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IAEP方向)】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
军事理论与训练
参见《全校性实践教学课程实施计划》。
暑期社会实践
参见《全校性实践教学课程实施计划》。
专业模拟实习
一、模拟实习目的
审计学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专业模拟实习的目的在于理论联系实际,为 学生从事专业实务工作提供校内的模拟训练,培养学生的业务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创 新精神。
二、组织领导
22
5
高级财务管理
22
5
Excel在审计中的应用
1
15
Auditing Communication(审 计沟通)
2
2
6
United Nations Audit L类 Practice(联合国审计)22源自6政府审计22
6
建设项目审计概论
22
6
经济责任审计
22
6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
22
6
会计信息系统
21 1 6
时间 第 5 学期
第 6 学期
审计综合模拟,包括:模拟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
3
审计综合模拟
终结阶段的主要内容,通过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 第 7 学期
的编制等,熟悉审计业务的操作全过程。
5
四、考核办法
依据实验软件的模拟结果、实习报告(小结)综合评定。
创新实践训练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组织实践创新训练项目,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活动,激 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不断 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体育类课程
41
3 1-4
限选4项
体育教学部
艺术类课程
(财务内部审计)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审计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反哺教学,决定对原《科研奖励办法》、《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及《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南京审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以本校名义取得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重要科研成果,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均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六类:1.学术论文《南京审计学院论文奖励期刊目录》中的期刊论文。
2.项目(1)国家级重大项目:“973 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4)教育部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培育项目等。
(5)江苏省级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软科学项目。
(6)部、省级项目:除以上部省级项目外的其它部省级项目。
(7)省教育厅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8)市、厅级项目:除江苏省教育厅外的其它厅级、市级项目。
(9)横向项目:上述纵向项目之外,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项目。
3.获奖(1)国家级成果奖:国家级科学技术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级成果奖: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南京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支持与教学管理数字化平台简介1、数字化教学平台与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用于实现质量保障体系的教学支持与教学管理信息化支撑平台。
下图给出了教学管理体系的总体结构。
图的上半部分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课程体系质量保障系统、课程质量保障系统、学生学习管理保障系统、实践教学保障系统和学生创新能力保障系统等五个组成部分。
图的下半部分是教学支持与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包括知识体系管理及制定过程控制系统、课程与课程体系设计及相关过程控制系统、教学支持/实践支持与相关过程控制系统;其中后者包括教学支持系统与课程授课过程控制系统、选课管理系统、论文管理系统、实训管理及相关教学过程控制系统、学生创新项目支持系统。
图一软件工程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2、数字化教学平台功能1、知识体系管理系统知识体系管理系统是一个有效管理软件工程知识点,并统计知识点在各课程中分布的信息化工具,也是知识体系制定过程控制的工具,包括知识体系输入管理、知识体系汇总管理、课程知识体分布统计、知识点覆盖率统计等功能。
2、课程与课程体系设计系统课程与课程体系设计系统是一个根据知识体系来设计课程与课程体系的信息化软件,也是课程体系制订过程、课程与关联课程设计过程控制的工具,包括课程体系设计管理、课程教学目标管理、课程知识点输入管理、知识点与课程对应关系管理、先驱与后继课程协同管理等功能。
3、教学支持系统教学支持系统用于向教师学生提供便利的数字化教学平台,同时对课程授课过程进行动态控制,包括课程信息管理、课程通知、课件管理、作业管理、课程论坛和成绩管理等功能。
教师使用教学支持系统的规则如下:1、教师在课程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课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名称、时间、教师姓名、助教信息、课程大纲、参考书目、参考链接。
2、教师使用课程通知系统及时发布课程通知。
3、教师须在每次课前2个工作日上传课件。
4、教师须在每次作业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上传作业要求。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参评;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26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6%,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13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15%,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一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二等奖)。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2%,每人每年65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33%,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二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三等奖)。
第二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从第三学年起,获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须达到良好。
(4)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300元)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南审2
南京审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教育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用于奖励本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教在籍全日制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奖励程序第四条奖励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宿舍和十佳宿舍;优良学风班;优秀班级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六条评审程序:在个人或集体申请的基础上,经班级民主评选、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处备案,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
毕业班优秀学生的评定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八条表彰奖励和奖金发放1、学校每年10月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2、获奖者(或班级)凭二级学院审批的《南京审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单》到财务处领取奖学金。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第九条指导思想: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德、智、体、美、劳、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评定办法以充分反映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为基本原则,促进我校学生养成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优良作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对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发生学籍异动以及参加特色项目培养等原因,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需进行课程替代。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课程替代是指学生修读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替换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
第二条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三条替代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
第四条由于新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校际交流、学籍异动等原因,学生在满足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五条任选课、实践类课程不能被其它课程替代。
第六条同一课程体系内,修学难度高的课程可以替代修学难度低的课程。
第七条已修课程原则上不得通过课程替代的方式申请重修。
