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2、文员对接收的结算资料,做好清单登记、归档,即日填写《集团工程结算中心审计任务书》(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六,附资料清单),交由结算中心经理签署后,将相应的结算资料分发给相应任务人(专业造价工程师),每个结算任务确定唯一主审人员。
第二条事必躬亲原则:每次结算前,工程结算人员应亲临项目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不能轻易相信他人的口头表述。
第三条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出现的虚假签证、后补变更、资料不能闭合等超常规现象,应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依据合同规定和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第四条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心的结算人员应具备很高的专业水平,保持信息通达,及时了解最新价格信息,确保结算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准确、清晰、合理,同时工程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准确高效地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15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总经办。总经办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工程结算中心。
(二)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总经办实行待审制度。
第三条在审计过程中,由总经办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结算中心、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的结算审计,促进****路桥施工项目的规范管理,明确结算审计工作分工,加强结算审计的过程控制,确保结算审计的准确性、及时性,为工程款的回收与支付提供有效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是指以****有限公司施工和以****有限公司施工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全部由****路桥施工的;由****路桥施工比例超过50%,或者施工比例在50%以下,但****路桥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施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对分包队伍的劳务分包结算、施工结算、材料结算、机械租赁结算、运输结算等。
第四条竣工工程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之后,按照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图纸、来往函件等资料,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款回收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分包指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的部分作业内容发包给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结算书是支付分包方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六条对于同一个施工单位所辖的同一个分包单位累计分包结算金额超过50万以上的,在分包结算未审计完成前,应预留不低于提报结算值30%的工程款。
第七条各施工管理单位是结算书的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是结算书的审计监督部门。
第八条审计监督部门实施项目审计,遇有专业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第九条各施工管理单位及审计监督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结算制作与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结算制作和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结算制作和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结算制作和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结算制作和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结算制作和审计人员具备与结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结算工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条结算制作单位与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结算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结算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维护结算相关部门的良好形象。
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
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结算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结算审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结算审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结算审计工作。
结算审计组织由财务部门主管领导任命,直接领导结算审计工作,具体负责牵头推动结算审计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财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结算审计组织的设立和管理,对结算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和监督执法负责。
2. 结算审计组织负责财务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结算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和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3. 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财务利益。
四、工作程序1. 结算审计日常工作应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进行,包括结算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总结报告和下发意见,确保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有效推进。
2. 结算审计组织应定期组织结算审计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统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正常现象,做出及时的处理和整改。
3. 结算审计工作应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全体员工的审计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五、重点工作1. 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对公司现金收支情况、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现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对公司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预防和发现各类违规行为。
3. 对公司的财务申报和报销程序进行审计,加强对公司经济业务的监督和管控,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防止各类侵权和损失。
4. 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预防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六、监督管理1. 财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对结算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定期听取和检查结算审计组织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
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1。
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4.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6。
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8。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原则1、有据可依。
必须对工程结算审核的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荣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的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等提出有力的依据,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2、公正客观。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3、通过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书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及错误,使工程竣工结算最终能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审前准备工作一、审前准备工作竣工结算审计,是在施工单位上报竣工结算基础上进行的。
在进行审计前,应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审查工程建筑各级批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协议。
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
3.查看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审计内容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各项取费、施工索赔是否正确这几方面。
1.审计工程量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
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审计资金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现金支付、票据结算、信用证结算等。
第三条公司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资金结算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安全可靠:确保资金结算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三)高效便捷: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简化结算流程。
(四)责任明确:明确资金结算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资金结算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结算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结算活动负有监督责任,确保资金结算合法合规。
