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签章管理制度
病历电子签名规范制度模板
病历电子签名规范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病历电子签名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病历电子签名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病历电子签名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电子签名管理制度,明确病历电子签名的责任人、流程、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章病历电子签名第五条病历电子签名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工具对病历内容进行签名。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使用病历电子签名前,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
第七条病历电子签名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一)医务人员的姓名或者工号;(二)签名时间;(三)签名者的身份信息;(四)签名者的签名图像。
第八条病历电子签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签名图像应当清晰、可辨认;(二)签名时间应当准确、真实;(三)签名者的身份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四)签名过程应当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中明确标识签名内容,确保签名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病历电子签名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病历电子签名服务提供者第十一条病历电子签名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二)具有病历电子签名技术和服务能力;(三)具有安全、可靠、高效的病历电子签名系统;(四)具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病历电子签名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病历电子签名服务,并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病历电子签名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电子签名的管理,定期进行自查,确保病历电子签名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安全。
医院数字签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部电子文件的管理,保障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报告、通知、申请等。
三、数字签名定义数字签名是指利用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在电子文件上附加一定的电子签名信息,以表明电子签名人的身份和所签署内容的真实性的技术手段。
四、数字签名使用条件1. 电子文件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2. 电子签名人的身份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 电子签名所使用的数字证书由具有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
五、数字签名操作流程1. 电子签名人申请数字证书,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 医院相关部门对电子签名人身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3. 电子签名人收到数字证书后,在电子文件上按照规定进行签名。
4. 电子签名后,电子文件由电子签名人上传至医院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5.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自动对电子文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电子文件生效。
六、数字签名管理1. 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更换、撤销等,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
2. 电子签名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3.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一个月,电子签名人应申请续期。
4. 电子签名人如发现数字证书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应立即向医院信息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数字签名效力1. 经数字签名确认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数字签名具有防篡改、可追溯等特点,有助于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监督与责任1.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数字签名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电子签名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有效规范电子文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院电子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电子印鉴卡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院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医院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电子印鉴卡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
三、管理制度1. 电子印鉴卡的申请与审批(1)申请部门需向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2)院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院长审批。
(3)经院长批准后,由院办公室负责办理电子印鉴卡的刻制手续。
2. 电子印鉴卡的使用(1)电子印鉴卡仅限申请部门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出租。
(2)使用电子印鉴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责和能力,熟悉相关操作流程。
(3)使用电子印鉴卡进行印章盖章时,需核对印章使用范围,确保符合规定。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电子印鉴卡收回,不得随意放置。
3. 电子印鉴卡的保管与维护(1)电子印鉴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卡内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2)保管人员应定期更换密码,防止密码泄露。
(3)如发现电子印鉴卡损坏、遗失或被盗,应及时上报院办公室,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4. 电子印鉴卡的销毁(1)电子印鉴卡使用期满或不再使用时,由申请部门提出销毁申请。
(2)院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专人负责将电子印鉴卡销毁,确保印章信息不外泄。
四、监督与检查1. 院办公室负责对电子印鉴卡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各部门、科室的印章使用情况。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师电子签名管理制度
医师电子签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电子签名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内医师使用电子签名进行病历书写、处方开具、医疗文件签署等医疗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电子签名管理制度,加强电子签名使用的规范化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电子签名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子签名软件,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进行电子签名使用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医师能够正确使用电子签名。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签名使用登记制度,对医师使用电子签名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签名认证制度,对医师的电子签名进行认证和授权。
第三章电子签名使用第八条医师使用电子签名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医疗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医师使用电子签名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和使用电子签名。
第十条医师使用电子签名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保密。
