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合集下载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机关拟文举证及股室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审核的程序:政务公开内容须经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模板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模板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模板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信息舆论导向,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坚持正能量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信息审核的内容1. 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2. 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 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4. 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5. 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公司的宣传和发展;6. 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7. 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三、审核流程1. 各信息报送人员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2. 信息员初审。

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各股室信息素材及信息撰写工作,并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3. 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复审。

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对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复审,确保信息质量。

4. 一把手”领导终审。

一把手”领导对复审通过的信息进行终审,最终确定发布的内容。

四、发布流程1. 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2. 实行网站信息的专人发布、专人审核流程。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借助如OFFICE WORD审阅等功能,结合人工,对发布信息进行多重检查。

3. 发布后,应立即上网对页面的链接、栏目和发布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信息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审核过程中出现疏漏,导致不符合发布标准的信息上网的,将追究审核人员的责任。

3. 对于发布后出现的问题,如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等,将追究发布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5篇范文)

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5篇范文)

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部门信息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安全管理,使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部门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部门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审核制度:(1)日常新闻信息(对内发布)各部门编写信息原稿→部门领导人初审→企宣部编辑审校→企宣部主管复审→董事长助理决审→信息中心签发(2)重大活动、会议信息(对外发布)企宣部编辑撰写→企宣部主管审校→董事长助理初审→外聘专家组复审→总经理决审→董事长签发三、负责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

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四、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

五、本制度由企宣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4月20日第二篇: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一条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

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股室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条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是指在公开信息发布前,要进行三次审查和校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的流程如下:
1. 第一审查:由信息发布部门的相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主要检查信息的来源、内容是否包含敏感信息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第二审查:由公开信息管理部门的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权威性评估和内容审核。

主要检查信息的可靠性、可信度和权威性,确保信息来源的可信度,并对内容进行审核,排除错误和不实信息。

3. 第三审查:由公开信息发布机构的主管领导或专家组成的团队对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和判断。

主要检查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公众利益,核实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出最终审定决策。

在这个制度下,对公开信息的发布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确保了信息的准确度和可信度。

同时,通过多次的审查和审核,有效地排除了信息中的错误和不实内容,保证了公众接收到的信息是真实、全面和可靠的。

公开信息的三审三校制度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发布质量,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开审批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落实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公开审批工作是指对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第四条信息公开审批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

第五条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应当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申请流程第六条申请信息公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

第八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若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合法,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其补充材料或纠正错误。

第十条若申请材料完整且合法,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应当立即受理,并核实所需公开信息的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在审批决定作出后应当将审批材料及决定结果上报至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人如对审批决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公开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监督。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审批登记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核实所需公开信息的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应当保证信息公开审批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审批办公室应当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相关规定第二十条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背景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是推进政务透明、加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政务公开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给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有较大促进作用。

作用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和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将信息公开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的制度。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通过规范化的信息报送审核程序,可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动态和政策措施。

2.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通过对信息进行审核和评估,可以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消除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确保公众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3.保证信息公开的合法性。

通过审核程序,可以保证信息公开的合法性,防止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避免给政府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社会风险。

4.增强政务公开的公信力。

通过规范化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也能够增强政务公开的公信力,增加政府与公众的互信和沟通。

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报送申请政府部门和机构在信息公开前,需要先向相关部门报送申请,说明需要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形式、方式和理由等,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形式、方式、理由、合法性和政策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开。

公开发布经过审核评估后,政府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自有平台、政务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发布公开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公开情况和结果。

反馈意见公众在浏览政府公开信息后,可以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批评和建议,并进行反馈意见,以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民意和社情民意变化,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工作。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是指对于各类信息发布进行内容审核、审核流程、审核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关于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700字介绍:一、制度目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各类信息的发布行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信息接收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流程1. 提交审核:发布者将需要发布的信息提交至审核部门,并注明发布目的、受众群体等相关信息。

2. 审核准备:审核部门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登记、备案、分类等处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 审核内容:审核部门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事实核实、真实性验证、法律合规等方面的考量。

4. 审核结果:审核部门根据审核内容,给出审核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需要修改等。

5. 通知发布者:审核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发布者,并说明相关原因和改进意见。

6. 重新审核:如信息未通过审核,发布者可以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审核。

7. 最终审核:发布者根据审核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三、审核标准1. 真实准确:信息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故意夸大事实或编造虚假信息。

2. 法律合规:信息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遵守道德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应该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侮辱、诽谤、歧视等不当内容。

4. 保护隐私权:不得发布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确保信息接收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5. 尊重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6. 遵守版权规定:信息发布内容应遵守版权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载、复制他人作品。

四、审核部门职责1. 负责审核信息发布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提供审核准备工作,包括登记备案、分类整理等。

3. 帮助发布者改进信息内容,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

4. 根据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发布者,做好沟通和提供解释。

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1、为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以及形式的适当性,特此制定本制度。

2、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开校务信息之前,必须按照既定的校务公开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预先审核。

3、我们致力于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机制,并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未经严格审核的校务内容,一律不得对外公开。

4、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着重审核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要素,确保其符合《校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与要求。

