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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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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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淀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在区政府和镇党政领导下,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本中心以"柜台窗口式"对外服务,设置以下7个窗口,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劳动力资源管理
1.负责本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失业证》;接转并保管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资料,建立失业人员基础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2.依照《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的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实行就业管理。
3.设立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站,受区劳动保障部门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的委托,对在本镇从事经商、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的外来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和管理。
二、职业介绍
做好求职登记和空岗登记,为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个性化、跟踪式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务派遣服务。
三、职业培训
根据用工需求,在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四、社区就业
1.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展并管理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负责社区就业劳动组织的审核、申报和相关管理工作,并在其政策期满后,做好劳动组织向劳服企业转制的申报手续。
2.做好辖区内就业特困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利用辖区内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实现就业特困人员的安置。
3.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特困人员的再就业。
4.协助用工单位为安置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办理《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证》,并登记备查。
5. 开业指导工作
(l)办理登记手续。
(2)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推荐手续及贷款后的管理工作。
(3)办理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的申报手续。
五、社会保险
1.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对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增减情况进
行登记管理。
2.对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职业指导, 对初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公示。
3.受理、申报失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4.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咨询服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衔接。
5.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设立
个人缴费窗口工作。
六、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
1.建立健全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2.依托居委会掌握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定期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
3.为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直接送发养老金。
4.会同相关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健全为退休人员的服务网络,为辖区内的退休人员提供各项社会化服务。
七、劳动监察与仲裁
(一)劳动保障监察
1.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2.受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辖区内行使执法权。重点对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1.负责接待来访、政策咨询,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
2.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协调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4.指导当事人正确使用仲裁文书,监督其按规定程序参加仲裁活动;
5.公正、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经调解不成的争议,提交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按时做好各种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工作
九、指导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十、完成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