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统一后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是否享受村里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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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农村低保条件

在农村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农村低保条件

在农村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农村低保条件一、农村人低保条件是什么一、农村人低保条件是什么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二、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较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二、在农村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一、在农村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在农村申请低保需要的条件是首先申请人须是本地农村户口,再一个就是在农村没有地或者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还有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失去了经济来源的家庭,还有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本地较低保障标准的家庭,另外就是没有子女赡养的农村老人,比如说五保户。

满足了这些条件,才可以去申请低保。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014户籍制度改革

2014户籍制度改革

2014户籍制度改革2014户籍制度改革2014户籍制度改革,新的一年,新的制度,到底新的2014户籍制度改革好还是不好?对于老百姓而言,改变了什么,又改善了什么,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

首先看下2014户籍制度改革的五大看点,再来看下百姓的反应。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中国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

8月6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细则正在制订中。

1.户籍政策总体调整实属空前回顾数十年来我国推行的多次户籍制度改革,此次的升级可以完全可用实属空前来形容。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

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

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

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而是各有关部门统筹配套推进的改革。

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zt/hjzd/Index.html2.再无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意见》中有关城乡户口统一的规定,无疑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

《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

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很多农民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对农民的利益有所损害。

不过,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只是要消除地域歧视,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

既然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就应将土地适当分配于个别城镇三代居民:1:公务员(固定收入)、2:事业单位(固定收入)、3:工人(部分固定收入)、4:农民(有国家分配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目前不交公粮、无任何税收、国家占地有部份赔偿、农村医保,个别种地还有补贴......)、老实个体户(收支担风险)、下岗职工(有低保、做生意还可部分免税费、)最下等人:个别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无任何减免)。

取消农业户口完全是国家给予我们农民的一个大恩惠。

农民大可不必有多余的担心。

取消农业户口,让农民未来可以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在农村进行土地确权,给农民颁发各种证书,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以前国家工业基础薄弱。

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

农民养活了全国人。

还用粮食还外债。

工人退休了有退休金。

以前工人上班还有福利房。

可农民呢?国家应该给农民和工人一样的待遇。

甚至应该更高的待遇。

解决这些问题之前,首先考虑,让农民进城之后,怎么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质量。

在农村没有一技之长而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农民去城市里能适应吗?每个月一百块钱的养老金能干什么?在农村最起码,烧水做饭可以用柴火。

在城里,从睁开眼到闭上眼基本都是在花钱,一切都得花钱买,他们有钱吗?一、征地补偿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扩张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很多农用地被征用。

尽管一些农民通过征地补偿一夜暴富,但毕竟是少部分人。

由于不同地区征地补偿差异大,导致很多农民对征地补偿的心理预期较高,而实际上并不能得到满足,使得农民有反对或者抵制征地的行为。

因此,近年来各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

分析&展望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2017农村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7农村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7农村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想掌握农村户籍政策最新消息吗?看看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的2017农村户籍改革最新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一要尊重意愿。

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

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吅法权益。

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我国自1958年开始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由此带来权益、保障和待遇的不同。

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而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专家分析,取消农业户口,并非农业户口全部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只是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今后逐步打通城乡二元鸿沟,实现社保、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基础。

因此,农民实际权益并不会发生变化。

“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统一后,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只有地域区别。

”步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说,目前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在陆续并轨,未来全国居民有望享受平等的身份和待遇。

随着城镇化推进,不少地区城市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也已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开放。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67.1万,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80%。

除义务教育外,四川、重庆、浙江等地,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四川提出,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步汉市人口规模,吅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在哪

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在哪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在哪农民和城镇居民这是两种不同的称呼,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在我国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那么就会有很多人想要知道这二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此之分?接下来就跟着赢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概念。

一、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二、农业户口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

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2014年起,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

按照城镇化的设计,到2020年中国将有1亿人口从农业户口转成城镇户口。

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别: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

