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问责标准细则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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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职权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3篇)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985ab5e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b2.png)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问责细则:1. 追究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问责,确保责任人对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 撤职降级: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在确保其无法胜任当前职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撤职、降级等措施,以警示他人并保护企业利益。
3. 处罚惩处:对于屡教不改、对事故负有重大过失的管理人员,可以考虑采取罚款、停职、开除等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4. 教育培训:对于直接或间接参与事故的管理人员,可以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建立激励机制:在问责的同时,也要适度引入激励机制,对无事故记录和良好业绩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6. 完善制度和机制:事故发生后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问责应尽量坚持事实、公正、公平原则,避免因个人情感和压力而违背正当程序。
同时,问责也应该是一种预防机制,通过问责倒逼管理人员加强对生产安全的关注和管理,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2)一、前言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或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对于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和义务。
问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问责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生产事故的问责始终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维护企业正常运营为首要目标。
在问责过程中,要始终把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绝不以牺牲员工的安全为代价。
2. 事故责任追究原则:问责应以事实为根据,依法依纪,加大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力度,确保问责的公正公平。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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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履行问责制度。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问责。
第五条物业管理工作的问责包括管理责任人、服务责任人、巡逻保安、值班人员等各项工作人员。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员问责的管理体系,形成全员责任、全员动员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奖励优良行为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管理机制。
第八条问责管理应当注重激励与惩罚相结合,既要激励优秀,又要惩罚不良,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问责主体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是问责管理的主体,包括物业经理、副经理、各部门主管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人员是问责管理的主体,包括保洁人员、维修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管理岗位和职责,制定不同的问责标准和办法。
第三章问责标准第十二条问责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工作业绩评价标准包括: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物业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
第十四条工作纪律评价标准包括:遵守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安排、保守业主隐私等方面。
第十五条服务态度评价标准包括:热情周到、礼貌文明、耐心细致等方面。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六条问责程序包括日常评价、月度考核、季度评比、年度考核等环节。
第十七条房产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十八条问责程序应当注重程序的公平、公正,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十九条问责程序中应当有申诉和复核的机制,对于不满意的问责结果,工作人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问责程序应当注重激励和惩罚相结合,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违纪的员工给予惩罚。
单位负责人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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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申我矿干部作风整顿、执行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结合之前下发的《干部作风整顿》、《执行力建设》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单位负责人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问责和过错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受到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受到责任追究,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矿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矿成立问责及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矿党工科,办公室成员由党工科、监审科、人事劳资科、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受理责任追究的申诉、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问责及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六条单位负责人问责事项:(一)单位执行矿的决策和部署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负责人问责:1、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矿做出的决定和指令的;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矿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3、不正确执行矿做出的决策和部署,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矿整体工作部署的。
(二)单位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负责人问责:1、超越职能权限擅自决策的;2、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3、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组织咨询论证或者可行性论证的;4、制定的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5、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
(三)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负责人问责:1、未按照上级部门、矿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2、未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3、对本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的;4、指使、授意本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5、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78b4651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88.png)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1. 引言公司管理层的问责制度是维护公司管理正常运作的重要措施。
一个公司良好的问责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起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2. 问责制度的内容公司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2.1. 岗位职责管理层各岗位职责应明确,以确保每个管理者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完成自己的职业责任。
在制定岗位职责时,需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职责内容。
2.2. 问责标准针对每个管理者的职责,应制定相应的问责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质量要求等。
通过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实现问责。
2.3. 问责机制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问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足。
