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用人单位 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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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一、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快较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一、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快较直接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快较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申请劳动仲裁步骤是怎样的?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2003年12月6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5月17日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社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中介与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中介与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或者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专门机关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监察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
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六条工会、妇联、残联等单位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可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析】本条是关于一裁终局的规定。
本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基本模式是:(1)一调一裁两审制。
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2)一裁终局制。
本法第五条规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的情形指的就是本条有关一裁终局的规定。
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
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一裁终局的概念和含义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
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五: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等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五: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等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2007年11月23日)2、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三项劳动保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8]30号2008年2月18日)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特别规定第四章保障与救济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
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资欠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是劳动者维持生活、发展生产的基本保障。
然而,近年来,工资欠薪问题在我国各地频发,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工资欠薪法律规定,以帮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工资欠薪的法律概念1. 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2. 欠薪: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三、工资欠薪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工资欠薪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其中关于工资欠薪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因欠薪被劳动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支付劳动者工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其中关于工资欠薪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本法规,其中关于工资欠薪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权利主体适用于《劳动法》的有( )A.国家机关公务员B.大型企业国务院稽查特派员C.电脑公司硬件组装员D.家庭保姆2. 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 )A.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B.美国的《劳资关系法》C.德国的《疾病保险法》 D.1906年在瑞士通过的《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3.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A.10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4. 我国《劳动法》发生效力的时间是( )A.1995年1月1日B.1994年7月5日C.1994年1月1日D.1995年7月5日5.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劳动部门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 )A 赔偿金B 违约金C 滞纳金D 罚金6.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A .12个月B .10个月C .6个月D .3个月7. 能够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A .只能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B .只能是主体双方的违法行为C .可以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D .事件8. 下列人员中不能够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 )A.外勤人员B.出租车司机C.电脑公司软件设计人员D.铁路巡检工9.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集体协商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A.5B.4C.3D.210.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支出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范围。
A .计时工资B .计件工资C .加班工资D .职工福利费用11.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集体协商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5B.4C.3D.212.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规定A 企业规章制度B 劳动合同C 法律法规D 集体合同13. 下列福利国家是().A.美国B.德国C.英国D.新加坡14. 在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应当满( )A.10年 B.15年C.20年 D.25年15. 集体合同生效的标志是( )A.合同文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B.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书上签字C.集体合同文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16. 地方总工会是( )A.无独立法人资格B.具有企业法人资格C.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D.受地方政府领导17.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监察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A.劳动检查机构B.劳动督查机构C.劳动监察机构D.劳动检察机构18. 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A.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B.企业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C.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零件加工费D.国家机关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19.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有权协调处理该争议的机构是( )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C.人民法院 D.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二、多项选择题1. 劳动保障法包括()A、促进就业法B、职业培训法C、社会保险法D、劳动福利法2.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B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C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 D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3. 国际劳动立法既有来源于()A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联合国的有关文件C、区域性有关文件 D有关双边条约4.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有( )A.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B.社会平均工资水平C.劳动生产率D.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5. 以下哪些属于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A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B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C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D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6.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A、参加劳动的权利 B、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C、休息的权利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7. 不属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范围的有()A公务员;B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8.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C.长期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9. 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的用人单位包括( )A.文艺单位B.体育单位C.特种工艺单位D.兵工厂10.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A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B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 人民法院11.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C.长期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2.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谈判代表的选任B确定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C交换资料D进行协商13.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A当事人不同B、目的不同C、内容不同D形式不同14. 劳动者在()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监察试题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考试试题单位: 姓名: 得分: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A.用人单位注册地B.劳动合同履行地C.其它3.陈某于2000年4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0年7月,陈某出国留学的签证得到批准,遂想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陈某应采取下列哪种做法A.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C,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D.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4.