第四章电子签名安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签名的安全,防止电子签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签名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签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电子签名安全事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医师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和使用电子签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建立健全电子签名管理制度,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医师电子签名管理制度的实施。
医院电子签名的规章制度
医院电子签名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签名的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和完整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师等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况。
第三条医院将为每位医务人员提供唯一有效的电子签名,医务人员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电子签名。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签名,不得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签名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电子签名的使用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电子签名时,应当先登录自己的账号,并通过指纹或密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确保签名的合法性。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电子签名时,应当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并确保签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电子签名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已有内容。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开具处方、检查报告等医疗文件时,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确认,不得使用纸质签名或他人代签。
第三章电子签名的管理第十条医院将建立电子签名管理系统,对每位医务人员的电子签名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医院有关部门如遗失或泄露电子签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挂失和重新颁发。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应当及时注销或转移电子签名的使用权限。
第十三条医院将定期对电子签名进行审查和监控,确保医务人员合法、规范地使用电子签名。
第四章电子签名的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如发现他人恶意使用电子签名,应当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违反本规章对电子签名的管理规定,医院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复违反本规章对电子签名的管理规定,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第十七条医院将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医务人员违规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医院电子签名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电子签名管理,保障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使用电子签名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电子签名定义电子签名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在数据电文中附加于其上,用以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其同意的数据电文。
四、电子签名管理制度1. 电子签名认证(1)医院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为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
(2)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需在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进行实名认证,获取电子签名证书。
2. 电子签名使用(1)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子签名时,应确保电子签名证书有效,并遵循以下原则:①不得伪造、篡改、冒用他人电子签名证书;②不得泄露电子签名证书相关信息;③不得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电子签名证书。
(2)电子签名用于以下场景:①电子病历、电子处方、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医疗信息的签署;②医疗文书的审批、签发、归档;③其他需要电子签名的业务流程。
3. 电子签名存储与备份(1)医院应建立电子签名证书存储系统,对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电子签名证书进行集中存储。
(2)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签名证书进行备份,确保电子签名证书的安全性。
五、电子签名流程1. 注册与实名认证(1)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到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进行实名认证。
(2)认证成功后,获取电子签名证书。
2. 电子签名使用(1)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签署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文件时,选择“电子签名”功能。
(2)系统弹出电子签名证书选择界面,选择本人电子签名证书。
(3)输入电子签名密码,完成电子签名。
3. 电子签名验证(1)医院内部系统对签署的电子文件进行电子签名验证。
(2)验证成功,电子文件生效;验证失败,提示错误信息。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电子签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电子签名制度的落实。
基层医院电子签名制度模板
基层医院电子签名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院电子签名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子签名,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生成的具有唯一性、可靠性和不可抵赖性的数字签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电子签名行为。
第二章电子签名管理第四条基层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签名管理系统,确保电子签名的安全、可靠和便捷。
第五条电子签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以下功能:(一)唯一性:每个签名者拥有唯一的签名密钥。
(二)可靠性:签名者不能否认已签名的信息。
(三)不可抵赖性:签名者不能否认已签名的行为。
(四)可验证性:第三方可以验证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使用电子签名前,进行身份认证和密钥生成。
身份认证应当采用可靠的身份验证方式,如指纹识别、密码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签名密钥,防止泄露、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第八条基层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的电子签名行为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电子签名应用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以下医疗活动中,应当使用电子签名:(一)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制定。
(二)医疗文件的书写和修改。
(三)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四)其他需要签名的医疗活动。
第十条电子签名应当与纸质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电子签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基层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基层医院未履行电子签名管理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基层医院所有。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基层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责任护士电子签名制度范本
