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法律服务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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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资委投融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敬启者: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有幸成为贵委中介机构候选库中排名首位的律师事务所,对此深感荣幸!在充分考虑贵委资产经营与监管需求的同时,根据已往担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法律顾问的经验,通过指派律师,在与贵委国资经营监管机构高层领导沟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法律顾问的服务目标
该顾问服务目标应根据贵委战略目标确定,初定如下:
1、确立贵委国资经营机构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设计,选择合理运行体制;
2、制定贵委国资经营机构人、财、物三大资源管理制度及控制流程权责与程序(不含工作标准及技术标准制定);
3、设计贵委国资经营机构激励制度与奖惩制度;
4、提供贵委国资经营机构运行计划方案;
5、提供必要的实施跟踪、辅导、评价及调整措施。
贵委通过律师法律顾问团队服务达到的目的:
1、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监控和资本运营风险合理规避。
2、对投资管理:企业投资融资和贷款担保的法律监控。
3、对产权经营:对重组/兼并收购和产权交易项目的论证及资金监管。
4、对公司治理结构:下属公司经营中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追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工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管制体系控制下,为协助组建一个具有优秀管理组织及先进管理手段的国有控股经营体系提供专业法律解决方案。
是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提出贵委国资经营机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旨在:
展示我们做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考方法、分析手段和评价手段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为贵委国资经营机构的领导层解决如何利用现有的国内外先进的实践经验的
问题,在针对贵委国资经营机构本身的独特性及实际演变过程的基础上,保持团队的向心力与积极性,提升团队组织效能,提升重组后企业集团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保证成功有效地达成重组目标等一系列需求提出部分可以选择的观点。这些观点仅在于体现我们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经验和能力,而不代表我们对具体顾问案作出实质性的论断。
律师们绝不会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论证为合法,但实践中却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来不符合规定的客观发生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被转化为在法律上能得到认可的事实,而后者却有合法有效的形式、程序要件予以支撑,并体现公平与效率,这将是顾问律师追求的服务目标。
同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更希望藉此机会增加与贵委各位领导之间的信任与沟通,更尽心竭力地为各位领导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二、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概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最终工作结果将形成:
✹《国有资产控股、参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引》
✹《国有资产控股、参股公司组织设计指引》
✹《国有资产控股、参股公司组织运行机制指引》
✹《国有资产控股、参股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我所将密切配合及协助贵委各级领导,将贵委国资经营机构及相关企业组建成一个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基础之上、与当今商业竞争环境相适应的、以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以现代公司制度为主要体制特征的国有资产经营监控体系。
在该方案中,我们将为贵委国资经营机构提出实质性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包括以下专题及相关性:
提供先进的法律解决方案解决投资者(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生产者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和利益关系问题。从财务面到法律面,从监管机制到激励机制各个角度提出适合集团的意见,引入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
提供科学的法律解决方案解决组织设计与组织发展问题。包括解决组织架构诊断分析与设计、组织原理辅导、部门管理界限设定、职位职能设定等具体的实际问题。
提供完善的法律解决方案解决管理质量标准化和稳定性的问题。包括解决制度的设立问题、程序的设立问题、管理控制工具的制作问题以及制度、程序的辅导实施问题。
提供实用的法律解决方案解决决策效能及决策效率的问题。包括引入先进的辅
助决策机制、建立目标管理、提供决策行为辅导。
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受聘律师向贵委贵委国资经营机构及相关企业提供以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律服务
1、就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资本运营、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中涉及国有资产的保证增值及收益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草拟、修改、审查控股、参股公司在生产经营、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重点审查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保证增值及收益的条款;
3、协助控股、参股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把握审核、监督环节,以减少和避免企业法律风险;
(二)对投资管理法律服务
4、为控股、参股公司与其客户间如何建立服务关系提供综合性、多方位的方案,以便有效理顺客户与客户间的服务及收益关系;
5、根据贵委派出的股东代表以及推选的董事的委托,直接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改制、企业并购及企业资产重组等工作,就国有资产安全保障问题提供有效、可行的法律意见及全流程的法律服务;
6、接受贵委国资经营机构及相关企业委托参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含涉外采购)、工程发包及项目谈判等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起草经济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7、接受贵委国资经营机构及相关企业委托参与企业招、投标事务,提供规范性法律意见及全流程的法律服务;
(三)对企业并购重组、产权经营的法律服务
8、对贵委国资经营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并购及产权交易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法律评价,分析法律风险,提供整改意见,并向贵委下属企业引荐银行并购贷款和其他并购重组资金的支持;
9、为贵委国资经营机构及相关企业具体的经营性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10、接受贵委国资经营机构及相关企业委托代理企业进行商务调查,在与委托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合作及深入接触中,所建立的其他法律服务项目。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