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备案要求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内部产品执行标准,并对该标准进行备案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是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规范生产管理、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1.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认识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了解国家对于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
2.产品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目标和标准。
3.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在对产品质量目标和标准进行明确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质量检验等环节的要求。
二、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制定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备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备案材料的准备企业应当准备好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便向有关部门报备备案。
2.报备备案程序企业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备案材料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3.备案结果的处理有关部门在接收到企业报备备案材料之后,经过审核后可以予以批准备案,企业应当及时将备案结果告知有关部门。
4.备案期限和检查备案期限是指企业备案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的质量检查和监测,防止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同时,有关部门也会对备案企业进行定期的抽查和检查,确保企业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的意义1.提高产品质量制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并进行备案管理,可以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规范企业管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内部管理,避免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和管理混乱。
3.加强企业信誉企业制定产品执行标准并实施备案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客户和市场。
4.提高企业竞争力优质、高品质的产品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制定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管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和生产优势,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工程咨询行业备案制度
工程咨询行业备案制度一、目的及依据本备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咨询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细化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备案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项目规划、投资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领域。
三、备案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 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满足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绩要求。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业务设施。
四、备案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企业需向行业协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2. 审核评估:接收备案申请的单位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更多信息或进行现场考察。
3. 备案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备案登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告知理由并指导其整改后重新申请。
4. 公示信息: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将在行业协会网站或其他公共平台上公示,以供社会各界查询。
五、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行业协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备案条件。
2. 信息更新:企业应在发生重大变更(如法人变更、资质升级等)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备案制度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直至取消备案资格等处罚。
六、附则本备案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业协会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 1— 1O O 0 — 1 0 O一 9 2 1 - 5 0 国家能源局 l l
2 1- 10 O o 一 1 国 家 能源 局 0 o— 9 2 1- 5 O 1 1
1 3 7 6 2 1 Y 6 0  ̄ 0 0 7 0 7 — 0 S 8 6 2 1 1
盐 穴 地 下 储 气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2 1— 10 O 1 0 - 1 家 能源 局 0 O- 9 2 1 — 5 0 国 l
浅 海 石 油 作 业 放 射 性 及 爆炸 物 品安 全 规 程 Y 6 0 - 0 0 S 5 12 0 浅 ( ) 石 油 设 施逃 生 和救 生 设备 安 全 管 滩 海 理 规 定 S 5220 Y60-00 浅 海 石 油 作 业硫 化氢 防护 安 全 规 定 浅 海 石 油 设 施 涂 色 规 定 S 5 4 2 0 Y60-00 S 5 5 2 0 Y60~00
