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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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项工作情况的通报-----在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党委...精选版.ppt

关于几项工作情况的通报-----在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党委...精选版.ppt
精品课件
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建设中央电大服务体系是电大系统发展战略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电大的一项重要任务 主要任务 机构和职责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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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按照“依托系统,服务社会,产业运作,归口管 理”的原则,各级电大要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 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发挥办学功能的基础上积极 拓展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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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
②解决教学资源“有无”问题当前仍然是教学资
源建设的首要任务。要以能否保证试点正常教学 需要,特别是基本满足基层教学点实施教学的需 要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作为教学资源配置的 基本要求。同时要花大力气提高教学资源的总体 质量,制定应共同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教学 资源质量标准及评价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 关的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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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
教学点办学条件不达标现象比较普遍。硬件情 况比软件情况稍好,软件系统达标率较低,教 学平台、教务管理系统、电子公务系统达标率 仅分别为54%、54%和21%。县级电大教学点教学 平台和教学管理系统合格率均不足50% 师资配备,专科教学点不合格的占33%,本科教 学点不合格的占13%。教学点普遍存在专职专业 教师不足问题。即使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学点, 也存在专业教师与招生规模不相适应、教师学 历不对口等问题
在8359门次省开课程中未开出课程2378门,占28%
在实际开出的5981门次课程中,4169门次课程的 教学资源主要依赖借用(主要是文字教材),且 其他媒体资源较少,占69.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及标准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及标准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及标准(2.0版)
一、指标说明
1.本指标及标准主要依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6]50号)、《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7]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2.一级指标反映课程教学实施的主要因素——教学组织、教学实施、支持服务、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以及课程的教学效果。

评价数据来源包括教师、学生对教学实施及效果的满意度评价,课程教学档案,省级电大评估督导工作有关结果,基于课程实施过程的记录数据以及专家评价结果等。

评价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3. 评价指标包括综合评价和特色与创新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前五项一级指标为综合评价部分。

一般课程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评价90分,特色与创新10分;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满分为102分,其中综合评价92分,特色与创新10分。

4.得分计算:M=∑m
i ,其中m
i
是第i个观测点得分。

评价主体对某观测点
或某条评价内涵进行评价时,其满分值即为该观测点分值。

多个评价主体对同一观测点进行评价时,该观测点得分为各评价主体打分均值。

教师、专家及工作人员按评价等级直接给分,学生问卷按给定公式计算得分。

5.课程评价结论包括评价分数和综合评价意见两部分,评价结论反映按照课程教学设计而实施教学后的总体效果,以及课程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课程教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二、指标内涵。

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大学

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大学
观测点1 领导重视(自评得分1.8分)
学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开放教育,把开放教育教学工作列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开放教育工作,并统筹协调其它教育形式共同发展。每年召开一次教职代表大会。
观测点2 组织保障(自评得分1.2分)
学校有开放教育常设机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及推荐就业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处、培训部、学生科和总务处。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开放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管理制度,学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项措施到位。
二、定位与理念(10分)
Ⅱ-1定位(自评得分6分)
学校定位明确,办学思路清晰,有五年发展规划,能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广东、珠三角和本市三个地域层次的产业发展要求和就业需求为导向,设置和调整专业,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重视开放教育的教学工作。能坚持以远程开放教育方向为主导,统筹协调其它教育形式发展,并争取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
观测点5 系统意识(自评得分2分)
在对外宣传和树立形象上坚持与上级电大保持一致,校牌标志醒目,在教学中积极使用系统资源,参加上级电大组织的各类活动。学校有五年发展规划,已逐步建立起电大开放教育品牌,以人为本,为学生学习提供全面教学和支持服务。
三、条件 (自评得分32.7分)
Ⅱ-4 人员队伍(自评得分9.8分)
学校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所具学历、职称基本符合中央电大和广州电大的要求。有较科学的聘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观测点8 人员配置(自评得分4.8分)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师生比为39:1,相应的教学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熟悉开放教育工作。
Ⅱ-3 配置与资源(自评得分7.9分)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大学是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三条广播电视大学应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为办学的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四条广播电视大学应加强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第二章性质与任务第五条广播电视大学是采用广播、电视、印刷和视听教材等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的开放性高等学校,是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远距离教育系统。

第六条广播电视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举办以高等专科为主的学历教育,同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各界的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教学服务。

第三章设置原则第七条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工作站,应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同发展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讲求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置。

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含地级市,下同)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市区,可根据办学任务及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或工作站。

