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八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环保行为。
作为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之一,中国的环境保护法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其内容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进行解析,以期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着手。
一、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环境保护法修订是我国积极应对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是我国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包括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受损、资源短缺等问题。
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1. 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不仅提高了罚款额度,还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从而使环境污染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同时,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加大了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更多执法手段和便利,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2. 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要求。
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是要求企业和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备、工艺和产品。
这一要求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技术和装备,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强化环境管理和监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环境管理和监管的要求。
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并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环境重点行业的监管。
此外,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影响和展望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新环保法(解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通过电视、网络大家也应该了解了,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我首先讲讲这部法的出台过程;环保法最初于1979年试行,1989年颁布,至今已施行25年。
这部修订法,2012年8月初审(初审时因为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反对票占了近半数),后又历经了三次审议,最终已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进行了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
新《环境保护法》吸收了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经验,采取了一些很严格的措施,是一部能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
修订的两大亮点;一是加大了执行力。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比如环保部门有了查封、扣押的权利,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移入行政拘留等等。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因很多地方政府过于追求GDP,在治理企业污染缺乏执行意愿,才导致各地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鉴于此,本次修改的核心问题把环保法修改成为‚以‘管政府’为主的法律。
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针对目前频发的空气污染问题,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等纳入政府责任。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以上就是2014新环保法的目录部分。
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一下新环保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定义),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新修订法特将湿地加入其中,这也表示我们法律是与时俱进的)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第四十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强调推广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是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 置。
1.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2.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加大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 4.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 5.完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6.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7.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8.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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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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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 15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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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总体上既应当
贷、保险等经济手段,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生 态保护补偿等法定化,推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提 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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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
(四)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1.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污染 防治和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版本的详细介绍课件
《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版本的详细介绍课
件
一、修订背景
为了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对《环境保护法》进
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内容
1. 明确环境保护的原则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即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强化环境保护的目标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即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完善环境保护的制度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保护的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等。
4. 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强了环境保护的监管,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了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5. 严格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严格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处罚力度。
三、修订意义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
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通过本次修订,《环境保护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环境保护工
作的新形势,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环境保护法》,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共同为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现场检查与环境监测
现场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 以随时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了解 情况,调查取证。
共同关注
新《环境保护法》与《水污染防 治法》都关注水环境的保护和治 理,两部法律在立法宗旨和基本
原则上保持一致。
协同管理
新法强调了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 治的协同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和 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水
环境保护工作。
具体规定
新《环境保护法》对水污染防治 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水污 染源控制、水域生态修复、饮用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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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新《环境保护法》概述 • 新《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 • 新《环境保护法》特色解读 •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展望 • 新《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与衔
接 • 新《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01 新《环境保护法 》概述
背景介绍
中国环境问题严峻
中国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包括 空气、水、土壤污染等,需要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主体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程序
新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诉讼程序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违法行为惩罚与责任追究
环境违法行为惩罚
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排污许可证等 。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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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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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新环保法解读详解
新环保法解读详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保法的修订和完善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新环保法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环保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新环保法修订背景新环保法的修订是对原有环保法的一次全面升级。
原环保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以往的法律条文已难以适应当前环境形势和环保要求的发展。
因此,修订成为了当务之急。
新环保法修订的目的是强化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力,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二、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解读1. 加大环境责任追究力度新环保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环境损害评估制度也将得到完善。
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优化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新环保法增加了对环境监管执法的规范和要求。
各级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规定了环境监测设备的使用要求,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新环保法鼓励采取更加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加大对环境友好型技术的支持力度。
同时,新环保法还加强了对污染物排放、土壤和水环境保护的监管。
这将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4.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新环保法要求环境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
这将提高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5. 健全生态保护制度新环保法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区等制度。
同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我国丰富的生态资源。
第三、新环保法的意义和影响新环保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 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 行严格保护。 •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 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 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 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 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 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
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
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 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 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
。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
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三)明确职责
•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具体8个方面: ➢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十八条 ➢加大财政投入——第八条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第九条 ➢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第三十七条 ➢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使用——四十条第二款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第四十七条 ➢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第五十一条 ➢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第二十七条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
2020/11/7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
• 王占生 •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HSE新技术推广中心 • Tel:010-80169966 13581832771 • Email:wangzs@
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 月1日起施行。
新环保法解读课件
• 起始期限:自责令改正之日旳次日起按日连续处分。 • 计算原则:原处分数额按日连续处分。 • 按日计罚不能无限期计罚。罚款不是目旳,在于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
为。实施按日计罚仍不能有效克制违法排污行为旳,对其中超标超总 量旳排污行为,应合用本法第60条旳要求。
长久限不得超出30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阐明理由。 查封、扣押期间不涉及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旳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技 术鉴定旳期间应该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妥善保管查封、扣押旳设施、设备,行政机关不得使用和毁损,造成损失旳,应该承
担补偿责任。能够委托第三人保管。
2.在特殊保护地域,坚持“宁要青山绿水,不要金山银山”。