如果管理人员未能达到预期绩效,需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并对其进行纠正和指导,使其能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2.4. 问责程序公司问责制度还应明确何时启动问责程序、由谁负责问责、如何进行问责等具体步骤,以避免管理者的不当行为或者错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3. 问责制度实施对于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规范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公司发展和经营的基础,也是问责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强调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3.2. 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这些激励机制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如津贴、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晋级等。
3.3. 客观评价客观评价是问责制度实施的关键。
公司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考评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4. 完善既有制度公司需要完善既有的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通过完善制度,可以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更高效的工作方法和更合理的工作流程。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三篇)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92cffb0d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3d.png)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管理人员在生产事故中的问责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等因素,对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 直接责任:指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疏忽职责、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 间接责任:指管理人员在事故中没有直接的过失,但在事故发生前或事故发生时,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未及时纠正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
2.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明确每个管理人员的责任界定。
根据管理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权力,对其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范围和程度进行明确。
一般来说,高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更重的责任,中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适度的责任,基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较轻的责任。
3. 处罚措施: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根据其责任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薪、辞退等。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管理人员的过错程度,可以酌情加重处罚。
4. 教育培训: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生产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管理知识、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5. 改进措施: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管理不善的情况,对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问责细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注重教育和改进,不仅要追究责任,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二)1. 引言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管理人员都应对其负有重要的责任。
对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生产过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顺利运行。
然而,如果发生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有公司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1.doc
![国有公司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1.doc](https://img.taocdn.com/s3/m/9694c2b359eef8c75ebfb3a2.png)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1 目录2............................................................................................ . 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部分2.............................................................................................. . 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二部分4.................................................................................................... . 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三部分8............................................................................................................ ..... ............. . 分则第四部分8............................................................................................................ .... . 基本规范第一节0 1........................................................................................................ . 财务管理方面第二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第三节 3 1................................................................................................ .6 1............................................................................................ . 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第四节8 1.......................................................................................................... . 质量管理方面第五节9 1.......................................................................................................... . 投资管理方面第六节第七节0 2.......................................................................................................... . 安全责任方面1 2.............................................................................................. . 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第五部分2 2............................................................................................................ ..... . . 其他事项第六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按照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为进一步界定职责、第一条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界定标准、问责流程)
![工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界定标准、问责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4db622a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7b.png)
⼯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界定标准、问责流程)⼯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的为加强管理⼈员及员⼯在⼯作中的责任⼼,引导员⼯对⼯作的责任意识,有效防⽌⼯作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发⽣,特别制定本办法。
⼆、适⽤范围适⽤于公司各部门。
三、定义⽇常⼯作中因⼈为疏忽、不按规定程序及要求作业,出现的产品品质、机械设备损坏等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事件均按此管理办法执⾏。
四、职责4.1 总经理:负责对《⼯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的审核及批准。
4.2 各部门:负责对⼯作责任的提报与认定,以及对责任⼈的⼯作问责落实。
4.3 总经办:负责对《⼯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的编制及⼯作问责的落实。
4.4 财务部:负责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额计算及责任⼈⾦额执⾏处理。
4.5 ⾏政部:负责对⼯作问责表的跟进,存档以及报送财务。
五、责任认定5.1 各部门负责⼈或直属副总须对本辖属部门所发⽣的责任事件及时提报并进⾏分析和检讨。