责任护士电子签名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责任护士电子签名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护士电子签名,是指责任护士在医疗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方式对患者护理记录、医嘱单、护理计划等文件进行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应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可追溯的原则。
第四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签名信息安全、可靠。
二、责任护士电子签名申请与认证第五条责任护士应当向医疗机构护理部提出电子签名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护士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护理部应当对申请责任护士电子签名的护士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电子签名功能。
第七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密码应由责任护士自行设置,并妥善保管。
密码遗失或泄露时,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护理部报告,并重新设置密码。
三、责任护士电子签名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责任护士在医疗活动中,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电子签名。
第九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应用于以下范围:(一)患者护理记录;(二)医嘱单;(三)护理计划;(四)其他需要责任护士签名的文件。
第十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应确保签名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不得篡改、删除、伪造签名。
第十一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签名创建、修改、删除功能;(二)签名查询、验证功能;(三)签名时间戳功能;(四)签名日志记录功能;(五)其他相关功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责任护士电子签名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签名安全、有效。
四、责任护士电子签名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责任护士应对签名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的,由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责任护士电子签名涉及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责任护士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电子签名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签名管理制度医院电子签名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我院电子病历系统正常运行,规范电子病历管理,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xxx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电子病历的定义和规范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并且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二条:书写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准入非本院医务人员无书写电子病历的资格。
取得了执业医师证及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及取得了护士资格证、在XXX注册并经本院护理部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才有独立书写电子病历的资格。
试用期医务人员可以用带教老师的电子用户名登录电子病历系统书写电子病历中的日常病程记录,但带教老师必须在24小时内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审阅修改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日常病程记录。
实、进修医务人员无资格书写电子病历。
上级医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自己电子用户名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审阅修改病历时间自动在上级医师签名前生成。
第三条:电子病历的书写要求电子住院病历页面设置为A4纸张大小,采取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病历实行格式化病历;正文、页眉及页脚格式、文字、字体由医务科、计算机中心统一制定。
电子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语言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逻辑性强。
电子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以上是我院的电子签名管理制度,希望所有医务人员都能认真遵守,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请勿复制、粘贴非患者本人信息,并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
机械性拷贝病历将被禁止。
6.电子住院病历的各种记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对于住院志急诊病人,必须在六小时内完成记录;对于平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记录;对于日常病程记录,至少每三天记录一次,且不能提前记录;对于同一科室住院满一月的患者,必须写阶段小结;对于患者死亡记录,必须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对于死亡讨论,必须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
医院电子签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信息安全和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电子签章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电子签章的定义和功能1. 电子签章是指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将个人或单位名称、标志等与电子文件结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
2. 电子签章具有以下功能:(1)身份认证:证明电子签章持有人的身份,确保签署人真实、合法。
(2)信息完整性:保证电子文件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
(3)时间戳:记录电子文件签署的时间,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4)不可抵赖性:确保签署人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1. 电子签章的申请和发放:(1)申请:医院工作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申请电子签章。
(2)审核: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发放电子签章。
2. 电子签章的使用:(1)使用范围:电子签章主要用于医院内部电子文件、合同、协议、通知等文件的签署。
(2)使用规范:签署人应在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使用电子签章。
3. 电子签章的管理:(1)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签章的申请、发放、管理和监督。
(2)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签章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电子签章的正常使用。
(3)电子签章遗失或损坏,签署人应及时报告信息化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子签章的监督和检查1.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签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子签章的正确使用。
2. 医院应加强对电子签章的保密管理,防止电子签章被非法使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电子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电子印章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机构
医院设立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子印章的管理工作,领导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四、管理内容
1. 电子印章的设立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证书。
2. 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擅自超范围使用。
3. 严格保管电子印章和相关密钥,不得外借或泄露。
4. 使用电子印章应当事先经过验证身份,确保真实有效。
5. 定期对电子印章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六、责任制度
1. 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子印章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不得私自使用他部门的电子印章。
