日期案件1起,罚款1500 元。
4、开展餐饮单位熟肉制品、调味品的抽检工 作。根据上级要求,共抽检10份熟肉制品、6份酱 油,经检测合格样品5份,其中熟肉制品1份,酱 油4份,合格率仅分别为10.0%和66.6%。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二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二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____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____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____、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1、上级文件。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

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

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____。

群众投诉____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

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____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 [2011] 19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规范我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研究修订了《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处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

第三条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应坚持谁受理、谁处理,分级负责,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投诉举报依法处理。

有条件的地区应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工作,并实现信息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保障投诉举报工作的正常运转,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合理安排受理人员工作时间。

第五条“96301”是我省向社会公开的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管理,保证“96301”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并加强“96301”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在卫生监督执法专用车辆上印制“96301”投诉举报电话。

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设在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其负责受理、交办、督办卫生监督投诉举报事项,管理全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

第六条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有关投诉举报的任何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受理范围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投诉举报范围包括: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和非法行医等方面涉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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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卫监发[2007]21号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查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分所:
为规范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查处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查处工作规范(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查处
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有关卫生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局是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卫生违法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设在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兼)。

负责接待、接受、记录投诉举报案(事)件。

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投诉举报电话。

电话:96301-2,3031952。

第四条 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一)违反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母婴保健、医疗机构及卫生专业人员监督管理的行为;
(三)因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消杀药液(剂)
等引起的健康不良反应和问题或违反卫生法规,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危害或损害人体健康的举报投诉案件;
(四)反映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问题;
(五)发生的各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中毒事件(故)、医院感染事故或原因不明的可能影响特定人群身体健康的意外(污染)事件(故);
(六)涉及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和作业等场所的卫生状况造成或可能危害特定人群健康的问题;
(七)医疗机构或个体医的各类违法行为;
(八)属于卫生监督查处的其它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投诉、举报案件。

第五条 发现已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受理。

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对于投诉、举报案件管辖有争议的由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处理。

管辖权内的案件不得拒绝受理或者再移送。

发现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不属本部门职责主管范围内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对于重大的、跨区、县(市)的、查处有难度的或者投诉、举报者特别注明的案件,邀请衢州市卫生监督机
构指导(会同)处理。

第七条 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程序:
(一)受理登记
1、受理案件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指定、移送等五种方式。

2、接到投诉举报时,如属受理范围且有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应认真详细记录《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受理记录表》, 记录应复述。

无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则视具体反映内容而定。

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由投诉举报人自愿陈述,允许当事人匿名投诉举报,不得因匿名投诉举报而拒绝受理。

3、不属于卫生监督主管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先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先受理后移送,移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对投诉、举报人因误解而进行的连续投诉和上访,要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不能简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二)报告和交办
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受理人员应及时将受理内容在所内监督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受理表》上记录并即时通知办公室处理。

做到当日受理,当日交办。

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
后的第1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事(案)件可先口头报告,即时办理,后补办登记。

1、投诉举报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一般投诉举报受理后,由办公室直接批转辖区分所负责办理;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批转应急办主办监督员办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案情重大的投诉举报案件,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区卫生局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已受理需移送的投诉举报案件,填写《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抄告单》,自受理之日起l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直接管辖权的部门机构处理。

(三)调查处理
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分所(片区)管辖或应急分工负责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

负责查办的分所(片区)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及时组织处理。

1、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确定专人(主办监督员)负责办理。

主办监督员牵头,辖区配合。

2、迅速处理投诉举报事件。

对属于应急处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工作时间1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时间2小时内到达现场。

边远乡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承办卫生监督员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时,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尽可能对被调查事项展开全面调查取证, 对投诉举报的事实和所涉及的管理相对人作详细的调
查核实,并制作法律文书,必要时应对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4、除应急处理的投诉举报外,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
办公室。

遇特殊情况,如路途远、案情重大等复杂问题,或送样检测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调查处理的,注明理由,经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依法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理。

5、涉及消费纠纷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处理。

(四)反馈
1、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完成后,由办公室负责3日内向投诉举报者函告或电话告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2、对应急处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在现场调查处理后将初步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举报者;涉及样品检验的,待检验报告后再次反馈。

3、对于交办和移送的案件,办公室在向投诉者反馈的同时,还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原受理部门反馈。

匿名举报投诉的可不作反馈。

调查处理结果函告书由领导审签。

第八条 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承办人员应做到热情文明,认真严谨,善于做好解释工作。

受理和查处
中碰到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纠纷等,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九条 办公室应于每季末将当季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内容、查处、反馈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所领导。

按统计年度进行统计及情况分析,于当年11月29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情况报表》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条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工作列入单位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投诉举报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稽查办要加强对案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工作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下列投诉、举报事项为应急处理事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政府领导公开电话和信访机关交办的;
(三)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中的举报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四)现场投诉,且投诉者和被投诉者有争执的;
(五)不应急处理,有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的判断和取证的;
(六)投诉、举报人明确要求进行现场处理的;
(七)上级机关和领导指定应到现场的;
(八)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

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对重大案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要严格保密,重大案情及办案过程不得泄密;依法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报请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一)漏登、漏报或故意不登记、不报告重要情况的;
(二)丢失、隐匿、毁弃投诉、举报材料的;
(三)调查处理不及时,或不进行调查而反馈的;
(四)泄露投诉、举报内容或举报人姓名的;
(五)不反馈调查处理真实情况,欺骗投诉、举报人的;
(六)上级机关、投诉举报人对承办人查办案件不满意的;
(七)其他需要严肃处理的。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卫生监督 投诉举报 处理规范 通知 抄送:市卫生监督所,区卫生局。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 2007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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