赵某与甲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发生生产事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未致残;甲厂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和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满后B.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D.劳动部门同意后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A. 30 30B. 30 60C. 60 30D. 60 606.乙公司在曹嘉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曹嘉更高的报酬,与曹嘉签订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近两万元的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何种责任 A.行政责任B.说服曹嘉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C.解除与曹嘉签订的合同的责任D.连带赔偿责任7.技工小张与某模具生产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张的技术落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并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其所在企业决定解除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用人企业应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张A.10 日 B.1 5日 C.30日 D.60 日8..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①②④⑥⑦⑧B.①③④⑤⑥⑧C.①③④⑤⑦⑧D.①②④⑤⑥⑧9.某公司的业务员田力在外地出差时目睹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发过程;当地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对此该公司主管领导的正确做法是A.允许田力出庭作证,但以不耽误工作为条件B.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将扣发田力的工资C.不允许田力出庭作证D.允许田力出庭作证,正常支付工资10.新达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2个月;新达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A.1000元 B.2000元 C.2400元 D.2500元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适用劳动法B.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C.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D.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2.甲饭店招用某乙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因甲强令乙加夜班并称加班工资和平时工资一样,而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上夜班的,乙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以随时通知甲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内,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D.甲饭店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3.某私营企业从社会招收10名工人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其中包括了3名1 5周岁的工人;同时4名妇女因性别差异原因未被招用,另有一名正在休产假的妇女也被辞退,新招收的工人要求组织工会,经理以私营企业不应有工会为由未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上述做法中哪些是错误的A.招收3名1 5周岁的工人B.以性别原因拒绝招用4名女工C.辞退正在休产假的妇女D.以私营企业为由,不同意组建工会4.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B.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D.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5.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书面合同的签订表述正确的是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B.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无法律责任;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哪些情形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A.甲建材厂经常以厂里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实际上该厂效益很好,年年盈利B.乙私营锁具厂在业务繁忙时期要求工人的工作时间每天延长2小时,但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C.丙乡镇企业以该企业连年亏损为由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D.丁国有企业因经济性裁员和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7.关于试用期的表述正确的是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D.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8.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D.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非全日制用工表述正确的有A.可以订立口头协议;B.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限制;C.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10.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形:A.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B.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C.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D.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三不定项选择题1.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有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B.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D.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张某去甲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准备以高薪委任张某,并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假设张某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后经了解,张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实际上是高中毕业;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B.张某给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C.该合同无效D.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3.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4.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5.假设张某在操作机器时受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在受伤前,张某为自己投了人身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B.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不再享受工伤保险C.在医疗期间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D.单位认为张某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且对张某的受伤无过错,因此张某不享受工伤保险四案例分析题题l 职工曾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曾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曾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曾某在原企业是技术骨干之一,曾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甚至曾经一度因技术故障而停产,经曾某原同事向曾某请教得以解决,但是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该国有企业要求曾某回单位上班;同时,与曾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曾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问:1.曾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题2 安某系民办幼儿园的员工,与该幼儿园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2008年10月5日,该幼儿园向安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安某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安某解除劳动关系;安某不服,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问:1.安某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请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否支持为什么2.幼儿园解除与安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3.安某认为幼儿园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颁布时间:2003.12.22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2007年11月23日)2、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三项劳动保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8]30号2008年2月18日)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特别规定第四章保障与救济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或投诉企业劳动违法应依何程序处理
赔偿相 对较高 。
有之 ,在法理 上.涉及劳动者 与用人 单位争议 问题 的,应通过劳 动仲裁解决 {对 劳动违法 问题 ,则 主 要通 过劳动监 察的指令 、处 罚等手段进行 。在实 际 工作中,两种 程序的适用容 易混淆 ,尤其是从事 劳 动保 障监察 、仲裁的工作 人员需引起 重视。此外 ,
作为企业经营 者,亦应不 断提高法 律意识 ,规 定劳 动 保障管理 。尤其是涉及 劳动法关 于加班、最 低工
其实 ,该案 问题 实为劳动 保障部门劳动违{ 去、 纠纷处理的制度 问题 。在 现行制度中存在两种渠道 ,
. 一
是仲裁处理 ,二是通过劳动 l察 ( 旖 行政处理) 决。 解
担支付 劳动者工 伤待遇的责 任。 圃
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动监察方式 进行处理 。但王某执 意要求通过 行政处 理程序 ( 劳动监察方式 ) 解决解除 劳动合同经 济补偿 金 问题 ,原因可能 :一是其奉人认 为通过这 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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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追诉 的时间是2 (《 年 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 十条规定 的违法行 为的处理期 限) ,事实上 ,若其 申 请仲裁处 理,因 已超 6 0日的时效 (《 劳动法 》第八十 二豢规 定的申诉时效 ) ,极可 能不 予受理 :二是通过
程 不存在不作 为也不存在 拖延处理 的情况 至于其 他反映是低 工资差额 、加班费等 诉求 ,也 同时以劳
的,由劳动行 政部 门责令 支付劳动者 的工资报酬 、 经 济补偿 ,并可 以支付 赔偿金 :( …… ”,根 据 一) 上述规 定,劳动争 议由调解或仲裁 解决 ,用 人单位 侵害劳动 者违法行 为,由劳动行政 部门通过 行政程 序处理 。本寨王 某于20年 1月7 03 1 日,向劳动保障局 递 交的 申诉书 中,内容是反 映公司无理强 行解除劳 动合 同问题,要求公司支付最低 工资 差额 、加班费、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正文本)(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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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推荐】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此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019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员级)理论试卷含答案
2019劳动关系协调员(员级)理论知识试卷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90分钟。
2.请在试卷的密封线以内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
