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30张)
5/21/2019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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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偿权
2000年4月,业主秦女士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 同,同年6月房屋装修完工。当年11月秦女士入住新房 后,全家4口人便相继开始患病,开始是不断的感冒、 发烧、呕吐,发展到最后秦女士的丈夫竟然检查出患
上喉乳状瘤。几个月下来,秦女士全家的治疗费、医
药费等高达数万元。新房不敢住,全家人只好在外租
假货还在卖,于是一次买了十副耳机,又一次与商家对簿公堂,引
起轩然大波。
两种意见:
王海不应获得双倍赔偿,在买后十副耳机时,王海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 者消费
王海是消费者,即使王海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者消费,我们也应该鼓励 这种与商家知假卖假行为作斗争的人。如果王海不能获得双倍赔偿,正 义便得不到申张,商家卖假的行为也得不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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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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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 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 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 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 用者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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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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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消费者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5/21/2019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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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尊重权
2001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钱某到屈臣氏公司开办的超 级市场购物,保安怀疑钱某偷盗,就将钱某带到地下 室,强行搜身。钱某认为该商场怀疑她是小偷,并违 法对其实施极其下流的搜身,侮辱了她的人格和名誉, 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诉至虹口区人民法 院,要求赔偿50万元精神损失。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屈臣氏公司侵犯了钱某的名誉权,且情节严重,手段 恶劣,钱某受害程度较深,社会影响很坏。因此判决 被告屈臣氏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5万元。屈臣氏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于法无据,因 此改判屈臣氏公司赔偿钱某精神失费1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湖南女子大学 ---经济法
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 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 %。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 站进行罚款
1、胡某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能否得到全部的赔偿?
湖南女子大学 ---经济法
.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 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 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100 元返券50元 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
湖南女子大学 ---经济法
二、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公平权 知情权 求偿权 选择权 教育权
结社权
尊严权
监督权
湖南女子大学 ---经济法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 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 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 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 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 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取赔偿权
湖南女子大学 ---经济法
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经营者行为有法定违法情形,依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进行处罚。 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一、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一、二节讲义第二章 消费者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产品质量法3.食品安全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本法的适用对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54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对象为: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
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
(略)6.结社权。
(略)7.获得相关知识权。
(略)8.受尊重权。
(略)9.监督批评权。
(略)(二)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略)2.接受监督的义务。
(略)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国
家和社会都负有相应旳义务,但经营者义务之推 行,对消费者权益旳实现与保障具有更为直接和 关键旳作用。所以,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 历来是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旳关键内容。
5.1969年,美国总统尼克松提出消费者旳第五项权利:索赔旳权利。
6.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旳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消费者运动从此成为席卷全球、势不可挡旳历史潮流。
7.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 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同步,以《消法》有关消费协议旳要求,作为 新协议法旳尤其法,在合用上处于优先地位。 所以,我国不存在单独旳消费协议法;有关消 费协议,应该合用《协议法》和《消法》。
当前我国涉及消费合同旳法律主要包括: 1.《合同法》。其对消费合同合用旳规范主要有: (1)第39-41条关于格式合同旳规范。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合 同旳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旳权利义务,违反公 平原则构成显失公平旳,受害方依第45条旳规定享有合同撤销 权;提供格式合同旳一方,对于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旳条款, 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不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旳,该免责条款 和限制责任旳条款无效。第40条规定,格式合同中免除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主要义务、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旳条 款无效。第41条规定,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旳,应看 成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旳解释。
案例讨论:2023年3月16日,郭先生到干洗店干洗一件白色大衣, 他嘱咐店员不但要洗洁净,而且最佳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 店员答应后并给郭某一张取衣单。当月20日,郭先生去取衣服 时,发觉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 有红色污渍。于是,郭先生要求干洗店补偿大衣价款1880元。 干洗店认可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 印有“顾客须知”,其中第三条阐明,衣物如有污损,补偿价 格最高为1000元。郭某遂向法院起诉,祈求判决干洗店“顾客 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补偿自己大衣款188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 原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同时也 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社会 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 会监督,鼓励大众传播媒体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
会”,成立了日本主妇协会。 2、1956年,日本成立了“全国消费者团体联合会” (三)英国
1957年,成立了英国消费者协会。 (四)德国
1953年,成立了德国消费者同盟。 (五)中国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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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运动的的不断发展,并渐渐取得了各国政府的 重视和支持。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 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
例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考虑到农民于消费者类是的境遇,适用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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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受到提供 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产生的问题。产生原因:
1、作为经营者,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尽量 从消费者那里获取更多的利润,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利益。
1、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Hale Waihona Puke 3、国家机关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本质上是经济法,是市场规
制法的重要部门法,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一
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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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为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
害,国家对消费者给于特别保护。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在立法上,国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 场出发,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则偏重其权利规范, 并对消费者权利的实施提供各种保障;另一方面, 在法律使用上,当消费者权利保护于其他权利保 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特点:1、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却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当然不等于没有义务),表明了该法向消费者利益适当倾斜的特点。
2、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
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列举消费者的权利达9项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甚至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
4、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适用对象:1、消费者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适用本法。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本法执行。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于本法。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权利:监督批评权、受尊重权、获得相关知识权、结社权、获得赔偿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安全保障权(二)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约定不得违法)2、履行“三包”的义务。
国家对少数商品(主要是涉及大多数消费者利益及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实行三包。
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3、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消费争议的解决(一)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和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向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2.4 消费争议的解决
12.4.2 解决消费争议的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解决消费争议的原则:
