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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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作者:王晓燕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6年第03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制约商业保理发展的市场信用环境因素、风险难控制及人才短缺因素、缺乏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提出了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完善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等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商业保理;贸易融资;发展
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因其类金属性,具有灵活、便捷、决策快等特点,更加熟悉细分行业市场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从市场实践看,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相比商业保理被业内普遍誉为“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解决方案”。自2012年6月我国商业保理试点以来,国内商业保理业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5年底仅仅深圳注册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就已经突破了1600家,虽然注册的数量呈井喷态势,但是开展业务的企业数量仅300家左右,大部分商业保理公司处于空壳状态,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市场及经济环境的各种因素限制了商业保理的发展。
一、制约商业保理发展的因素
1、市场信用环境保理公司对客户提供融资之前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然后根据信用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向其提供保理业务。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通过法律法规建立起针对个人和公司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信用评级,保理公司无法准确给予授信额度,为其提供保理业务开展带来了风险隐患。目前,关于企业信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未对商业保理公司开放,这不利于商业保理公司及时发现风险,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买卖双方联合起来欺骗融资的情况,商业保理公司为了避免风险通常不愿意提供保理业务,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理业务的发展。在欧美一些国家,商业保理公司常常将保理业务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以规避应收账款回收不了所带来的风险,我国保理公司很少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转嫁风险。
2、风险难控制及人才短缺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审核难度大,容易存在对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了解不清,交易合同审查不严的现象,有些保理商缺乏专业的确权流程,有些保理商忽视交易合同中有债权禁止转让的的约定或存在账款允许被抵扣的软条款等,导致接受的转让债权有瑕疵,同时还有存在一票多次融资形成的重复融资风险,致使卖方利用保理公司对人民银行应收账款公示查询系统漏查以及登记漏洞,将同一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不同保理商,套取多家保理商信用,进行过度融资。由于小企业保理客户的情况不尽相同,通常没有相当标准的保理产品,需要每个企业单独研究,这就导致多数专业保理人员进入商业保理行业。
3、缺乏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融资是目前商业保理能够提供的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项目,在我国商业保理行业不属于金融机构,而且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商业保理不能开展存贷款业务,所以只能依靠自身拥有的资金提供融资,但自有资金的来源一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短板。由于跟银行存在竞争关系,很难从债券市场、银行等传统金融渠道上获得融资。商业保理公司在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方面,大多试图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等较少受到监管的途径筹融资,但是这些融资渠道不在监管范围之内,所以其中潜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除了个别试点外,税务机关在征收商业保理公司的营业税时,未把商业保理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作为实际成本扣除。而且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规定提取的一半准备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商业保理公司的缴税负担。2014年,深圳市地税局针对商业保理出台了可以按照差额税率征税的扶持政策,但到了2015年又暂停执行。因此,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商业保理公司实行税收优惠还需要更高层级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的支持。
二、促进商业保理发展的建议
1、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为了能够更全方位地掌握企业的资产信息情况,准确计算信用额度,规避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希望尽快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制定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办法及防控为一体的商业信用管理制度。我国可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定期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分类评级,并对信用级别进行风险评估,将企业的资信情况输入企业信用数据库,以供保理公司参考。央行征信中心需对商业保理公司开放,使商业保理公司能全方位地掌握客户的信息状况,尽快发现风险,降低坏账的发生概率。另外可以借鉴国外保理公司的做法,商业保理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分摊运营风险,把商业保理业务中的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既规避保理公司的一部分运营风险,也提高了保理公司拓展业务的积极性,促进商业保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2、完善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保理行业急需国家立法部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应收账款的可转让及质押、应收账款“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以及应收账款多重转让的权利冲突等问题进行立法,使商业保理企业在面对这些问题是有法可依,减少纠纷。同时,随着保理行业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专业化的人才,培养大批熟悉金融、会计、贸易流通及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是保理企业的重要需求,也可以加强与银行保理部门的合作,这是商业保理公司短期内解决缺乏专业人才问题最具效率的做法。
3、完善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商业保理行业的金融财税制度,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推动税收、外汇、融资等领域,鼓励和支持商业保理发展。目前我国只允许试点范围内的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可以举借外债,并且对海外融资的规模有一定的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限制中资商业保理公司举借外债。相关部门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解除对商业保理公司举借外债的限制,促进商业保理行业的稳健发展。同时推动应收账款证券化,我国暂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在国家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建议商业保理公司将应收账款证券化,向普通民众进行募资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在财政税收方面,
国家税务部门应出台一个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试点范围内的商业保理企业的融资利息实行差额征税,对按规定提取的一般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减轻保理公司的负担,提高其开展保理业务的积极性,更好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
参考文献
[1]唐筱芳.试论我国商业保理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J].经济论坛,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