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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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执行干部出生时间管理政策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标准?

在出生时间问题上,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06年下发的组通字41号文件,在审核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时间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凡已经组织认定而干部本人又要求更改出生时间的,均不再办理。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4干部的出生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如何认定?

凡干部身份证认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会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确定干部出生时间不以身份证为依据,而是以户籍档案或本人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

5如何判断出生时间是否涉嫌造假?

出生时间涉嫌造假两种情况: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生日期

涉嫌伪造虚假的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

判断方法: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参军入伍、入团入党年龄等是否

合理进行判断。

2)根据记载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在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对比印证。

对真实性存疑的,可视情况将涂改的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物证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调取干部早期入学、入团、参加工作的材料与干部出生证明等材料以及干部近亲属档案,进一步调查核实。

6如何判断出生时间认定是否符合政策?

2006年10月前认定的,档案中第5类中须有以下认定材料:

个人申请

调查报告

证明材料

组织批复

2006年10月以后认定的,档案中第5类中须有以下认定材料:调查报告

证明材料

组织认定意见

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由干部本人提出的要求确认或更改出生时间的事宜。

7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能否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

定?

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8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被涂改的情况如何认定?

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户籍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

无法查找到形成的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可将干部档案中早期入学、入团、参加工作的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近亲属档案等作为辅助材料,并视情况将涂改的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物证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9对干部因入伍、招工超过年龄,而将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情形如何认定?

凡确定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10对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时间的早期材料没有形成时间的情形如何认定?

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

出这份材料是最早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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