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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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探讨

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探讨

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进步。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委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监督模式,各部门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责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监督到位,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纪检监察;招投标工作;监督作用探讨引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如何才能做好国有工程施工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1以规范管理为中心,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够实现的。

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同样道理,企业的发展上台阶、管理上台阶也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需要全员付出艰苦努力,尤其是全体党员要起到引领和堡垒作用。

(1)充分认识规范管理对企业现阶段发展的重要性。

作为工程施工企业,随着在建项目将继续增加,管理资源严重不足的短板将逐渐暴露,管理效率跟不上发展的速度,必将制约企业发展。

企业全体党员乃至全员,尤其是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系统要跟上企业规范管理的思路和步伐,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纪律监督、效能监察职责,充分认识自身在企业管理链条中的重要作用,勇担当、展作为,助力企业管理提升。

(2)规范管理从强化党的建设抓起。

党的建设是伟大的工程,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要始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是企业之所以能够冲破壁垒、取得长足发展的关键,但今天的成功不等于明天的美好,全体党员千万要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时刻树立保旗护旗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强化党组织在规范管理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强化制度约束。

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和招投标程序的特点,引入更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严守程序,坚持原则,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

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纪委

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纪委

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纪委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招标领域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招标程序,保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招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的重点1.严肃查处招标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追查。

2.严格规范招标工作,提高招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招标工作制度,保障全面公开、公平竞争、诚信互利的招标环境。

3.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招标领域的执纪执法水平,坚决维护招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整治的举措1.强化组织领导,将招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纪委全年工作计划,并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设计、实际推进、结果考核和总结评估等工作。

2.严格依法依规,完善招标立法,健全招标工作制度,规范招标行为,对招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和会议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招标领域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参与的意识和能动性。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标领域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强化责任追究,对招标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出通报批评。

6. 加强交流合作,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招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7.加强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招标领域的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招标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8.提高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招标领域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标活动的安全稳定。

三、整治的目标1.规范招标工作,提高招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招标工作制度,保障全面公开、公平竞争、诚信互利的招标环境。

央企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的监督

央企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的监督

央企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的监督【关键词】央企纪检监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监督分析前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管理的监督,对于建设单位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

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很容易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执行。

对此,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视,明确招投标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与此同时,做好央企纪检监察工作,完善和创新纪检监察机制,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才能更好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

1. 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概述分析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专业性的内容、环节,而这其中,招投标业务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最重要一部分,其中管理质量对完成整体建筑物的质量及投资成本控制具有重大的影响,所以需要在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招标方式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主要的类型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这些方式需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特点进行有效的招标。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还需要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为有效的审核,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保证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利用招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文件合同,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管理具有很大的作用。

2. 央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2.1执纪问责的作用执纪問责是央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延伸,对于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章程、严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具有重大又深远的意义。

央企纪检监察部门借助对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有利于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又能充分发挥警示的作用,促使央企建立起良好的政治生态。

2.2教育作用党风廉政教育是央企纪检监察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基础,有效的帮助央企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管理过程中,坚持廉洁从业、秉公用权。

如何有效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监督工作_刘飞龙(精)

如何有效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监督工作_刘飞龙(精)

如何有效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监督工作刘飞龙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摘要:为了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监督的有效性,必须深入分析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才能规范招投标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确保企业的生产发展得以顺利进行。

关键词:纪检监察招投标监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招投标已经成为企业用于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根除不正之风的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模式。

处于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有效提高对招投标的监督,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以下结合本人工作实践,对当前企业招投标工作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和见解。

一、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招标人方面。

一是个别招标人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二是有些单位未经审批,违规使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使应该招标变为不招标。

三是发布公告、强制性条件制定、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不规范,招标不合理、不公平,导致企业承担风险或造成损失。

四是一些强制性条件过于苛刻,存在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人为减少潜在投标人数量。

五是个别投标人为了人情、个人利益和小集体利益,向内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泄露评委及评标有关情况。

