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通用版)
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完成委托方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做到过程可追溯,并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承揽的结算审计工作,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如果相应规程调整将根据新的规程予以调整。
一、签订审计合同1.1根据委托方要求签订审计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对双方责任应明确约定,尤其对涉及到费用的条款应保证不发生歧义,分工明确,确保公司利润的实现。
1.2结算收费应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变更本办法将依新的标准调整。
1.3总工办为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对外合同谈判应由总工办(总工)负责,也可由总工办授权咨询部门负责人签订,咨询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对外签订,签订合同前应进行风险评级,填报合同风险评级意见书,应进行费用核算预估利润。
二、接收审计资料(审计资料接收单)2.1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委托方收集送审资料,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委托方资料表,并签订委托方资产明细表,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不得丢失。
2.2送审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施工合同书、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文字版和电子版,还应提供预算软件版)、送审结算书、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材料认价表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2.3送审结算资料由总工办或委托咨询部门进行接收,资料移交应有移交记录,资料退还必须由委托方签字,否则视为考核没有完成项予以扣分。
2.4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有关资料借给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外界,如因此引起的诉讼责任,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承担。
2.5大型项目资料的借阅应填报借阅申请表,资料应及时归还,不得丢失,需要进行保密业务的,借阅人只能借阅有关自己审核有关的资料。
(完整版)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三、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范围: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书;2、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其他竣工资料。
审计程序一、程序文件签订:涉及价格的签证变更必须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字并认可。
二、资料交接:1、资料接收:项目负责人接收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详见附表一),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①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预算及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②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③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④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工程决算书;⑤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主要材料消耗分析表,钢筋翻样清单,材料差价调整计算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需要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凭证;⑥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资料符合审查性:①资料真实性认可:资料内容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②资料有效性认可: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盖章;变更资料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证明;签字资料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建设单位的认可证明。
三、审计实施1、程序实施①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②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③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④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⑤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⑥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⑦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⑧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⑨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算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⑩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⑪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⑫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⑬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2、文员对接收的结算资料,做好清单登记、归档,即日填写《集团工程结算中心审计任务书》(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六,附资料清单),交由结算中心经理签署后,将相应的结算资料分发给相应任务人(专业造价工程师),每个结算任务确定唯一主审人员。
第二条事必躬亲原则:每次结算前,工程结算人员应亲临项目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不能轻易相信他人的口头表述。
第三条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出现的虚假签证、后补变更、资料不能闭合等超常规现象,应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依据合同规定和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第四条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心的结算人员应具备很高的专业水平,保持信息通达,及时了解最新价格信息,确保结算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准确、清晰、合理,同时工程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准确高效地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15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总经办。总经办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工程结算中心。
(二)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总经办实行待审制度。
第三条在审计过程中,由总经办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结算中心、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企业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所有相关人员遵守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项目结算信用度、准确性和规范性,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五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和管理的整体协调,做到企业财务运作规范。
第七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结算审计管理措施。
第八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化解结算审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注重信息与技术的应用,提高企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效率。
第二章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机构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项目结算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负责企业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等岗位,合理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结算审计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结算审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文化传承机制,保证审计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二十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的结算审计,促进****路桥施工项目的规范管理,明确结算审计工作分工,加强结算审计的过程控制,确保结算审计的准确性、及时性,为工程款的回收与支付提供有效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是指以****有限公司施工和以****有限公司施工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全部由****路桥施工的;由****路桥施工比例超过50%,或者施工比例在50%以下,但****路桥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施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对分包队伍的劳务分包结算、施工结算、材料结算、机械租赁结算、运输结算等。
