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性场所是指人员密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中明确给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即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不同人员密集场所人数定义
1、容纳50人以上(包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和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4、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含家具商场和各种专业市场);
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所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医院的病房楼;
6、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1、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分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或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
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的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里面进行改造。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建筑带来了“先天的火灾隐患”。
2、场所布局整体不合理,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为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KTV、美容美发等应有尽有。
4、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的吸引顾客而盈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之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材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