六是有些企业为了“创造” 政绩,故意在编制标底时多预算工作量或工程成本,结果是中标价远高于实际标底,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2.投标人方面。

一是个别投标人故意漏项或故意变更设计,追加投资,要求增补差价。

二是少报标价,以保中标,结算时钻合同“按实结款“的空子,导致结算款远高于中标价。

三是与监理单位串通, 虚报施工工作量。

四是转包现象严重,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产生各种矛盾纠纷。

3.评标小组与专家评委方面。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对评标人员的监督办法和保密措施,一些评标小组成员接受投标人拉拢、贿赂,违规操作,误导评标专家产生错误的评标结果。

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陈主任

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陈主任

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近年来,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繁重,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保证招投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由于项目招投标工作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绿化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因专业特长不一,有的同志在派出参与某项工程招投标监督时,感觉思路不太明晰,抓不到监督重点,对能否起到较好的监督效果心中无底,担忧只起到一个“站台”作用。

如何在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中掌握重点,真正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实际工作体会,本人认为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掌握四个主要问题,把握五个监督重点。

一、掌握四个主要问题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绿化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中,全部的工作都是业主组织招标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执行。

纪检监察部门应掌握四个主要问题:(一)招标人。

一是看否存在未经审批,违规使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使应该招标变为不招标等,防范个别招标人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二是看发布公告、强制性条件制定、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是否规范,使特定人以外的潜在投标人错过报名参与投标的机会;三是看一些强制性条件设置是否过于苛刻,甚至出现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人为减少潜在投标人数量。

(二)投标人。

由于中标过程竞争激烈,个别投标人有可能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投标、低价抢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后往往引发的投诉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产生各种矛盾纠纷。

纪检监察人员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投诉做到心中有数。

纪检监察部门怎样开展招投标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怎样开展招投标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怎样开展招投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工程项目中。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暗箱操作、虚假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一、明确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同时,还应该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二、加强事前监督事前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的重要环节。

在招投标前,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该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进行审核,防止虚假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的核心环节。

在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同时,还应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等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四、做好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的必要环节。

在招投标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还应该对验收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虚假验收等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手段。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个环节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同时,还应该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明确监督职责、加强事前监督、强化事中监督、做好事后监督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地规范招投标行为市场秩序。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重大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监督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 指导地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4.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5. 负责监督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确保公正、公平、公开;6. 推动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7. 进行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认识。

第五条地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包括:1. 负责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 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要求;3. 配合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4. 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5. 组织开展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培训和宣传工作;6. 积极推动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7. 完善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招投标监督管理第六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真实、准确、完整原则;3. 程序合法、合规原则;4. 风险防控原则。

第七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2. 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3. 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4. 招标投标评审与中标确定;5. 招投标活动的合同签订与执行;6. 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7. 招投标活动的风险防控与问题处理。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招标公司纪检监察机关(3篇)

招标公司纪检监察机关(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公司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公共资源交易、企业采购等领域的招标代理工作。

为加强招标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招标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公司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工作原则、工作方法以及工作成效。

二、招标公司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1. 负责招标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 监督检查招标公司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 负责招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招标公司的财务、业务、人事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4. 负责招标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5. 负责招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对招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 负责招标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7. 负责招标公司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招标公司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招标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4.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招标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 坚持廉洁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四、招标公司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方法1. 强化监督检查。

对招标公司的财务、业务、人事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严格执纪问责。

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3.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招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4. 深化廉洁教育。

加强对员工的廉洁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5. 创新工作方法。

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工作效率。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工作规程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工作规程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搞好采购和招标的监督工作,促进廉政建设,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监察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和招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参与对整个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管理和全程监督。

为了保证监督成效,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努力学习和熟悉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工作;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的规定,对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主要是从程序、法律、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监督记录。

