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1)执法平等;(2)守法平等;(3)反对特权;(4)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可能性。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现分述如下: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法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2)享有政治权利,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则丧失此项权利;(3)选举权行使的范围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选举代表机关或其他公职人员;(4)选举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
国家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的权利在受到分割时,可以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救济。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表述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以及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手段。
(2)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见解的自由。
(3)集会、流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集会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集会、游行、示威三者采用的方式方法虽略有区别,但三者共同特点是表达某种意愿。
(4)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
真题回顾(单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吗?A、可以行使选举权B、不能行使选举权C、没有选举权 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A[解析]《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引言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既拥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既是我们作为个体的保障,也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
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在宪法中,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本文将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探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基本权利1. 人身权利的保障作为公民,我们享有人身权利的保障,这是我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些权利,国家也会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2. 人权、人身尊严和自由权利在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的人权和人身尊严,让我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仰。
3. 社会和经济权利公民还享有一系列社会和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平等和公正待遇。
4. 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作为公民,我们还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这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通过参与政治生活,我们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和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公民基本义务1. 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规则,它们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当遵循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2. 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公民有义务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从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3. 抵制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当我们目睹犯罪行为时,应该积极报警,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据,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4.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们可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等方式,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相互依存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 人的某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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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所确 认的,其内容和范围都来自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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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教育权利
(一)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由国
家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或通过其他教育设 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 条件下依法接受一定程度教育的义务。
(二)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 动的自由
国家依法承认和保护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 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任何人包括国家机关和社 会组织都不得侵犯公民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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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一)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 护 九、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和利益 华侨是指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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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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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 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
的出现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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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范畴不同
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范围不同
人民比公民的范围小
后果不同
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 全部义务,而公民中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人和专政对象则不能享有公民全部权利,也 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御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义务现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一、学校的任务: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守法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培养学生法治精神二、社会注意法制的要旨和精髓约束官员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三、基本法制观念宪法、法律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依法使权四、目的1、使全体师生成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崇尚者、真诚信仰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社会之一法制的忠实崇尚者、真诚信仰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面依法治国的忠实崇尚者、真诚信仰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五、国家宪法日:每年的12月4日。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扩展资料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政治法律: 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法律: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公民拥有一系列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确保公民享受自由、平等、正义以及个人尊严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政治法律领域中与公民相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1.言论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个人意见、观点和批评政府。
2.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享有选择宗教信仰以及宗教实践的自由。
3.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保护,包括居住地、通讯内容和个人信息等方面。
4.人身安全:每个公民都享有不受非法侵害和暴力威胁的权利。
5.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政府机构、就业、教育以及其他领域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特征。
6.公正审判:每个公民都有接受公正司法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裁决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作为社会成员,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并尊重规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并避免歧视和侵犯他人的权益。
3.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包括投票选举、参与志愿者工作和关注社会问题等。
4.纳税义务: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以支持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发展。
5.守信诚实:公民应该诚实守信,遵守契约和合同,并履行个人承诺。
结论在法治社会中,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在确保个人自由与平等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稳定、正义和进步。
通过理解并履行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以及富有活力的社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框架下,每个公民所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责任。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重要基石。
本文将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 生命权与健康权生命权与健康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这意味着每个人有权享有自己的生命,并受到医疗保健的保护和关怀。
政府应该致力于提供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公民的健康状况。
2. 言论自由与表达权言论自由与表达权是公民行使权利和表达意见的基础。
每个公民都有权交流思想和意见,包括言论、新闻自由和和平集会的权利。
保护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公民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3. 人身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人身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确保了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尊严。
公民不应遭受非法逮捕、拘留或残酷待遇。
同时,每个人都有权保护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犯。
4.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实践宗教和信仰的权利。
政府应该保护每个公民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且不能因为个人的信仰而进行歧视或迫害。
5. 教育权教育权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
政府应该致力于提供平等而高质量的教育资源,确保所有公民有机会接受教育,以发展个人潜力和为国家贡献。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 遵守法律作为公民,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义务。
公民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并尊重法律的权威。
通过遵守法律,公民能够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安全。
2. 参与公共事务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包括选举、投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公民能够表达自己的声音、影响社会决策,并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3. 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遵守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
