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评估基准价和最低补偿总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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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扬州市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评估基准价和最低补偿总价的通知》。《通知》对扬州市区现行的2002年版本的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该《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实施。
拆迁评估:五类基准价
据介绍,随着我市近几年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现在执行的2002年扬州市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2002年制定的标准对我市市区住宅房屋实行4类路段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对应的指导价为1450元/平方米、11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750元/平方米。
根据《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8号)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相关部门制定了新的市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评估基准价和最低总价标准。按照区域位置及地段,将扬州市区住宅房屋划分为五类,各类对应执行不同的拆迁评估基准价:一类区3600元/平方米,二类区3100元/平方米,三类区2900元/平方米,四类区2700元/平方米,五类区2400元/平方米。
基准价上可上浮不下降
据介绍,《通知》还明确规定,拆迁区位评估基准价是区位内最低保障单价,对应区域内房屋拆迁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例如一类地段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不得低于3600元/平方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新旧程度,以及具体位置等相关情况,对房屋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价格在3600元/平方米的基准价之上进行相应上浮。
特困户最低补偿12万元
《通知》还对老城区部分住房特困户的拆迁补偿进行了具体规定: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仅限权证上记载的本人),享受拆迁补偿最低总价标准。拆迁最低补偿总价标准为12万元。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老城区有少部分居民的住房仅有十几平方米甚至更小,如果按照拆迁补偿办法,他们只能得到小几万元的补偿,显然无法购房正式生活,为了保障这部分群体的生活,政府对这部分拆迁面积特别少的拆迁户,实施总价标准12万元的拆迁最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