二、特色办学项目外文课程替代第八条参加特色项目学习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外文课程,按照确保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原则,可以用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中文课程替代,以满足其毕业学分要求。
第九条申请特色项目课程替代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校特色项目学习满三年;2.外文课程已修读但考核未通过,未能获得学分方可申请用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中文课程替代(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学生申请不出国的除外)。
三、审计学(ACCA方向)课程全球统考成绩转换第十条学生参加ACCA全球课程统考,以下三种情况学生的ACCA 全球统考成绩、经考生申请,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本科学历成绩,并计算学分:1.对于全球统考通过进度快于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通过ACCA全球统考(50分及以上)的课程,该门课程成绩可以用ACCA全球统考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2.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在重修之前或重修期间通过该门课程的ACCA全球统考(50分及以上),经学生申请后,该门课程可以用ACCA全球统考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但已缴纳的重修费用学校不予退还;3.学生通过ACCA全球统考课程的成绩按本转换办法规定的系数折算后的成绩高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的,该门课程可以用ACCA全球统考课程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
南京审计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南京审计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3月15日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推进我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校事业内涵发展,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 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规[2012]7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发教职工活力为目标,着力构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我校实际、导向明确、指标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保障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考核对象1、学校各部门;2、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原则1、坚持分层分类考核原则。
坚持学校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个人。
其中,对部门的考核按照二级学院(教学部)、科研院所、职能(教辅)部门等分类进行;对个人的考核按照教师岗、专职科研岗、管理岗、教辅专技岗、工勤技能岗的岗位特点和岗位职责分类进行,学校颁布指导意见,各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2、坚持业绩导向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社会效益相结合,注重考核教职工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业绩成果。
3、坚持激励导向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是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通过绩效考核,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4、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考核程序规范有序、考核过程透明公开、考核方法公平公正。
四、考核办法和等次1、考核办法:按照二级学院(教学部)、科研院所、职能(教辅)部门的职责和中层领导干部、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特点,分层分类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手册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手册《南京审计学院学生手册》考试试卷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一、填空题(2×18 = 36分,请将答案填写到答题纸上,在原题上回答无效。
)1、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本学期学时数(1)_____,学生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量的(2)_____,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成绩考试,并不得补考,必须(3)_____。
2、学生应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以(4)______学分为宜。
学生每学期所获学分数达不到所选课程总学分(5)_____的,学校给予学业警告。
学业警告以(6)_____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者监护人及所在学院,并予以通报。
连续(7)______受到学业警告,或者在基本学制内受到四次学业警告的学生,应予以退学试读。
3、《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纪律处分的种类有(8)_____(9)_____(10)_____(11)_____(12)_____。
4、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13)_____处分;未经同意擅自在校外租房者,给予(14)_____处分;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给予(15)_____处分。
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16)_____处分。
5、凡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则该学期德育考核不能评(17)_____;凡受记过处分或留校查看处分者,该学期德育考核只能为(18)_____。
二、不定项选择题:(2×8 = 16分,请将答案填写到答题纸上,在原题上回答无效。
)1、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哪些义务:A.遵守宪法、法律、法规;B.遵守学校管理制度;C.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D.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E.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2、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A.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B.本学年所规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中有不及格者;C.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者在留校查看期内者;D.违反宿舍有关规定,有不良记录2次以上者;E.暑期社会实践不合格者;3、下列哪些行为视为考试作弊:A.抄袭、偷看别人的(或故意让别人抄袭、偷看)答卷、答题;B.传接纸条、互对答案、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C.通过不正当途经考前获取考试内容;D.组织团伙集体作弊;《南京审计学院学生手册》考试答题纸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一、填空题(2×18 = 36分,请将答案填写到答题纸上,在原题上回答无效。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一等奖2、二等奖1
江苏省室内设计学会大赛
江苏建筑设计学会室内分会
1-3
省级1-3
中国工艺美术设计大赛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1-3
全国手绘艺术设计大赛
中国建筑设计学会室内分会
1-3
1-3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1-5
高水平竞赛,入围省复赛即可获得1学分,一等奖5,二等奖4,三等奖2
工信部
1-5
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3学分;
省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计算机类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教育部计算机各教职委联合主办
1-5
省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省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H3C网络技术大赛
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5
1-2
一等奖2、二等奖1
“网中网杯”、“创新创业”、“瑞华杯”技能大赛
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厦门网中网软件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审计大学瑞华审计与会计学院
1-2
一等奖2、二等奖1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省级)
江苏省教育厅
1-3
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
“新人杯”全国室内设计大赛
中国建筑设计学会室内分会
1
CIMA会计企业会计证书级单科证书
CIMA
1
CIMA与中美专业除外
CIMA运营级(含案例分析)单科证书
CIMA
1
CIMA管理级(含案例分析)单科及格
CIMA
3
CIMA战略級(含案例分析)单科及格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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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以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为基础,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2014年修订)》,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级。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校各类奖学金项目、等级、金额和比例: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本专科在校生设立的。
