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签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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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为严格规范我院电子签章在医疗文档中的使用,保证文档传输安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结合医疗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规定,按照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电子签章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电子签章只适用在我院内部局域网中流转的医疗文档,非院内网络流转的电子医疗文档或非医疗文档不适用电子签章。

第二条适用电子签章的文档包括:需要医生或护士签字的文档。(如: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需要患者签字的文档。

第三条加盖电子签章的文档与加盖实物印章或签字的纸质文档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该文档的复印稿或任何形式的电子转换稿,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电子签章的制作和管理

第一条电子签章的管理部门为医务科,电子签章的制作和办理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制作、颁发。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信息管理中心,由专人管理,并做好登记工作。电子签章专管人员不在岗时,由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指定代管人员,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条电子签章管理人员要妥善管理帐号及密码,密码要求至少一季度更换一次,因密码泄露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管理人员承担。

第四条新入职的医生、技师由医务科审核,护士由护理部

审核确认,持相关审批文件到信息管理中心发放HIS系统工号,并办理电子签章相关手续。

第五条离职人员在离职前必须将电子签章相关设备归还信息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信息注销手续,确认注销后,由离职人员将注销证明材料提交财务科,方可发放剩余工资,如未及时办理相关注销事宜,将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电子签章设备成本费用。

第六条丢失或损坏的电子签章设备要及时与信息管理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办理补办手续。因使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承担更换U-key的费用(元),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条医护人员办理以上签章业务时,需要到信息管理中心确认是否已经办理过CA证书及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或需要变更,切勿格式化电子签章U-key,防止电子签章信息丢失。

第三章电子签章的使用

第一条电子签章的使用流程与加盖实物印章或签字的流程一致。

第二条需要审核的文档必须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加盖电子签章,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文档如需修改,必须重新启动审核流程。

第三条U-key专人专用,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电子签章加盖出错的,由U-key所属人承担后果。

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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