公民应该对他人的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等方面保持尊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4. 纳税义务纳税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
纳税能够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
公民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为国家的繁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考研知识点归纳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考研知识点归纳一、概述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既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在考研中是重要的知识点,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公民身份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1. 人身权利公民享有自由和身体的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等。
2. 言论、信仰和出版自由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的权利,在合法范围内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仰。
3. 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公民享有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的保障,个人的尊严和隐私不受侵犯。
4. 教育权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接受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
5. 劳动权公民享有劳动权,包括依法获得工作、公平就业和合理工作条件的权利。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1. 守法义务公民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公民应该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制造、参与社会闹事和破坏社会稳定。
3. 纳税义务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4. 参与民主政治公民享有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5.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问题,为社会做出贡献。
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 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利。
2. 权利的合理限制公民的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受到限制,例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限制言论自由以保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3. 权利的相对性公民的权利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同权利之间可能产生冲突,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权衡和平衡。
五、小结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和把握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只有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并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使公民身份更有价值。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条文:宪法的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3,相关案例:比如:案例,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
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
公基常识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基常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4.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5.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人身自由人身自由。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第二课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指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到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公民的平等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即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享有同等的权利, 承担同等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人身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是国家的骄傲。
在这种人权的基础上,人们有权实现自由、平等、尊严和尊重的基本权利,同时具有积极保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公民有职业自由、宗教自由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
职业自由包括个人随意从事职业、在一定范围内改变职业以及有权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权利。
宗教自由是指公民的宗教信仰或信仰的宗教事宜都是他们自由决定的,政府不会干预。
而表达自由则是指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受任何形式的压迫、骚扰、检查和约束。
此外,公民还享有公民权利、选举权利和当选权利等,其中公民权利指人们在参加政治活动、参与公共事务、为国家作出贡献、参加社会建设活动和参加国家人民有效治理等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具有相应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完成国家赋予的公民职责、服从国家的指导,以及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活动等。
简言之,公民义务就是公民为自己和其他公民赋予的义务,以维护公众利益。
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了公民的具体义务,如纳税义务、服兵役义务、服务国家义务等。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建立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的。
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自己的权利,遵守公民义务,为构建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给每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这些权
利和义务保障了人们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立场,有权参与公共事务,有权履行责任,使社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家繁荣昌盛。
因此,每个国家都应坚持尊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政策,秉持正义,平等对待所有人,从而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确定的。
以下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的简述:
基本权力:
1. 人身权利: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基本的人身权利。
2. 平等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歧视。
3.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参与公共事务。
4. 信仰宗教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以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可以自由参与宗教活动。
5. 私有财产权:公民享有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法犯罪。
2.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3. 尊重社会公德: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的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
务,如选举、投票等。
5. 维护环境保护: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不污染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6. 公民教育和劳动:公民有义务接受教育,增强自身素质,同时有义务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以上是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的简述,公民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中考政治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导语】不积跬步,⽆以⾄千⾥;不积⼩流,⽆以成江海。
对于考试⽽⾔,每天进步⼀点点,基础扎实⼀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点点。
⽆忧考为您提供中考政治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快来看看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含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的最主要、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 (2)⼈⾝⾃由权的地位:⼈⾝⾃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是公民享有其他⼀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含义: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义务具有强制性,拒不履⾏义务的⾏为是违法⾏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的,权利是履⾏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互相依存,“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权利的义务。
” (2)公民在⾏使⾃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的⾃由和权利。
(3)公民在⾏使权利时必须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道德和法律应尽得义务。
4.维护合法权益 (1)公安机关 (2)⼈民检察院 (3)⼈民法院 5.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学法、守法、懂法、⽤法、护法 考点13公民的⼈格尊严不受侵犯 (1)⼈格尊严:包括名誉、姓名、肖像和隐私等内容。
(2)维护⼈格尊严 a.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和依照规定改变⾃⼰的姓名,禁⽌他⼈⼲涉、盗⽤和假冒。
b.如何看待起绰号现象:绰号并⾮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取3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是⼀种不尊重⼈的表现,侵犯了别⼈的⼈格尊严。
c.隐私权的法律规定:隐私权指的是公民隐瞒危害社会的个⼈私事,未经本⼈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
d.维护隐私权的意义:公民之间相互尊重模式现代社会所应当遵循的起码⽂明规则,尊重个⼈⾃由和隐私权是相互尊重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社会中的重要议题,涉及到公民在社会、政治和法律层面的权利和责任。
每个公民都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
本文将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它们对于社会的意义。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法律保护下享有的一些基本权益。
这些权利是公民作为人类的成员所应当享有的,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言论自由和表达权。
公民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针对政府、社会问题等的批评。
这个权利的行使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基础,也是公民参与决策的重要方式。
2.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可以信仰自己喜欢的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
这个权利保护了公民的内心自由和精神世界。
3.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保障。
公民有权不受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或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侵害。
这个权利保护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人身安全。
4.教育权利。
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和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这个权利是每个人发展潜能和获得知识的基础。
5.健康保障。
公民有享有健康的权利,包括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的权利。
这个权利保护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权。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除了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外,公民也有一些基本的义务需要履行。
这些义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
1.法律遵守与守信义务。
公民要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违法乱纪。
同时,公民也要履行诚实守信的义务,不得欺诈、诽谤他人。
2.社会责任义务。
公民有责任为社会做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保护环境等。
这个义务体现了公民对社会的承担和回报。
3.参与公民权利行使。
公民应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包括投票、参选、参与公众讨论等。
这个义务体现了公民对社会民主进程的积极参与。
4.尊重他人权利与多元文化。
公民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多元文化,包括但不限于种族平等、性别平等、宗教宽容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知识点
一、概念和意义1.1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财产权等。