第四条竣工工程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之后,按照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图纸、来往函件等资料,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款回收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分包指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的部分作业内容发包给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结算书是支付分包方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六条对于同一个施工单位所辖的同一个分包单位累计分包结算金额超过50万以上的,在分包结算未审计完成前,应预留不低于提报结算值30%的工程款。
第七条各施工管理单位是结算书的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是结算书的审计监督部门。
第八条审计监督部门实施项目审计,遇有专业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第九条各施工管理单位及审计监督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结算制作与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结算制作和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结算制作和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结算制作和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结算制作和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结算制作和审计人员具备与结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结算工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条结算制作单位与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结算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结算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维护结算相关部门的良好形象。
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
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结算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结算审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结算审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结算审计工作。
结算审计组织由财务部门主管领导任命,直接领导结算审计工作,具体负责牵头推动结算审计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财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结算审计组织的设立和管理,对结算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和监督执法负责。
2. 结算审计组织负责财务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结算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和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3. 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财务利益。
四、工作程序1. 结算审计日常工作应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进行,包括结算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总结报告和下发意见,确保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有效推进。
2. 结算审计组织应定期组织结算审计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统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正常现象,做出及时的处理和整改。
3. 结算审计工作应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全体员工的审计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五、重点工作1. 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对公司现金收支情况、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现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对公司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预防和发现各类违规行为。
3. 对公司的财务申报和报销程序进行审计,加强对公司经济业务的监督和管控,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防止各类侵权和损失。
4. 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预防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六、监督管理1. 财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对结算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定期听取和检查结算审计组织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结算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结算审计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1.1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提高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效率,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3术语/定义3.1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是指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3.2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4职责及义务描述4.1项目实施单位4.1.1审核报审资料。
4.1.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2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由审计局审计的,相关规定按照审计局要求)4.2.1工程结算审计。
4.2.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2.3工程结算资料归档。
4.3审计部4.3.1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3.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3.3复核审计单位审计成果。
5基本原则5.1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结算审计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2遵守招标文件、合同相关要求的原则。
5.3多级审核原则;5.4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
6关键程序描述及操作细则6.1结算审计报审程序:施工单位报送盖章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审查意见→审计部、法务部审查意见(资料齐全、具备报审条件)→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内审→政府审计(零星项目除外)→出具审计意见书→实施部门复查→审计部审查→分段领导审查→董事长审定→审计资料法务部归档。
6.2询价定价流程(审计部牵头实施)按集团合同(工程量)变更(含增加工程量、临时应急抢工工程、零星工程)的相关流程,确认由审计部询价定价→施工单位申报工作量签证单或定价申请单(含所需定价的材料、设备、明细及金额等,)监理单位签字,集团项目实施部门经理及负责人签字→实施部门提请,审计部询价定价→报审计部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定价→一般定价(总额5万元以下)审计部牵头定价小组定价;重大定价(总金额5-20万元)→参会人员签字并经所在部门主要责任人确认→审计部形成备忘录交办公室归档;特殊事项定价(总金额20万元以上及应急抢工项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询价小组初步定价→党委会研究确定→集团董事会研究确定最终价格→集团办公室形成会办纪要归档。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第一篇:工程结算审计制度工程结算审计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结算审计监督,保障公司工程结算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结算,必须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三、本制度所称工程结算审计包含区审计局的工程结算审计和委托外审的工程结算审计两类。
四、工程结算审计的前提是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
