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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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确认,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也是领导选拔提升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5年3月按照重庆市委组织部及中组部的要求,我们对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做了专项审核,重点确保“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档案审核期间发现了很多信息认定的问题和难点,但经过多方努力均已解决,顺利完成了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任务。现就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遇到的问题和对应的认定办法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其他高校“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认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关于出生日期的判定
审核档案期间经常发现一个干部有不同的出生日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有的是个人填写的时候不负责任随意填写。2.有的是农历阳历变化着填写,最终造成不一致。3.有的是为了解决一些个人问题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比如因参军、招工、子女顶替、结婚、退休等把年龄改大或改小。4.工作人员在初次登记时因不小心疏忽而导致年龄填写错误,以致后面的都是错误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一)把握最先最早原则。一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之前的,按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要求认定。凡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档案审核部门应会同干部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按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
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认定依据。二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以后的,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为认定依据。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