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最新政策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现行政策形势下,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各自都有什么优势呢?农业户口优势第一,农业户口最大的优势在于有宅基地和土地,若赶上拆迁的话,会有高额补偿款。

全国31省份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全国31省份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全国31省份全⾯取消农业户⼝聚焦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户改方案,且全部取消农业户口,标志着在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有何影响?农民能享受到什么福利?以下就四大焦点问题进行追踪解析。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两年多时间,全国31个省份全部出台相关户改方案,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

如北京、上海提出取农民权益有无影响?焦点一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贵州提出,“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我国自1958年开始按照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由此带来“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统一后,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只有地域区别。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说,目前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各地正在陆续并轨,能否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各种福利?焦点二权益、保障和待遇的不同。

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责任地和宅基地,而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人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影响农民的既有权益。

事实上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而是全面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消除身份区隔和歧视,进而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此,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附着在农业户口背后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三权”。

统一身份仅仅是个标志,户籍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与落实,即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的利弊和影响

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的利弊和影响

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的利弊和影响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的利弊和影响,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的利弊和影响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北京、上海、天津、内蒙古、海南、浙江、宁夏、新疆、四川、贵州、安徽、江苏、福建、青海、甘肃、云南、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广东、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

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专家解读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各自有哪些权益?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些福利是明显可以看出差别的,比如养老金,非农业户口就要比农业户口多。

另外医疗保险,农业户口参保的新农合一般只保大病,但居民和职工的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有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

“还有一些隐形福利”,比如教育,看似平等,但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更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城市也明显更丰富,质量更优。

取消农业户口是否要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这个不一定,”户籍改革有不同路径,即使放弃土地,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简单的给予现金补偿,肯定要在社保、在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和城里居民的差距,否则仅仅给房子、给钱,福利待遇却没有跟上,农民也不会愿意。

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

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

“居民户口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不是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

现在农民转非的积极性怎样?从现实来看,尤其北京的农民不愿意农转非。

户口本农业非农业是怎么区分的?

户口本农业非农业是怎么区分的?

户口本农业非农业是怎么区分的?农业户口等同于农村户口,但自2014年起我国已取消农业户口划分,统本文探讨了农业户口的转变历程及迁户口的法律规定,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户籍制度。

一、户口本农业非农业是怎么区分的?一、户口本农业非农业是怎么区分的?1、判断户口性质是“非农”还是“农业”是要看居民户口簿的首页。

2、户口本一页标注回“家庭户”,说明该户口本上有农业户口也有非农业户口,具体看分页上的户口性质,如果标注“农业”就是农业户口。

3、户口本一页标注“农业家庭户”,说明该户口本上所有人的户口都是农业户口。

二、非农户口怎么转农业户口1、非农户口转成农业户口需要事先应征求当地农村的同意后方可办理入户。

因为涉及农村承包地分配问题,村委会往往不同意。

外地户口迁入,或者新的户口迁入,增大承包地分配困难。

2、如果能够得到村委会的“书面同意你的户口迁入的”证明,则可以持证明书去乡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来实现户口的迁入。

3、而在申请材料方面也需由派出所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市区需逐级呈报至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三、农业户口的主要权益1、拥有宅基地和责任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

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

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收益;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

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买房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小产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5、养老保险有些村里,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

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

“外来户”也应平等享受村民待遇

“外来户”也应平等享受村民待遇

“外来户”也应平等享受村民待遇作者:薛海江来源:《资源导刊》 2013年第6期薛海江案例某县甲村毗邻市区,2010年春,位于该村北侧和市区交界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用,征地补偿款给付该村村委会。

当年10月,村委会决定将征地补偿款作为集体收益分配给全体村民,并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92%的村民认为,村里有29名村民是“外来户”,在村里未住满15年,按该村村规民约,不能分钱。

这29名村民为5户人家,1998年7月至1999年4月先后从某市等地迁入甲村,并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户籍登记。