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暂行)》。
2、审计长奖学金是由国家审计署出资,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的。
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3、国家奖学金和审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六条校长奖学金
(一)校长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二)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2、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采纳,提高了工作效率或产生了经济效益;
5、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10000元,由学生所在书院进行推荐,并整理出具体事迹,报学务委员会评审,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七条校级综合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等奖
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
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
二等奖
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
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
三等奖
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B+等级;
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5%;
(三)综合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见第四条。
第八条专业学习奖
(一)专业学习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B+等级及以上;
2、专业学习一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专业学习二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专业学习三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5%。
第九条书院单项奖
(一)各书院自行申报单项奖设置方案,包括奖学金名称、评比条件、程序、比例、奖励金额等。
(二)需要校级表彰的,经学务委员会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第十条新生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金为5000元。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评选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当年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2、高考分数在所在专业、所在省份、以及全校新生中排名前列,或因具有突出特长在当年招生过程中学校承诺给予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在每年9月初由学务委员会招生与就业中心根据当年招生情况提出方案和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于新生开学典礼时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为我校非汉族在校学生。
(二)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单独划定获奖比例,独立评审的方式,具体评定办法参考《南京审计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比办法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专项奖(助)学金
(一)专项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专项(助)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务委员会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综合奖学金、学业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奖学金和其他单项奖之间可以兼得。
(二)毕业班奖学金、各类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在每年十月份组织实施。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第十五条三好学生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时政学习,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寝室获得校级文明达标寝室;
(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在当学年获得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该学年综合测评等级为A等级以上(毕业生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三好学生标兵
(一)每学年评选20名校三好学生标兵。
(二)评选条件
1、从当年校三好学生中评选出特别优秀者;
2、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当学年获得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3、所在寝室获得校级文明标兵寝室者优先。
第十七条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1、3项;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在当学年获得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4、该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为B+等级以上。
第十八条在评选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奖金400元;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奖金1000元。
第十九条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重要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
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大学期间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或第四学年获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良好,或计算机二级成绩优秀,或考取研究生、公务员。
3、有正确的择业观,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事业,志愿参加了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的毕业生优先评定。
4、在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中有较好表现;
5、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分。
6、因其他突出事迹,经学务委员会认定可以授予的。
第四章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第二十条校级文明达标寝室、文明寝室、文明标兵寝室的评选
具体评比办法参考《南京审计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第二十一条优秀班级
学年内被评为“优良学风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级(含书院班级和专业班级),可评为优秀班级,奖金200元。
校优秀班级比例为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20%。
1、全班学生有自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和集体活动。
全班同学作风正派,团结好学,集体荣誉感强。
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整体政治素质高,党、团等政治活动出满勤,质量高;
2、全班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讲文明、有礼貌。
在公共场所做到衣着整齐,礼貌待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勤俭节约,文明就餐;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和校园的文明、卫生、安全,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在校、院文明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
3、全班学生学习勤奋,不及格率低于4%;
4、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的提高活动,有突出的做法和事迹;
5、主动关心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自觉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内财产保护完好;
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7、全班同学社会实践参与率100%、社团参与率、讲座参与率高;
8、班级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作风正派,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全班同学的拥护;
9、“教师评学”优秀。
第二十二条在评选校优秀班级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优秀班级,获得省优秀班级,奖金400元;获得全国优秀班级,奖金1000元。
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前其它相关规定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四条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为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评定的基础,具体参看《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2014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学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