5、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拟定校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申请公开等内容,并填写校务信息公开签发单。

该签发单需提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再由主要领导进行审批签发。

每月底,办公室需将校务信息公开情况汇总,并填写月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用于备案。

若遇到重要校务信息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情况,应填写重要校务信息公开审核申请表,报请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公开。

6、对于因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而导致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若校务公开人隐匿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泄露依法应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信息,给学校、个人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害和负面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燕河营镇中学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二)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与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的整体运行,其具体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的相关制度与规范,同时监督其有效执行与落实情况。

二、对本机关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无涉密信息泄露。

三、负责就政府信息是否可公开等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申报与审批。

四、开展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的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以及定期报告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针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政府信息泄密事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应当遵循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原则,实行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职责,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相协调、相促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和保密审核的职责、权限、要求等。

第三章保密审核程序第八条机关、单位在制作、获取信息时,应当依据保密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保密或者公开属性的评估,明确提出定密意见或者是否公开的意见。

的信息提交给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在接到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十条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在审查拟公开信息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在审查拟公开信息时,认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前,应当将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的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公开。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是指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审核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的内容:
1. 申请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信息公开机构提交申请,申请需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必要的材料。

2. 受理审查:信息公开机构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申请内容的合法性。

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完整,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路径转送:对于申请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信息,信息公开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者信息的性质,将申请转送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4. 审批决定:信息公开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信息公开的决定。

对于批准公开的信息,应制定相应的公开方式,如以文件形式提供、在网站上公开、通过其他媒介公开等。

对于不批准公开的信息,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决定并说明理由。

5. 异议申诉:申请人对信息公开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信息公开机构提出申诉,信息公开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复核。

对于复核后仍无异议的,信息公开机构应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有
异议的,应将申诉转交上级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

6. 监督和惩处:信息公开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不规范、延期办理、故意隐瞒等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为加强我局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发布内容:1、我局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具体流程参考附件2)1、由信息制作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逐项签字审批;2、签字后的《审批表》统一交至调研室,由调研室负责保存和信息对外报送;3、审批通过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紧急约稿信息按照有关要求相应调整审批及报送时间。

四、信息安全要求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医院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制度范文

医院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制度范文

医院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现代社会,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需求和民众权益保障要求。

医院作为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其信息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为了保障医院信息公开的合法、规范和透明,特制定医院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对外信息发布及披露的程序、流程和内容,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和可信的医疗信息。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体员工以及与医院有信息合作的外部机构。

三、制度内容1.信息分类和标准(1)根据信息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将医院信息划分为基本信息、医疗信息和管理信息。

(3)医疗信息包括医院科室介绍、医生团队、技术设备、医疗项目、医疗质量等,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进行披露。

(4)管理信息包括医院组织架构、工作制度、人员编制、财务状况、科研成果等,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予以公开。

2.审核程序和责任(1)医院信息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2)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环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适当性。

(3)初审由信息部门进行,包括核对信息的基本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4)复审由信息部门和纪检、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对基本信息以及医疗信息的专业性、可靠性和可信度进行综合评估。

(5)终审由医院主管领导进行,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6)审核过程中,信息部门承担核实信息真实性的责任,纪检、法务等部门承担信息合规性和法律风险评估的责任。

3.信息发布和披露(3)信息披露应注重时效性,对医疗质量、安全事故、临床试验等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公众披露并公开解释。

四、相关责任1.信息部门负责制定和保障本制度的实施。

2.各部门负责审核和披露本部门相关信息。

3.医院主管领导对信息发布和披露负最终责任。

4.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将被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五、制度建设和宣传1.医院应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信息公开的实现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一个良好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不仅可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还能提高政府部门的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以便公众知晓、理解、参与、监督和评价。

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基础和保障。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务透明,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如今,很多政府部门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而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是实现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

二、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的意义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是针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规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行为,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保障公众权益。

(一)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可以使政府部门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政府工作涉及范围广泛,信息公开也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事情。

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政府部门可能会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甚至存在信息的篡改和隐瞒。

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可以对政府部门开展的信息公开活动进行规范,防止其发生违规行为。

(二)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通过完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机构的安全感和信任度。

政府部门开展的各项信息公开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正确及时等原则,使公众更加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和公共服务,帮助公众更好地参与政府公共事务,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三)保障公众权益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可以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应当以保障公众权益为首要目标,避免信息公开行为导致公众权益受损。

政府部门应当对信息共享进行审查和监督,进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信息公开不会泄露公众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重要信息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直属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内容予以审核,对是否公开进行审定。

,第二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擅自公开”的原则,各科室、直属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科室负责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网上公开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信息有无涉密,目前公开此信息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在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是否涉密的信息报市机要和保密局确定。

,第三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收集新产生和掌握应对外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送局信息维护员汇总、归档和发布。

第四条对公文类信息,各科室、直属单位在草拟公文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类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属性。

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第五条信息更新(一)办公室信息维护员应时刻关注网上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信息,应及时调整、更新。

(二)已上网的信息有新的动态需跟踪报道的,按程序报批审核发布。

(三)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未经领导批示,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得在网是公开。