甲村村委会称,由于被征用的土地原是村里的机动田,至今已有30余年,原是一片不毛之地,低洼盐碱,广大村民义务挖沟修渠,村委会投资6万余元开挖鱼塘,才使这块地长了庄稼,有了效益。

另外,一些村民为修路、架线等工作受伤致残,村委会这些年来一直支付着这些人的伤残金。

而那29名村民当时还没有迁到该村,也没有给村里这些地块尽过义务,不能享受分钱,坐享其成。

那29名村民认为,现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任何村民都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作为村民,“外来户”承包土地与当地人承包土地没有任何区别。

既然村里当时承认、接纳了“外来户”,就不应再与其他村民区分开来。

无论是“外来户”还是当地人,他们承包的土地被征后,理应获得同样的补偿。

分析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本案中,村里接纳的这29名“外来户”取得了户籍登记,成为该村村民。

虽然他们以前没有像其他村民一样对村里的各项建设、经济发展作出很大贡献,但从入户之日起,本村的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条件。

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吗

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吗

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吗根据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规定,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村集体一般是没有权利即刻收回其承包的土地的。

下面将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非农业户口转移的角度分别详细阐述。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农民承包的土地是有明确产权的,承包期限原则上是30年,承包期满后还可以续约,是农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

村集体不具备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的权利。

非农业户口转移是指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转而从事城镇非农产业或服务业。

非农业户口转移是市场经济和城乡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积极推动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政策措施。

根据《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地使用权规定》,非农业户口转移后,农民依然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但不再享有城市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优惠,也不再享受与农民特殊身份相关的政策待遇。

非农业户口转移并不影响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权益,村集体没有依法收回其土地的权利。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集体有可能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

农民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再存在农业生产需要,没有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等情况下,村集体可依法收回土地进行调整。

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对长期闲置土地、虚假承包、擅自调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非农业户口转移政策规定,村集体一般是没有权利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的。

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依然保留土地承包权,享有相应的土地产权和经营权益。

村集体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

这样的政策安排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鼓励和支持农村人口向非农业领域转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葫芦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葫芦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葫芦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正文:---------------------------------------------------------------------------------------------------------------------------------------------------- 葫芦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2005年5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市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困难居民给予适当救助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遵循下列原则:(一)农村低保与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社会互助相结合;(二)国家保障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及社会互助、劳动自救相结合;(三)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四)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五)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农村低保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负责制。

市及县(市)区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农村低保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农业、统计、物价、审计、监察、公安、工商、税务、教育、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县(市)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低保工作方案、计划的制定及推动实施,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含辖有农业户的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辖区农村低保的具体管理、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含有农业户的社区,下同)配合管理机关做好辖区内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初审,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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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

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

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近来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

200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

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目录[隐藏]∙ 1 历史o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o 1.2 改革开放后o 1.3 城乡户籍制度的统一∙ 2 现状与问题∙ 3 人户分离现象o 3.1 一些主动的人户分离o 3.2 一些被动的人户分离o 3.3 产生人户分离的原因∙ 4 各方意见o 4.1 保留o 4.2 取消o 4.3 渐进改革∙ 5 参见∙ 6 参考∙7 外部链接[编辑]历史中国在其历史上采用了很多种方式来管理人口,基本的管理方式则大致相同,都是由官员负责维护人口的档案,以作决策参考。

从周朝时期以来的大部分时间,统治阶级都采用了不同的形式的户籍制度。

根据《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周宣王时就有官吏负责“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

周礼中则记载内史、司会、冢宰都存有户籍副本。

根据到国都距离的不同,周朝将领土划分为乡、遂和都鄙,用来执行不同的税收、征兵和土地划分制度[1]。

但是类似现代的限制人口迁移和户籍注册制度则首见于保甲制度。

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的政策,限制人口的流动,以及自行分家。

而商鞅的《商君书·垦令》中则提出“使民无得擅徙”。

萧何的《九章律》中包含了"户律",将户籍制度用法律规范下来。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否继承宅基地?拆迁可否补偿?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否继承宅基地?拆迁可否补偿?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否继承宅基地?拆迁可否补偿?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可以在不同的农民个体之间流转,即不可以房子可以继承,但不能翻盖和重建房屋。

