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概要
江西省九江市水环境容量测算和总量分配研究
九江 市 地 处 赣 北 , 江 流 经北 缘 , 阳湖 浸 润 中 长 鄱
高, 平原低。全市地表水 资源 总量 为 15 4 亿 立方 9.5 米。人均水量 416 2 立方米 , 过境水量为 89 0 0 亿立 米。
1 2 水 环境 质量 .
南 。全市十二县 ( 、 ) 市 区 的水 系水域均属长 江流域
a表4各行政区氨氮总量分配方案a6设想和建议1全市应根据水环境容量总量和水域现状排放量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计划职能结构产业结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统一规划制定出不同水平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目标逐级分配落实到各县区人河口和主要污染源排放口并实行统一管理各县区政府应将本流域水污染控制规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计划确定总控制和削减计划的实施
量; 初步摸 清了全市水环境 容量 总量及分布状况 , 采用基 尼系数 法对全 市各 流域 的水环 境容量 进行 了合 理的调 整 并
和分配 。
关键词 : 水环境 ; 容量 ; 测算 ; 基尼系数 ; 分配
中图 分 类 号 : x 6 2
Ab ta t sr c :
文 献标 识 码 : B
dan g rao ui gb em to s gteG n o f c n. ria eae f i a yt e d ui ii e ii t Jj n h h n h c e
Ke r s w tr e vr n n ; a a i ;me s r ; n o f ce t; it b t n y wo d : ae n i me t c p ct o y a u e Gi ic e in d sr u i i i o
流总量为 1 8 亿 立方米 , 0 4 占长江流域的 1. % , 4 5 占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赣府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6日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着力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3万吨、1.41万吨、8.41万吨、0.55万吨。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M
M
Wn
i
i
i i×= ∑
=1 污染物排放定额计算排放限值: Mi=Ai×Di D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单位产品排放污染物的限值。 (3)工业企业既无排水定额也无污染物排放定额时,以企业的 产品数量、用水定额、排水系数和废水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排放限值: Mi=Ai×Ei×q×Ci E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单位产品用水定额; q—排水系数,一般按 0.6-0.8 计算。 (4)如果企业所属行业无排水定额、用水定额、排污定额等相 关数值,则采用基准年排水量和废水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排放限值: Mi=Qi×Ci Q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基准年排水量。 (十)按定额达标法分配的各排污单位总量指标之和超过上一 级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区域总体 削减水平,以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重点工业企 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定额为 基础,按等比例分配方法重新分配其总量指标;其它工业企业则按 定额达标排放量进行分配。等比例分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Wi—第 i 个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W——已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 — (十一)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的排污单位,对其分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计入区域总量控
制指标中。 (十二)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应从 项目所处流域控制单元中进行调剂或有偿转让;已经审批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区域污染总体削减要求 确定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十三)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在分配辖区内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时,可兼顾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预留一部分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的 发展用量或调节指标备用,但预留指标不得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的 15%。 (十四)排污单位进行改制、改组或者兼并的,其总量指标 不超过原分配的指标值。分立的单位,其总量指标从原排污单位 总量指标中划转;合并的单位,其总量指标不得大于原各排污单 位总量指标之和。 (十五)对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或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 明令禁止、淘汰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排污单位,各级环境 保护部门不予分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十六)对依法被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治理的,或不按规定利 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各 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其核定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但暂缓分配给具体 的排污单位。 —9 — (十七)在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等专项规划中,还 要控制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 批复的各专项规划下达;各地也可根据各自的水环境状况,增加本 地区必须严格控制的特氮)、总磷等污染物以及特征水污染物的总量分配 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赣府厅字〔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设区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整治工作目标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2023年4月3日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做好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长江、赣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
江西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方案
江西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方案一、背景江西是一个资源丰富、风景优美的省份,拥有着众多的河流和湖泊。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河流和湖泊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江西的水资源,实施一河一策一图的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保护水资源:通过制定一河一策一图的实施方案,全面保护江西的河流和湖泊,改善水质,保护水生态系统。
2.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水资源,推动江西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提升生态环境:通过实施一河一策一图的方案,改善江西的水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三、措施1. 制定一河一策规划:针对每条主要河流和湖泊,制定专门的一河一策规划,明确保护和治理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2.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加强河湖治理工作:加大对河湖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河湖生态修复,改善水质,保护水生态系统。
4. 推动河湖景观规划:制定河湖景观规划,挖掘河湖的历史文化内涵,打造沿岸风景带,提升河湖的生态、文化和旅游价值。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来。
四、保障措施1.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方案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2.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督和管理。
3.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五、预期效果1. 水资源保护效果显著:通过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方案,江西的水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修复。
