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差旅招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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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差旅、招待管理制度
公司因业务需要,须调派员工出差。为明确差旅及招待费用支出标准,规范审批及报销流程,特拟定此制度以兹遵守。
第一章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以下程序办理:
(一)员工因公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出差人员离开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并报由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二)出差人员需提前借取款项时,应填写“借款单”,报由上级主管签字批准后,凭“出差申请单”和“借款单”向财务部门暂时支取相当数额旅费。
(三)出差满期归来者,须在返差半个月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附上“出差申请单”及各类报销凭证向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用。
第二条出差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主管)签字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部门总监签字批准;部门总监出差,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三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交通费。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原则上应取得交通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有关凭单为证。
(二)住宿费。出差过程中因在招待所、旅馆、酒店等住宿而产生的费用,须取得相关部门统一发票。(三)用餐费。须提供用餐发票。
(四)杂费。需提供相关发票、收据或凭单。
(五)特别费。需提供相关发票、收据或凭单。
第四条出差途中因病、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五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杂费以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交际费等),所有费用都按实进行报销,但依照职等职位不同,报销费用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单位:人/天):
第六条低层人员在陪同高层人员出差时,住宿费、用餐费可以和高层人员差旅费相同,但每日杂费仍按照规定给付。
第七条本公司的顾问及董事的差旅费按照总监标准支给。
第八条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对时如发现有虚报者,除将所报销的费用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给予惩处。
第二章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第一条出差天数计算公式:员工返程的日期-出差日期+一天=出差天数。
第二条报销费用详细说明:
(一)交通费。由派遣主管根据实际情况为出差人员安排交通工具,原则上一律优先考虑经济型交通工具。
如因时间紧迫需更换交通工具时,原则上应报由主管批准方可更换。往返机场交通费凭票单程100元内报销,其他如实提供票据。
(二)住宿费。原则上优先考虑经济型住宿地点及场所。
(三)用餐费。
1.出差人员可选择用餐补贴,50元/每人/每天标准,不需要提供发票;75元/每人/每天标准需提供
发票。
2.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地区同日可往返出差时,应按实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和误餐费,但全日餐费总
额不得高于30元。
3.出差期间招待用餐的须提供发票随之报销,但不能再享受当顿的伙食补贴。
(四)杂费。
1.通讯费,包括电话费、上网费等,须有相关发票或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的收据实报实销。移动通讯
补贴20元/每人/每天,无须票据,随报销单一起报销。
2.邮寄、快递、托运等费用,应取得相关单位的证明为凭。
3.保险费,如公司未购买因公所乘坐交通意外保险,个人所购保险可以凭票报销。
4.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5.洗衣费,凭票实报实销。
6.其他相关费用。
(五)特别费。
1.因公宴客,须先请示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呈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宴请,并以统一发票或贴足
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2.其他交际费用。
第三章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部门因业务或工作上的需要招待客户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呈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公司部门招待的具体工作由各部门统一安排,但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相关部门可先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招待费用,但须在招待后凭统一发票或印足印花的正式收据结清暂付款。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经公司管理例会通过后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其后的修改或补充亦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