(1)消费 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时, 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 者要求赔偿。
(2)消费 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或 接受服务时, 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 因原企业分 立、合并的, 可以向变更 后的企业要 求赔偿。
(3)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 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 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损失金额,增加的赔偿金额为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 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 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2.5 法律责任的确定
然人。
益。
律规范的总 称。
12.2 消费者的权利
定义: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的合
法权益,即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
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任何人不得剥夺。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
监
安
知
自
公
依
依
受
获
督
全
悉
பைடு நூலகம்
主
平
法
法
教
得
批
保
经济法概论
第12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1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 指为了满足 个人生活消 费的需要而 购买、使用 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自
• 指消费者依 法享有的权 利及该权利 受到保护时 给消费者带 来的应得利
《经济法》第8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培训教学课件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 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 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李女士认为,园江汽贸公司在销售车辆时隐瞒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 诈行为。她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准予她将捷豹车退还给被 告园江汽贸公司;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1万元,并按照车价款3倍赔 偿原告93万元;被告承担机动车商业险10478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 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 二手车销售商除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1万元外,还要按照车价款3倍赔 偿93万元以及原告所支付的机动车商业险10478元。
典型案例:消费者31万买到事故车 获赔125万(续)
李女士委托安徽车侦探汽车公司进行检测,结果为:“该车属重大碰 撞事故,车左前部纵梁有碰撞变形维修痕迹。主副安全气囊更换。” 李女士又在平安保险APP上查到案涉车辆于2017年4月22日在湖南省 永州市蓝山县G72厦蓉高速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维修理赔费用高达 14.37万元。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消费者 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1.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续)
(二)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1.消费者组织的保护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的七日“后悔源自”: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
经济法-9、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幻灯片1第九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幻灯片2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概述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或规定条件下,满足和符合特定用途或需求所必须具备的性能的总和。
表现为:实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幻灯片32、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的适用范围产品的概念:广义上的产品,是指自然物以外的一切劳动生产物。
我国《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建筑工程、军工产品、初级农产品以及核设施、核产品。
(2)对事的适用范围只调整生产和销售环节,仓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包括在内幻灯片4●3、产品质量法的原则●(1)质量第一●(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者在三种情况下,应先行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不得以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为借口予以拒绝:●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并有权得到先行赔偿幻灯片5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2、标准化管理制度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中心,辅之以地方、企业标准。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质量管理措施,它是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ISO9000),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幻灯片6●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方式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抽查的产品范围:●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幻灯片7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经济法第五讲(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补充)
(1)格式条款的使用,节省了缔约的时间和费用。 (2)利用格式条款,合同的当事人尤其是拟定该格式条款的一方,可 以预估风险,并以此等条款而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甚 至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3)补充功能。
在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以外,合同法第 39-41条又设置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则是: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概念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 会成员。
1、把消费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对其加以特别保护,这是制定消费者 保护法的宗旨。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所确认的这些消费者权益,都是和个人联系在 一起的。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是指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
二、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中的特别保护
(一)合同领域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二)有关侵权领域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一)合同领域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1、格式合同和免责条款的限制 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特点是:(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2) 适用所有不特定的相对人;(3)格式条款最重要的特点是定型化,其 条款在内容上固定的,是不可修改不可变更的;(4)相对人在订约过 程中是处于附属的地位。 格式条款具有如下功能:
经济法(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某市甲商城推出销售“世界八大奇迹,秦始皇兵 马俑”的广告。文物爱好者李某以24000元的价 格购买了三具秦始皇兵马俑后,才得知是仿制品。 李某认为甲商城制造虚假广告及商品标签,已经 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要求退货并加倍赔 偿。甲商城则以真品系文物,不能卖。售出的只 能是纺织品,不存在误导和欺诈为由予以拒绝, 双方因此成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商城办 理三尊仿制秦始皇兵马俑的退货手续,驳回李某 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均担。
• • • • • •
1.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销售者、责任者 2.产品缺陷导致损害——销售者、 生产者(先行赔偿) 3.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服务者 4.受害后原企业变更——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企业 •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直接 经营者(连带责任) • 6.展销会、租赁柜台——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展销 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连带责任) • 7.虚假广告致害——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愿提 供或无法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案例
•
风誉人 俗权格 习、尊 惯荣严 誉: 权姓 和名 肖权 像、 权名 、
• • • • • ( 八 ) 尊 严 权 ( 七 ) 受 教 育 权 ( 六 ) 依 法 结 社 权 ( 五 ) 求 偿 权
• (一)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和 消费者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 (二)听取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 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 (三)保证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 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 生的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概述 (一)总体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对消费者权 利和经营者义务有明确规定,同时,还从总体上 规定了其使用范围:①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应该遵守本法;③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 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④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 产的生产资料,亦应参照该法执行。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4.公平交易权(第10条) 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 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 条件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第11条) 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12条)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2.知悉知情权(第8条) 真实情况: 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 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 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服务的内容、规格、 费用等。 3.自主选择权(第九条)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的权利。 包括:①自主选择经营者 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③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④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 务。
②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
议通过。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下列四条原则: 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 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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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一) 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1、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要求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商品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上的责任。
▲经营者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的义务
(9)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等
▲(三)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1、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责任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分别承担: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