为了规范监督人员的监督职能,使监督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特制订采购和招标监督工作操作程序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和招标监督概要(一)监督方式审核招标和不适宜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审核招标方案、审核招标组织机构;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监督;参与采购和招标项目的考察和验收。

(二)监督重点申报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资质审核、标底编制、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定标、验收等。

(三)监督内容程序监督、法律监督、行为监督。

(四)监督环节申报审核、招标准备、开标现场、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验收等。

二、采购和招标项目申报审核的监督内容及要求(一)审核《兰州大学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1.审核表内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是否按要求签字盖公章;2.审核招标方案(包括开标程序、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及办法、招标纪律、邀请招标单位);3.审核招标组织机构(包括招标项目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4.审核招标考察报告;5.审核拟定编制标底委托事务所(包括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复印件等)以及参与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名单。

(二)审核《兰州大学不适宜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1.审核表内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是否按要求签字盖公章;2.审核不适宜招标的理由(包括专题报告及说明);3.审核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采购配置清单及三家以上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唯一性说明和报价单;4.审核采购(询价)考察报告;5.审核金额达到《办法》第二十八条数额标准(货物10万元以上、修缮20万元以上、基建50万元以上的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附项目谈判文件和评议方案。

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作者:谭志明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5年第04期摘要:本文论述了纪检监察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开展监督应关注的重点环节和方法,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监管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效能监察;招投标监督引言:胜利油田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任务繁重,年均招投标总额高达100亿元左右。

油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不断理顺机制,完善制度,认真抓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油田的贯彻落实。

油田各级纪检监察人员将参与招投标工作监督,为保证招投标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由于招投标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知识要求高、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组织协调和实施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而纪检监察人员由于受到专业、知识储备、介入深度等因素影响,对招标监督大多体现在开标、评标阶段,而较少参与对资格条件、评标细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监督滞后的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现状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油田在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评委选取、评标定标、合同管理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在招标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二是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严格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三是评标标准不严谨。

四是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歧视性对待潜在投标人,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在投标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二是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就采取借用或挂靠等方式谋求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取利益。

(三)在评标委员会组建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没有建立完善起评标专家库,或者专家库人数太少,少数人成为评标“常委”,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是没有按照随机产生的原则抽取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没有做好保密工作,一些投标人在得知评委名单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联系、影响评委。

基层国企纪检部门如何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

基层国企纪检部门如何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

一、引言基层国有企业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要树立良好的党风党纪,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基层纪检部门也要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据目前现有的情况来看,基层国有企业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刻,同时也是自身转型和升级的重要时期,因此,基层国有企业的纪检部门应该更加明确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所处的环境和形式有清晰的认知,严格遵守监督纪律,避免腐败现象出现。

二、目前基层国企纪检部门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采购全过程监督”的观点被经常提及。

然而在笔者看来,在实际操作中全过程的监督是不现实的,也是没必要的。

当前,采购行为的监督是多维度、多角度的,针对企业内部目前主要使用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从采购招标流程中方案审批、供应商投标、组织开标和评标等诸多环节综合分析,运用风险控制理论,笔者认为采购监督重点应该是存在风险最大、最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环节和流程以及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主要环节和流程,即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采购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决策的合理合规性四个主要环节和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的内容千差万别,采购方案也各不相同,由此会带来不尽相同的采购风险。

1.制度及流程建设问题这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采购监督的基础,也直接影响到采购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成效。

从目前来看,这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和细化,有覆盖盲点;制度执行不严,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制衡,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操作模式和规则标准等。

这种差异化的不足会带来管控风险。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

采购活动的相关制度也是如此,需要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必须按照既定的规程和行为准则办事。

2.信息公开、透明问题采购相关信息和操作流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将所有的行为和规则都“晒”在“阳光”下,都将直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只有在“阳光”下操作,才能使采购活动接受最广泛的监督。

纪检监察工程监督方案

纪检监察工程监督方案

纪检监察工程监督方案为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监督方案,以便全面查清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处置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一、监督对象本监督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监督范围(一)工程招标阶段:1. 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及结果公示等程序,确保招标程序公平公正。