待房子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在老房子中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继承。

因此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

如果你是本村集体成员,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条件的,可以。

如果你是本村集体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已经有了宅基地并单独立户的,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是不可以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卖给本村集体里面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也可以自住,但是房屋此时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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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北京农转非户口赔偿是怎么样的

北京农转非户口赔偿是怎么样的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北京农转非户口赔偿是怎么样的现在很多的农村居民都会往城市转移户口,一方面可能是为了享受更高的待遇,另外可能是为了子女的读书方便。

那么北京的农转非的一些最新补偿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二、户口农转非,就无法获得耕地补偿了吗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附:29个省区市出台户籍改革方案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等。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户口是非农承诺书

户口是非农承诺书

1.我是非农户口,妻子农业户口,办理夫妻投靠时,派出所逼迫我们签承诺既然你是非农户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没有可能享受村集体成员的福利待遇。

就算你入户到妻子的户口本上,现在已经户口改革允许城市农村居民在同一个户口本,但同样是会注明个人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所以你签署的承诺书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因为国家工程拆迁安置,这样的承诺书也是废纸一张,因为拆迁安置是按照家庭户口本人头分配,就算少了你一人,别的村民也占不了什么便宜,更何况这种情况打官司的话必胜无疑。

所以派出所根本不可能有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举动。

2.承诺书城市迁农村户口.怎么写非转农申请书XXXXX派出所:我是XXXXX,性别:XX,年龄X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自2007年7月1日从XXXXXX学校毕业后,在XXXXXXXXXXXXXX居民171号落户,落户后一直处于无固定职业状态,为生活计,本人自愿申请转为农业户籍,即从XXXXXXXXXXXXXX居民171号迁至XXXXXXXXXXX队266号,村委会同意接收,请派出所审核同意迁出至本人原户籍地落户是荷。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属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此致敬礼附申请材料:1、户口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XXXXX2014年 4 月 2 日3.户口问题按照未来趋势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将趋于一致,你我有生之年不见得能见到。

当今状况是有限的资源向城市集中,势必造成教育、交通、就业等各种紧缺部门对人员的限制,比如子女就近入学,企业招工的户口限制等等,但由于农村户口也有部分优惠,比如计划生育非农业只准许生一个,农业户口头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照顾生第二胎,可能这也是你想转成农业户口的目的。

但相比来说还是非农业的优惠大一些:仅子女就近入学就能让子女接受9年城市教育,而你生两个孩子却只能接受9年农村教育,那效果可就是天壤之别。

4.农村户口往城市迁我是非农业户口,老婆是农业户口,都在乡下,现在本人申请;2。

大庆市农业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红头文件当地政策

大庆市农业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红头文件当地政策

大庆市农业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红头文件当地政策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后,原城市家庭户、城镇家庭户、农村非农业家庭户和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原城市集体户、城镇集体户和农村非农业集体户统一登记为“集体户口”。

现阶段,大庆市城乡居民可自愿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更换户口簿或继续使用现有户口簿。

市区的农村居民在各行政区范围内具有个人产权住房的,可到房屋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市内户口迁移;肇源县、肇州县、林甸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农村居民,在本县城镇范围内具有个人产权住房的,可到房屋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县内户口迁移。

取消户口与利益挂钩
此次改革就是为了取消户口和其相附着的利益挂钩,完成全市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后,大庆人享受何种资源和户口无关,与居住地息息相关。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村人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没有改变,因为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承包期内不可变更。

如果农村人想享受城里的各项医疗、教育等资源,需要在市里买个房子,在城市居住。

城里人迁户到农村有限制
按照省公安厅的工作要求,城市(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房。

具有房屋个人所
有权证,或经乡镇土地(房产)部门证明已取得实有产权。

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不得申请由城市迁往农村。

二是,拟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并出具书面证明。

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同意迁入户口的书面证明后,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是,拟迁入地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