县(含县级市,下同)和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其他类成人教育的需要,统筹设立相应的工作站。

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及工作站,根据教学管理的需要组建教学班。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可举办实验性直属教学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结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结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结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11.22•【文号】教高厅函[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结论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3号)精神,我部于2004年至2007年开展了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评估工作。

根据专家组的评估考察意见(见附件),我部决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予以通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项目经过八年的探索实践,实现了预期目标,形成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以下简称“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国家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开放教育已经成为推进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行业、面向农村、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办学,全面总结办学经验,制定推进开放教育的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发挥系统优势,办好开放教育;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支持服务,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培养更多“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的要求,中央电大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中央电大反馈。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电大教务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电子注册通知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案第一条中央电大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社会需求、全国电大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资源建设情况,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分别公布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拟招生专业。

第二条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分别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上报初步招生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及教学点分布等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教高厅函[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3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0号)的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完成了对省级以下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也于2006年9月完成了对各省级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按照评估进程,我部决定对中央电大开展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中央电大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对它的评估是教育部开展的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重要部分,也是整个评估进程的重要阶段。

为全面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的指导原则,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评估工作,我部针对中央电大在试点项目中有别于省级及以下电大所承担的试点任务和责任,组织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电大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中央电大用)》(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央电大要继续按照要求,在省级及以下电大评估及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工作,认真按照评估要求开展自评自查工作,于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送我部高教司。

二、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是对中央电大总结性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估中要听取省级及以下电大对中央电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并认真整理和分析对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

电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电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电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大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电大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电大教学管理原则是全面贯彻教育教学方针,遵循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各方面教学资源,依法治校,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教学工作。

第四条电大教学管理目标是改革与创新,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服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五条电大教学管理内容包括教学组织和实施、教学质量评估、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教学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电大教学组织和实施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规律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七条电大教学内容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学生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充实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第八条电大教学计划应当合理安排,确保教学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电大教学节奏应当适中,避免出现过于紧张或过于松散的情况。

第十条电大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善于引导学生,注重方法手段的创新和改进。

第十一条电大教学实施过程应当注重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电大教学管理应当突出教学效果的评估,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教学过程。

第十三条电大教学计划和实施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保持教学的连续性和优质性。

第十四条电大教学过程应当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力。

第三章教学质量评估第十五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学结果的检测和评价,是对教学过程的反思和总结,是对教学改革的动力和支持。

第十六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应当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及时性,评价指标要全面、具体。

第十七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应当注重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

通过定期的问卷调查、学生成绩考核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态度和满意度。

第十八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8.31•【文号】教职成〔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2020年8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国家开放大学是2012年6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的一所新型高等学校,是我国集中力量发展终身教育的一个创举。

学校建立以来,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但是,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部署相比,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相比,国家开放大学还存在着定位不清晰、体系不健全、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开放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补齐“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短板,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明确定位、加强统筹,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整体推进新时代国家开放大学转型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背景(一)巩固和发挥国家开放大学40年体系办学优势。

国家开放大学的前身是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亲自倡导并批准创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办学40多年来,国家开放大学和44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开放大学)及市州分校(市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区县工作站(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共同组成了覆盖全国的开放教育一体化办学体系,累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2050万人,毕业学生1512万人,解决了50年代、60年代出生的两代人的学历补偿问题,走出了“先进传播手段+名师名教”的发展之路,形成了“敬学广惠、有教无类”的优良传统,开发了改革开放所需的人力资源,积累了低成本、高效益举办高等教育和面向在职人员开展职业教育的中国经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电大教务管理制度

电大教务管理制度

电大教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大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也日渐完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电大的方式来学习,这对电大教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务管理是电大教育质量的保障和提高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电大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

因此,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务管理制度,是电大教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本文就电大教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和阐述。

二、教务管理制度的背景教务管理是指通过对教学活动的计划、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种管理活动。

电大教务管理涉及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调整,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学生管理和考试管理等方面。

只有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教务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教学质量,实现教育教学目标。

三、电大教务管理制度的作用1.明确职责分工。

教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教务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规范工作流程。

教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方法,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质量的稳定提高。

3.提高管理水平。

教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教务工作的发展。

4.加强监督检查。

教务管理制度规定了教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和落实。

5.推动教学改革。

教务管理制度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促进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

6.促进协同合作。

教务管理制度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了组织和协调能力。

四、电大教务管理制度的构建1.教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

教务管理制度应该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为教务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规范性原则。