2 1— 1 0 O 10 - 1国 家 能源 局 0 O —9 2 l— 5 0 l S / 5 1 1 9 2 l— 1O O 0 - 1国 家 能 源 局 Y T 0 1 -9 6 0 10 一 9 2 l— 5 0 1
1 3 7 22 1 Y 6 0 - 0 0 3 07 - 0 S 5 4 2 1 1 1 3 7 32 1 Y 6 0 - 0 0 4 0 7 -0 S 5 5 2 1 l
2 1- 10 O l0 — 1 0 0- 9 2 l一 5 0 国家 能 源 局 1 2 1- l0 O 1O 一 l 国 家 能源 局 0 1 0一 9 2 l一 5 O
-
2 1- 10 O 1 O — 1 O 0— 9 2 l 一 5 0 国家 能源 局 1 2 1一 lO O O 一 l 0 O — 9 2 1 — 5 O 国家 能 源 局 1 l 2 1— 1O 0 0 一 1 0 O一 9 2 l — 5 O 国家 能源 局 l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代替标 准号
批准 日期 实施 1 3期
标准主管部门
l 17 - O 1C / 3 2 1 3 8 5 2 l Y T7 — O 1 2 17 . O 1C / 6 — 0 3 8 6 2 l J T 3 5 2 1 l 3 17 - 0 C / 6 — 0 3 8 7 2 1 J T 3 6 2 1 1 1
C / 0 3 19 2 1- 5 1 O 1 1-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J T 3 3— 9 6 0 0 - 7 2 l— 20 1
J / 0 9 19 2 1- 5 0 O 1 1- 1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G T 5 2~ 9 3 0 0 - 9 2 l— 00 1
预应力筋用液压镦头器 预应 力用液压千斤顶 预应 力筋用挤压机
预 应 力钢 绞 线 用 轧 花 机
J / 0 0 19 2 1- 5 0 0 1-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 T 5 3 ~9 3 0 0 - 9 2 1- 00 1 1 J / 0 8 19 2 1— 5 0 0 —0 0 G T 5 2 — 93 0 O - 9 2 1 1-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l 1 2 1- 5 0 0 l 1- 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0 0 - 9 2 l一 0 0 1
பைடு நூலகம்
1 18 - 0 J / 03 — 0 2 3 8 6 2 1 B T 2 16 2 1 超临界 c 1 1 0 萃取装置 1 38 7 2 1 B T 2 1 72 1 机械搅拌式动物细胞培养罐 3 1 8 — 0 J / 03 — 0 1 1 1 38 8 2 1 B T 2 18 2 1 药用高纯度制氮机 4 18 — 0 1J / 0 3— 0 1 1 18 - 0 J/ 0 1— 0 5 3 8 9 2 1 B T2 06 2 1 滚筒式包衣机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010年第5号(总第125号)
薄 壁 不 锈 钢 卡 压 式 和沟 槽 式 管 件
给 水 用 丙 烯 酸 共 聚 聚 氯 乙烯 管 材 及 管 件
真 空 破 坏 器 市 政 排 水 用 塑 料 检 查 井
2 1—31 OOO —6 2 1—31 OOO —5 2 l—31 OOO —5 2 l一31 OO0 —5 2 1 — 3- 5 0 0- — 0 1 2 1一31 00O —5 2 OO —5 O1 — 3 1 2 0 — 2 04 0 91 — 2 0 — — 0 9 1 04 2
标 准 新 干 线
7 9 8 ຫໍສະໝຸດ n 中国标准导M "
加
弘
CH I NA TAN DARDS REVI S EW
巾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1 0 第 5号 ( 1 5号 ) 0年 总 第 2
DB/ 3 — 2 0 T 6 O1
地 震 台 网设 计 技 术 要 求
DB T 4 . — 2 1 / 0 2 O 0
2 1 一3 1 0 0O — 2 2 00 - O1 - 6 01
第 2部 分 : 动 形 变 观 测 网 流
C / 5 — 2 1 JT12 O0 C / 1 — 2 1 JT28 OO C / 3 4 2 1 J T 2 — O O C / 3 6 2 1 J T 2 — O 0 C / 3 7 2 1 J T 2 — O O C / 3 8 2 1 J T 2 — O 0 C / 3 9 2 1 J T 2 — O O YB T 4 8 — 2 O / 1 5 0 9
2 0O 一 01 一 6 O1 2 OO 一 O1 — 6 Ol 2 OO — O1 — 6 01 2 OO 一 O1 — 6 O1 2 OO 一 Ol — 6 O1 2 0 O —6 01 一 9 1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1990.08.24【实施日期】1990.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营业产品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代 替 标 准 号
J / 5 4 1 9 B T13— 93 J / 4 4 1 9 B T16— 94 J / 5 3 1 1 9 g T22.— 97 J / 5 8 2 1 9 g T24.— 96 J / 7 2 2 1 9 g T23.— 4 9
J T 8 5 1 9 B/ 2 2 — 9 1
单 轴 纵 切 自动 车 床
J / 5 8 2 2 0 g T24.— 06 J / 7 2 3 2 O B T23.— O6
J T 8 5 3 2 O B/ 2 2 . — O 6 J T 8 5 4 2 O B/ 2 2 . — O 6 J T 8 5 1 2 O B/ 2 7 . — O 6 J T 8 5 3 2 O B/ 2 7 . — O 6 J T 0 9 1 2 O B/ 3 2 . — O 6
J / 3 2 1 9 g T36— 91 J / 3 3 1 9 g T36— 93
J /T 6 3 1 1 9 B 36.— 96
重 型 卧式 车 床 摇 臂铣床
珩 齿机技
单 柱 、 柱 立 式 车床 双
第 3部 分 : 术 条件 J /T 6 5 1 9 技 B 36— 96
维普资讯
2 4 6 8 3 5 7 9
¨
¨ M
”
加
标 准 新 干 线
中国标准导报
CH I NA TA NDARDS R EVI S EW
巾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0 0 7年 第 2号 ( 总第 8 6号)
批 准 日期
2 0 — — 7 0 6 1 2 1 2 06 1l 2 0 — _ 7 2 61 一 7 00 — 2 l 2 0 — 卜 2 0 61 7 2 0 — 卜 2 0 61 7 2 0 — 卜 2 0 61 7 2 0 — l2 0 61一7 2 0 — 卜2 0 61 7 2 0 — 一 7 0 6 1 2 l 2 0 — 卜2 0 61 7 2 0 — 一 7 0 61 2 l 2 0 — 卜2 0 61 7 2 0 — 卜2 0 61 7 2 0 — 卜2 0 61 7 2 0 — 卜2 0 61 7 2 0 — - 7 0 61 2 1 2 0 — — 7 0 61 2 1 2 0 — 卜2 0 61 7 2 0 — — 7 0 61 2 1 2 0 — 卜2 0 61 7 2 0 — — 7 0 61 2 1 2 0 — 12 0 61—7 2 0 — - 7 0 61 2 l 2 0 — — 7 0 61 2 1 2 0 — 12 0 61—7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四)标准审查