第六条出纳员负责办理日常资金结算业务,包括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票据结算等。
第七条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大额资金结算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资金结算流程第八条资金结算流程如下:(一)提交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资金结算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
(二)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资金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三)办理结算:出纳员根据批准的资金结算申请,办理相应资金结算业务。
(四)核对记录:出纳员对资金结算业务进行核对,确保资金结算准确无误。
(五)反馈报告:财务部门对资金结算情况进行汇总,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资金结算操作规程,明确资金结算流程、审批权限等。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账户安全。
(三)建立资金结算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四)定期对资金结算业务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结算合规。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违反资金结算规定,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工作组织和领导1.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
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决策由审计机构负责领导全面负责。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下工程和承包商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作为复核机构负责协助审计监督。
2.审计工作由审计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
审计机构应当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实施不定期的内部培训。
3.审计工作组织和领导应当符合《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承包商的审计章程、审计监督报告和《审计机关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审计工作的分工和协作1.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结合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确定审计工作的负责人。
2.审核人员应当依法执行审计事项,并依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全面地审查项目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审计事项。
3.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之间应当相互协作,进行业务交流,及时商讨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准确全面地报告审计事项。
四、审计工作程序1.审计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审计事项,对竣工结算文件和相关书证资料进行审核,并就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合法和有效的审计。
2.审计机构对竣工结算审计事项应当进行登记,报审计机关办理审计手续,并报审计机关审批才能进行审计。
3.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审计法》等规定进行审计工作。
4.审计机构应当依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计事项的决策进行保密,并对审计事项的相关监督人员、审计工作单位和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保密。
五、审计工作结果的报告和落实1.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对审计事项的结果进行报告。
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事项。
2.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审计负责人、审计监察人员、审计工作单位报告审计事项,并进行相应的落实。
3.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审计监察机关报告审计事项,并配合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审计监察。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
此文档为WORD版,可编辑修改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编制及职能说明第三章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第四章审计内容第五章审计要求第六章审计原则第七章审计流程第八章审计处理第九章工程款支付申请批复第十章激励机制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资料管理制度第十三章办公室工作制度第十四章签字与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四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审计和付款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工程结算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审计,是工程结算中心依据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及建设单位(分、子公司)上报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并配合总经办报送社会审计机构,最终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最终结算价款的确定并进行清算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集团工程结算中心出具的终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
第二章岗位编制及职能说明第一条工程结算中心经理1、协助总经理推进项目工程结算相关工作;2、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3、对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结算结果、支付款批复进行复核、最终确认;4、与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预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制度的修订;7、建安成本的分析与统计;(进度、质量、成本、效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8、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9、负责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第二条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1、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工程结算成果进行审核;2、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进行工料分析与统计;3、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批复;4、负责对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的工作。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组织机构2.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结算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主任负责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2 工程结算审计部门应当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组成,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三、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3.1 工程结算审计应当根据审计标准和规定进行。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审计工作。
3.2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当先进行初步审计,确定审计范围和审核重点,然后进行详细审计,确定审计方法和程序。
3.3 工程结算审计应当充分调取相关资料和证据。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计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工程结算审计应当及时向审计部门主任汇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结算审计的责任4.1 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规定和流程,做到严谨、细致。
4.2 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4.3 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做到公正、客观。
4.4 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5.1 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应当包括初步审计、详细审计和报告披露三个阶段。
5.2 初步审计阶段主要是确定审计范围和审核重点,搜集相关资料和证据。
5.3 详细审计阶段主要是根据初步审计的结果,进行详细审计,并整理审计资料和报告。
5.4 报告披露阶段主要是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审计结果,并协助公司进行后续处理和决策。
六、工程结算审计的效果6.1 工程结算审计应当根据审计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6.2 工程结算审计应当发现并纠正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
6.3 工程结算审计应当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建议,协助公司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结算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结算审计工作,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健和合规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结算、供应商结算、内部结算等。
三、审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审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结算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审计工作的结果。