教务管理制度应该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灵活性原则。

教务管理制度应该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改进,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并可获得该课程的《课程结业证书》。

五、免修免考第九条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第十条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三条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第十四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教成[1995]1号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教成[1995]1号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教成[1995]1号1995年3月7日国家教委印发)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是我国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促进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现对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办学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从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发展。

要充分发挥远距离教育的优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学习机会,特别要为广大农村、边远地区、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中级专门人才服务;为成人初、中等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培训,资格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提供教学服务;同时参与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分流。

要促进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学校之间,以及与其他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之间的联合与协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与中等专业自学考试相互沟通的办学模式。

基本原则: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学校是以运用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学手段为主,进行中等专业教育的成人学校。

按照依靠地方、服务地方的原则办学,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应开设需求量大、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专业;各地、部门(行业)要根据对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学校和专业。

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

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

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电校考[1999]18号)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课题提出的改革教学评价模式的基本思路,在进行开放教育试点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评价,把形成性(过程)考核和终结性(期末)考核结合起来,使课程考核能够成为对学习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综合评价。

为此,提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如下:一、在远程教育系统中,加强形成性考核是强化素质教育,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的重要措施。

形成性考核是指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测评,对学习者的课程学习阶段性考核。

其目的是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反馈学习信息,指导教学,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通过形成性考核督促学习者的学习,了解学习者的阶段性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习者进行个别化辅导或指导。

二、形成性考核一般包括平时作业考核、专门设计的课程大作业考核。

具体课程选用何种考核,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而定。

各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的具体要求在课程考核说明中作出明确规定。

凡是统一要求,不得改动。

平时作业考核就是指定部分平时作业为记分作业,根据学生完成记分作业的质量,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

一门课程的记分作业一般应为3-5次。

记分作业的次数由中央电大教学部门指定,其他平时作业的要求由地方电大自行规定。

专门设计的大作业考核是指根据课程需要为形成性考核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根据学生完成作业质量,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

专门设计的大作业侧重于对学生应用、分析、综合、实践能力的测试,主要由中央电大教学部门提供,地方电大也可根据情况布置适当的大作业。

一门课程的大作业一般为2-3次。

三、形成性考核由各省级电大组织实施,各级电大教学第一线的课程辅导教师(或称导师)负责对学生所完成作业的批阅,写出对学生作业的批语,并评定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电校考[2002]9号)为了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依据《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电校考[1999]1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形成性考核的意义形成性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反馈学习信息,改进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重要措施;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形成性考核的基本形式及考核方法(一) 形成性考核的基本形式形成性考核主要包括记分作业考核、教学实践活动考核、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笔记等基本形式。

1.记分作业:记分作业可分为记分平时作业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两种。

①记分平时作业。

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和学习测评的要求,指定部分平时作业为记分平时作业,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完成记分作业的次数和质量进行成绩评定。

记分平时作业的次数不宜多,每门课程的记分平时作业一般为4—8次。

②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

根据课程阶段性学习测评需要而为形成性考核专门设计的综合性大作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评定成绩。

每门课程的大作业一般为2—4次。

2.教学实践活动:指学生运用知识进行理论验证的活动。

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通过观察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以及运用知识的程度,动手的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教学实践活动一般分为两种形式:①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必须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不参加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指定比例,可称为“必做实验”,如口试、上机操作、实验等。

②根据课程形成性考核要求,指定学生应当参加的、作为课程形成性考核内容的教学实践活动。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为加强教学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电大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教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教学点设置和审批(一)教学点报批手续1、教学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为办学宗旨。

②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

③设置的专业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充足的生源。

④拥有一支政治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等教育和远程开放教育规律的管理队伍。

⑤拥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与技术队伍,教师人数与学历职称等,应与其专业设置、学生规模等相适应。

⑥有与教学配套的实验设备和电教设施,特别是计算机和VBI数据传输接收等设备,有能满足教学和办公需要的办公场地、实验、实习场所和图书资料。

⑦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2、教学点报批程序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办学单位或教育机构可向我校申请开办教学点。

如实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务部。

教务科组织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对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逐项核实,并提交考察报告。

校长办公会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办学点,然后会同省校教务处和财务部门,与办学点协商办学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签订合同须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省校,一份存陵水县电大教务科,一分存教学点。

学校将分别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二)年审与年检对教学点实行年审年检制度,各教学点务必于每年11月底向教务部递交年审申报表,接受学校的审查。

