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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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国家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六)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三、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 for Encouragement一、奖励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奖励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综合奖学金Comprehensive Scholarship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除以下情况外,均可参评。

受到违纪处分不参评综合奖学金;未修完应修学分(因学校要求参加各类竞赛等活动的除外)不参评综合奖学金;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含公选课)不参评综合奖学金;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一)一等奖学金: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 ]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我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树立博学、睿思、勤勉、致知的学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各类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研究生,持《湖南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并按通知书中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

其中由院(系)、所组织查阅本单位研究生档案,对研究生进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手续离校。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能够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研究生应当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所报到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配合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并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以下同)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四篇(工科三篇)以上(含四篇,排名前三位)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在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位),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有一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法:(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二、评分办法(一)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1、在SC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48分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2、在E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3、被《新华文摘》收录全文收录48分摘要收录24分条目摘录12分4、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全文收录12分条目摘录6分5、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摘要收录12分条目收录6分6、其它期刊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6分5)校定权威刊物12分6)校定核心刊物6分7)其它期刊1分7、会议论文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议程通告中列入)24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12分2)未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义程通告中列入)12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6分3)未被ISTP收录的双边学术会议和国内会议:2分8、合作论文计分方法:第一作者:P×100% 第二作者:P×60%第三作者:P×40% 第四作者:P×20%其他作者:P×10%其中:P为论文计分(二)在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第一作者)、发明创新(已授权,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级别国家级(1项)60 30(≤59)15(≤29)省部级(1项)20(≤39)10(≤19)6(≤12)校级(1项)10(≤19)5(≤9)3(≤5)(三)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工作(排名在前三位)的按以下标准评分(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数1 32 12项以上 5 3 2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2015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2015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健全完善研究生成长成才机制,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动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开始实行动态管理。

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与工作态度等情况,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给学院各类学业奖学金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8. 学术学位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硕士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举措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举措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
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
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
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 分,于 11 月 6 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 书审核。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3〕51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10月23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3〕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同一学历层次在读期间,每名研究生限获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每年根据实际分配名额组织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

第二章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及参评资格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在弹性学习期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入学报到、有培养前途的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可纳入评选范围,但学院要说明并备注推评理由,要有能体现具有培养前途的现实材料。

年级以取得入学资格的时间为准,不含留学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1)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者;(2)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2.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4)学习成绩优异;博士生要求: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和重修科目,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有一门单科(仅限一门)成绩为70-75分的,可用一篇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相抵(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为CSSCI刊物;自然科学类学科为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刊物或影响因子为1.5以上的一级学会刊物),但该论文不再计入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公共英语五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且口语成绩不低于3分。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附件1: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遵循透明、公正、高效和充分尊重受资助者隐私权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主要用于学生解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学习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指标,统筹规划,向各学院下拨推荐指标。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推荐、学院初审,确定资助档次后,由学院将推荐人年度简要事迹、《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助学金资助档次,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批确定。

(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至由学校统一为获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中(每年发放10个月)。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湖南大学奖学金设置: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评选指标单列。

第五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湖南大学综合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当年原则上在原专业进行申请。

(三)评选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含公选课)现象,专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25%;2、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列指标申请者,应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初修课程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公选课)。

扩展资料:评审程序及其他说明:《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七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

第八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认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拟推荐名单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经审议通过进行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拟推荐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放、监督及检查:《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湖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介绍

湖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介绍

湖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缓解就业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毕业生是指在校计划内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研究生且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第三条对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代偿资助”)。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本办法中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以上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湖南大学毕业生代偿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代偿资助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审查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审批申请代偿资助毕业生的资格。

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物电学院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一、考取研究生奖励:1、考取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2、考取“985”工程院校(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400元;3、考取“211”工程院校(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新疆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4、考取普通院校的学生,奖励200元。

5、考取“3+2”专升本的学生,奖励200元。

二、就业学生奖励:协议就业和合同就业的学生,4月26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200元;5月26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150元;6月10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100元。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项目包括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与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第四条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研究生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校长奖评选条件以下七款中,必须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中的任意一款;博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三款以上,硕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二款以上:一、博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 源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含录用),其中至少1篇为本学科认定的重要期刊。

硕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CSCD、CSSCI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第二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含录用);或本人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被推选到省级以上美展中展出1次以上(有证书)。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使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科学研究,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应届硕士毕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非应届硕士毕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助学岗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二)导师审核批准;
(三)经研究生院确认,已与原工作单位已脱离关系。

第三条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为1.5万元/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按4年发放,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5年发放;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0.3万元/年,按2年发放。

第四条发放形式:由计财处按月发放,转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考核与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停发研究生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不及格课程合计6学分以上(含6学分)者;
(四)休学期间和退学者;
(五)保留学籍的出国博士生在出国期间。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转为提前攻博生,自进入博士阶段之日起取消硕士阶段助学金,享受博士生助学金。

第七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奖励行为,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成立湖南大学奖励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奖励工作,审定、确认各类奖项的设定及其奖励办法,负责、指导全校性各类奖项的评定。

湖南大学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学校奖励应突出重点,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项设置奖项设综合奖、专项奖、优秀集体奖等三个奖励类别。

(一)综合奖:设“湖南大学优秀教师”、“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其中“湖南大学优秀教师”每次评选20人,“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每次评选12人。

综合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为3000元/人。

(二)专项奖:设“湖南大学教学标兵”、“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湖南大学科研奖”、“湖南大学教师讲课比赛奖”。

专项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湖南大学教学标兵”和“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各评选10人,奖金为10000元/人;“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共分为三等,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湖南大学科研奖”每年评选一次,按《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湖南大学教师讲课比赛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共分为四等,特等奖1人,奖金为5000元,一等奖3人,奖金为1500元/人,二等奖6人,奖金为1000元/人,三等奖9人,奖金为400元/人。

(三)优秀集体奖:凡在一个工作单位中,领导班子团结,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年度考核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每年从院(系)中评选2个,从机关和直属、附属单位中评选3~4个),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大研字〔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4年3月17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及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

(一)国家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

名额由国家下达。

2.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本项奖学金设置方案(包括金额和比例)根据国家文件和当年国家下达的经费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12个月分月发放。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了不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学校统筹利用研究生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质生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两种。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和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向各学院下达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

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根据学院所属学科的层次、学位授权点、科研水平、生源质量与就业质量以及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确定,并与学院导师申报助研岗位数挂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实行滚动制。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奖学金资格在研究生复试确定录取名单后,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确定,第二年及以后在每学年9月开学后,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确定。

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由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本学院研究生的申请,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2. 学习勤奋,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3. 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4. 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七条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生后,其硕士生奖学金指标收回学校。

第八条各学院应根据本细则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所在学院应予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者,研究生奖学金予以停发:助研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已办理休学、出国、保留学籍未返校;自动退学;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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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奖助学
1.设立博士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

2.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

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3.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4.对于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
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

5.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10名博士生,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6.在获得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

二、硕士生奖助学
1.设立硕士生助学津贴,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3000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

2.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3.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3000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5.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学校对研究生答辩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人300元、博士生每人600元。

四、超过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发放助学津贴,由导师给予资助。

五、本办法从2013年1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0至2012年级博士生,2011至2012年级硕士生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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