.第六条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照《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公开信息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主动公开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为了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促进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建立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势在必行。

一、公开信息三审制度公开信息三审制度是指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三次严格审查。

1、内容审查:在内容审查环节,信息发布部门需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需对信息的表述方式进行规范,避免使用模糊、主观的词语,从而增强信息的表达力和可理解性。

2、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关注信息的排版、格式等方面。

信息发布部门需确保公开信息的排版整洁美观,避免错别字、语法错误等影响读者阅读的问题。

同时,还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开信息,选择合适的呈现形式,如文字、图片、图表等,以提升信息的传达效果。

3、合规审查:合规审查是指对公开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审查。

信息发布部门需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循信息发布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开信息三校制度公开信息三校制度是指在公开信息发布后,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三次全面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内部校核:内部校核由信息发布部门内部的专业人员进行。

他们会仔细核对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表达方式,确保其中没有错误、矛盾或模糊之处。

内部校核还可以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排版、格式等问题,以及合规性问题。

2、外部校核:外部校核由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

他们会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外部校核可以提供客观的评估和反馈,帮助信息发布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并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社会大众校核:社会大众校核是指公众对公开信息进行的广泛监督和评审。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提问、评论等方式参与公开信息的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是指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合规,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建立起来的一套审核和登记机制。

这一制度对于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包括传媒机构、社交媒体、互联网公司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目的、内容要点和实施步骤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该制度。

一、制度目的1.保护公众利益: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不准确或者含有不当内容的情况。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减少谣言的传播,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维护社会秩序: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可以限制非法信息的传播,妨止有害信息对社会安定和个人安全的影响,净化网络环境。

3.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可以促使信息发布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其言行,提高信息的准确度和可信度。

二、内容要点1.审核机构的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由相关部门提名、审批和任命,为信息发布者提供审核意见。

2.信息发布者的登记:信息发布者在发布信息之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获得发布资格。

登记包括信息发布者的基本信息、经营资质、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以确保信息发布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登记可以通过在线申请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信息发布审核:对已登记的信息发布者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查。

对于违法违规的信息,审核机构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进行修改、删减或者删除。

审核过程中应充分保护信息发布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

4.信息发布登记:通过审核的信息会被登记在册,并获得发布凭证或证书。

该凭证或证书可以作为信息发布者合法、可信的标识,在信息发布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实施步骤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与信息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发布的准则和标准。

制度应基于法律法规,并与先进国家的实践相结合。

2.设立审核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审核机构,组织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和登记。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4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4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单位)申请信息公开并进行审批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公开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携带必要的材料,向信息公开审批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应当接受申请单位的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第六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申请的类别、内容和范围,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配合信息公开审批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

第八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在初步审查后,如发现申请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应当面向申请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告知申请单位有关申诉途径。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申请单位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应当按照申请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审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完成审批后,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存在瑕疵或不完整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应当对审批过程进行记录,保留相关文件,以备相关部门和公众查询。

第四章受理与复议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对信息公开审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公开审批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应当接受申请单位的复议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复议的结果为最终结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对外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对外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对外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一、审核原则1.合法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真实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其词,确保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时效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及时发布,反映最新情况,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4.可读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

二、审核范围1.公司简介、产品介绍、服务介绍等企业宣传信息。

2.经营数据、业绩报告、财务报告等企业报告信息。

3.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广告宣传等企业公关信息。

4.客户反馈、投诉处理、质量保障等客户服务信息。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审核标准1.信息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

2.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不夸大其词,不误导公众。

3.信息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4.信息内容是否及时反映最新情况,具有时效性。

5.信息内容是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

四、审核流程1.信息提供者向审核部门提交公开信息草稿。

2.审核部门对草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或退回信息提供者修改。

3.审核部门将修改后的草稿提交至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审核部门将公开信息发布至指定渠道。

5.审核部门对发布后的公开信息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审核责任1.信息提供者对提供的信息负有主要责任,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审核部门对审核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读性。

3.公司领导对公开信息的发布负有最终责任,必须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批,并对发布后的信息进行监督和跟踪。

六、审核时限1.公开信息审核时限应在收到公开信息草稿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需修改或退回信息提供者修改,应在收到修改后的草稿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限的,应提前与信息提供者沟通并告知原因。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是指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批流程和规定的一套工作制度。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的内容:
1. 申请材料准备:
- 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说明、相关证据等。

- 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准确,并符合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

2. 审批流程:
- 申请材料的接收:由信息公开审批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

- 材料审查: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审核申请人资格、请求信息的合法性、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等。

- 信息评估:审核部门将对申请的信息进行评估,包括信息的敏感性、涉及个人隐私的程度等。

- 决策审批:经过审查和评估后,审批部门将提交给相关决策机构或领导层做最终决策。

- 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通知形式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审批结果的依据和理由。

3. 审批时限: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信息公开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 若需延长审批时限,需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取得其同意。

4. 监督和申诉:
- 申请人对审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回复。

- 对于违反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可以依法追责。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份可能的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机关拟文举证及股室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审核的程序。

政务公开内容须经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
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