年审与年检的具体要求详见《电大工作站、教学点年审制度》。

二、教学管理(一)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新生入学后,教学点应在开学一周内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将新生班级整个学籍期间的全部课程的开设计划按照《班级课程开设计划总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科,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课程注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专业规则的制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以课程开放为切入点,以课程平台搭建为核心,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根据《中央电大 2006 - 2010 年教学改革要点》和《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规则总体说明第一条专业规则是课程平台运行的基本指令,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者学习过程中的选课规则。

第二条专业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义、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课程模块设置规则、课程设置规则、结业规则与毕业规则、有关说明(教学管理、课程说明等)。

在形式上专业规则包括专业规则表和专业规则说明两部分;在类型上分为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和省级电大实施性专业规则。

第三条专业规则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学生自主学习需要。

要坚持高度的统一性,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同时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性化需要。

第二章专业定义第四条专业定义包括以下信息:专业名称、学生类型、专业层次、适用年度、最低毕业学分、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免修免考学分限制以及学位授予等。

第五条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应按照国家专业目录标准,依据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跨多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其名称和代码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并参照国家专业目录标准确定。

第六条专业层次包括中专、专科、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研究生等。

第七条适用年度和适用学期是指专业规则适用的年度和学期,同一个专业规则可以适用多个年度和学期。

第八条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是学生毕业所需达到的最低学分数,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其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还需加上补修课学分。

第九条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是学生参加中央电大统设课程考试获得学分的最低要求。

第十条免修免考学分限制是按照规定学生可以免修免考的最高学分限制。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是本科及以上层次是否可以授予学位,授予何种学位的规定。

第三章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第十二条培养目标是学生经过电大的培养过程,完成学业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

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

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

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一、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开放教育试点的教学质量管理必须坚持正确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和手段,注重多种教学媒体的综合运用。

(二)开放教育的人才培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既要提高电大的教学质量,又要注重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要求以及求学者个人对自身发展的质量要求。

(三)学校教学质量的管理涉及到全体师生员工和学校教育全过程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开放教育部具体落实,学校各职能部门协同管理,保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教学分析例会制度(一)开放教育教学分析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由开放教育部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开放教育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等教学教务相关人员参加。

(二)为了确保例会质量,会前要拟定议题,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中心内容,汇报分管工作,认真分析问题。

公开场合不随便评议会议情况,坚决执行集体决定。

(三)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分管教学副校长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开放教育教学分析例会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教职工通报有关情况。

三、教学常规检查制度(一)坚持日常的教学值班。

开放教育集中上课日,开放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及教务员轮流值班,积极做好巡查,并记录老师、辅导员及各班学生实际到课情况。

及时处理教学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做好定期的常规检查。

每学期由开放教育部统一布置,分管主任具体落实。

期初检查各科教学进度计划的制订,各项教学资源和设备的落实,上学期的试卷分析。

期中检查各科的期中考试,教师的备课笔记,学生的平时作业,实践教学的落实。

期末检查各科复习资料的到位,复习与模拟考试,平时成绩的核定等。

(三)定期进行教学分析。

为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控制,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分析例会。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是各专业重要的教学环节,由开放教育部统筹安排,分管主任具体组织,在制定计划、落实老师、确定课题的基础上着重检查教学进度、设计质量、必交资料和成绩核定。

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讨论稿)总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依据中央电大《电大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讨论稿)》,结合我省电大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

《规范》涉及教学准备,教学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督导与评价三个方面,主要包括专业教学准备、课程教学准备、教师的配置与培训、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入学教育、课程教学(教学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导学、助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考核)、集中实践教学、教研活动、教学检查、教学评价、教学督导等十一个环节。

适用于全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专科各专业的教学过程管理。

是各级电大教学过程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教学过程诸方面管理文件的基本依据。

一、教学准备1-1专业教学准备1-1-1 实施性教学计划及其制定1.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及要求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的需要制订实施性教学文件。

其结构及要求与中央电大下发的专业培养方案相同,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统设课与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省开课中的限选课可在与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省开课中的一般选修课可在专业培养方案基础上调整,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的需要。

2.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订及备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由省电大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制定,经主管校长审定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发布,并报中央电大教务处备案。

1-1-2 专业教学实施细则及其制定1.专业教学实施细则及其主要内容省电大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操作性的专业教学实施细则。

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师资、教学设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入学教育安排、补修课程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教学支持服务和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安排、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的安排等。

2.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制定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由省电大教学指导中心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制定,经主管校长审定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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