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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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塔及测风设备采购、安装

合同

项目名称: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永安乡测风塔及测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委托方:贵州昶盛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服务方:衡水双利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贵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永安乡测风塔及测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测风塔的制作、建设和安装

乙方负责完成测风塔的制作、建设和安装工作,本次测风工作拟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永安乡新建1座测风塔,采用美国赛风测风设备,测风塔位置、数量和配置见下表:

测风塔数量和位置

测风塔设备配置

2、测风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

1)设备的安装调试

由乙方负责测风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设备正常测风。

2)设备的维护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由乙方负责远程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以确保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8%。

除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破坏外,测风塔及测风设备质保期一年。

3、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

1)数据采集和存储

为了取得至少一个完整年的测风数据,测风工作要无中断地连续进行一年以上,且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8%,有效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原始数据的安全保存。

2)数据的分析

根据《GB/T18079-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和《GB/T 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的要求,乙方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对缺测和可疑数据进行处理。在对甲方完成培训前,数据采集的分析由乙方负责协助整理,并在第二月的前五日内向甲方提供整理报告。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甲方以总价发包方式将工程交乙方承包。

四、结算货币单位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单位。

五、合同总价款

注:工程总承包价中不含二次搬运和山地施工费用,如果实际施工中产生二次搬运和山地施工,则该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合同工程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期为 15天,于4月15日前完成并开始测风工作。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测风点,以供乙方进行塔架设计和基础施工设计。

2、在开工前完成测风点的土地准用手续,完备必要的开工条件。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队伍及施工机械的进出场手续。

4、协助解决因为工程原因与当地居民、工商、税务发生的民事、行政纠纷,为乙方提供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方便条件。

5、根据合同条款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组织设备进场,完成设备安装。

2、在甲方的指导下,按要求安装测风仪和其他设备。

3、负责采购进口的测风设备。

4、负责测风设备送运到测风点。

5、质保期内,保证测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非人力因素造成的仪器损坏,负责维修和更换。

6、乙方负责测风设备一年质保,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对甲方的数据进行维护和保密。

八、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签合同后付20%工程款,测风塔开始正常测风后10日内一次付清合同金额的70%,余下10%待测完一个测风年后支付。

九、工程竣工与验收

工程竣工前2天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的5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现场签署验收报告。工程竣工七日后甲方仍不到现场验收,即视为工程自动验收完毕,工程合格竣工。

十、工期延误的处理办法

1、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开始工程实施后,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工程延误而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按每延误一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误工补贴。工期并可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延误,而不能按时交工,每延误一周,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延误工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另负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双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灾害、海啸、洪水等)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迟延到超过工期20天或拒不执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赔偿金或依法适用定金处罚。

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在乙方书面通知20天内仍不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赔偿金和已完成的未付工程量价款。

3、延期付款;甲方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付款,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千分之三的逾期罚款。

十二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工程塔架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塔架和基础应能承受当地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在两年内,不需要进行大的修整,塔架可承受当地最高60米/秒的阵风。在塔架下部应有防攀登装置。因塔架设计、安装或材料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或影响测风工作正常进行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及时作出回复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排除故障(交通阻断除外),恢复塔架的正常使用。其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三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认可,并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十四争议解决

1、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如发生重大原则性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3、附测风塔、测风设备配置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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