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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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较以前有了大幅提升,但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提高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影响环卫作业标准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清扫
1、保洁工人管理不严。路段上经常出现迟到、早退和缺岗的情况,环卫作业中一些疾弊病没有解决,如保洁工人只扫面子不扫底子、路段腾灰现象还随处可见,晚班垃圾收集不及时。
2、大扫不细、细扫不彻底。主要体现在人行道的清扫上,保洁工人在作业扫只扫树叶纸屑,不扫尘土。有的人行道花坛边沿是卫生死角。
3、中午交接班存在保洁空档。保洁工人缺岗、中午保洁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城区一些主要道路中班没有安排保洁人员。
4、果皮箱、保洁车日常管护不到位。果皮箱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壳桶分离、残缺不堪或丢失的现象,果皮箱和保洁车清洗不到位,油污满面,果皮箱旁、保洁车周围尽是油污,造成果皮箱和保洁车成为路段上的一个污染源。
5、部分街道、社区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收运不及时、卫生死角较多。
6、临街门店垃圾外扫、外倒、外扔现象突出。
(二)道路清洗
1、道路冲洗变洒水。道路冲洗过程中车速过快,冲洗变成了洒水。有的水车司机偷工减料,冲水的遍数没有达到作业要求。人工清
洗标准不高,按照要求人工清洗作业必须一个清洗班集体作业,而大部分城区人工清洗作业中减少到三个工人作业。
2、清洗作业时间没有落实到位。许多水车司机加水时间过长、提前休工的现象较为普遍。
3、道路清洗标准不高。道路清洗标准不高主要体现在路沿石下,果皮箱、保洁车周围和人行道上早餐店、夜市留下的油污清洗标准不高;城区外围部分路段清洗标准不高。
4、机扫车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机扫车清洗没按要求作业,一是速度过快,二是机扫车前置扫把没有放下作业,三是大部分道路只扫一遍,没有按规定巡回作业。
5、洗车店、水果店、鲜花店等商家占道经营以及市民占道停车影响环卫道路清洗作业。
(三)垃圾清运
主要存在垃圾收运不及时;垃圾收集站管护不到位,臭气污水没有按要求处理;垃圾运输途中堆斗、撒漏现象时有发生;垃圾运输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随意闯红灯等问题。
(四)公厕管护
主要存在保洁不及时;设施管护不到位,破损设施未及时修复等问题。
(五)渣土管理
渣土管理上存在渣土工地未按要求落实环境卫生防污标准开工、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撒漏污染路面等违规现象。
(六)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短缺。我市城区现有道路清洗面积平米,依据省编环卫作业定额,应需道路清洗作业车辆台,但现只有台,缺台。
(六)环卫作业运行经费不足
(七)我市城区主次干道现有环卫清扫保洁面积平方米,依据省编环卫作业定额需经费万元,但目前我市城区主次干道经费为万元,经费缺口万元。
二、树立环卫作业标准
城区环卫作业标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基准,具体达到以下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
1.路面、地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目测无浮尘,达到“五无五净”的标准,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路牙石干净、雨水井沟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一、二级道路路面每平方米的尘土和泥沙量应分别少于20克、30克(检测以称重为准),路面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6-10处;三、四级道路路面每平方米的尘土和泥沙量应分别少于40克、50克(检测以称重为准),路面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12件。
2.桥面、人行天桥桥面、人行地下通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及两侧墙面应整洁,无乱贴、乱画。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3.道路及其两侧的绿化带、路旁绿地、绿地隔离带、行道树穴无白色垃圾、积存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二)环卫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洁
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保洁车的垃圾应及时清理,每天至少清理三次以上(含每天清洗一次),确保果皮箱及保洁车外表无污垢、无灰尘。
2.果皮箱、保洁车周围地面无抛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臭味。
3.道路上倾斜、壳桶分离的果皮箱要及时复位,保持良好完整状态。
4.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果皮箱、保洁车,果皮箱、保洁车破损率不得超过3%。
5.人行天桥桥面无垃圾,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人行天桥桥面每两天清洗一次,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每天擦拭一次。
6.地下通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人行地道地面每两天清洗一次,做到地面见本色,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天擦洗一次。
(三)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后的垃圾收集和运输
1.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是指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过程中收集到的垃圾以及临街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
2.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过程中收集到的垃圾和灰尘应及时收集运送至就近的垃圾收集站并做到不将垃圾和灰尘扫入下水道、河堤两岸、绿化带和公共水域,不得焚烧垃圾。
3.各区的垃圾收集站免费接收本区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
4.临街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每日两次上门收集,收集时间分别为13:00至15:00和19:00至21:00。
5.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在运送过程中应覆盖密闭,收运过程做到“垃圾不落地”,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道路清洗
道路清洗作业应达到交通标志线清晰明朗,路面、路沿石、流水板、果皮箱、保洁车、花坛边角、候车亭周边、道路交叉口部无积尘泥沙,无油污积水,路面现本色的标准。道路冲洗质量标准:一级道路冲洗作业机动车道路100M围泥沙累计不能超过3M,不能有明显的污渍;二级道路冲洗作业机动车道路100M围泥沙累计不能超过3.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