2. 可持续发展效果显著:水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水利事业取得了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年6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2012年11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
城乡公用自来水厂和提供生活用水的单位自建水厂(以下简称单位自建水厂)的取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其他用于生活的取水水源为分散式饮用水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卫生、交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对防治饮用水源污染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标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23年修正)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06年3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4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保护第五章水资源配置第六章水资源节约使用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除适用本条例外,还应当适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全省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体系,实行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河湖长负责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保障资金投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11)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六章其他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履行下列职责:根据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行政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状况,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三)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四)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六)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七)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环境污染防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形成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风尚;(九)对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江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江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江西省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压力,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江西省制定了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综合性的措施,推动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
1. 到2025年,全省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水资源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 到2030年,全省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水资源总量实现动态平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任务。
1. 加强水资源管理。
加强水资源调度和保护,建立健全水资源核查、监测和考核制度,加大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推进节水技术应用。
加大对节水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和农户使用水资源节约型设备,推广高效灌溉技术,推动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的节水工作。
3. 完善水资源保护制度。
健全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水污染源的排放,推进水环境治理,保护地下水资源。
4. 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引导人们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水氛围。
5. 健全监测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水资源利用效率监测考核机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节水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推动责任落实,促进节水工作的落地实施。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节水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节水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健全政策体系。
完善节水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各项节水工作的落实。
3.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水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水工作格局。
五、预期效果。
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预计江西省的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将取得以下预期效果:1. 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水资源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 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3. 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提升,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
江西赣江中下游地区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研究
江西赣江中下游地区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研究江西赣江,众所周知,是中国第二长的河流,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口密集的地区。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工业发展和农业活动,赣江面临着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江西赣江中下游地区水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方法。
一、污染源的分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赣江流域的污染源情况。
主要污染源可以分为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污水三个方面。
工业废水:赣江流域的工业发展较快,许多工厂直接将废水排放到江中,导致了水质恶化。
在控制和治理工业废水排放方面,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政策需要更严格的执行,工厂必须配备适当的废水处理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农业面源污染:农业活动使得大量的农药和化肥进入江水和地下水中。
农民需要加强对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管理,合理使用和控制使用量,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有机农业的发展。
城市污水:城市化进程导致城市化污水排放的增加。
城市建设部门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力度,确保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排放。
二、水生态环境修复措施除了控制污染源外,水生态环境的修复也是非常重要的。
水生态环境修复包括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湿地建设:湿地是天然的水生态环境修复区,可以净化水体,提供栖息地和保护物种。
赣江流域需要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更多的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
河岸带生态保护:河岸带是赣江生态系统的关键部分,也是维持江河水质的重要环节。