5.2 各部门负责⼈或直属副总界定出事件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连带责任⼈;确定各责任⼈所承担的经济损失⾦额,并由当事⼈签名确认。
5.3 部门负责⼈针对此事件的发⽣,要认真总结,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
5.4 部门负责⼈对事件当事⼈,应从思想上和⼯作责任⼼上去引导。
让当事⼈清楚认识到错误的发⽣和今后在⼯作中如何防范。
5.5 对事件发⽣后,故意隐瞒不报,则按⼯作失职并以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论处。
六、界定经济损失标准6.1计算经济损失100元--1000元的,统⼀按10%计算,低于100元的不按本管理办法执⾏。
超1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则按界定经济损失的⽐率计算经济损失。
6.2超过1000元经济损失的事件,需持有管理和技术配股⼈员签名确认。
6.3各类责任⼈经济损失界定:6.3.1部门主管:所属部门在当⽉经济损失累计达2000元以上,则负连带责任。
6.3.2部门经理:所属部门在当⽉经济损失累计达3000元以上,则负连带责任。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本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0d307436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2e.png)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生产事故问责原则1.生产事故发生后,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旨在追究其不正确、不专业或不合理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
2.问责应坚持客观公正、从严从快的原则。
问责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被问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问责依据1.问责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安全生产制度;(2)上级主管部门、协会、行业标准规定;(3)相关法律法规;(4)电话、短信、邮件等通讯记录;(5)培训记录;(6)相关会议纪要;(7)现场检查、巡视记录;(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四条问责程序分为四个环节:调查处理、听证答辩、问责决定和执行过程。
第五条调查处理1.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信息和证据。
2.调查组应及时向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介绍调查情况,并听取相关管理人员的陈述、申辩及提供证据的机会。
3.调查组应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问责意见。
第六条听证答辩1.被问责人员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答辩,可自行或委派代理人进行申辩。
2.听证会应邀请有关人员出席,并通知相关被问责人员和其代理人,告知听证会时间、地点和内容。
3.听证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主持人应保障被问责人员的申辩权益,采集相关证据据,并制作听证纪要。
第七条问责决定1.根据调查报告和听证纪要,进一步核实事故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后,由管理层进行问责决定。
2.问责决定应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和被问责人员的失职程度,科学、公正、适度地进行,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八条执行过程1.问责决定由企业领导签署,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时通知其问责决定的内容和执行程序。
2.被问责人员应如实接受处罚,积极整改问题,配合执行过程,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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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问责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具,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明确责任的保障。
为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提高组织绩效,特制定本细则。
二、问责的目的问责的目的在于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通过问责,可以追究责任,激励责任人改进工作,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问责的主体组织内部问责工作的主体是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问责主体的具体范围。
四、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即具体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的个人或团队。
五、问责的依据问责的依据是责任追究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事实性、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
六、问责的程序1. 问题的发现: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发现与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2. 问题的调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
3. 问题的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对问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责任人。
4. 问责的通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向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要求。
问责通知需具体明确,列出被问责人的违规行为、责任和违反的规章制度。
5. 问责的听证:对于有争议的问责事项,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问责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辩解,形成听证报告。
6. 问责的实施:根据问责程序和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采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聘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7. 问责的反馈:问责处理结束后,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需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结果的反馈,告知处理决定和原因。
七、问责的方式1. 口头警告:对于问题较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书面警告: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认真对待问题,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3. 记过处分:对于责任人的错误行为较为明显,但尚未达到较严重的程度,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和改正错误。
学校行政管理问责制度
![学校行政管理问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a959a5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fd.png)
学校行政管理问责制度
一、制度概述
为了加强学校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二、问责原则
1. 审慎原则。
行政管理人员应当慎重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依法行政。
2. 公正原则。
行政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公正、廉洁行政,做到不徇私情,不枉法纪。
3. 责任原则。
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4. 效率原则。
行政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三、问责对象
1. 行政管理人员
2. 相关部门
3. 学校领导
四、问责方式
1. 反馈批评。
对行政管理人员违反行政管理原则的,可以进行
指责和批评。
2. 职务调整。
对失职、渎职、不称职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劝退、免职或者调整岗位。
3. 法律惩处。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人员,将依法进行惩处。
五、问责程序
1. 报告。
区管教育局、市教育局、教育部门接到举报后,需及
时向学校报告。
2. 调查核实。
学校收到举报后,责成有关部门对举报涉及的问
题进行调查核实。
3. 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将对问责对象的处置意见提出反馈意见。
4. 实施处理。
学校将针对不同问责对象采取不同的问责方式进行处理。
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通问责管理制度
![联通问责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e3a1566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e3.png)
联通问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制订旨在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联通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四、问责标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 在工作中擅自违背上级指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3. 严重影响企业形象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解决,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问责程序1. 问题反馈阶段: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或者被提出问题时,应当及时向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据。