3.请仔细阅读题目,把答案填写在答题纸上一、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小题1分)¥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合同的标志是( )。
A.用工行为的发生B.劳动合同的订立C.录用通知的发出D.缴纳社会保险的开始2.对工资难以全面、准确反映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社会评价等给员工身心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或者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员工的一种补偿是()。
"A.奖金B.津补贴C.福利D.薪酬3.下列选项中属于组织文化隐性内容的是( )。
A.规章制度B.工作环境?C.价值观念D.管理行为4.我国第一部关于最低工资的规范性文件是 ()A.《劳动法》B.《企业最低工资规定》C.《最低工资规定》D.《劳动合同法》—5.下列选项中适用综合计算工时的是( )A.冷饮生产员B.企业高级管理人员C.推销人员D.企业外勤人员6.下列选项中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 )。
|A.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B.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C.约定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D.约定特殊待遇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 )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六个月B.一年'C.二年D.三年8.进行集体协商需要安排一位记录员进行记录,记录员一般应该由()担任。
A.企业方人员B.企业工会人员C.双方认可的人员D.企业外的人员\9.根据《集体合同规定》,未建工会企业进行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需经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经( )以上职工同意。
A.三分之B.五分之四C.二分之一D.三分之二10.在自我评估的方式中以改进为目的方式的是()*A.总结性评估B.正式评估C.建设性评估D.非正式评估11.下列选项中不适合做问卷调查的问题是()。
蒋烨烽与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
蒋烨烽与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1【案件字号】(2020)苏11行终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雄曹英陈小娟【审理法官】肖雄曹英陈小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蒋烨烽;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蒋烨烽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蒋烨烽【当事人-公司】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章春源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章春源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章春源【代理律所】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蒋烨烽【被告】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举证责任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不可诉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办【1998】6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劳动监察决定的强制执行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依照《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罚则与违规处理
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罚则与违规处理在劳动法中,工资支付是雇主对劳动者履行付款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中对工资支付的罚则和违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劳动法中与工资支付相关的罚则和违规处理进行探讨。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等,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及时、足额,不得恶意拖欠或者随意扣减。
同时,还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支付,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合法保障。
二、工资支付的罚则对于恶意拖欠工资,劳动法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以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罚则如下:1. 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雇主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金额30%以上不满一个月的,支付赔偿金;支付工资金额一个月以上急需用于生活养育的,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按照劳动者工资的2倍支付给劳动者。
这一罚则的实施,使得雇主要为恶意拖欠工资所付出的代价显得更为巨大。
2. 法定利息除了补偿金,劳动法还规定了雇主对工资拖欠所需要支付的法定利息。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
3. 违法行为公开对于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劳动法还规定了公开曝光的罚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失信信息予以公开。
三、工资支付的违规处理除了罚则外,劳动法对工资支付的违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具体违规处理如下:1. 责令支付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或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等途径,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 恢复劳动关系对于恶意拖欠工资导致劳动关系中止的情况,劳动法规定在支付工资后可以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模拟试题(含答案)
劳动关系模拟试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关于制定规章制度时的资料搜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对企业未成文的传统习惯,因为缺乏书面形式载体,所以不需要进行搜集B、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状况相关资料需要进行搜集C、对企业现阶段的各类单体制度和规则需要进行搜集D、对行业发展背景需要进行搜集正确答案:A2、以下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A、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B、作出行政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等环节,无须进行事先告知C、行政处理决定主要应用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方面,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D、若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3、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A、5天B、15天C、3天D、10天正确答案:D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A、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B、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C、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劳动报酬等不同性内容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者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正确答案:C5、企业中下列哪一种职位的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A、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B、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C、工会主席D、职工代表;正确答案:A6、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裁决局案件除外)A、15B、30C、5D、10正确答案:A7、以下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日加班工资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规定和区别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和赔偿⾦规定和区别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和赔偿⾦。
在劳动法领域,经济补偿⾦和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必须加以理清的。
那么这⼆者有什么区别吗?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和赔偿⾦规定⼀,经济补偿⾦第四⼗七条第⼀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第⼋⼗条⽤⼈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期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期已经履⾏的,由⽤⼈单位以劳动者试⽤期满⽉⼯资为标准,按已经履⾏的超过法定试⽤期的期间向劳动者⽀付赔偿⾦。
第⼋⼗四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并以每⼈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应当⽀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额⽀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三)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
员工考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员工考勤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权益保障。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考勤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员工考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员工考勤的法律依据1.《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员工实行考勤管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员工考勤方面的法定义务。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考勤制度,对员工实行考勤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员工考勤方面的法律责任。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考勤制度,对员工实行考勤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针对带薪年休假制度,对员工考勤提出了具体要求。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考勤制度,对员工实行考勤管理,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的考勤要求。
三、员工考勤的法律规定内容1. 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明确考勤方式、考勤时间、考勤纪律等,确保员工考勤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2. 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请假时间等,并妥善保管考勤记录。
3. 请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请假制度,明确请假类型、请假程序、请假期限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 迟到、早退、缺勤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警告、记过等,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 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6. 考勤异议处理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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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复函
川高法函[2005]18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函[2005]234号函我院已收悉。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就上述四种情形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职权。
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即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