通过保护河岸带植被,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的输入,改善水质。
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赣江流域的水资源丰富,但也面临着过度开发的问题。
应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合理利用地下水和湖泊等非常规水源,降低对江水的依赖,减少水资源污染。
三、政府的角色与社会参与政府在水污染控制与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对违反污染防治法规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和经济制裁,形成威慑效应。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3日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污染防治必须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其在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污染防治的各项产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污染防治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有计划地建设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推广清洁能源,建设与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实行环境污染集中控制和区域性综合防治。
(三)支持和鼓励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鼓励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四)加强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树立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风尚;(五)对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计划、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卫生、建设、环境卫生、渔政、工商、国土资源、水利、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和机构,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及时查处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智权2006年6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
城乡公用自来水厂和提供生活用水的单位自建水厂(以下简称单位自建水厂)的取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其他用于生活的取水水源为分散式饮用水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卫生、交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对防治饮用水源污染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标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定稿共同印发稿)20070807
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水利厅编制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二00六年七月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责任人员名单江西省水利厅审定:孙晓山审核:张杰主要编制人员:祝水贵李长孙龚新邢久生吴小益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审定:许苏卉审核:谭今来何纪力主要编制人员:罗国全谭斌刘尖清陈小兰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以外的跨省、跨县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2000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三定方案”规定,水利部下达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同时下发了《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和《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根据上述两个技术大纲的要求以及长江和珠江流域机构的安排,江西省水利厅于2000年6月组织了全省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1年7月完成了《江西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02年7月通过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评审。
根据评审意见及水利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的要求,对水功能区划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91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划定水体功能区工作报告的通知》(赣府厅发[1991]100号)要求,江西省环保局布置和组织开展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赣府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2007年10月2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降低20%,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必然选择;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内在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006年以来,全省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3号),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2006年我省同全国一样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
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
—1—
1.本确认书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之一。
确认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县(市、区)、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各1份。
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2、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总量计算过程详细清单)和当地“十二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进行区域调剂的必须附当地和调剂区域的“十二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
—2—
××市××县(市、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截止时间:年月日
总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吨/年
填表说明:
1、总量控制目标值= 已分配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合计+生活源排放量+农业源排放量+机动车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余量;
2、已分配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所有已分配总量指标的工业企业的总和(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生活源排放量= 上年环统生活排放量(或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中生活排放量)+ 当年生活新增量- 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削减量。
农业源排放量和机动车排放量同理计算;
4、第二项中每一个企业应对应一个固定的序号,作为企业的代码,原则上序号不应随意调动,若因关停而总量指标收回的,企业名称和序号保留。
本表以企业为单位,企业的不同项目分配总量情况可在备注中注明;
5、因企业关停、执行新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原由被调整总量或收回总量指标的企业,在备注中应注明具体情况,附相关文件。
—3—。
江西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