2. 问题调查阶段:领导或者相关部门在接到问题反馈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并听取相关责任人的解释。
3. 问责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上级领导或者企业管理部门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问责决定。
4. 问责执行阶段:对于被问责人员,应当及时向其发出问责通知,并执行问责决定。
5. 问责查证阶段:问责决定执行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问责情况进行查证,确保问责决定的有效执行。
六、问责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情况,可采取口头警告措施,提醒员工注意规章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书面通报批评: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当向员工发出书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3.调整岗位或降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或者降职处理,限制其权利和权限。
4.停职或解聘处罚:对于影响企业形象或损害企业利益的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对员工实施停职或解聘处罚。
七、问责监督1.问责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确保问责程序合法合规。
2.企业内设问责监督委员会,对问责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石油销售安全及数质量问责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安全及数质量问责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13d516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4e.png)
石油销售安全及数质量问责管理细则(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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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b734441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52.png)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1000字管理干部问责制是指对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责任进行监督、考核和问责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提高行政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地行使职权,实现行政机关的科学民主管理和服务公众的使命。
以下是对于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的1000字阐述。
一、问责对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干部,指的是在行政领导、管理、决策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的行政干部。
包括行政各级别满一年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包括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厅(局)级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以上干部都是重点问责对象。
二、问责标准第二条管理干部的问责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职业道德不端。
行政领导干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业绩与职业道德密切相关。
干部身为行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职业公德、职业操守和职业责任感,言行举止要规范得体,不能以个人私利为代价损害公共利益。
(二)履职不力。
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职务,其职责主要是为了服务群众。
如果行政领导干部无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事务处理不当、不力,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好,造成重大影响,则需要进行问责。
(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行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坚决抵制一切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干部将主动追究问责。
三、问责方式及程序第三条管理干部的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辞职、免职调整、停职检查、降级处理、留任察看、组织处理等。
第四条管理干部的问责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一)事实调查阶段:由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有关行政领导干部工作是否存在问题,以及需要纠正或追究的具体事项。
(二)决策阶段:由当地政府或组织代表常委会召开常委会议审议事宜。
对问题的性质、情节、影响及其责任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决定是否进行问责。
(三)问责决定阶段:对于被认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明确的询问。
对于不同级别的干部,经讨论,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各级纪委、组织部门负责落实问责决定。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草稿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草稿](https://img.taocdn.com/s3/m/0514d028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5f.png)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五责任追究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为主,有重大损失或有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第二条除以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绩效考核协议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第三条责任界定的依据:一有关制度、标准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特性已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二对不按公司制度流程处理相关业务或流程设计不当、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离等致使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产生利益损失风险的,可推定其行为属渎职、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三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或依据管理漏洞推定有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四项目进展中出现责任人变更,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的遗留问题应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如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失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五虽未造成明显损失,或造成的损失无法量化,但对公司整体利益存在潜在风险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及表现:1、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3、借职务之便向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4、假借他人名义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5、借职务之便向假借他人名义实际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投资行为;6、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服务或因自己的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作;7、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或不按常理操作业务,影响业务的公正性,给公司带来损失风险;8、有业务处理权的敏感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质检部、市场部等或个人利用职权,存在收受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有主动索取各种物质利益以及其他行为,损害外部业务单位利益;9、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发出合同要约的;未经审核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以虚假合同、协议文本骗取加盖印章,或在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风险;10、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与业务往来单位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11、使公司的价格、成本资料、物资招投标报价、机密技术资料、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12、选择上下游客户时隐瞒重要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成为合格供应商或经销商;13、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存在重大风险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无法量化的行为;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一条问责处理分损失可量化问责和损失无法量化问责,处理方式主要有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两大类,其中行政处罚分为: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五