3. 对于因失误或疏忽导致电子印章被滥用的人员,将依据医院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电子印章管理委员会所有。
医院电子印章管理制度如上所述,旨在规范电子印章的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为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希望全体医院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秩序。
医院病历电子签名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病历电子签名管理制度范文医院病历电子签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电子签名管理,确保病历的真实、准确和安全,依法保护患者隐私,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对病历电子签名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病历电子签名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科学、规范、安全地进行。
第四条医院病历电子签名管理应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医院的需求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医院病历电子签名管理应以便捷、高效、安全为原则,确保医务人员对病历的电子签名真实、准确且不可篡改。
第六条医务人员对病历的电子签名是其对患者病历真实性和质量的确认和负责的表述。
第七条医院病历电子签名管理应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配合医务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病历电子签名的要求和程序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接受医院的专业技能培训和电子签名使用规范培训,了解病历电子签名的操作流程和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之前,应先进行电子签名,将其真实、准确并不可篡改的身份和责任信息与病历数据进行绑定。
第十条医务人员的电子签名包括医师签名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名应为本人亲自完成,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签名应为本人真实授权完成。
第十一条电子签名应包括医务人员姓名、工号、所属科室、签名时间等信息,确保签名者的身份真实可信。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电子签名时应确保签名密码的安全,不得将自己的电子签名信息透露给他人,不得将签名密码以任何形式保存在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确保签名的可信性。
第十三条病历的签名过程应记录在病历的电子签名审批系统中,以确保签名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在病历电子签名审批系统中,病历电子签名的修改、撤销和作废等操作应由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完成,并记录在系统中,确保签名的可审查性。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对病历电子签名的操作应符合病历电子签名的安全性要求,不得窃取、篡改、删除或伪造数据。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因业务需要离开岗位时,应注销相关电子签名系统,确保签名权限的安全。
医药公司电子印章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电子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电子印章的管理,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使用电子印章的业务环节。
二、电子印章的制作与申请
1. 电子印章的制作应由公司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印章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2. 各部门需使用电子印章时,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用印范围和期限。
3. 管理部门在审批电子印章申请时,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用印的合法性。
三、电子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1. 电子印章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
2. 使用电子印章的员工应当对用印内容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电子印章的存储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4. 对于过期或作废的电子印章,应及时进行注销处理,防止滥用。
四、电子印章的安全保障
1. 公司应建立电子印章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子印章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对于涉及电子印章的重要操作,如制作、变更、注销等,应有详细的操作记录,以备核查。
3. 发现电子印章丢失或被盗用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电子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因违规使用电子印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口腔门诊电子签章制度范本
口腔门诊电子签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口腔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口腔门诊实际情况,制定本电子签章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便捷、安全的原则。
二、电子签章的应用范围1. 口腔门诊的各类医疗文件,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等。
2. 口腔门诊的各类管理文件,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考核评估等。
3. 口腔门诊的各类服务协议,包括患者就诊协议、医护人员劳动合同等。
三、电子签章的获取和使用1. 电子签章的获取:口腔门诊应向合法的电子签章服务提供商申请电子签章,并确保电子签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电子签章的使用:口腔门诊应建立健全电子签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和责任。
医护人员在办理医疗文件、管理文件和服务协议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电子签章。
四、电子签章的管理和维护1. 口腔门诊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签章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子签章的安全和有效。
2. 口腔门诊应定期对电子签章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子签章的正常使用。
3. 口腔门诊应建立健全电子签章的使用记录和备案制度,记录电子签章的使用情况,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备案。
五、电子签章的法律法规保障1. 口腔门诊应确保电子签章的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疗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口腔门诊应建立健全电子签章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六、电子签章的监督和检查1. 口腔门诊应建立健全电子签章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电子签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口腔门诊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电子签章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本电子签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口腔门诊应认真贯彻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口腔门诊所有。
口腔门诊应根据本电子签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院智能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检测报告专用章等。
第三条医院印章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使用、严格保管的原则。
二、印章的刻制与备案第四条医院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至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
第五条印章的规格、材质、大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完成后,须报省备案。
