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法规
人员密集场所法规
【实用版】
目录
1.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和重要性
2.人员密集场所的法规要求
3.遵守人员密集场所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
正文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和重要性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单位面积内聚集大量人员的场所。
这类场所通常包括商场、剧院、体育场馆、火车站、机场、餐馆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这类场所的安全管理有着严格的法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法规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
此外,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2.消防设施和器材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同时,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场所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
同时,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遵守人员密集场所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
遵守人员密集场所法规对于确保场所内的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遵守法规能够提高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遵守法规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总之,人员密集场所的法规要求是为了确保场所内的人员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流量大、容纳人员较多或人员活动范围有限,致使形成较
高的场所人员密度的场所,也就是一定范围内人口密度较高的场所。
根据《“六项基本制度”实施细则》的界定,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以下场所及其
他能够容纳人员集中的场所,可分为娱乐休闲场所(如娱乐健身场所、停车场等)、交通相连场所(如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商业服务场所(如超市、商店等)以及一般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公共室内游乐场等)等。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充分遵守《灾害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考虑到场所安
全系数和疏散容量,拟订紧凑型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分类定义如下:
一是运动性人员密集场所,即有复杂的人员流动,天然具有良好的活动性、良
好的安全性,容纳人员活动地带范围有限的场所,特别是会议场所、演出场馆等传统室内场所。
二是固定性人员密集场所,即面积很大、可以容纳同时存在的人数较多的场所,但天然活动性较差的场所,如体育馆、购物中心等。
三是云集性人员密集场所,即人员集中状态出现异常,如游行集会、庆典活动等。
从上述可看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要遵循和限制场所人力密度、制定及健全场
所保安管理制度、加强室内气流等有效控制措施,而且还要做好安全疏散组织工作及准备,以使突发状况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人员平安及迅速撤离,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及精神健康。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精编版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3.15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
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精编版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第5.5.19条文解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2、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GB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3.3条: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gathering place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y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解读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解读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2.0.32 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 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 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条文解释 5.3.15 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 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一)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一)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引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人员聚集在一起的场所。
这类场所往往面临许多安全和管理挑战。
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我们需要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准确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标准以下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些定义标准:•人流密度: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密度应超过正常的人员活动区域,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内容纳更多的人员。
•空间限制:人员密集场所的空间应相对有限,使人员聚集在较小的区域内。
•活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通常是为了特定的活动,如演唱会、体育比赛、娱乐活动等。
这些活动往往吸引大量的人群。
•公共性质:人员密集场所通常是公共场所,如体育馆、剧院、购物中心等。
这些场所对公众开放,并经常吸引大量的人员前来。
根据不同的特点和风险级别,人员密集场所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高风险场所:这类场所属于高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如火车站、机场、大型商场等。
这些场所通常拥有大量的人员聚集以及复杂的人流动线,需要严格的管理和安全措施。
2.中风险场所:这类场所属于中等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如酒吧、剧院、展览馆等。
这些场所通常吸引大量的人员聚集,但相对于高风险场所,管理和安全要求略低。
3.低风险场所:这类场所属于较低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公园、图书馆、咖啡店等。
这些场所通常吸引适量的人员聚集,管理和安全要求相对较轻。
管理和安全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人员密集场所,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和安全措施,例如:•高风险场所:加强安保力量、实施严格的入场检查、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等。
•中风险场所:增加安保人员、加强安全宣传、规范场内秩序等。
•低风险场所:保持基本的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场所的设施设备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是确保公众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重要依据。
根据场所的特点和风险级别,我们可以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通过合理的安全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事故风险,提升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知识范本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知识范本一、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及特点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集中、流动较大,并且具有重要社会功能的场所,如商场、车站、体育馆、剧院等。
这种场所的特点是人员众多、流动性大、空间狭小、出入口多样,因此容易产生安全隐患,需要特别加强安全管理。
二、预防火灾及疏散安全1.场所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保持灭火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2.建立健全火灾警报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启动疏散预案。
3.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4.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积杂物。
5.定期检查并维修疏散通道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6.加强员工和公众的火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三、恐怖袭击防范1.加强出入口安全管理,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身份和行李检查。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人员密集区域的监控和警戒。
3.与公安机关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4.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可疑人员和可疑包裹的辨识能力。
6.密切关注恐怖袭击的最新信息和动态,及时调整安全防范措施。
四、应急救援措施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2.与消防、医院等单位建立联系,做好突发事件的协调与合作。
3.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4.配备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建立急救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及时报警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事件,对事故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五、指导群众安全有序疏散1.加强人员导向和疏导,引导人员按疏散预案有序离场。
2.提供足够数量的疏散指示牌,指明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3.加强员工的疏散培训,提高疏散能力,保障人员的安全。
六、防止踩踏事故发生1.设置良好的人员流动导向标识,避免造成拥挤和混乱。
2.设置人员分流引导设施,减少人员流量压力集中在某一区域。
3.加强巡查和监控,发现人员拥挤情况及时疏导。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3.15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
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2 术语
2.1 社会单位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2.2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2.3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