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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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食品安全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对生产经营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七、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

消费者意见。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一、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三、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四、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

五、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

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主任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六、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

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组长或副组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

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制度

一、食品企业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三、食品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培训的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需要自行检验的原料由质检部门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仓备用。

三、企业采购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五、质管部原材料检验员接到报检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检验,严格执行每次来货入库必检,检验合格后由库管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原材料检验员负责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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