三、印章的启用与保管第七条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第八条印章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九条印章保管应当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委托他人保管。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四、印章的使用第十一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审批程序,按照规定权限和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印章时,应确保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第十三条任何印章保管人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五、印章的停用与更换第十四条印章因遗失、损毁、被盗等原因需要停用或更换时,应及时报告院长,并按程序办理停用或更换手续。
第十五条停用或更换印章后,原印章应予以销毁,并报省备案。
六、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刻制、使用、保管印章的,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智能印章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规范、安全,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医院电子印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院印章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员工使用电子印章的行为。
三、电子印章的管理1. 电子印章的刻制与备案(1)电子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至指定的电子印章服务机构进行刻制。
(2)电子印章刻制完成后,用印单位应及时将电子印章及电子印章证书报院办公室备案。
2. 电子印章的使用(1)使用电子印章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授权,明确使用范围、权限和操作规范。
(2)使用电子印章时,必须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使用电子印章后,应及时将文件存档,确保电子印章的使用有据可查。
3. 电子印章的保管(1)电子印章证书应由专人保管,不得泄露密码。
(2)电子印章证书的备份应妥善保管,确保在电子印章证书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四、电子印章的撤销与更换1. 电子印章因故需要撤销时,用印单位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撤销。
2. 电子印章因损坏、丢失等原因需要更换时,用印单位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更换。
五、电子印章的审计与监督1. 院办公室负责对电子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电子印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2. 各部门、科室及员工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六、违规处理1.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电子印章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擅自泄露电子印章证书密码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擅自更改、删除、修改电子印章使用记录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医院智能印章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智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院印章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智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三、印章种类1. 医院公章:用于医院对外发文、合同签订、文件存档等正式场合。
2. 行政章:用于医院内部行政事务、文件签署等。
3. 业务章:用于医院业务活动、项目审批等。
4. 专用章:根据业务需要,由医院指定的部门或单位使用的印章。
四、印章管理职责1. 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使用的印章负责,确保印章的合法、合规使用。
五、印章刻制1. 印章刻制需经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
2.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院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
3. 印章刻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印章刻制申请表;(2)院办公室开具的单位介绍信;(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印章启用1. 新印章启用前,由院办公室统一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2. 新印章启用后,由院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七、印章使用1.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使用。
2. 印章使用时,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用途、经手人等信息。
3. 印章使用完毕后,由经手人及时交还院办公室。
八、印章保管1. 印章保管人需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
2.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
3. 印章保管人离岗或离职时,需将印章交还院办公室。
九、印章销毁1. 印章销毁需经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
2. 印章销毁时,由院办公室负责监督,确保印章彻底销毁。
十、监督检查1. 院办公室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印章使用合法、合规。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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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为严格规范我院电子签章在医疗文档中的使用,保证文档传输安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结合医疗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规定,按照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电子签章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电子签章只适用在我院内部局域网中流转的医疗文档,非院内网络流转的电子医疗文档或非医疗文档不适用电子签章。
第二条适用电子签章的文档包括:需要医生或护士签字的文档。
(如: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需要患者签字的文档。
第三条加盖电子签章的文档与加盖实物印章或签字的纸质文档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但该文档的复印稿或任何形式的电子转换稿,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电子签章的制作和管理
第一条电子签章的管理部门为医务科,电子签章的制作和办理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制作、颁发。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信息管理中心,由专人管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电子签章专管人员不在岗时,由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指定代管人员,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条电子签章管理人员要妥善管理帐号及密码,密码要求至少一季度更换一次,因密码泄露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管理人员承担。
第四条新入职的医生、技师由医务科审核,护士由护理部
审核确认,持相关审批文件到信息管理中心发放HIS系统工号,并办理电子签章相关手续。
第五条离职人员在离职前必须将电子签章相关设备归还信息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信息注销手续,确认注销后,由离职人员将注销证明材料提交财务科,方可发放剩余工资,如未及时办理相关注销事宜,将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电子签章设备成本费用。
第六条丢失或损坏的电子签章设备要及时与信息管理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办理补办手续。
因使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承担更换U-key的费用(元),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条医护人员办理以上签章业务时,需要到信息管理中心确认是否已经办理过CA证书及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或需要变更,切勿格式化电子签章U-key,防止电子签章信息丢失。
第三章电子签章的使用
第一条电子签章的使用流程与加盖实物印章或签字的流程一致。
第二条需要审核的文档必须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加盖电子签章,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文档如需修改,必须重新启动审核流程。
第三条U-key专人专用,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电子签章加盖出错的,由U-key所属人承担后果。
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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