2. 严格审核: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3. 监督督促:定期检查招标过程,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纠正,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管。

(二)工程施工阶段:1. 施工质量:加强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资金管理: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挪用、浪费等问题。

3. 安全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4. 环境保护:加强对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害生态环境。

(三)工程验收阶段:1. 验收程序:加强对工程验收程序的监督,确保验收程序公开透明,依法合规。

2. 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3. 合同履约: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保障合同权利。

4. 安全保障:对工程竣工后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

三、监督措施(一)定期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各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规管理。

(二)临时抽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临时抽查,重点针对有关投诉、举报情况及其他监督线索进行调查。

(三)信访受理:对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来信来访进行受理并及时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立案调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十政办发[2010]22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0〕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现就加强全市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标投标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招标投标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交易平台不统一、评标专家库分散、评标方法不一致、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违法违纪行为惩戒不力等诸多问题,致使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现象屡禁不止,给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

因此,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政府直属的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对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阳光政府、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市政府已成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除具体负责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招投标配套规章制度外,还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招投标执法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等。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充实和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额度单次在5万元以上)进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由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对招标投标工作相关部门及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受理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医院各项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

第八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九条招标前的监督㈠监督招标文件、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㈡监督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

㈢监督投标单位的选择确定。

㈣监督投标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真实。

㈤监督招标相关单位对投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使用情况进行的市场调研。

㈥监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人选的确定。

第十条招标过程中的监督㈠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㈡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的技术性条款和商务性条款。

㈢监督招标工作程序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后的监督㈠监督中标方与招标结果相符。

对评标结果有争议,招标办公室应及时将中标单位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部门。

㈡监督招标投标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结果相符,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㈢对未按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执行的项目,财务处可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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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监察室对招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落实,不断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室依法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参加监督招标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员必须经监察室授权和批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纪律,坚持监督原则,不得参与招标具体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标规定和纪律,各级领导人员,凡不担任专家评委的,一律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必须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第五条监督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纪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效益最大化,维护国家、公司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监督职责
(一)保证国家和招标投标规定和原则的落实。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过程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三)受理有关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监督范围
(一)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

(三)施工单位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四)设计单位的招标过程。

(五)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六)其他项目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第八条监督内容
(一)对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了解掌握招标采购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人员和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对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审查进行监督。

(五)参加标前会。

听取、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1.招标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关于项目招标计划的情况介绍和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解释说明。

2.参会人员发扬民主的情况。

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采购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确定。

4.受邀投标人的确定。

5.评标办法的制定。

6 .标段划分和分值分布的确定。

7.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专家评委、确定评标人员。

确定的评标人员原则上都要按时参加评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所在单位或部门要书面说明理由。

1.开标的时间、地点是否按规定举行。

2.投标人是否按时到场。

3.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函件)是否按递交时间送达,密封情况是否完好。

4.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确认开标结果报价单,并签字,留存备案。

6.公布监督电话和投诉渠道。

(八)监督评标
1 .评标的地点是否符合封闭要求。

2.评标纪律是否公开宣布,有无违反情况。

3.评标办法是否得到正确执行,评标专家的评分是否合规。

对异常打分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计入总分。

4.负责收取和集中保管评标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通信工具,防止泄密。

5.对评标报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6.对评标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重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九)监督定标
验证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人是否在评标报告推荐之中,有无在评标报告推荐范围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情况。

第九条发现以下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一)按照区局有关规定,机关各部门进行招标,必须向招标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取得招标授权时才能进行招标,并且定期报备。

如若违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于采用其他手段规避招标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轻
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暗箱操作、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和投资严重流失的,一经查实,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标人或招标组织如有索贿受贿、泄露标底和评标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给予经济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是评标专家的同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标人不如实填写投标书、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他人投标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退出投标。

投标人如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项目,要取消中标,并取消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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