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问责追究,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相结合方式处理;依据责任事故的性质、损失的轻重、当事人对责任事故的认识态度,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及免责任追究,或者通过并行使用处理方式达到从重、加重追究的目的;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二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或消除影响,积极配合处理机构追索损失且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二责任事项发生后,调查程序启动前,主动讲明真实情况,或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的责任事故,经查证属实的;三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尚未被查处的责任事故,协助处理机构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四因意外和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五公司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允许失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与责任事件损失不同,对技术创新失败的损失免责任追究;但前提是技术创新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新产品开发程序等管理制度,因违反操作流程或相关制度导致的损失要进行责任追究;六其他有必要从轻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一采取诸如拒绝接受管理监督、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蓄意阻挠调查工作的;二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申诉人实施威胁、恐吓、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三对一年内受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四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的;五其他有必要从重处理的行为;第四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损失金额的确定:责任事故损失额不仅包括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调查、处理该事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费用,损失由负责处理该责任事故的机构确认;第五条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实际挽回的损失额可以从已确认的损失金额中扣除,由处理机构或其它部门通过其它途径挽回的除外;第六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分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2000元含以下;较大损失2000-5000元含;重大损失5000-20000元含;特大损失20000元以上;经济赔偿标准也按照损失情况分档采用超额累进比率的计提原理予以确定;对于损失无法准确测算的责任事故,比照“一般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大损失”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损失不可量化,但界定为责任追究事项的责任人本制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五点罗列的行为表现,主要给予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停职、撤职、开除、辞退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的成因以及责任人管理职位、个人薪酬水平可并行给予责任人50-10000元的责任追究;根据对责任事故的结果和责任界定的不同,确定承担比例如下:举例赔偿总额的确定采用超额累进比率进行计算,如:损失为30000元时:其赔偿总额为4350元;计算如下:2000元适用2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200025%=500元;2000-5000元适用2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300020%=600元;5000-20000元适用1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500015%=2250元;20000元以上适用1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000010%=1000元;损失30000元时,共计赔偿:500+600+2250+1000=4350元;一本制度中规定的“赔偿基数”为公司范围内经济赔偿基准;在责任承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事人的管理职位、个人收入以及对事故的影响权重等情况适当调整承担比例;二根据公司下属各层级单位不同的处理范畴,“领导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责任制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也可以是产生责任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相关监管领导; 三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四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不受上述赔偿比例的限制;第七条依据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在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可以酌情并行适度的行政处罚;由于责任事故原因被施以行政处罚辞退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再次聘用;管理人员因责任事故原因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第八条经济赔偿的执行来源: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拒绝履行赔偿,其应承担经济赔偿款项先从其工资、提成及其它一切可获得但尚未分配的利益中直接扣除;第九条经济赔偿款项的缴纳:责任赔偿损失采取通过现金缴纳或工资扣除的方式;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扣除工作;经济赔偿款项作为单位内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表彰举报人员、审计调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以及积极挽回损失、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门或个人;第四部分分则第一节基本规范对有以下行为者,除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以经济处罚外,另外给予行政处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利益损失的,对直接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业务权限与流程、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或违反基本常规,处理业务事项的;或在处理同类业务事项时,因存在不正当关系、或其它不可告人的事实、理由而对不同外部单位给予超正常范畴的差别待遇的;二违反回避与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业务事项时,有应回避的事实与理由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三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操作,影响业务的公正性,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四违反公司用人制度规定,利用个人关系,在公司内部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或安排工作,隐瞒不报的、或者岗位安置违反回避制度的;当被介绍人出现责任事故时,介绍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合同要约;或不按权限与程序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串用、错用合同文本类型;或以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且事后不及时补签书面合同的;或对外实际履行内部尚未审批的合同且不补办有关手续的;或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的;六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保管人单独或与第三者串通以公司名义出具虚假的各类法律证明、担保文件,或于虚假合同、协议文本上加盖印章,或于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而出现严重过失的;第二条有业务处理权的、重要敏感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供应采购、质量检验、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总经理办公会等或个人利用职权,收受或主动索取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吃请、回扣、好处费,或以其它方式接受不正当利益,以致影响业务处理的公平和公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直接参与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研发、采购、行政、总经理办公会等岗位在离职或调动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导致资料遗失,相关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移交人、接交人及直接上级领导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如果接交人不积极接收相关资料导致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移交人的责任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予接交人、接交人的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以上处分;第四条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岗位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不积极处理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但是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过的,责任可以降低或免除,该责任由接受汇报的领导承担; 