五、工程结算审计的参考报送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工程签证、协议、会议纪要、施工日志、施工记录、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3、全套竣工图;4、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甲供材清单等;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由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项目管理方(若有)、业主方工程部及财务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在变更签证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发生现场签证,必须由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管理方(若有)、业主方工程部及财务审计部等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保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
七、签证事项产生原因描述要清楚、涉及造价部分计算依据要明确、工程量计算要科学、原始数据要完整,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确保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及时向财务审计部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九、财务审计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对报送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财务审计部签字认可;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承包人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
十、对于工程复杂、签证多、造价高的工程或报送工程结算价超出合同价15%的工程,先委托外审,外审审核主要包括资料有效性及价款合理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发包方以委托外审单位初审报告为依据,要求施工方重新计算工程结算价。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工程审计结算,是公司财务部拨付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其编审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及公司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结算制度,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防止企业资产不实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如下:一、工程竣工时间界定:1、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正常竣工的工程,以建设方及施工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施工联系单等)约定的工期为依据。
2、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甲方要求现状竣工的工程,工程竣工时间由监理方、建设方确认现场工程量之后签字确认,由施工方在竣工后十五天内提交竣工资料。
二、工程竣工资料内容:(一)市政安装类工程1、建设方及施工方双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或合同。
2、建设方出具的领料单和退料单。
3、施工方提供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书。
4、施工现场相关签证及隐蔽工程签证,各项扣罚签证,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
5、开工报告,安全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6、管道工程需具备管沟开挖验收记录,管道焊接验收记录,防腐层及防腐补口、补伤质量验收记录,防腐绝缘层电火花验收记录,管沟回填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吹扫记录,管线试压记录,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燃气阀门试压记录等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凭证复印件、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如有要求的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
(二)建筑土建类工程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具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技术交底记录,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书等相关资料。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具体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记录及最终竣工图纸;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纪录等相关资料。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原则1、有据可依。
必须对工程结算审核的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荣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的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等提出有力的依据,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2、公正客观。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3、通过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书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及错误,使工程竣工结算最终能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审前准备工作一、审前准备工作竣工结算审计,是在施工单位上报竣工结算基础上进行的。
在进行审计前,应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审查工程建筑各级批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协议。
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
3.查看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审计内容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各项取费、施工索赔是否正确这几方面。
1.审计工程量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
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审计资金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现金支付、票据结算、信用证结算等。
第三条公司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资金结算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安全可靠:确保资金结算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三)高效便捷: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简化结算流程。
(四)责任明确:明确资金结算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资金结算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结算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结算活动负有监督责任,确保资金结算合法合规。
第六条出纳员负责办理日常资金结算业务,包括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票据结算等。
第七条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大额资金结算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资金结算流程第八条资金结算流程如下:(一)提交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资金结算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
(二)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资金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三)办理结算:出纳员根据批准的资金结算申请,办理相应资金结算业务。
(四)核对记录:出纳员对资金结算业务进行核对,确保资金结算准确无误。
(五)反馈报告:财务部门对资金结算情况进行汇总,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资金结算操作规程,明确资金结算流程、审批权限等。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账户安全。
(三)建立资金结算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四)定期对资金结算业务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结算合规。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违反资金结算规定,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结算审计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审计是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工程结算指的是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