1.2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参加国防建设等。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2.1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得到维护可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
2.2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意味着对国家和社会负责,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3.1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a) 人身自由权:指公民不受任意拘禁的权利,包括身体自由权和个人自由权;b) 言论自由权:指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c) 宗教信仰自由权:指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d) 财产权:指公民有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2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具体内容a)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b) 维护社会秩序:公民应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c) 参加国防建设:公民应根据国家的需要,参加国防建设。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4.1 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依据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同时也受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言论自由法》等。
4.2 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法律依据公民的基本义务也受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保障途径5.1 司法途径公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社会监督途径公民可以通过社会监督途径,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
公共基础知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 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政治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
利
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由
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 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人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 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 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 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由
社会经 济文化 教育方 面的权
利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 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 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Biblioteka 的设施, 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编辑丨笑语盈盈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教案
此外,教学难点和重点的把握也是我需要反思的地方。在讲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我发现部分学生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仍然较为模糊。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突破这一难点,我计划在下一节课中增加一些更具针对性的练习和案例分析,让学生在实践中加深理解。
(二)新课讲授(用时10分钟)
1.理论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自由和利益,而基本义务则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应尽的责任。它们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
2.案例分析: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这个案例将展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如何同时履行义务,以及这样做如何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3.成果展示:每个小组将向全班展示他们的讨论成果和角色扮演的结果。
(四)学生小组讨论(用时10分钟)
1.讨论主题:学生将围绕“公民权利与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他们将被鼓励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并与其他小组成员进行交流。
2.引导与启发:在讨论过程中,我将作为一个引导者,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我会提出一些开放性的问题来启发他们的思考。
4.青少年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本节课将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培养他们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二、核心素养目标
本节课的核心素养目标主要包括:
1.法治意识: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培养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法治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
》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宪法保障的自由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宪法保障的各种自由、权利和利益,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身安全权
所谓人身安全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它包括言论自由、出入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安全保护权等。
2、财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公民拥有的土地、财物、房屋等物权的保护。
3、社会保障权
所谓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抚恤金、安全饮食及其他社会福利。
4、学习、就业等权利
所谓学习、就业等权利,是指公民有权和自由选择学习、就业,社会提供各种支持。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公民应尽的基本法律义务,公民应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其他法规,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具体包括:
1、尊重宪法
公民应遵守宪法有关的法规,维护宪法尊严,尊重宪法,保护宪
法。
2、遵守法律
公民应完全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其他法规,承担公民义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秩序。
3、热爱祖国
公民要热爱祖国,尊重祖国的历史和文化,热爱祖国的土地和人民,爱护祖国的财富,保护祖国的环境。
4、诚实守信
公民应尊重诚信,拒绝欺骗和谎言,遵守条约和政策,拒绝利用欺诈手段来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
5、安全文明
公民应维护社会的安全,尊重社会文明秩序,以及抵制社会淫秽色情和暴力行为。
6、尊重公民权利
公民应尊重公民的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不得歧视他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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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
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
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
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
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
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
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
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
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
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
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增加新的基本权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权利都要经过慎重的选择与判断。
从宪法运行的基本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
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轻易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确立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
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
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
由于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密切联系。
当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时,这一权利通常成为公民专有权利,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别人,否则会失去基本权利的性质。
在政治生活领域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公民可以放弃或者依法选择适宜的方式行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其基本权利。
第五,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上的最高价值规范,在权利体系上具有综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
在主要的、基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以保障公民宪法地位。
有关基本权利的综合性将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作进一步的分析。
总之,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2)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
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
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
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
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
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
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
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
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
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
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
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quot;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2、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答: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
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
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
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
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
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
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
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
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
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
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
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
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
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
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
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
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
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对统治阶级是权利本位,而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义务本位。
3、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
答: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
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
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
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
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
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
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
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
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
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