1、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审查。审查形式 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每项标准审查结论及参 加会议人员名单。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的标准,会议纪要 应附参加会议委员名单,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的 标准,会议纪要应附参加会议专家名单。函审时标准化技 术组织应写出《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并附全部《标准 送审稿函审单》。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标准立项
1、标准立项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经标准化技术组
织审查通过,报送主管部门。 —— 报送材料包括: 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分布 、领域划分等情况,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情况,总体技术 水平及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的总体情况 ,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涉及国内外专利 的情况等)及电子版;
1、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化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
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
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卫生要求。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行业标准备案
行业标准备案一、行业标准的概念及作用。
行业标准是指在某一行业领域内,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规范生产行为而制定的统一规范。
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于行业内的企业、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业标准的制定流程。
1. 研究课题确定,确定行业标准制定的研究课题,明确标准制定的范围和目的。
2. 调研分析,进行行业内外的调研和分析,了解行业发展现状、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情况。
3. 制定草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行业标准的草案,明确标准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标识规范等内容。
4. 征求意见,将草案向行业内外的专家、企业和消费者征求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5. 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的行业标准。
6. 发布实施,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将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对行业内的生产、检测、认证等工作产生指导作用。
三、行业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1. 促进产品质量提升,行业标准规范了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生产工艺,可以有效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促进技术创新,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和技术,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3. 降低生产成本,行业标准明确了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4. 规范市场秩序,行业标准规范了产品的标识和质量要求,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低质量产品的流入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5. 促进国际贸易,行业标准的制定使得国内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有利于产品的出口和国际贸易的开展。
四、行业标准的发展趋势。
1. 国际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行业标准的制定将趋向国际化,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 专业化,随着科技的发展,行业标准的制定将更加专业化,细化到产品的各个细节,以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不断变化的需求。
3. 绿色化,环保、节能、低碳已成为全球的发展趋势,行业标准的制定将更加注重产品的环保性能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进 出 口水 上 充 气 运 动 用 品 检 验 规程
皮 革 中短 链 氯 化 石 蜡 残 留 量 检 测方 法 气
2 1— -7 O 0 05 2
相 色 谱 法
2 4 S N/ 2 8 2 1 T 5 1 O 0
进 出 口食 品 中氟 虫 酰 胺 残 留 量 的测 定 液 相色谱一 谱/ 质 质谱 法
标 准 新 干 线
生垦 昱
CH I A TAND ARDS REVI N S EW
【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苗案公告 l 】
21 0 0年 第 1 0号 ( 总第 1 0号 ) 3
CH/ 8 21 2 1 T 0 — O O CH/ 0 1 2 1 Z3 0 — 0 0
数字 航 摄 仪 检 定 规 程 无人 机 航 摄 安 全 作 业 基 本 要 求
无 人 机 航 摄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低 空 数 字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内业 规 范 低 空 数 字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外业 规 范 低 空 数 字 航 空 摄 影 规 范