第四条集团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方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XX部为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集团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二)负责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施工索赔、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设备及材料价格认价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的核查认证;(三)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勘查核实;(四)负责结算资料的接收、核对、登记、归档等工作;(五)负责制订内部工程结算审计办法,监督规范审计行为;(六)负责对百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全覆盖要求进行报审,并安排专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七)负责派设专人对送审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等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计原则第六条全面审计原则:工程建设环节多、设计面广,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也很多,审计人员应从工程造价组成的全要素全面审核,明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重点。
第七条突出重点原则: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设备及材料价格是否合理等方面,抓住数额大、危害大、影响大的问题,查深查透。
第八条有据可依原则:工程结算审计必须依据充分,真实可靠,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第九条实事求是原则:工程审计人员应勘查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依据合同规定及结算原则进行审计,对于出现的虚假签证、后补签证、资料不能闭合等超常现象,不予结算。
第十条公正客观原则:工程结算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查、核验的过程。
它是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腐败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这些法律法规出发,对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我国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律,对审计的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规定如下:(1)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国有资本经营、公共工程、公共投资等项目进行审计。
(2)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审计。
(3)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隐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规定如下:(1)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建筑工程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
(3)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规定如下:(1)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1. 审计申请工程结算审计的申请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审计机关主动发起。
审计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工程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工程变更各部门职责及流程施工单位已完工程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测数量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超出竣工图数量。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优化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变更,施工单位需提报变更,相关变更流程及各部门变更审核过程中的职责如下:1、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并提供变更前后施工图、变更数量统计表、项目部签证资料、项目部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照片等影视资料等可用于复核的支撑性材料(附件5)。
2、工程部各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对现场实际完工情况负责。
主要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其附件是否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相符。
在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中,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项现场是否完全实施进行确认审核(必须明确批复现场是否完全按变更后施工),并审核相关附件资料是否完整,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
项目负责人依据投融资部反馈的审核意见表,按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Vv v3、设计部:复核《工程变更联系单》中所附的变更前后施工图是否属实。
4、投融资部投融资部:投融资部为工程变更流程的主导部门。
依据各部门最终审核意见,对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并将最终意见书扫描件发送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依据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竣工结算各部门职能及流程1、工程部:工程部为竣工结算流程的发起部门。
工程部及辖下项目部负责人,对现场实际完工情况负责。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相关资料附件详见(附件6)。
结算审计的规章制度度
标题:结算审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结算审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算审计,是指对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结算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结算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结算审计工作。
第五条结算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有完善的审计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三)有必要的审计设备和手段。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结算审计人员,并保证其独立开展工作。
第七条结算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八条结算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审计计划;(二)开展审计调查;(三)进行审计评价;(四)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五)编制审计报告;(六)跟踪审计整改。
第九条结算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审计:(一)查阅财务报表、财务凭证和相关资料;(二)访谈相关人员;(三)实地查验资产;(四)运用审计软件和其他现代化手段。
第四章审计内容与要求第十条结算审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三)资产质量及其变动的合理性;(四)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结算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
某热力公司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某热力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审核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等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具体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技改维修抢修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管网工程、“汽改水”工程、物业及房屋维修等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第三条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计价依据。
第四条基建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归口管理工作。
整理、汇总工程结算资料(见附件1),核实工程量,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在达到工程审计条件后报外部审计,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核定最终工程审定值后转财务审计部挂账,并将审计资料移交档案室。
第二章定额计价第五条定额计价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工程价目表、费用计算规则和机械台班单价。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为确定材料价格的参照依据。
第六条除合同另行约定外,工程类别按现行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市政供热工程取费类别按照该供热管线最长的管道直径确定。