第五条违反公司竞业限制等方面制度规定,利用职权,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在公司内招揽业务,且业务条件明显低于其它竞争者,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或不正当地运用公司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政策,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违反政策地占有、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提供便利,并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操作人员给予辞退处分,对授意操作的人员至少给予降级处分;第六条对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各类重大责任事项隐瞒、虚报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对单位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对不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应按本制度有关时限规定上报指定部门调查处理,隐瞒不报、延误上报导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或擅自越权处理的,对部门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七条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以及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致使生产订单、合同、财务凭证、票据、重要机密文件、重要经营数据等企业内部经营档案资料出现遗失、错乱、被泄露等情形的,给予直接经办人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违反工资、奖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克扣他人工资或损害他人正当内部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截留的,或者不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的,对直接经办人、审批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第九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亲身采购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零星采购、大型活动采购、业务消费等时的操作便利,以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作方式从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况,给予停职或辞退处分;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与经办人等同处分;第十条向上级部门领导隐瞒或提供虚假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导致经营决策延误、失误或骗取各种奖励、荣誉的,故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过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未造成利益损失的或损失额在2000元以下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负责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如损失额超2000元的,分别给予降职、降级、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可给予辞退处分:一违反信息报送规范的有关规定,严重延迟、拒绝报送或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财经纪律,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视情节,给予停职或辞退处罚;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会计记录信息、报表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影响正常经营决策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四违反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在会计凭证、票据处理业务中,收取错、假财务凭证票据或连续三个月含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保管和处理财务凭证票据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或遗失财务凭证票据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五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在资产收、发、存及记账业务中,忽视对资产安全与质量的管理监控,出现资产收、发、存或资金收支管理混乱、或资产账实严重不符、或对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履行跟踪及催收义务而导致“呆账、坏账”损失、或因对企业内资源投入部门监控不力而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受损或超指标积压,加大企业经营风险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六在自行组织的或参与其它业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成本核算、供应商审查、代管物资的收、发、存等,不能坚持财务独立工作原则,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不正确履行对招投标结果、合同条款、出口订单审核、免招标价格审核等业务的监督执行职能,致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七违反公司规定及收货、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一方或多方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或其它违规方式,擅自发货或承诺客户退货;指使仓库按未经审批的手工单发货的;对不按审批权限的发货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的;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的价格发货,财务人员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八违反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不与经销商、供应商对账或不督促业务部门对账,导致无法真实、及时反映与经销商、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增大经营风险,或造成遗留问题;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九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前向外界透露,或违反职业操守,将材料的采购价格私自提供或泄漏给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将产品成本资料、物料招投标报价、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的,从重处罚;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十人为调节财务数据、预算执行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及其明细资料据以骗取小集体利益行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和更新标准成本,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部门的判断与决策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十一为了达到逃避审批等非正常目的,采取化整为零等违规操作方式,不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款项支付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二记账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80元以上罚款;十三不良资产处理、不良债务处理、资产保护等不按流程规定执行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00-20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二条各级财务人员对业务部门、经办人提出的各项付款、费用报销、代垫款转货款、验收票证发票、汇票、支票等、实物领用申请,故意放松审查或出现严重过失,使“违反预、结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规定的支出申请”得以通过财务审核,导致企业资产、资金不必要流失且损失难以收回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控制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分别可给予辞退、降职、。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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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生产事故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对于发生的生产事故,及时、有效的问责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于管理层发生的生产事故,必须严格进行问责。
下面就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进行具体阐述,以期能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一、事故责任调查对于发生生产事故,首先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责任调查。
责任调查要由专业的调查小组负责,小组成员要具有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调查过程应严格依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透明。
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现场照片、录像、文件资料等。
同时,要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对于与事故相关的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尽量排除不相关的干扰因素。
二、追责标准和责任界定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明确追责标准和责任界定。
根据不同的责任情节和性质,进行区分和界定责任的程度和范围。