2 1一82 O O0 — 4 2 1—82 O OO — 4 2 1 — 8 4 0 00 — — 2 2 l一82 0 0O — 4
食 品 接 触 材料 检 验 规 程 辅 助 材 料 类 进 出 口建 筑用 胶 中苯 、 苯 、 甲 苯 、 离 甲 二 游
2 OO 7 O1 5 2 2 1 — 5-7 0 0- — 0 2
2 1 — 2 0 O 01 — 1 2 1 2 O O O1 1
1 0 1 1 1 2
进 出 口建 筑用 胶 中游 离 甲醛 含 量 的 测 定 进 出 日印 染布 检 验 规 程
SN/ 0 1 一 2 O T 9 1 52 O OO—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 0 — 2 1 091- 1
2 1 — 1 O1 000 一
多媒体域 ( MMD) 统 设 备 技 术 系
第 1 分 : 话 控 制 类 设备 部 会
2 0 — 2 1 0 91- 1 2 1 一 1 0I 00O —
2
YD/ 1 7 .2 2 O T 9 2 — O 9
2 0 — 2 1 0 91—1 2 0O— 01 一 1 01
80 0 MHz2 / GHz cma 0 0 字 蜂 窝 移 动 d 20 数 通信网
方法
6
YD T 1 7 . — 2 O / 9 3 2 O 9
80 0 MHz 2 / GHz cma 00数 字 蜂 窝 移 动 d 20
80 0 MHz2 / GHz cma0 0数 字 蜂窝 移 动 d 20
通信网
要求
YD/ 1 7 . — 2 O T 2 3 9 O9
多媒 体 域 ( MD) 统 设 备 技 术 M 系
2 0 — 2 1 0 9 1 — 1 2 OO— Ol — 1 01
第 2部 分 : 户 数 据类 设 备 用 多媒 体 域 ( MD) 统 设 备 技 术 M 系
通信网
要求
YD/ 1 7 .1 2 O T 9 3 — O 9
多媒 体 域 ( MMD) 统 设 备 技 术 系
2 0 — 2 1 0 91— 1 2 1 — 1 O1 000 一
第 4部 分 : 体 资 源类 设 备 媒 多媒 体 域 ( MMD) 统 设 备 测 试 系
第 1 分 : 话 控制 类 设 备 部 会
通信网
方法
多媒 体 域 ( MD) 统 设 备 测 试 M 系
第 2部 分 : 户 数据 类 设 备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 业标准
备 案 公 告
21 年第 1 0 1 号 ( 第 13 ) 总 号 3
国家 标 准 化 管理 委 员会 依 法 备 案 行 业标 准 4 1 , 予 以公 告 。 2项 现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 日
序
口
丐
备案号
—
行业标准编号
2 1一 12 2 1— 10 国家测绘局 0 0 l— 6 0 O — 1 l
2 1一 l2 2 l— 1 0 国家 测 绘局 O O 1一 6 O 0 - 1 1 2 l— 2 2 1- 10 国家 测 绘 局 O 0 1— 6 O 0 - 1 1 1 2 1一 2 2 l- 1 O 家 测绘 局 0 O 1一 6 O 0 一 1 国 l 1 2 1一 1 2 1- 3 0 业 和信 息化 部 O O 1— 0 0 0 - 1 工 1 1 2 1一 l l 2 I- 3 0 工 业 和信 息化 部 O 0 I— O O 0 - I I 2 1— 1 2 1- 3 0 业 和 信 息化 部 O 0 1— 0 O 0 — 1 工 1 1 2 1— l 2 1一 3 0 业 和 信 息 化部 0 0 1— O 0 l0 - 1 工 l 2 1— 1 2 1- 3 0 业 和 信 息 化部 0 0 1— O 0 0 — 1 工 1 1 2 1一 1 2 1- 3 0 业 和 信 息 化部 O O 1— O O 0 - 1工 1 1 2 1— 1 2 1- 3 0 业 和 信 息化 部 0 0 1— 0 O 0 - 1 工 1 1 2 1一 l 2 1~ 3 0 业 和 信 息 化部 O O 1— O O 10 - 1工 l J / 4 19 2 1一 l 1 2 l- 3 0 业 和 信 息化 部 C T 52 9 4 0 O 1一 O O 0 — 1 工 l 2 1一 1 2 1~ 3 O 业 和 信 息 化部 O O 1— O O 0 一 1工 1 l 2 l一 1 2 l~ 3 O 业 和 信 息 化部 0 O 1— 0 0 O 一 1工 1 1 J / 8— 9 8 2 1— l 2 1- 3 0 业 和 信 息 化部 C Y 6 7 19 O O l— O O 0 - 1工 l l J / 4. — 9 9 O O 1一 0 O 0 — l工 业 和 信 息 化部 C T8 8 1 19 2 1 l 1 2 l- 3 0 1 J / 4 .- 9 9 O O 1— O O 0 - 1工 业 和 信 息 化部 E T 88 2 19 2 1一 l 2 1~ 3 0 l l 2 1 一 l l 0 -3 0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0 0 l— 0 2 t 0 — 1工 1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审查和报批
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 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 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 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 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 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 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 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一)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技术委员 会每年应分两次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标准委每年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执行情况。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 得调整。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须经国家标准 委批准。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 定办理。
(三)审查和报批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 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 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 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怎么办理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标准备案怎么办理一、办理对象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二、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三、办理方式在《标准化法》修订前,实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与行政备案并行,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销售产品之前,自主选择自我声明全文公开或行政备案程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办理单位:莫尼卡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受理地点:深圳宝安受理人刘生联络方法↑选择行政备案的,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行业标准申请流程