第七条定额人工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
除定额有明确规定或合同、工程签证另行约定外,不得调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系数。
第八条措施费的计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取费,发生时计取,不发生时不计取,并在工程签证中明确。
第九条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除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结算时不予计取。
第十条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结算时不予计取。
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结算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结算审计工作,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健和合规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结算、供应商结算、内部结算等。
三、审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审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结算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审计工作的结果。
四、审计管理机构职责1. 制定公司结算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2. 组织实施结算审计工作,包括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程序的制定、采样方法的确定等。
3. 审计工作完成后,编制审计报告,总结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对结算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跟踪和督促。
五、结算审计工作程序1. 确定审计对象:审计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经营特点,确定需要进行结算审计的对象,制定审计计划。
2. 制定审计程序: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确定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的时间安排、审计的资料准备等。
3. 采样方法:对于大规模结算对象,审计管理机构可以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4. 实施审计:审计管理机构根据审计程序和采样方法,对审计对象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的客观、真实和完整。
5. 编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管理机构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果和改进建议。
六、审计结果的处理1. 审计报告:审计管理机构编制的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审计的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给出合理、可行的改进建议。
2. 报告的接受:审计报告应当报送董事会,并进行审议。
3. 改进建议的实施:对于审计报告中的改进建议,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违规记录。
八、保密制度审计管理机构对于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或泄露。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审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应当报董事会批准并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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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图纸必须是用于招标和实际施工的图纸,实际施工使用的设计图与 招标图纸不一致的应有相应变更资料支持。 2、含有工程变更内容的竣工图纸,在没有相应变更证明资料支持的情况下 不能单独作为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资料。 3、所有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变化的变更证明、现场签证、补充协议资料必须 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各方(按资料审计内容不同,一般有发包、勘察、设计、 承包、监理、财政评审委托的跟踪管理等)完善签字、盖章手续的要求。 4、因工程变更或提高设计标准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幅度较大的,应提供项目 投资审批管理部门签批的追加投资批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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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全套施工图纸(含电子版)、完善手续的竣工图纸; 2、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及 安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等。 3、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要求附电子版)、招标文件; 4、原始地形地貌测量数据资料 5、工程变更资料; 6、工程索赔过程和确认资料; 7、签证资料,包括各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所有签证资料; 8、与工程造价确认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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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结算审计制度范本
人员经费结算审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经费结算的审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人员经费结算审计工作。
第三条人员经费结算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全面细致、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设立独立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员经费结算审计工作,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审计内容第五条人员经费结算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人员经费结算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三)人员经费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人员经费结算的及时性和效益性;(五)其他与人员经费结算相关的财务事项。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资料、核对账目、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三、审计程序第七条审计程序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四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工作,详细记录审计过程,留存相关证据。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四)审计整改阶段: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要求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审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决策、审批等环节,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单位应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权限。
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设立独立的财务审计部门的;(二)未按照本制度进行人员经费结算审计的;(三)审计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四)未按照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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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供给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资料:
1、结算审计取证单初稿。 2、结算审核定单、结算审定造价编制文件(另提供蓝博电子版)。 3、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二)和第八条要求和所列内容,用于结 算审计的全部资料。其中,所有要求提供原件才能进行结算计价的资料 应供原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 件来自原件”并由结算审计人签字和加盖咨询机构公章并说明原因。
1、工程结算审计的计量、计价应符合施工合同的有效条款约 定,包括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使用的计价依据、造价管理规 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工材料机械执行标准、各项取费 的计算规则和标准等。
2、结算审计编制文件应按“已标价清单部分(合同价部分)”、“变更 项目部分(包含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签证项目部分”、“暂估价 材料设备差价调整部分”等组成,各部分应按以下格式要求分类计价后 汇总。 (1)已标价清单部分结算编制文件应保持原有清单编码、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计量单位、项数、排列顺序不变。删除的清单项也应保留, 清单工程量填“0”或空白。