四、审计管理机构职责1. 制定公司结算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2. 组织实施结算审计工作,包括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程序的制定、采样方法的确定等。
3. 审计工作完成后,编制审计报告,总结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对结算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跟踪和督促。
五、结算审计工作程序1. 确定审计对象:审计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经营特点,确定需要进行结算审计的对象,制定审计计划。
2. 制定审计程序: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确定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的时间安排、审计的资料准备等。
3. 采样方法:对于大规模结算对象,审计管理机构可以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4. 实施审计:审计管理机构根据审计程序和采样方法,对审计对象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的客观、真实和完整。
5. 编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管理机构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果和改进建议。
六、审计结果的处理1. 审计报告:审计管理机构编制的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审计的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给出合理、可行的改进建议。
2. 报告的接受:审计报告应当报送董事会,并进行审议。
3. 改进建议的实施:对于审计报告中的改进建议,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违规记录。
八、保密制度审计管理机构对于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或泄露。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审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应当报董事会批准并进行公布。
结算审核管理制度及办法范文
结算审核管理制度及办法范文结算审核管理制度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结算审核管理行为,保障财务决策科学合理。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责任第二条公司结算审核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将结算审核工作划分为财务费用结算审核和项目结算审核两个部分。
第三章结算审核流程第三条结算审核流程分以下几个环节:结算申请、结算凭证审核、单据审核、财务口岸审核、财务费用结算审核、项目结算审核、结算完成。
第四章结算申请第四条项目结算申请人在完成结算工作后,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五章结算凭证审核第五条财务部门需严格审核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单据审核第六条财务部门需检查结算申请表和相关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核对项目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七章财务口岸审核第七条财务口岸审核由具有相应职称和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负责,负责对结算申请表和相关凭证进行复核、核对,并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八章财务费用结算审核第八条财务费用结算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主要核对各项财务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计算和核销。
第九章项目结算审核第九条项目结算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检查项目结算申请表和相关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核对项目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十章结算完成第十条结算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向结算申请人通知结算完成,并及时将结算款项支付给结算申请人。
第十一章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一条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的执行应由公司领导班子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将其作为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章结算审核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结算审核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负责对结算审核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章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的改进第十三条结算审核管理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完善,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对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并及时将改进意见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
第十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结算审核管理制度及办法
结算审核管理制度及办法一、制度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的交易往来日益频繁,金融交易势必伴随着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对企业的交易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结算审核管理制度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结算审核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应付、应收账款进行审核、核实的管理办法,旨在保障企业的资金流动安全,防范企业的经济损失,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制度目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结算审核流程,加强对企业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资金流动的稳健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目的:1.规范企业的结算审核流程,明确结算审核的责任和程序,防范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的财务风险;2.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避免因结算审核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3.加强对企业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的资金流动安全;4.完善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制度适用范围结算审核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结算审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应收账款的确认、核对、审核、支付、收款等结算审核活动,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四、制度内容1.结算审核的责任(1)董事会负责全面监督企业的结算审核工作,并审议和批准重要的结算审核事项;(2)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企业的结算审核工作,确保结算审核制度的有效实施;(3)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结算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应付、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4)各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结算审核资料,配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2.结算审核的程序(1)应收账款的审核程序①应收账款的确认: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销售部门将销售账单发送至财务部,财务部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确认应收账款;②应收账款的核对:财务部核对销售账单和相关销售合同,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③应收账款的审核:财务部进行应收账款的审核,确保账款的及时收回和账目的准确性。
企业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所有相关人员遵守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项目结算信用度、准确性和规范性,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五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和管理的整体协调,做到企业财务运作规范。
第七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结算审计管理措施。
第八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化解结算审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注重信息与技术的应用,提高企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效率。
第二章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机构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项目结算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负责企业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等岗位,合理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结算审计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结算审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文化传承机制,保证审计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二十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管理机构1. 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机构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审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审计部门的审计主管和审计员,审计主管负责监督和指导审计员的工作。