拟迁入地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迁入户口并形成会议记录,加盖村委会公章。

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征收怎么补偿及农转非是否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征收怎么补偿及农转非是否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征收怎么补偿及农转非是否宅基地有继承权吗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农转非是否宅基地有继承权吗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征收怎么补偿,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农转非后是否还能继承农村老宅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老宅吗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老宅。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与是否农业户口没有关系。

宅基地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能。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与是否农业户口没有关系)。

宅基地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的农村人,只拥有农村房屋继承权,而不拥有农村宅基地继承权。

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你只有这块宅基地盖的房屋继承权,当房屋损毁、坍塌以后,宅基地将收归国有,不再属于你。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农转非后能继承农村老宅。

农村老宅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

以前农转非的户口宅基是否能保留1、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你只有这块宅基地盖的房屋继承权,当房屋损毁、坍塌以后,宅基地将收归国有,不再属于你。

2、法律分析:不享有。

宅基地的使用权限定为农村集体成员,一般为无偿分配,属于福利建设用地。

“农转非”后即为脱离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集体成员,因而也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3、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农村的宅基地还是保存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子还是你属于你个人的。

4、一般来说农户户籍迁出了,那样宅基地就会被收回,但是因为宅基地上边的房子是农户的合法财产,因此房子屹立不倒宅基地正常情况下或是没法具体收回的,房子的业主或是继续使用着宅基地。

两个户口法律的后果(3篇)

两个户口法律的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户口制度一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户口问题愈发突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两个户口法律的后果,以期为我国户口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二、两个户口法律概述1. 户籍制度改革法律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法律逐步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放宽户籍迁移限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2)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分类;(3)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外来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 户籍管理法律户籍管理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规范户籍登记、迁移、注销等程序;(2)明确户籍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3)加强户籍信息管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两个户口法律的后果1. 经济后果(1)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法律的实施,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2)优化人口结构:通过放宽户籍迁移限制,实现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户籍制度改革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 社会后果(1)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户籍管理法律的实施,保障了公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民的生活质量。

(2)维护社会稳定:户籍制度改革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消除因户口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户籍制度改革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 政治后果(1)提高政府公信力:户籍制度改革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2)推动法治建设:户籍管理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加强党的建设:户籍制度改革法律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四、结论两个户口法律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户口迁回农村,不一定能享受农村的分红!

户口迁回农村,不一定能享受农村的分红!

户口迁回农村,不一定能享受农村的分红!每到岁末年初,农村分红的新闻就比较多。

户籍制度改革后,只要在落户地有住所,户口想迁回农村基本上不成问题。

但是,户口迁回村里,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享受村里的分红。

能不能享受分红,关键看一个人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加入取得。

原始取得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出生。

对基于出生取得成员资格的,在该成员出生时,必须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加入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婚姻、收养以及其他政策性迁入。

基于婚姻或者收养及政策性迁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应当认定为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死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2.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即丧失。

3.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

在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之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被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内,丧失原拥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纳入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这些人员因其脱离了对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应认定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所以,户口迁回农村的,能不能享受农村分红,不能一概而论。

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今后在农村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回农村),如果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其应该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可以参与分红。

但是一些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离休政策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即使户口迁回了,也不应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不可以参与分红。

考虑到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乡土中国的实际现状,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村集体有一定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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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统一后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是否享受村里的相关待遇?
asenjyu11级分类:公务员被浏览817次2013.11.24请微博专家回答检举
fdasga1243215
采纳率:53%11级2013.11.24
一,户籍统一后,在农村的非农户口不享受原村组织的相关待遇,非农不管户口是否统一,都不是村集体经济的享受群体,户口统一只是户口性质的转变问题,但是不改变农业和非农业的原有群体(非农至始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享受对象,不会因为户籍统一就能享受)。

二,农村集体经济:
1,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
3,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
4,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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