第五条:有关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 公众参加原则 • 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引起旳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有旳已造成严重旳
社会影响,邻避效应日益凸显。
• 造成此情况旳原因之一是既有旳环境利益冲突协商机制不能满足公众
旳需要,环境知识未广泛普及,公众利益体现旳渠道不畅。环境保护 需要全社会旳共同参加。
护地域人民政府经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即横 向生态保护补偿。
• 为专题资金,不得私分、挪用。
第四十三条: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
• 经济学角度看,收费和征税没有本质旳区别,都能够将环境污染旳外
部成本内部化,但从实际执行效率看,征税比收费更具有强制性和规 范性,对环境保护更为有利。所以,立法拟逐渐取消排污费,开征环 境保护税。
• 第三款授予地方性法规能够增长按日计罚合用情形旳权力。即除违法
排污旳情形外,能够增长要求对其他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 (限于增长按日计罚旳种类,不能变化计算原则)
《环境保护法》修订解读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 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未批先建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 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对不公 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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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 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 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降低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 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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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了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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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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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15号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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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 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 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 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 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环境保护法》新变动解读
自从地球工业化以来,人类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越来越多的污染物排放、森林减少、物种灭绝等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作为地球的居民,我们有责任保护环境,从自己做起。
为此,《环境保护法》近期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变动,下面我将对其中的几点进行解读。
首先,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
在过去,环境保护主要关注于减少污染、治理污染的工作,而如今,我们意识到仅仅依靠治理已经远远不够。
新的法律将更加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积极参与生态修复、森林保护等活动。
其次,新的法律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以往,环境污染者未必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导致环境污染成本转嫁给了社会和民众。
新的法律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与金额范围,并且明确了环境损害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这将促使污染者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
同时,对于那些已经造成环境损害的企业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第三,新的法律加强了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政府部门将加大对环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并建立健全多方合作的体制机制。
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同时,新的法律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举报机制和保护措施。
这将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共同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最后,新的法律还加强了环境教育和宣传。
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新的法律将推动开展社会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环境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大家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排放。
只有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我们才能让更多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起来。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的新变动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措施。
而要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
沈阳市环保局对污染环境行为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权——新《环境保护法》深入解读之八
沈阳市环保局对污染环境行为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权——新《环境保护法》深入解读之八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沈阳市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沈阳市环保局对污染环境行为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权——新《环境保护法》深入解读之八阅读提示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这部几易其稿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举报作了明确规定,不仅使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成为一种社会责任,而且将举报污染环境行为入法,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者进行保护,以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环境权益,将环境违法行为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新《环境保护法》对举报污染环境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主要可以举报哪些违法行为?举报者需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就此,本报请市环保局的有关专家进行了权威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原文摘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解读】本条是关于环境违法举报的规定。
举报是社会公众自发对违法乱纪行为向有权机关反映的制度。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地位的法律,本次《环境保护法》修改增加了举报制度,赋予公民举报权利,并明确了举报对象和对举报人的保护。
公民有权举报。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环境保护法修订解读
环境保护法修订解读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法也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环境挑战,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对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意义。
一、背景介绍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背景在于中国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凸显,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管控,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1. 建立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例如,针对大气污染问题,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了更为细致的污染物排放限制,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2. 加强环境监管与处罚力度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打击力度,对环境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同时,修订的法律中还明确了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标准,以确保执法机关的公正与公平。
3.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参与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方式,要求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此外,该法还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要求相关决策应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开决策过程、决策结果。
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参与。
三、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的意义修订环境保护法对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修订后的法律强化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对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形成威慑,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提高了环境执法的效力,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改善现有的执法状况,增强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再次,修订后的法律增强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与监督力度,使公众拥有更多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促进了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格局。
重拳治理污染!最新《环境保护法》解析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进程中,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出台各种环保法规和政策,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最近,我国也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修订和完善,旨在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重拳治理污染。
首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新法,对于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将实施更加严厉的罚款和刑事惩罚措施。
这意味着,那些故意违法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更高昂的经济代价和法律责任。
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地遏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身体健康。
其次,新法还加强了对环境监督和监测的要求。
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关政府部门将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排放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的环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新法也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便制定切实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
通过加强监测和监督,可以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根据新法,公众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并可以通过举报等形式揭露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有效的参与渠道。
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可以拓宽环境监督和治理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增强了环境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然而,只有依法治理是不够的,环境污染治理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环保意识、增加环保投入,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只有通过广泛的合作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设美丽的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健康、美好的地球。
总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系统和严格的法律依据。
通过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监督和监测、强调公众参与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法律·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起执行)
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为此,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和试题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单位:姓名:得分: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
每年6月5日为。
(C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
(ABC)A、技术;B、设备;C、材料和产品;D、工艺;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ACD)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C、综合治理;D、公众参与;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A、社会教育机构;B、职业技术学校等;C、教育行政部门;D、学校;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和负责。
(BC )A、科学性;B、真实性;C、准确性;D、及时性;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ABC)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B、资源综合利用;C、环境服务;D、环境保护研发;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AC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B、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D、国家环保部;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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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八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
时起计算。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受到环境损害提起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环境损害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也就是要求污染者或生态破坏者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中明确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而这些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果受
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则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从受害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
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中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规定。
本条对克服环保执法中的地方保
护主义有重要意义。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
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境违法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污染环境罪还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