行业标准申请流程行业标准申请流程一、立项条件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行业和企业需要,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4.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且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流程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是前提条件,在填写完毕后通过行业牵头单位中国冶金协会报送工信部审核,审核通过便可以开始起草初稿。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见附件。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每季度申报和下达一次,每个季度月头申报,季度末月下达审核通过公告。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核通过,方可开始行业标准的申请工作,具体流程包括标准起草、征求意见稿、审查报批、公告备案四项。
标准起草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2、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备案。
3、标准编写: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 1.1-2009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 1.2-2002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9)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与备案要求
•
以上采用新的标准编号
• 3、修订:文本内容有改变的,但与现有国 标、行标无冲突的。配料改变的不得修订。
• 4、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改变 的
四种类型的资料要求
• 一、新标准 • 1、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一式一份);
• 实例
• 2、标准文本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审查同 意后由企业复印一式八份);实例 1 实例2
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标 准的制定与备案要求
•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 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 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 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 包括单个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新企业标准或复审的或修订的 均按新标准备案。
关于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 1、立项建议:任何单位、任何人
• 立项建议材料:制定的必要性、范围、主 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说明(包括查新 情况)
• 2、立项、计划: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 • 3、起草:卫生厅委托、招标形式确定起草
• 食品标准的分类: •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 企业食品安全标准
•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 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
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
• 食品添加剂---卫生部门
• 食品相关产品-质监部门
保健食品备案范围及备案要求
保健食品备案范围及备案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GMP证书,并且企业的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从事食品生产、营养学、药学、生物工程等专业的学历。
2.生产设备要求:企业生产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达到相应的生产规模,并且生产线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3.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企业需要拥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并完成生产工艺文件和产品质量国标的编制。
4.产品原料和添加剂要求:企业需要提供保健食品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的相关资料,包括供应商的合格证明和相关的测试报告。
5.环境要求:企业生产车间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并且有完善的货物存放和配送的控制措施。
保健食品产品备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注册要求:企业需要将保健食品产品的名称、成分、剂型、规格、用途、食品审核委员会批准的功能和适宜人群等信息报送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2.安全性评价:企业需要提供保健食品产品的相关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临床试验报告、实验室报告和相关的毒理学研究资料等。
3.有效性评价:企业需要提供保健食品产品的相关有效性评价资料,包括相关的药理学研究资料、临床试验报告和人群调查报告等。
除了以上要求,企业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等。
同时,企业需要保证所备案的产品真实有效,并且保持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总之,保健食品备案是保障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备案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产品。