3. 审计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审计程序1. 项目结算审计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开展审计工作、编制审计报告等。
2. 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保证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项目合同、结算单据、报销凭证、资金流水等,审计员应仔细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应根据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审计时间和工作流程,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审查资料和信息、核实项目结算、追踪资金流向、查明违规行为等,审计员应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和方案,确保审计工作的精准和准确。
6. 编制审计报告应根据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明确责任和处理措施,保证审计报告的可操作性和推动力。
四、审计责任1. 审计主管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完成。
2. 审计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要求,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 项目经理、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审计员的工作。
5.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馴项目经理、财务主管、部门领导等相关人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除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六、审计监督1. 公司领导和董事会应对项目结算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审计结果的有效使用。
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完成委托方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做到过程可追溯,并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承揽的结算审计工作,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如果相应规程调整将根据新的规程予以调整。
一、签订审计合同1.1根据委托方要求签订审计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对双方责任应明确约定,尤其对涉及到费用的条款应保证不发生歧义,分工明确,确保公司利润的实现。
1.2结算收费应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变更本办法将依新的标准调整。
1.3总工办为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对外合同谈判应由总工办(总工)负责,也可由总工办授权咨询部门负责人签订,咨询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对外签订,签订合同前应进行风险评级,填报合同风险评级意见书,应进行费用核算预估利润。
二、接收审计资料(审计资料接收单)2.1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委托方收集送审资料,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委托方资料表,并签订委托方资产明细表,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不得丢失。
2.2送审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施工合同书、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文字版和电子版,还应提供预算软件版)、送审结算书、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材料认价表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2.3送审结算资料由总工办或委托咨询部门进行接收,资料移交应有移交记录,资料退还必须由委托方签字,否则视为考核没有完成项予以扣分。
2.4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有关资料借给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外界,如因此引起的诉讼责任,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承担。
2.5大型项目资料的借阅应填报借阅申请表,资料应及时归还,不得丢失,需要进行保密业务的,借阅人只能借阅有关自己审核有关的资料。
结算审计的规章制度度
标题:结算审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结算审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算审计,是指对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结算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结算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结算审计工作。
第五条结算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有完善的审计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三)有必要的审计设备和手段。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结算审计人员,并保证其独立开展工作。
第七条结算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八条结算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审计计划;(二)开展审计调查;(三)进行审计评价;(四)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五)编制审计报告;(六)跟踪审计整改。
第九条结算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审计:(一)查阅财务报表、财务凭证和相关资料;(二)访谈相关人员;(三)实地查验资产;(四)运用审计软件和其他现代化手段。
第四章审计内容与要求第十条结算审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三)资产质量及其变动的合理性;(四)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结算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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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完成委托方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做到过程可追溯,并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承揽的结算审计工作,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如果相应规程调整将根据新的规程予以调整。
一、签订审计合同
根据委托方要求签订审计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对双方责任应明确约定,尤其对涉及到费用的条款应保证不发生歧义,分工明确,确保公司利润的实现。
结算收费应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变更本办法将依新的标准调整。
总工办为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对外合同谈判应由总工办(总工)负责,也可由总工办授权咨询部门负责人签订,咨询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对外签订,签订合同前应进行风险评级,填报合同风险评级意见书,应进行费用核算预估利润。
二、接收审计资料(审计资料接收单)
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委托方收集送审资料,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委托方资料表,并签订委托方资产明细表,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不得丢失。
送审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施工合同书、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文字版和电子版,还应提供预算软件版)、送审结算书、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材料认价表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送审结算资料由总工办或委托咨询部门进行接收,资料移交应有移交记录,资料退还必须由委托方签字,否则视为考核没有完成项予以扣分。
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有关资料借给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外界,如因此引起的诉讼责任,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承担。
大型项目资料的借阅应填报借阅申请表,资料应及时归还,不得丢失,需要进行保密业务的,借阅人只能借阅有关自己审核有关的资料。
三、审计过程
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接到审计业务后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审计业务实施方案,方案报总工办审批,审批的方案作为咨询小组人员考核的标准,与绩效考核挂钩,签订内部风险承包合同,合同应根据总工办对项目的分析确定核算标准。
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到现场勘查取证的,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报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发现,应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事项核对或询问,发现资料不全的应补充审计资料。
审计时限较长的应填报咨询月报或咨询周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委托方沟通。
四、出具初审报告(审计交流意见书):
如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应提供有效证据,若提供不出有效证据,
咨询方有权按常规进行裁定,如实的出据审计报告。
初审报告可以根据咨询方要求进行反复修改,但不在咨询合同范围的应重新约定。
五、出具终审审计报告
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根据公司统一的模板,结合委托方的需求,经有审核权限的总工审批后方可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书、审计单、汇总表),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的结算成果,应根据造价管理规程加盖咨询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文件,禁止施工单位未盖章即先行盖咨询单位章的情况,本项将作为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六、服务回访和费用计算
结算审核报告递交的同时向咨询方提交用户意见回访表,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
结算审核报告递交的同时向咨询方提交审计业务计算书,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