江西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李长孙【期刊名称】《江西水利科技》【年(卷),期】2005(031)003【摘要】按照保持江西省水质总体良好,局部污染合理控制,兼顾各市、县发展需求,并给下游行政区良好入境水质的思路,提出了一个全省水污染物(点污染源)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方案注重了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实际应用简单、方便.【总页数】4页(P153-156)【作者】李长孙【作者单位】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江西,南昌,33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01【相关文献】1.西藏自治区"一江四河"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 [J], 李姝;黄川友;殷彤2.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0)103号 [J],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统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0]1022号) [J],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4号) [J],5.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检测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西将出台《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江西将出台《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给水排水》
【年(卷),期】2013(39)12
【摘要】为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过快增长,2013年年底前,江西省将出台《江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年底前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
对地下水实行严格管理和保护,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201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复核工作,
【总页数】1页(P102-102)
【关键词】控制管理;用水总量;江西省;水资源管理制度;地下水超采区;水位控制;总量控制;考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23.3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江西省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J], ;
2.江西省公安厅2010年度新制定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J], 无
3.山东出台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J], 高希星
4.山东:出台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J], 高希星
5.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1]2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2年,全省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水排放总量10.5亿t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6亿t ,生活废水排放量5.9亿t。
工业废水中C OD排放量6.78万t ,氨氮排放量3779.6t ,工业废水达标率77.6%;生活废水中C OD排放量32.3万t、氨氮排放量2.5万t ,生活废水处理率3.9%[3]。
排放量应为1.61万t/a。若污染物入河系数按0.9计,则全省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水C OD控制排放量为35.73万t/a、氨氮控制排放量为1.79万t/a。
以上拟定的全省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水的C OD和氨氮控制排放量,分别占国家环保“十五”计划全国控制排放总量的2.75%和1.08%,与2002年全省排放量相比:C OD减少8.57%,氨氮减少37.85%。同时,由于选择
全省“十五”计划安排: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6.6%提高到30%;城镇化水平由27.3%提高到32%;
强化南昌市在全省城镇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力争使九江、赣州、景德镇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其他设区市成为3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建成200个重点镇,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
1全省概况
江西省位于长江中下游交接处南岸,属于我国中部
正在崛起的欠发达的地区。全省土地总面积16.69万km 2,其中山地占36%,丘陵占42%,岗地、平原、水面占22%。全省行政区划包括11个设区市,所辖99个县、
市、区。2002年,全省人口总数4222.43万人,其中城
镇人口约占31%;全省国内生产总值2450亿元,全部工业增加值692亿元。
江西省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642m m ,各地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41~1934m m。降水量相对集中在4~6月,占全年降水量的47%左右;7~9月降水相对较少,仅占全年降水量的20%左右。
江西省主要河流有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它们与其他直接入湖河流共同构成鄱阳湖水系,经入江水道于湖口注入长江。鄱江湖水系流域面积16.22万km 2,其中江西境内15.71万km 2,占全省总面
2点源排污总量控制
2.1全省点源排污总量控制
江西省地表水污染主要是受到城镇生活和工业废
水(点污染源影响,全省点源排污控制总量应以枯水流量条件来确定。鄱阳湖水系湖口控制断面(进入长江的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为562m 3/s ,扣除邻省约5000km 2汇水面积的影响,并考虑本省约1万km 2不
属于鄱阳湖水系汇水面积的作用后,可初步推算出全省汇入长江及其他外省水系控制断面的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自产量之和约为580m 3/s。若以此流量作为稀释流量,并要求稀释后水质按Ⅲ类水标准(C OD20mg/l、氨氮1.0mg/l控制,且假定枯水期面污染源负荷量与水体中降解量相抵消,则全省点污染源C OD控制入河排放量应为32.16万t/a、氨氮控制入河
了较安全的稀释流量、较高的水质目标和较大的入河系数,以及考虑到江西省人口数量约占到全国人口总数的3%,水资源量占到全国水资源总量的5%以上,因此,
可以认为该排污控制目标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国家环保“十五”计划精神,并能保持全省水质总体良好。
主要河流89个评价河段中(评价河长5742km ,全年都优于Ⅲ类水标准(G B3838—2002,下同的占评价河长的79.3%,劣于Ⅲ类水标准的占12.1%,其中,劣于Ⅴ类水标
准的河段长245.5km ;主要污染河段有南昌、景德镇、新余、萍乡、赣州等城市河段,以及全南、莲花、永丰、上高、高安、德安等城镇河段;鄱阳湖评价水域2184km 2,全年都优于Ⅲ类水标准的占72.9%,劣于Ⅲ类水标准的占0.3%,主要污染水域为赣江南支口;柘林、万安、江口等
积的94%;省内不属于鄱阳湖水系的河流流域面积合计为1.04万km 2,占全省总面积的6%。全省水资源总量为1539亿m 3/a ,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5.5%,居全国第七位[1]。全省人均拥有水资源量3677m 3/a ,高于长江流域和全国的平均水平。
2002年,江西省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在全省
收稿日期:2004-12-13作者简介:李长孙(1963-,男,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江西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
李 长 孙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江西南昌330029
摘 要:按照保持江西省水质总体良好,局部污染合理控制,兼顾各市、县发展需求,并给下游行政区良好入境水质的思
路,提出了一个全省水污染物(点污染源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方案注重了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实际应用简单、方便.
合理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减少水污染危害,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综合考虑河流上、下流的利益,合理制定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对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纳污能力;江西省中图分类号:X 50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701(200503-0153-04
0前言
在我国大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以及一些欠发达但缺水地区,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超过了水环境承载能力,水体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江西省水资源量相对比较丰富,且工业化及城镇化水平较低,水污染物排放量也相对较少,因此,全省地表水总体质量还比较好。但是,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的用水量和排污量正在增加,一些城镇河段已受到明显污染,有的饮用水源区水质得不到保障,并且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
主要大型水库的水质全年都优于Ⅲ类水标准[2]。全省局
第31卷 第3期2005年9月
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利科技
J IANGXIHY DRAUL ICSCIENCE&TECHNOLOGY
V ol.31N o.3Sep.2005
部水域的污染主要是受到点污染源影响,主要污染指标
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等[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