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零部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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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公司《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建立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系统,通过对材料、零部件的采购、验收、标识、存放与保管、领用和使用、材料代用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以确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用的材料、零部件的质量和正确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所用材料、零部件的全过程控制。
3. 职责
工程技术部
a).工程室
①.物资采购组:负责收集合格分供方的评审的输入资料和材料、零部件的采购。
②.库房:负责材料、零部件的标识、保管、发放和回收。
b).技术室:负责编制订货技术条件和参与合格分供方评审,并对分供方的技术能力
提出合理意见。
c).项目组:负责材料、零部件的使用和参与合格分供方评审,并对分供方的综合服
务能力提出合理意见。
质量安全部
a).质量室:参与合格分供方评审,并对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提出合理意见。
b).检验试验组:负责材料、零部件的验收。
运营管理部
财务室:参与合格分供方评审,并对分供方的经济保证能力提出合理意见。
4. 程序
合格分供方评价
评价范围
为公司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提供设备、材料、零部件的所有制造商、生
产商、贸易商和外协加工商。
评价类型
合格分供方评价分为准入评价和重新评价两种类型。
准入评价
准入评价时机
a).材料、零部件分供方拟为公司供货前。
b).拟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外分供方采购时。
准入评价内容
a).分供方合法性评价
①.分供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②.分供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
③.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其分供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
④.分供方为贸易商(代理、经销、销售)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且在其授权时限和范围内。
b).技术保证能力评价
①.分供方为制造商和外协加工商时,必须具备与其供应产品相符合的制造或加工产品的技术能力和制造、加工水平,制造、加工技术和制造、加工工艺先进。
②.分供方为贸易商时,其供应产品的制造厂家必须具备与其供应产品相符合的技术能力和制造水平,制造技术和制造工艺先进。
c).质量保证能力评价
①.分供方为制造和外协加工商时,其必须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试验装备齐全,检验、检测手段和检验、试验工艺先进。
②.分供方为贸易商时,其供应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试验装备齐全,检验、检测手段和检验、试验工艺先进。
d).经济保证能力评价
①.分供方为制造和外协加工商时,其必须具备满足公司需求的制造、加工实力,供应能力和经济实力。
②.分供方为贸易商时,其必须具备满足公司需求的供应能力和经济实力。
准入评价流程
评价材料准备
物资采购组在评价前,应向被评审分供方索取如下资料:
a).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
①.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行政许可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的公章鲜章,扫描件、彩印宣传资料无效。
②.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描述文件或质保手册,如已通过第
三方质量体系认证的,则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质量检验、检测、试验报告和其他能证明产品性能和质量的资料复印件。
④.制造商、生产商和外协加工商填写的《分供方情况及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b).贸易商
①.贸易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贸易商公章鲜章。
②.生产或制造厂家对贸易商的授权委托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贸易商章公章鲜章。
③.生产或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行政许可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生产或制造厂家的公章鲜章,扫描件、彩印宣传资料无效。
④.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质量检验、检测、试验报告和其他能证明产品性能和质量的资料复印件。
⑥.贸易商填写的《分供方情况及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评价组
a).物资采购组将分供方评审所需的评价资料准备齐全后,应立即通知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组织评价。
b).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接评价通知后,应立即上报至质量保证工程师,由质量保证工程师选定评价组成员成立评价组。
c).评价组由质量保证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技术负责人、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和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运营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
分供方评价
a).评审组成立后,由评审组组长选定评价时间、地点和制定评价计划,物资采购组应及时将评价的时间、地点和计划通知被评价分供方。
b).到达评价时间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组织评价组和被评价分供方在指定地点召开评价会议,评价组成员根据分供方提供的材料,采用答辩的形式对分供方的合法性、技术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经济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合格分供方准入评价记录》上签署评审意见。
c).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或必要时,会议评价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组织评价组到分供方处进行实地考察,评价组成员应验证会议评价结果,并在《合格分供方准入评价记录》上签署评价意见。
分供方评价报告
a).评价完成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综合评价组成员的评价意见,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并及时上报至质量保证工程师进行审核。
b).分供方评价报告内容
①.分供方提供的评审材料。
②.分供方评审记录。
③.分供方评价报告主体。
评价结果及处理
a).质量保证工程师接评价报告后,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最终评价意见。
b).最终评价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由物资采购组通知被评价分供方。
c).评价合格的分供方,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将分供方信息录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准许其在评审合格的范围内供货。
d).评审不合格的分供方,物资采购组应向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禁止向其采购。合格分供方名录
a).合格分供方名录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负责建立,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审核。
b).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内容至少包括供货品种、分供方名称、供货范围、联系方式等。
c).合格分供方名录建立后,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下发至物资采购组。
d).合格分供方名录内容发生变更后,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应及时将变更的内容通知物资采购组。
重新评价
重新评价时机
a).准入评价合格的分供方首次供货后。
b).每自然年年底。
重新评价内容
对分供方的技术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经济保证能力的准入评价结果进行验证。
重新评价流程
a).评价前由材料、零部件责任人收集和整理分供方重新评价材料,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分供方该次、该年的技术保证能力反馈信息,质量保证能力反馈信息、经济保证能力反馈信息和出现不合格品(项)的次数统计信息等。
b).评价材料准备完毕后,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应将准备情况上报至质量保证工程师,由质量保证工程师选定评价组成员成立评价组。评价组由质量保证工程师任组长,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