审计机关的结 算审计复核
编制 审核 审定
审计复核
1、造价咨询机构对结算审计的质量控制 (1)接受委托实施结算审计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内控管 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结算审计工 作的质量。 (2)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计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经编 制人、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三级复核,复核审查应有提出问题、解决问 题的过程资料和意见签署记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 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 果文件的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变更项目应按变更资料编号按顺序逐项分别计量、套项、组价形 成编制文件,不允许将整个工程的全部变更项目合并同类项后形成编制 文件。如遇变更内容较少或较简单的情况可以将多个编号的变更(一般不 得超过5个)合并计量计价。变更资料无编号的,结算审计人员应自行添 加编号。
(5)现场签证项目应按签证资料编号按顺序逐项分别计量、套项、组价 形成编制文件,不允许将整个工程的全部签证项目合并同类项后形成编 制文件。如遇签证内容较少或较简单的情况可以将多个编号的签证(一般 不得超过5个)合并计量计价。签证资料无编号的,结算审计人员应自行 添加编号。
10、计入工程总造价的甲方直包专业工程,应具备专业 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完善确认手续的相应变更 证明、现场签证、收方计量记录等资料。 11、结算审计过程中补充提交的补办变更、签证等事后 补办证明资料,必须由证明资料全部签认人到审计组解 释补签资料的原因后,经审计调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 用于结算计价,否则不与认可。
安排复核任务开始复核
3
发现问题、对接、 解释
4 5
修改调整造价
复核 程序
重新申报再复核
造价咨询机构对审计复核的配合
1、固定1-2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对接和协调。 2、编制造价师(或造价员)本人参与报送,因资料不齐全有效,审计复核人员认 为影响复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可拒绝接收。 3、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介机构对接,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因受工程规模大 小、复杂程度及工程项目数量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复核时间需适当延长。咨询机构应注 意留足时间用于审计复核, 4、无审计局相关领导批准审计复核人员不得跟任何承包人直接对接,沟通或解释、1、有效的全套施工图纸(含电子版)、完善手续的竣工图纸; 2、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及 安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等。 3、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要求附电子版)、招标文件; 4、原始地形地貌测量数据资料 5、工程变更资料; 6、工程索赔过程和确认资料; 7、签证资料,包括各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所有签证资料; 8、与工程造价确认相关的其他资料。
XX区审计局重点项目审计中心 2017.6
招标前期审计
招标后跟踪审计
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 项目决算审计
结算审计的前提条件 结算审计应提交的资料 用于结算审计的资料应符合的要求
结算审计的前提条件
项目(单项或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已完成与承包人的结算审核并出具成果文件 由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交结算审计资料 经审计机关确认该项目(工程)具备结算条件
过程 文件
一般包括结算审计编制人、 审核人、审定人的工作底稿、 结算审核协调会议记录、有 关价格或费率确定的文件等。 编制人的工作底稿应包 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 实记录、价格计算书、结算 造价确定的过程文件等。
一般包括咨询机构 按照内部质量保证 体系实施的三级( 或多级)审查复核 过程文件。
结算审计质量控制
8、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施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漏项、错 项应按变更项目要求形成变更资料用于结算计价。承包 人按合同要求施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偏差部分,应按 收方计量要求形成资料用于结算计价。 9、用于结算计价的变更证明、现场签证、收方原始记录 等资料应是项目名称和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清楚、书面记 录清晰、数据逻辑关系和计算公式及结果正确、各方签 字、盖章手续完善的原件资料。
咨询机构内部的结算成果文件质量控制行为,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的要求。
结算审计复核:
1、是指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实施结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在咨询机构按 照本《办法》要求完成结算审计的编制和审核、审定质量控制全过程, 出具审定初步结果数据后,报XX区审计局进行质量控制的一项工作。 2、审计复核工作按照《XX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复核方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实施。审计复核工作内容,一般情况下与 造价咨询机构对结算审计成果复核人和审定人的工作过程和内容。
(2)变更项目部分:包括使用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即施工合同综合 单价)部分和新编综合单价部分。使用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部分的编制 文件应采用与已标价清单项目相同的“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 位”。新编清单综合单价部分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价方 法及费用计取的约定执行,施工合同约定新编综合单价,必须下浮一定 幅度后用于结算的,应在适当环节明示下浮计价过程。 (3)已标价清单部分,所有清单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均应有相应变更证 明、现场签证或收方记录资料支持,有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引起的增减合 并为一项的,应附增减分析文件
(6)暂估价材料(或设备)的差价调整应单独形成编制文件,差价调 整表中,应明示已标价清单中的暂估价材料数量和变更项目新增的暂估 价材料数量。暂估价材料调差部分按施工合同约定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 (7)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结算审计编制文件资料。
质量控 制文件
成果 文件
一般应包括结算 审计取证单、结算审 计定案表、结算审计 汇总对比表、结算审 计成果文件电子版 (目前只限蓝博清单 计价格式)等内容。
1、设计图纸必须是用于招标和实际施工的图纸,实际施工使用的设计图与 招标图纸不一致的应有相应变更资料支持。 2、含有工程变更内容的竣工图纸,在没有相应变更证明资料支持的情况下 不能单独作为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资料。 3、所有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变化的变更证明、现场签证、补充协议资料必须 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各方(按资料审计内容不同,一般有发包、勘察、设计、 承包、监理、财政评审委托的跟踪管理等)完善签字、盖章手续的要求。 4、因工程变更或提高设计标准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幅度较大的,应提供项目 投资审批管理部门签批的追加投资批准文件资料。
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供给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资料:
4、咨询机构内部对结算审计初步成果的质量控制过程文件(三级或 多级复核签署意见文件) 5、本项目结算审计编制造价师(或造价员)个人信息资料。 6、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申请复核并报送资料
1
2
所有复核发现问题处理 完毕后,经审计复核人 员做最终复核确认,向 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汇报审计复核情况后, 填写《工程结算审计复 核意见书》并由审计复 核责任人和造价咨询机 构的编制人、审定人签 字确认。
5、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测量数据资料、收方计量资料以及结算过程中的收方计
量资料必须由发包、承包、监理、等各方办理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6、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会议纪要必须连同相应内容的变更证明、现场签证资料一起才能作为有 效的结算依据资料使用。单独的会议纪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资料使用。
7、暂估价材料、新增材料的价格签证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善签 字、盖章手续;必须有完整有效的价格形成过程资料(包括各种形式 的招标采购、考察比选、详细测算等)支持,否则审计不予认可。若 审计发现暂估价及新增材料价格明显高出同期、类似工程材料价格水 平,或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偏差较大的且签证资料不能证明原因的, 结算审计应以同期、类似工程的材料价格或按同期市场价格水平为依 据重新认定。
►审计复核不免除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审计最终结果应承担的所 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