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设立登记材料清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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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设立登记材料清单及说明
1、申请书
说明申请成立基金会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基金会,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3、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5、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6、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7、章程
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8、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9、住所证明
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使用期限至少一年以上。
10、验资证明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11、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待民政部门出批复后,持批复和民政部门开具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到质检部
门办理后再提供。
基金会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会议纪要
3、根据具体变更事项填写相应的变更所需材料:
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财务审计报告等(《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章栏须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变更地址的须提交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③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的须提交《章程》及《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基金会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1、《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基金会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6、其它: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