企业在备案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以保证备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YD/ 1 6 — 2 O T 57 .3 O7
2 GHzcma 00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设 d 2 0 备测试方法 : 动台 移
性 测 试
第 3部 分 协议 兼 容
2 70 — 5 00 — 5 1 2 7O — 5 00 一 5 1
2 0 — 5 1 0 70 - 5
2 0 一 5 1 0 7O —5
备 技 术 要 求 : 换 子 系 统 交
1 1 Y T 1 6— 2O D/ 5 9 O 7
2 GHzcma 0 0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测 d 2 0 试 方 法 : 换 子 系 统 交 2 GHzcma0 0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技 d 2 0
2 GHzcma 0 0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技 d 2 0 术 要 求 : 中接 口 MA 空 C层 2 GHzcma 0 0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技 d 2 0 术 要 求 : 中接 口 L 空 AC层 2 GHzcma 0 0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技 d 2 0
2 0 — 5 1 0 70 - 5
2 0 一 5 1 0 7O —5
1 2
YD/ 1 7 一 2 O T 5 O O 7
2 0 — 5— 5 0 70 — — 1
2 0 — 5—5 0 70 — — 1
术 要求 : 动应 用 部 分 ( 移 MAP )
1 3 YD/ 1 7 — 2 O T 5 1 O 7
2 0 — 51 0 70—5
2 0 一 51 0 7O—5
备 技 术 要 求 : 动 台 移
YD/ 1 7 .1 2 O T 5 6 ~ O 7
行业标准备案
行业标准备案一、引言。
行业标准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规范市场秩序而制定的强制性标准。
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
二、行业标准的制定。
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研、论证和讨论。
首先,应当明确制定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确定制定标准的范围和目标。
其次,需要对相关技术、产品和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制定行业标准提供依据。
然后,应当组织专家和相关方进行研讨,形成初步的标准草案。
最后,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不断完善标准内容,最终确定行业标准。
三、行业标准的实施。
行业标准的实施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首先,应当加强标准宣传,让企业和消费者了解标准的重要性和意义。
其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标准认证和检测机制,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认证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当加强对于标准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四、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
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是保证标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应当加强对标准的修订和更新工作,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完善和提高行业标准的水平。
五、结语。
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相关方应当共同努力,加强标准化工作,推动行业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健康秩序做出贡献。
六、参考文献。
[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工作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工作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工作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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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第十三条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2.备案的行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
标准文本(批准稿)一份(必须具有中英文标准名称);
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行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格一份(见附件1)。
3.准予备案的行业标准,赋备案编号。备案号必须印在正式出版的行业标准封面的左上角位置(见附件2)。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应在行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及编制说明连同发布文件各一份,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行业标准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成行业标准归口部门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备案号的组成为:顺序编号+年代号
4.强制性行业标准备案时必须提供“强制性行业标准通报表”(见附件3),以便向WTO/ISO/IEC通报。
5.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办理行业标准备案登记工作。行业标准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标准批准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备案登记;受理备案工作的单位必须在收到行业标准备案材料1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