1. 直接责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责任调查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直接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等。
对于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2. 间接责任:对于事故发生有一定影响和责任的管理人员,在事故责任调查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间接责任人包括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对于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3. 职能责任:对于在事故发生中未履行相应职责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其职能责任进行相应问责。
职能责任人包括安全技术人员、监督人员等。
对于职能责任人,要依据职责范围和权限进行相应问责。
三、问责措施和处罚方式根据责任界定和追责标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和处罚方式,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 警告处分:对于责任轻微,事故责任程度较轻的人员,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是对责任人的一种提醒和警示,表明其错误行为已被认定,要求其慎重对待安全生产工作。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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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第四部分分则 (8)第一节基本规范 (8)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10)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13)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6)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8)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19)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20)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1)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2)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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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
协调
未及时处理上报资料,影响工作进度。
次
30
50
100
总经理办公室
未按要求和程序提出预算计划,影响工作有序开展的。
次
50
100
200
财务处
不组织或不参加定期会议的。
次
30
50
100
总经理办公室
享受公司通讯补贴人员无故未保持通讯畅通,影响工作联系的。
200
400
后勤处
未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送审、订立、借阅、备案合同的。
次
50
100
200
总经理办公室
未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将合同报公司档案室存档致使合同资200
重大工程和物资采购
未按工程图纸要求任意更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造成项目超计划投资严重的。
次
50
200
400
技术质量管理处
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次
50
200
400
管理不到位,造成建设项目资金损失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致使建设项目不能发挥应有经济效益的。
次
50
200
400
违反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管理程序的。
次
50
200
400
技术质量管理处
总经理办公室
采购的物资价格和质量上存在严重问题的。
次
30
50
100
追加问责
凡一次违反数项规定,每月2次及以上违反同样规定,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在问责标准的基础上追加问责
追加
/次
50
100
200
总经理办公室
相关部门
绩效考核扣分
凡违反上述规定,除按以上标准接受问责外,视情节轻重,还要给予不超过1-10分的绩效扣分
根据
情况
1-3分
1-5分
1-10分
岗位
第四章 管理问责的标准(细则)(见附件1)
附件1:
管理问责标准(细则)
项目
内 容
单位
标准(元)
执行领导或部门
一般管理人员及
员工
中层干部
(技术带
头人)
公司领导
公司
领导
执行部门
纪律
管理
未按规定程序请病假、事假的。
次
30
50
100
分管领导
人文处
上班睡觉或打瞌睡、吵闹、斗殴、嬉戏及带小孩、亲友上班的。
次
30
职责
参照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内容
次
30
50
100
暂未
涉及项目
凡以上未涉及到的内容,将视情节轻重,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问责标准,提交公司分管领导最终确定执行。
次
30
50
100
次
50
200
400
财务处
技术质量管理处
未按公司规定做好本单位、部门薪酬分配的。
次
50
200
400
人文处
违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在招聘用人上暗箱操作、有失公平的。
次
50
200
400
对员工的来信来访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又无明确回复,激化矛盾,矛盾上交,发生群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影响和后果较严重的。
次
50
拒不执行公司有关会议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的。
次
50
200
400
对公司有关会议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执行不积极主动,推诿懈怠、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又无信息反馈和正当理由的。
次
50
200
400
对公司有关会议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执行有偏差又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次
50
200
400
对上级下达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以及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影响局部或全局工作的。
50
100
上班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次
30
50
100
开会迟到、早退,手机响铃、超时发言、随意走动影响会场秩序的。
次
30
50
100
会 议
主持人
会议召集部门
在公司的信息平台上发布不实消息,影响他人声誉和员工团结的。
次
30
50
100
分管领导
人文处
对提请问责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
次
30-100
100-300
次
30
50
100
人文处
泄漏公司保密信息的。
次
50
200
400
违反竞业限制合同的。
次
100
200
400
在公共场所或公司信息平台传播有损公司的消息和稿件的。
次
30
50
100
工作中对同事实施打击报复的。
次
50
200
400
履职
行为
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的。
次
50
200
400
总经理办公室
次
100
200
400
董事长
财务处
管理混乱、相关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不作为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次
50
200
400
分管领导
总经理办公室
在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
次
50
200
400
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包庇、袒护的
次
30
100
200
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财务、生产、营销、工程建设等信息行为的。
次
50
200
400
履职
行为
虚报浮夸业绩,对上隐瞒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下属或同事的;指使、暗示下属人员或同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次
50
200
400
分管领导
总经理办公室
财务处
经营
管理
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的。
次
100
200
400
董事长
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擅自超越权限,违反管理程序承诺优惠条件、给予信用、经济担保、损害公司利益的。
次
50
100
200
对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有关公司利益、员工生命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不及时到达现场,不正确执行公司指令,工作滞后或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导致事态恶化,造成影响的。
次
100
200
400
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除管理问责外,同时授受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处罚。
次
50
200
400
品质、安全管理
安全意识淡薄,不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发生安全事故的。
次
100
200
400
分管领导
生产安全处
技术质量管理处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排查和整改的。
次
100
200
400
对公司生产安全处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
次
100
200
400
对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不坚持“三不放过”原则的
300-600
总经理办公室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次
30-100
100-300
300-600
弄虚作假、隐瞒被问责事项真相的。
次
30-100
100-300
300-600
行为
规范
未及时制止他人违章违纪行为的。
次
30
50
100
管理部门
包庇、隐瞒和袒护下属或同事违章违纪行为的。
次
30
50
100
语言、举止不文明,拨打、接听电话不礼貌,有损公司形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